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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界影響大的案件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06-25 02:38:26

『壹』 曾經轟動中國十大刑事案件

有一個在法學界爭議比較大的就是——許霆案。如果你是學法律的可以研究一下,關於盜竊罪與侵佔罪。
如果說兇殘的案件,有一個馬加爵的案件。適合心理學、社會學研究。

『貳』 有沒有一些法律案件具有爭議性、最好是近兩年的、不是近兩年的也行、還要加上案件結果!O(∩_∩)O謝謝!!

2011年爭議性強的大案

NO1天價過路費案

河南禹州農民時建峰為逃避過路費,拿著兩套假的軍車牌照營運,8個月內共計通行2362次,逃費金額為人民幣368.2萬余元。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時建峰無期徒刑。其後,時建峰自曝是為弟弟頂罪,其弟時軍峰隨之自首。2011年1月16日,河南省高級法院和平頂山市中級法院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對負責此案的4名責任人進行問責。

點評:時建鋒一定不會想到,自己的案子會把四位法官「拖下水」,還引起了公眾對天價過路費的憤怒和追問。盡管案件伴隨著法院問責、案件再審等程序淡出了公眾視野,但高速公路收費卻「依然故我」。

套軍牌躲過路費,時家兄弟的行為當罰。但依照一審法院認定的「8個月獲利20餘萬元,應繳過路費368萬元」一算,如果不逃過路費,時家兄弟簡直是在給收費站打工,而且還越打越虧。如果守法一定虧,違法或許贏,誰會心甘情願地守法?

NO2葯家鑫故意殺人案

2010年10月20日晚,葯家鑫駕車與一騎車女子相撞,事後這位學生娃將傷者連刺8刀致其死亡。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葯家鑫死刑,陝西省高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6月7日,葯家鑫被執行死刑。此後,葯父以名譽侵權為由起訴葯家鑫案受害者家屬代理人張顯。

點評:葯家鑫案從被媒體報道到死刑執行,對於該如何判決,一直紛爭不斷。案件審理過程中,甚至出現了罕見的「旁聽人員旁聽案件反饋意見表」——法院直接向旁聽人員發問:您認為對葯家鑫應處以何種刑罰?您對旁聽案件庭審情況的具體做法和建議?

葯家鑫死後,葯父在微博上公開致歉,並表示「葯家鑫從一個懂事的孩子,優秀的學生,到一念之差犯下殺人罪,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平時管教孩子過於嚴厲,令孩子在犯錯之後害怕面對,不懂處理,最終釀成大罪。」事件對被害人張妙一家來說是慘劇,對葯家鑫一家來說也是悲劇。葯父的這段話,或許值得大家思考,面對同樣的情況,我們能不能正確處理?

NO3許雲鶴案

2009年10月21日,天津車主許雲鶴沿天津市紅橋區紅旗路行駛,遇到正在紅旗路上由西向東跨越中心護欄的王老太倒地受傷。許雲鶴稱是下車攙扶王老太,而王老太則稱,被許雲鶴撞倒。二人發生爭議。2011年6月16日,一審法院判決許雲鶴賠償王老太10萬余元。判決理由是:車主許雲鶴發現王老太時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離內作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發現車輛向其駛來,必然會發生驚慌錯亂,其倒地定然會受到駛來車輛的影響。由於沒有有效的人證、物證,到底是撞人還是扶人,案情撲朔迷離……

點評:如果沒有此前的彭宇案,許雲鶴案或許不會這么「紅」;如果沒有此後眾多跌倒沒人敢扶的老人,許雲鶴案或許也不會被推向風口浪尖。到底是撞人還是扶人,只有案件當事人心裡明白。寄望法院來「還原真相」,是為難法官。但法官「知難而進」,以似是而非的鑒定結論作為裁判依據,無視倒地者違法翻越護欄的行為作出判決,無疑是人們無法接受判決的重要原因。缺乏良知,是法律很難懲罰的,但司法者至少應該在手執法槌時盡力呵護良知,而不是作出可能戕害善意的判斷。

NO4李昌奎案

殘忍殺害19歲少女及其3歲弟弟的李昌奎,2010年7月15日被雲南省昭通市中級法院以強奸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然而,2011年3月4日,雲南省高級法院二審以相同罪名終審判處李昌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被害人家屬對這一判決結果不滿,開始申訴。此結果引起網民熱議,有人甚至直接將此案稱為「賽家鑫」案。8月22日,雲南省高級法院對該案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並當庭宣判:撤銷原二審死緩判決,改判李昌奎死刑。9月29日,經最高法院核准,李昌奎被執行死刑。

點評:李昌奎案再審被改判死刑是依法改判,還是迫於民意的「網路審判」?李昌奎有自首情節,為何還要判處死刑?該案的改判是否會引起「翻案風」……一個因鄰里糾紛產生的案件,引來了諸多關於司法領域深層次問題的質疑。李昌奎死或者不死,該案結果迥異的一二審判決已在人們心中產生了疑惑;而不論裁判者承認與否,激烈的民意必然影響了該案最後的走向。
法院如何保證司法公證?法官如何更加中立而超脫?李昌奎案告訴我們,這不僅僅是法院和法官自己的事情。

NO5徐文被砍案

2011年9月15日下午4點多,一名就診男子在北京同仁醫院將耳鼻咽喉科主任徐文砍傷。徐文被行凶者連砍17刀,倒在血泊中,後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行凶男子逃離約2小時後被抓獲。據介紹,目前徐文治療的重點,是盡一切可能恢復其肢體功能。徐文本人表示,對她來說最大的安慰莫過於再重新回到手術台上。

點評:當「治與被治」的醫患關系轉換成「砍與被砍」的行凶者與被害人關系時,簡單地呼喚健全衛生法治或提倡醫患互信,顯得那麼蒼白無力。

徐大夫的遭遇令人心痛。但拋開個案來看,醫患關系早已變得「步步驚心」——患者時時擔心大夫給自己開大單,大夫刻刻防著成為醫療糾紛的被告……以葯養醫是公開的秘密,更是導致醫患彼此不信任最重要的原因。

徐文事件後,衛生部發言人公開表示,「醫院是人民群眾看病就醫的場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加強平安醫院建設,改善醫療執業環境,保證醫院正常診療秩序……」是啊,醫院是看病就醫的場所,衛生部是不是應該為凈化這樣的場所來點實際行動?

躲不開的幾重門

NO1「李剛門」

曾經因一句至今也不明來源的「我爸是李剛」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河北大學「10·16」校園車禍案2011年1月30日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李啟銘醉酒駕駛,致1人死亡1人受傷,且肇事後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李啟銘有期徒刑6年。

2010年10月16日晚,李啟銘酒後駕車到河北大學新校區生活區,將兩名女生撞倒。警方經對李啟銘采血並對所駕車輛進行檢測,鑒定為醉酒超速駕駛。

點評:「李剛門」之所以引起公眾的憤怒,或許不是因為李啟銘醉酒駕駛的罪大惡極,而是案件涉嫌特權的干預。大家憎恨和擔心的是特權,以及特權帶來的司法不公。盡管「他爸是李剛」的李啟銘還是被判了6年有期徒刑,然而,讓人憂慮的是,「李剛門」冷了,類似事件又熱了。「我爸是縣長」、「我爸是國法」、「我爸是村長」……高調「拼爹」的丑惡事件此起彼伏地進入公眾視野。到底是法大於權還是權大於法?到底有沒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眾多的「我爸是××」中,難免讓人心生疑惑。

NO2「艷照門」

2011年8月初,網路曝出河南汝陽縣人大某主任上演「艷照門」,發帖人帖出四張照片,照片中男子全身赤裸與一女子身體接觸。洛陽市紀檢委隨後成立專案組介入調查。經查,確定網帖中的當事人為汝陽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田漢文。此後,田漢文因「艷照門」事件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的其它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很快,昆明也曝出官員「艷照門」——該市發改委副科級幹部成某聚眾淫亂。9日成某被開除黨籍、行政撤職。同日,當地警方發布消息稱,成某被勾引淫亂遭偷拍……

點評:官員陷「艷照門」,不僅刺激著公眾神經,也令「官員的私德底線何在」成為喧囂背後一個發人深省的話題。還值得注意的是,當汝陽和昆明兩地官員的「艷照」初現網路之時,兩人所屬單位都採取了不承認是「自己人」的態度。但事件末了,「傳聞」還是被證實了。不論當事人此後如何被問責,事件反映出的官員個體道德淪喪與他們所在單位的急於否認,著實讓群眾失望了一把。

NO3「十重門」

5月8日,故宮博物院發生竊案,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齋宮臨時展出的7件展品失竊。由此打開了故宮今年遭遇的第一重「失竊門」。5月11日,北京警方將犯罪嫌疑人抓獲,部分展品被追回。5月13日,故宮博物院有關負責人來到北京市公安局贈送錦旗。但是,一面寫著「撼祖國強盛,衛京都泰安」的錦旗引發「錯字門」事件;此後,又傳聞建福宮成為富豪會所的「會所門」;8月1日,故宮向國家文物局和文化部上報了宋代哥窯瓷器精品的損失情況,發生了「哥窯門」;再後來是瞞報門、屏風門、封口門、拍賣門、古籍門、逃稅門……

點評:從「失竊門」到「封口門」,故宮今年的「門」真是這道關了那道開,好不熱鬧。當這道道「大門」被打開之後,人們驚訝地發現,在國人心目中如此神聖的故宮,日常管理竟存在那麼多問題。故宮博物院鄭欣淼院長事後承認,「十重門」暴露了故宮平時的管理工作存在諸多缺陷、漏洞和不到位,向公眾誠懇致歉。並承諾打破故宮的封閉狀態,與外界建立常態的溝通機制,保證公開透明。然而,道歉與反思容易,怕只怕發現了違法違規者卻不問責,更怕「批評接受,行動照舊」。

NO4「家暴門」

2011年8月30日,李陽在家中對其美籍妻子李金實施家暴,致李金額頭、耳部、腿部等多處嚴重受傷。事後李金在微博上披露李陽的家暴行為,事件受到各方廣泛關注。10月,李金向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起訴書中,李金稱李陽曾在媒體上公開表示其與妻子李金沒有感情,與李金結婚只是為了研究美國家庭教育而做的一個實驗,三個女兒只是實驗品。此種說法更是讓李金的感情受到極大傷害。同時,李陽曾多次對李金實施家庭暴力。

點評:李陽「家暴門」的曝光,引來了人們對家庭暴力問題的關注。我國的家暴現象非常嚴重——全國婦聯有關調查顯示,在2.7億中國家庭中,有近30%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萬個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體。對於遭遇家暴的受害者,不少「專家」的建議都是及時就醫留證據、及時報警或者是向相關機構求助。然而,現實是不盡如人意的。目前,我國沒有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律規定,而很多被施暴者害怕「家醜外揚」,再加上一些地方的公安和相關機構不愛管這樣的「家務事」,導致家暴不斷升級。或許,要解決這一問題,除了完善立法,讓相關部門承擔起更多的職責,更要幫助受害者克服不願開口的「心理關」。

NO5「電梯門」

7月5日,由京港地鐵公司運營的北京地鐵4號線,發生重大電梯故障事件,造成1死、3重傷、27人輕傷的結果。事故電梯由奧的斯提供。2010年12月深圳地鐵電梯故障事件,使用的電梯也是由奧的斯生產。北京市質監局11月25日發布消息,「7·5」北京地鐵四號線自動扶梯事故調查工作結案,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廣州奧的斯電梯有限公司、北京奧的斯電梯有限公司、奧的斯電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被罰款總計50萬元人民幣。

點評:如果不是「7·5」北京地鐵四號線自動扶梯事故,我們從不曾知道原來天天乘坐的綠色環保地鐵中隱藏著如此巨大的安全隱患。盡管奧的斯因此被罰,承認自身存在問題,甚至聲稱,奧的斯中國公司已經制定並實施徹底的整改方案,但經歷過這一事件的人心中對自動扶梯的隱憂很難短期消除。更讓人關心的,是整個地鐵運營的安全。除了自動扶梯,地鐵信號系統出錯,導致了上海地鐵追尾事故。沒有屏蔽門還導致北京不止一次出現自殺者跳下地鐵的悲劇……

『叄』 新中國建立以來影響重大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薄施妙計西南穩
煕照天下神鬼驚
來登帝都君相鬥
苦殺神州赤子心

『肆』 請問今年發生了哪些可以影響到中國法律進程的事情法律界的大事有什麼出台了什麼法律越清楚越詳細越

1土地拆遷規定和追究責任人的辦法可能會出台(宜黃拆遷事件的影響)
2稅收法律的調整和物業費的提高(房子步步升高價格的影響)
3整治投機的相關法規出台(大蒜 綠豆等食品的漲價)
4經濟犯罪是否適合死刑的應用相關規定可能出台(國際的高呼免除死刑影響)
5突發事件的相關法規出台(新疆事件的發生)
6交通肇事是否納入死刑的問題(杭州70瑪事件)
7以目前的國際局勢來看,如果中國參戰。可能還會出台相關戰爭的法律
8互聯網的的知識產權及相關手續的審查批准(9城和網易的魔獸之爭)

『伍』 八大類刑事案件有哪些

您好,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八大類刑事案件分別是:1、故意殺人;2、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3、強奸;4、搶劫;5、販賣毒品;6、放火;7、爆炸;8、投放危險物質罪。八大類案件在《刑法》第十七條中有明確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刑事案件不分普通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案件的界定是沒有統一標准,都是相對而言的。
在案件中,它們沒有特定標準的。
一般情況下按照:
1、標的額的大小;
2、影響力;
3、雙方人數多少;
4、殺人案件。等等情況去做判斷和依據。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本區域內社會影響較大;(二)受害人眾多;(三)暴力型犯罪;(四)流竄作案、多次作案。這樣會作為重大刑事案件來對待的。以上知識就是對「八大類刑事案件有哪些」這一問題進行的解答,可見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八類重大刑事案件在《刑法》第17條中的解釋為主要包括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法律依據】八大類刑事案件包括:1.故意殺人、2.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3.強奸、4.搶劫、5.販賣毒品、6.放火、7.爆炸、8.投放危險物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陸』 有哪些「給法學界出難題」的案件

1、有人把你人肉搜索出所有的身份信息,然後發到網上讓網民對你網暴,你去法院要怎麼起訴?
從2001年的「微軟陳自瑤事件」開始,就有了「人肉搜索」這個詞。但我國的「人肉搜索第一案」是姜岩自殺事件引起的王菲(不是王靖雯)被人肉搜索後維權案。

北京女白領姜岩懷疑丈夫王菲有外遇,在自殺前兩個月,她通過「北飛的候鳥」個人博客以日記形式在博客上連載了自己的心路歷程,認為王菲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自己的婚姻很失敗,等等。
姜岩自殺前,把博客密碼告訴了一個網友;自殺後,該網友將其博客的密碼告訴了其姐姐姜紅,後姜岩的博客被打開。
再之後,大旗網、天涯社區以及「北飛的候鳥」博客上都出現了該事件的相關專題文章,甚至有聲討王菲的文章,相關文章里披露了王菲的詳細個人信息。廣大網民通過網路辱罵王菲,甚至前往現實中王菲的信息進行騷擾。
2008年3月18日,王菲將大旗網、天涯網、北飛的候鳥三家網站起訴至法院。但此時就發現一件很尷尬的事情:這個事件的根本原因,是王菲的個人信息被披露,其隱私權被侵犯。但是翻開法律,「隱私」這個詞,在《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精神衛生法》、《執業醫師法》、《律師法》等幾十部法律里都有使用,但是偏偏就是最重要的《民法通則》裡面沒有。

這個問題,司法實務中通過司法解釋的形式,把隱私權解釋為名譽權的一部分,所以最後這個案件,是以「名譽權」糾紛來審理的。

一直到2010年的《侵權責任法》才正式確立了民事權益包括「隱私權」,並且規定,利用網路實施的侵害行為,規定網路用戶和服務提供者應承擔侵權責任。而後,在2017年的《民法總則》裡面,也正式把隱私權與名譽權並列為公民的權利之一。

在去年公布、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法典》中,才正式、完整地對隱私權以及個人信息保護作了相關的規定。

#民法典宣傳# 1/1

2、「蛋殼腦袋」案怎麼處理?
所謂「蛋殼腦袋」,即被害人的身體有異於常人,腦袋像蛋殼一樣脆弱,在遭受同等外力傷害時,可能一般人不會受太嚴重的傷害,但「蛋殼腦袋者」卻可能重傷甚至死亡。

這種輕微暴力致異常體質者死亡的案件要如何處理,法學界至今也沒有明確、無爭議的答案。

這類案例非常多,不去詳細列舉某一例了。而且隨便一搜就有大量的相關文章。簡單來說,實務做法首先還是考慮定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其次是過失致人死亡罪,最後才有極少數案件認

『柒』 中國十大刑事案件未破案

中國十大未破案件分別DiaoAiQing開膛手的情況下,男孩在紅色的情況下,朱鉈中毒,HongAn八人死亡,銀系列,天上人間謀殺案,獨山子汽車消失,BaiXue神秘失蹤,呼蘭大俠,廣西警方開槍打死了孕婦,具體內容如下:

1、刁愛青的碎屍箱

也被稱為南方大學摔屍案,死者是一名新生,名叫刁愛青,被學校告知她心情不好,要出去走走。刁愛卿再也沒有回來。她的屍體在熱水中被煮沸,被分割成2000多塊,導致了非常暴力的死亡。

唐愛青刁也留給警察之前打開的死亡,5,手錶,人,和掛七字線索,但警察沒有解決這種情況下,這種情況下當時的影響非常壞,兇手手段相當殘忍,也成為警方最想解決的案件。

2、穿紅衣服的男孩的情況

2009年11月5日,9歲的童匡志在家中離奇死亡。他穿著一件紅色的花裙子,手腳用繩子牢牢地綁著,腳上系著重物,手吊在樑上。

這一事件被報道後,網民們認為這是一個超自然的事件,是茅山的魔法。後來,警方認定這是一起自殺案件。然而,人們也對這個孩子是如何被綁起來上吊的表示懷疑。

3、朱靈被鉈毒死

朱玲是清華大學的一名學生,在上學期間出現了奇怪的症狀,後來通過網路求助被發現是鉈中毒,對她的身體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在感覺不適後,朱被送進了北京協和醫院。在沒有檢測設備的情況下,醫生告訴朱,她的症狀與20世紀60年代的鉈中毒類似。

後來,在同學們的幫助下,朱玲的病情在網上得到了確認。在她的父母報案後,警方沒有採取任何行動,這使得警方認識兇手但害怕其家庭背景的說法廣為流傳。

後來,警方只答應朱玲的父母調查,然後又沒有進一步的調查,這使得案件懸而未決,盡管在案件中沒有人死亡或受傷。

4、8人在洪安被殺

2007年,湖北省新安鎮的一家石灰工廠殺死了王氏一家的八名成員,其中包括老闆王世舒。這是湖北省公安廳成立以來謀殺案最多的一次。

除了石灰廠被盜和轉賣之外,殺害王世舒家族八名成員的這起謀殺案沒有發現任何有價值的東西。沒有經濟糾紛,沒有人際糾紛,這讓警方毫無頭緒。因此,此案仍未解決。

5、白銀連環謀殺案

從1988年6月到2007年的16年間,一個令人心寒的消息在白銀市中心的社區里傳播開來。16年來,市民中一直流傳著這樣的傳言:白銀曾出現過一個「殺人狂」,他把目標鎖定在「穿紅色衣服」的年輕女性身上。

大部分時間發生在夜間,被跟蹤、跟蹤或觀察了很長一段時間,然後直接進入所選婦女的住所進行強奸和殺害,或將被強奸的屍體殺害。更可怕的是,殘忍的殺人犯殺人後,要割下受害者身體不同部位的器官或組織。在過去的十年裡,已經有近10名年輕女性被這個瘋狂的殺手殺害,案件一直沒有解決。

6、天上人間花魁遇害案

北京天上人間花魁案作為中國十大未破殺人慘案之一之所以能轟動一時,全憑北京天上人間花魁之首梁海玲,據跟梁海玲有過親密接觸的人形容,梁海玲不僅身材很棒,足以讓很多男人神魂顛倒,對於梁海玲被害原因,最多的傳言是兩名與其關系密切的男子所為。

對此,業內人士透露,據調查,梁海陵身邊確實有這樣一個男人,但網上的傳言並不屬實。警方還在搜集線索。十多年過去了,此案仍然沒有任何線索,警方仍在調查他的謀殺案。

7、獨山子兩車失蹤案

1996年10月20日,獨山子煉油廠工人郭壯分和奎屯市男子王長瑞,駕駛桑塔納轎車在烏魯木齊賽車場二手車交易市場出售。那輛車那天失蹤了,到現在還沒有找到。

它在2008年被重新訪問。烏魯木齊警方懸賞一大筆錢尋找12年前失蹤人員的線索。

8、白雪案神秘失蹤

白雪是中國大陸的女演員。

完成後2006年,白雪電視劇「吳朗」將會消失從許多球迷的角度,最後更新她的博客在2006-07-2812:53掉了,和BaiXue也像人間蒸發一樣,失去了新聞,娛樂產業沒有字從她,關於BaiXue離奇「失蹤」成為最大的謎團之一娛樂!

9、呼蘭大俠案例

1986年3月28日晚,黑龍江省呼蘭縣檢察院。當晚,52人死於家中,每個人都被刺死。其中27人是檢察官,另外25人是他們的家人。

兇手用一把匕首在死者家中的牆上留下了名字——「呼蘭勇士」。一個安靜的小縣城,本案的概念和效果,是可想而知的。縣公安局迅速調查,封鎖現場,並立即向上級報告。

同年4月2日,328工作隊正式成立。經過兩年多的調查、取證、研究、分析、調查、走訪,672人的調查組沒有得到任何有價值的線索,案件也沒有進展。從那時起,該案件被查封,所有調查都結束了。

10、廣西警方開槍打死一名孕婦

2014年7月22日,原屏南縣刑偵大隊一名民警因故意殺人罪被執行死刑。廣西高等法院認定,該罪犯於2013年10月28日晚攜帶槍支、非法飲酒。在喝完酒回屏南縣的路上,他下車,在喧鬧的街道上開了槍。

隨後,他進入了受害者蔡世勇和吳英(孕婦)夫婦經營的「老蝸牛面館」。聽說沒有奶茶賣,他就用槍敲了敲餐桌,對著天花板開了一槍,然後把槍對准了顧客的頭。當吳又說沒有奶茶時,犯人朝蔡的右肩開槍,造成了輕傷。又開了兩槍,吳英死亡。

『捌』 中國成立以來在中國犯罪狀況的幾個第一案有哪些

1、涉文物犯罪第一案

2015年,在公安部直接組織指揮下,遼寧公安機關會同河北、內蒙古、山西等6省區公安機關同步開展集中行動,一舉破獲公安部督辦的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案,打掉盜掘犯罪團伙10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75名,追回涉案文物1168件,收繳一大批作案車輛、手機、銀行卡。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單案抓獲犯罪嫌疑人數和追繳被盜文物數量最多的案件,追回的被盜文物中,一級文物125件,二級文物86件,三級文物200件,一般文物757件,價值逾5億元。

2、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

這樁被譽為「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的起因很簡單:

一家杭州的動物園要把之前的指紋入園認證改為人臉識別認證,但這一改動惹怒了已經辦理年卡的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他給出的理由很充分——

憑什麼你沒徵求我的意見,就默認我們都同意把面部信息提供給你?

3、中國麻雀第一案

據悉,這是我國因毒殺麻雀,犯罪嫌疑人落網人數最多的案件,被譽為「中國麻雀第一案」。

經認定,2012年8月28日至31日,該犯罪團伙共計毒死了4640隻麻雀。」上蔡縣森林公安局局長賈金玉告訴記者:麻雀,已被列入國家林業局2000年8月1日發布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任何捕殺、出售、食用麻雀的行為,均屬違法。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隻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100隻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上蔡縣檢察院公訴人認為,該團伙毒死麻雀4640隻,已構成《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的非法狩獵罪。

(8)中國法律界影響大的案件有哪些擴展閱讀

2019年,廣東省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下降,約90%為三年以下刑罰——「六一」國際兒童節即將到來,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昨日發布《廣東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以期更好地接受社會監督,推動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社會共識與工作合力。

據《白皮書》顯示,廣東省檢察機關聯合教育部門積極推進「一號檢察建議」,全省共有256名檢察長、副檢察長擔任轄區內中小學法治副校長,各級檢察機關共開展法治巡講2278場,覆蓋師生、家長242萬餘人。

據了解,2018年,廣東省檢察機關受理審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006件6282人,佔全年受理審查逮捕刑事案件總數的3.56%。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378件6216人,佔全年受理審查起訴刑事案件總數的3.13%。

『玖』 求六個在法律界有重大影響與爭議的案件...例如:孫志剛案

許霆案,文強涉黑,劉涌,佘祥林,胡可飆車,還有最近的「我爸是李剛」

『拾』 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都有哪些

一、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案
這是金融領域一起觸目驚心的腐敗大案,賴小民,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原董事長,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和重婚罪判處賴小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賴小民之所以因貪腐而被處以極刑,判決書中四個醒目的「特別」給出了答案: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犯罪行為的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經司法機關最終認定,從2008至2018十年時間里,賴小民收受、索取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7.88億元,是迄今為止人民法院受理的職務犯罪案件中受賄數額最大的貪官。
賴小民不但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而且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具有主動向他人索取賄賂等多項依法從重情節,賴小民的絕大部分受賄行為發生在黨的十八大之後,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頂風作案,犯罪行為的社會影響特別惡劣。
為了滿足個人的貪欲,賴小民違背國家政策,參與一些明令禁止國有金融機構涉足的項目,最終導致一些巨額投資放債業務出現問題,資金難以收回,對國有金融企業的經營管理秩序造成嚴重侵害,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金融風險,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法院認為,賴小民到案後,雖然有重大立功表現,但賴小民的四個「特別」,使其具有的「重大立功表現」情節不足以從寬處罰。賴小民提起上訴後,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賴小民執行了死刑,巨貪伏法、罰當其罪。
二、侵害英烈名譽、榮譽刑事第一案
中國西部邊陲,喀喇昆侖高原,2020年6月,外軍公然違背雙方協定,悍然越線挑釁。陸軍某邊防團團長祁發寶帶領幾名官兵據理交涉,遭到了對方的暴力攻擊。面對數倍於己的外軍,祁發寶和戰友們與對方展開殊死搏鬥,誓死捍衛祖國領土主權,祁發寶身負重傷,營長陳紅軍以及戰士陳祥榕、肖思遠、王焯冉英勇犧牲、以身殉國。

2021年2月,5位衛國戍邊官兵的英雄事跡首次被公開,「寧將鮮血流盡,不失國土一寸」,他們張開雙臂把胸膛迎向外軍的一幕令無數國人感動落淚,烈士陳祥榕寫下的「清澈的愛,只為中國」的深情告白引發了全社會的情感共鳴。

然而,2月19日上午,一個微博名為「辣筆小球」的博主先後發布了兩條微博,歪曲衛國戍邊官兵的英雄事跡,詆毀貶損衛國戍邊官兵的愛國精神。「辣筆小球」這兩條「辣眼睛」的微博在網路上迅速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引發公眾強烈憤慨。
2月20日,網名「辣筆小球」的犯罪嫌疑人仇子明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以往對於此類案件大都是追究民事責任,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專門增設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標志著我國在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保護方面民事、行政、刑事三個層級的規制措施全面建立。「辣筆小球」案成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設立後的全國首案。

2021年5月31日,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判後,仇子明未提出上訴。
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 楊浩:為眾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凍斃於風雪。人民群眾對於這個行為的反應非常強烈,可謂是群情激憤,我們認為這樣的行為是完全符合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犯罪構成的。
三、「10·18」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
一個電話、一條簡訊,或冒充客服退貨退款、或冒充公檢法人員威嚇哄騙、一次「中獎」帶來了一連串陷阱、甜言蜜語背後暗藏著凶險的「殺豬盤」,近年來,電信網路詐騙套路層出不窮,屢打不絕。電詐「毒瘤」、民之公敵;鏟除公害,民之所盼。

打防管控,以「打」為先,各級政法機關以法為劍,全鏈條嚴懲電信網路詐騙犯罪。2021年4月,「10·18」特大系列電信詐騙案在成都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是一起作案手法隱蔽、涉案人數眾多、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的跨境詐騙犯罪。法院查明,2019年3月,主犯蘇某某等人在菲律賓設立電信網路詐騙窩點,僱傭被告人朱某某、董某等100餘人,利用交友軟體推薦虛假賭博網站,誘騙1500餘名被害人充值參賭,涉案金額共計1.04億余元。2021年6月16日,成都鐵路運輸兩級法院集中公開宣判,涉案的98名被告人分別因犯詐騙罪、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被判處十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判處五年以上刑期的35人,重刑率達40%,98名被告人被判處罰金共計2400餘萬元。

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10.18」特大跨境電信網路詐騙案審判長 徐翔:堅持刑事打擊、經濟打擊雙管齊下,用足、用盡從嚴打擊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法律手段,形成對於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高壓(打擊)態勢。
猛葯去痾、重拳生威,「10·18」系列案件審判的從嚴從重、依法嚴懲,有力震懾了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彰顯了司法為民、除「騙」務盡的立場與力度。
四、百香果女童被害案
這是一起讓人不忍重提卻又難以釋懷的侵害未成年人兇案。廣西欽州靈山縣小學生楊曉燕,遇害時年僅10歲,人們痛惜地把她叫做「百香果女童」。
2018年10月4日中午,曉燕獨自在家附近售賣百香果,正當她走在回家的小路上,一雙邪惡的眼睛盯住了曉燕。

同村村民29歲的楊光毅,當看見曉燕獨自一人在售賣百香果,頓時產生了邪念,將曉燕劫持到了附近的山上,曉燕大聲呼救,楊光毅掐緊曉燕的脖子,導致女童當場昏迷,隨後,楊光毅使用折疊刀、蛇皮袋等作案工具,以常人無法想像的殘忍手段將10歲女童奸殺。
案發第二天,面對警方的詢問,楊光毅拒不承認自己作案。案發兩天後,楊光毅在其父親的陪同下到靈山縣公安局伯勞派出所自首。
2019年7月12日,欽州中院以強奸罪一審判處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光毅不服,提出上訴。2020年3月25日,廣西高院作出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依據是楊光毅投案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改判死緩。
二審改判後,一石激起千層浪,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引發公眾熱議,如果惡魔可以因為自首而被法律寬恕,那如何依法保護未成年人?
楊家共有五個孩子,曉燕的父親在她一歲時因見義勇為離世,全家六口人的生活一直靠母親打零工勉強支撐,喪女之痛與改判結果,讓曉燕的母親無法接受,於是委託律師向廣西高院提起申訴。

被害女童的母親:太無辜了,這世上有這樣的公道嗎?
正義不可缺席,罪刑終有法定。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楊光毅強奸一案調卷審查,經過近6個月的依法審查,2020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指令廣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

2020年12月15日,楊光毅一案在靈山縣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2020年12月28日,廣西高院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原審被告人楊光毅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危害後果特別嚴重,既違國法,又悖天理,更逆人情,雖有自首情節,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羅智勇:嚴厲懲處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為,是我國法律的明確規定和一貫立場。保護未成年人就是保護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對於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歷來持零容忍的態度。
五、中國證券集體訴訟第一案
2018年10月16日,一篇揭露康美葯業貨幣資金造假的文章出現在網上,康美葯業股票當天盤中觸及跌停,之後連續三天跌停,市值腰斬,數萬名股民血本無歸、欲哭無淚。

證監會立案調查顯示:康美葯業2016年年報虛增貨幣資金225.8億元;2017年年報虛增貨幣資金299.4億元;2018年半年報虛增貨幣資金361.9億元。這是A股市場史無前例的最大規模財務造假,造假數額之大、手段之惡,震驚市場。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是證券市場的一顆「毒瘤」,嚴重傷害廣大股民的合法權益,危及市場秩序和金融穩定發展。此前,對於此類行為的行政處罰只能處以幾十萬的頂格罰款,如此惡劣的造假,違法成本卻極低。
但公正不會一直缺席,這一次被割的不再是「韭菜」,財務造假者自己終於躺在了砧板之上。

2020年3月1日,我國新《證券法》開始實施,明確引入了中國特色的集體訴訟制度,對典型重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個案將依法啟動集體訴訟,集體訴訟降低了維權成本,提高了違法成本,這起上市公司最大規模造假案也因此成為中國證券集體訴訟首案,涉案投資者人數超過5萬人,絕大多數為中小股民。如果勝訴,5.2萬名原告將創下我國司法領域獲賠人數之最,5.2萬名原告的訴訟,將如何開庭審理呢?

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研究院院長 李曙光:證券法有一個特別重要的條款,這一次增加了,就是要搞中國特色的代表人訴訟制度,那麼只要特別代表人訴訟一發起的話,它就是覆蓋所有的中小投資者。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庭庭長陳舒舒:因為我們這個集體訴訟是以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方式來進行的,投資者他只要知道有這個集體訴訟在進行,一不花錢,二不花時間,三也不需要本人來親身參與整個開庭宣判的過程。
2021年11月12日,隨著廣州中級人民法院的法槌敲響,長達近三年的康美葯業財務造假案當庭宣判,康美葯業等相關被告承擔投資者損失總金額約24.59億元,賠償金額之高創下了國內A股市場同類案件之最。
六、民法典「自甘冒險」適用第一案
2020年4月20日,當時70歲的宋某與其他球友在北京某公園內進行羽毛球三對三比賽,激烈較量當中,周某殺球進攻、大力暴扣,宋某伸手舉拍,防守未果,當場被羽毛球擊中了右眼。

事發後,宋某三次去醫院就診,診斷結果為右眼外傷性人工晶狀體脫位,右眼最佳矯正視力為0.05,接近失明,並支出醫療費7170.73元。對此,宋某認為周某明知道他年齡大、反應慢,眼睛曾受過傷,但仍然選擇大力扣球,雖不存在故意,但存在重大過失,於是將周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2021年1月1日,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正式實施,2021年1月4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這是民法典中「自甘風險」原則首次在庭審實踐中應用,成了公眾高度關注的焦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宋某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對抗性競技比賽,應認定為「自甘風險」的行為,當庭判決,駁回了原告宋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民法典實施一年來,一個個紙面上的法律走進日常生活成了裁判規范與行為准則,腹中的胎兒是否有繼承權、高空拋物受害者如何維權、見義勇為是否會被訛詐,一個個鮮活的案例,彰顯了民法典「民」字當頭,以民為本,正在成為「百姓生活的網路全書」。
七、「人臉識別」第一案
「掃碼」與「刷臉」現在已經是日常生活中的常態。2019年4月,浙江杭州市民郭兵花費1360元,購買了一張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暢游365天」的雙人卡,並確定以指紋識別方式入園游覽。同年10月,園方將指紋識別升級為「刷臉」入園,並要求用戶錄入人臉信息,否則將無法入園。「刷臉」認證在大多數人看來就是對著手機點點頭、眨眨眼的事兒,但郭兵認為人臉信息屬於高度敏感個人隱私,野生動物世界無權採集,不接受人臉識別,要求園方退卡。園方則認為,從指紋識別升級為人臉識別,是為了提高效率。雙方協商無果,郭兵一紙訴狀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告上了法庭。

原告 郭兵:我就發了一個朋友圈,我還感嘆我說這家公司收集這個敏感個人信息越來越過分了,這種行為不僅僅是侵犯我一個人的合法權益,我說所有的年卡用戶包括一些可能要去辦年卡的用戶,他其實都會受到影響。

2020年11月,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賠償當事人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1038元,駁回了郭兵提出的其他訴訟請求。對於判決結果,郭兵與野生動物世界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這起因為「刷臉」而「刷」出的訴訟,成為我國「數字經濟背景下人臉識別糾紛第一案」,引發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
2021年4月9日,備受關注的「人臉識別第一案」二審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法院判定,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以及指紋識別信息;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完畢。
杭州市中級法院主審法官韓聖超:法院是旗幟鮮明地提出,只有在消費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經營者才能收集使用消費者的個人信息,而且必須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八、吳春紅申請再審無罪賠償案
2020年4月1日是吳春紅永生難忘的日子,這一天他被宣告無罪釋放,從開始被羈押服刑到重獲自由之身,已經過去了整整5612天。
2004年11月,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兩名幼童食物中毒、一死一傷,同村村民吳春紅被認定為兇手。在此後的三年時間里,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三次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08年,商丘中院第四次開庭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從此,吳春紅和家人走上了多方申訴的漫漫長路。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讓公平正義前所未有地深入人心、落地有聲,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讓一起起冤錯案件相繼依法得到糾正。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吳春紅案,2020年2月24日,河南省高院作出再審判決,撤銷一、二審判決,宣告吳春紅無罪。

吳春紅:終於盼來了,判了無罪,當庭釋放,我心裡蠻激動。
沉冤昭雪,無罪歸來,盡管無妄的牢獄之災已經結束,但失去自由的五千多個日夜、身心所遭受的痛苦煎熬,成為了吳春紅難以癒合的創傷。2020年6月,吳春紅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2020年8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決定賠償吳春紅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94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8萬元,並向吳春紅賠禮道歉。
吳春紅認為賠償金額偏低,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復議書。在冤錯案件中,受害人最大的傷害來自精神損害,在中國法治進程中,一些「特例」的出現會為前路標注下鮮明的路標。202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最高法委賠25號國家賠償決定,將原來的68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提高至120萬元。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紅:吳春紅他由於刑事案件的錯判執行,導致他遭受到了精神上的巨大的痛苦,他的身體患了多種疾病,也影響到他的生產生活了,賠償委員會所做的決定可以說對於司法解釋將來的適用起到一個很好的示範作用。
九、種子套牌侵權糾紛案
種子是農業的「晶元」,種業知識產權保護事關國家糧食安全,事關農業科技自立自強。黨總書記強調,要把種源安全提升到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高度,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

「金粳818」水稻品種是由天津市水稻研究所研發的植物新品種,江蘇金地種業科技有限公司對其享有獨占實施許可權。江蘇親耕田農業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未經許可,通過微信群尋找潛在的交易者,收取會員費後提供「金粳818」種子交易信息,根據買家的需求安排送貨。
金地公司認為親耕田公司的行為構成侵權,向法院訴請判令親耕田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親耕田公司稱其僅是向種子供需雙方提供自留種子信息,由供需雙方自行交易,並未銷售被訴侵權「金粳 818」稻種。

一審法院認為,親耕田公司為達成涉案種子交易提供幫助,構成侵權,並適用懲罰性賠償,判決支持金地公司全部訴請。
親耕田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應認定親耕田公司系交易的組織者、決策者,構成銷售侵權,對一審法院認定的幫助侵權予以糾正。親耕田公司未獲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違法銷售「白皮袋」種子,侵權行為情節嚴重,一審法院按照賠償基數的二倍適用懲罰性賠償正確,故判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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