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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風險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07-02 23:34:56

㈠ 借錢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1、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風險:要借款人出具書面借條,而且要借款人本人當面書寫、簽字、蓋章並核實身份,避免他人代寫、冒用他人名義書寫的情況發生;
借條當中應清楚、明確的寫明借款人真實的身份證號、詳細居住地址,建議將借款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作為附件;
對借款人為某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則應要求其寫明實際是其個人借款還是為企業作借款,視情況要其寫明共同承擔歸還或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盡量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
2、借貸用途的法律風險:在借條中明確寫明借款的合法用途。
3、借款利息的法律風險:建議雙方在借條中約定的利息符合法律規定。
4、借條內容不規范、不明確的法律風險:借條內容表述用詞要准確,書寫規範字,語義要嚴謹,簽字處與正文間不要留有太多的空隙等。
5、未作擔保或未能實現擔保的法律風險:讓借款人提供具有經濟實力良好的單位或個人作保證人,並在借條或借款合同中作列明保證人的地位及擔保的責任。
6、訴訟時效的法律風險:借款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出借人超過3年未主張權利的,其要求還款的訴求將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㈡ 外國人在中國創業有哪些法律風險

1,用人風險。用中國員工,要熟悉中國勞動法等相關法規。用外國人,要注意及時辦理工作簽證等相關手續。
2,稅務、財務風險。涉及兩個國家的不同稅務、財務規定。建議前期聘請兩個國家的專業財務公司,進行稅務財務規劃。等運營一兩年後,熟悉了,再自行做。
3,經營風險。中國一些經營項目有門檻,這是經營的政策風險。而由於文化差異,剛進中國的外商,有些會堅持按自己所在國的模式交流,導致業務受阻。而有些,又過於適應,把一些文化習慣片斷,理解成中國文化的全部,反而被騙子欺詐。

㈢ 中小企業有哪些常見的法律風險

人力資源管理風險
人力資源管理風險是企業法律風險中最常見的一種,主要存在企業規章制度不完善,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終止,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開除、辭退員工,以及工資、保險、工傷、勞務派遣等風險。人力資源管理一直都是企業發展的痛點,任何人力資源管理糾紛,都有可能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
交易合同風險
合同風險是企業經營中造成經濟和法律糾紛最主要原因之一,主要包括因合同主體問題、合同條款不完善、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風險等。合同風險可以說涉及到企業對外經營和內部管理的方方面面,無論對企業、個人還是對社會都有重要意義。
內部權益風險
因內部權益風險引起的內部糾紛是近兩年法律的一大熱點,包括股東與股東,股東與董事會等發生的股權確認、股權轉讓、股東權益糾紛,公司對股東或經營管理人員提起的糾紛等。如果內部權益風險處理不當,容易導致企業管理混亂。
涉外案件法律風險
隨著外商投資和外資企業規模不斷擴大,中外企業間的摩擦越來越多,例如投資糾紛,專利、商標轉讓糾紛等,並且呈現加速增長的趨勢。同時,隨著中國企業不斷出海開拓市場,因為對國外法律及政策的不了解,往往引起法律和經濟糾紛,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㈣ 企業應注意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企業法律風險,確切地說,亦可稱為法律性風險,是指企業預期與未來實際結果發生差異而導致企業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並因此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可能性。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企業法律風險的相關法律知識。
企業法律風險的主要表現與影響
在長期從事企業法律實務的過程中,我與一些企業家朋友剛接觸時,經常聽到他們講,我們企業目前沒有什ô官司,等到我們打官司時再來請你們。在他們心目中,律師就是打官司的,企業沒有官司,也就不需要律師,也就不需要法律的介入。同時相當一部分律師也在向經營者傳遞著一種信息,「有事了找我」。企業家和律師都缺乏法律風險的防範和控制意識。這種對防範和控制企業法律風險的無知和漠視,是制約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更是大量企業「死於非命」的直接原因之一。
企業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一、企業設立、運營中的法律風險
在設立企業的過程中,企業的發起人是否對擬設立的企業進行充分的法律設計,是否對企業設立過程有充分的認識和計劃,是否完全履行了設立企業的義務,以及發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法律資格,這些都直接關繫到擬設立企業能否具有一個合法、規范、良好的設立過程。可以說,一個專業的法律方案設計及規范的企業設立過程是企業成功的一半。如果在企業設立之初,就存在著法律上的瑕疵,那ô必然會為企業在日後的運作過程中埋下深遠的法律隱患。這種企業設立過程中的法律瑕疵,雖然並不一定在短期內引發法律Σ機,但只要得不到消除,必然會作為一種法律風險長期存在,一旦發生,對企業來說,很可能就是一個致命打擊。
企業的股權結構是否合理、法人治理結構是否完備、監督控制機制是否健全、高管人員之間的權力如何制衡等,如果這些問題在企業運營過程中解決不好,很可能會「禍起蕭牆」,內部出現爭端和擎制,將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健康發展。
二、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法律風險
合同是市場經濟中各類企業從事商務活動時所採取的最為常見的基本法律形式。可以說,合同貫穿於企業經營的全過程,只要有商務活動,就必然要產生合同。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考慮更多的是合同利益而非合同風險。合同在避免交易行為不確定性的同時,也可能由於合同約定的缺陷而為當事人埋下法律風險。所有的企業都是在與各類不同的主體不斷的交易中獲取利益,合同在企業經營中的廣泛應用,決定了合同訂立、履行中的法律風險廣泛存在。近年來,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很多企業已經重視合同的訂立,在要約、承諾過程中,都聘請律師參與,請律師起草合同文本。
但是對於很多商務合同而言,簽訂好合同文本只是一個良好的開端,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環節。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的來往函件、備忘¼、會談紀要、傳真、電子數據等都是寶貴的證據,都要注意整理和保存。相對於合同文本的法律風險,合同履行的法律風險類型更多,范圍更廣,管理和防範的難度更大。
三、企業並購法律風險
在全球范圍內,企業並購逐漸成為現代投資的一種主流形式,而這一復雜的資產運作行為必須置於健全的法律控制之下,才可充分發揮企業並購的積極效果。我國目前有關企業並購的法律法規仍不完善、不系統,甚至在一些方面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和缺陷,因此企業並購產生的法律風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從法律風險的角度看,企業收購並沒有改變原企業的資產狀態,對收購方而言法律風險並沒有變化。因此,企業並購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企業兼並中。企業兼並涉及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稅收法、知識產權法等法律法規,且操作復雜,對社會影響較大,潛在的法律風險高。
四、 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目前,我國很多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沒有站在企業生存之根、發展之源的高度來認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和經濟價值。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權利,是蘊涵創造力和智慧結晶的成果,其客體是一種非物質形態的特殊財產,要求相關法律給予特別規定。在知識產權領域,保護和侵權是一對孿生兄弟,企業稍有疏忽,自己的知識產權輕易地被別人侵犯,同時,稍有不慎,自己侵犯了別人的知識產權,無論是侵權還是被侵權,都將面臨著巨大的法律風險。「央視一套」、「春晚」等被搶注即是極好的例子。如果從企業自身找原因的話,決策層和顧問律師風險防範意識欠缺可能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五、 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
在我國,與人力資源有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是《勞動法》和國務院制定的相關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過程的各個環節中,從招聘開始,面試、¼用、使用、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的待遇問題直至員工離職,都有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困惑混亂調整和規范,企業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為都有可能給企業帶來勞動糾紛,都有可能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
另一方面,企業為了長遠發展,往往會花費很大代價來培養業務骨幹、技術骨幹,這些骨幹員工掌握著企業大量的客戶資料、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核心機密,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骨幹員工的期望值也會水漲船高,一旦企業不能滿足個人的要求,多以跳槽相威脅。員工的高跳槽率與對企業的低忠實度是目前困擾很多企業最為突出的人事問題。跳槽骨幹員工往往會帶走企業寶貴的客戶資源、商業機密、技術機密,這些員工的流向一般不會脫離原來所從事的行業,或者選擇自己創業,或者選擇同行業的其他企業,很快就會成為企業新的競爭對手,逐步來蠶食企業的資源和市場。骨幹員工的跳槽往往會給企業造成難以估量的經濟損失,有時甚至是致命的打擊。
六、 企業財務稅收法律風險
近些年來,企業涉財涉稅案件大量涌現,從一定側面可以看出,企業在財務稅收方面的法律風險日益增高。在我國目前的財稅政策環境下,很難分清楚合理避稅與偷稅©稅的界限,如果處理不當,企業很可能要蒙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甚至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作為法定代表人也可能蒙受牢獄之災。
企業存在的上述六個方面法律風險,給企業帶來了多方面的影響。簡言之,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予以概括:
1、法律風險帶來的結果都是商業性的損失。不管是出於何種原因,法律風險的發生,或者導致企業花費增加,或者失去商機或者商業優勢,嚴重時則導致企業徹底喪失競爭力,從市場上敗下陣來。
2、法律風險對企業的影響是連鎖反應。由於企業經營行為的連續性,一旦其中一個環節出現法律問題,必然引發企業一系列經營活動受到損害。在企業存在大量類似法律行為時,企業的法律風險很可能會導致同類事件同時爆發的可能性,例如:企業由於一個借款合同的遲延履行,將可能引起企業眾多債權人的集體恐慌,導致企業經營資金鏈條斷裂,從而喪失緩解經營資金壓力的可能性。一些法律風險的發生,可能引發企業商譽的極大損害,從而導致企業失去公眾認同感,即使化解了法律風險,企業若想恢復到原來的商業信譽也將會非常困難。
3、法律風險對企業的損害程度難以估量。法律風險一旦爆發,企業自身往往難以掌控,很可能會帶來相當嚴重的後果,有時甚至是顛覆性的災難。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王福成認為,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必須了解市場規則、運用市場規則、遵守市場規則,否則,就要付出高昂代價甚至被逐出市場。
近年來國內外發生的安然、世通、中海油等公司案件,都從不同側面揭示了市場經濟怎樣表現為法治經濟和規則經濟。這些鮮活的案例也一再警示人們:如果管理者不具備依法治企的能力和素質,缺乏相應的法律風險防範和控制意識,不僅難以具備領導一個現代企業的資格,而且也會使企業遭受到災難性的打擊和損失。
中外企業成敗的經驗和教訓證明,市場經濟中商機無限,既可能給企業帶來更加豐厚的競爭回報,也可能給企業帶來更多潛在的法律風險。因此,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範和控制機制,重視和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是加強企業風險管理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企業適應市場環境變化,創造市場競爭優勢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可以預見,在不遠的將來,提高防範法律風險的意識,減少法律風險的發生,已成為企業家們「鏖戰」市場必不可少的「安全盾牌」。

㈤ 中國稅收居民 面臨哪些法律風險

通過非法途徑轉移至境外賬戶的資產藏不住了
CRS主要針對的是一個國家(地區)稅收居民境外收益的納稅問題。從中國的實際情況來看,目前部分境外個人名下存量金融賬戶內的存款等金融資產,是通過借款、虛假貿易和虛假投資等途徑非法離境的,並沒有按照中國的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完稅,在法律上處於「應申報而未申報」的狀態。

隨著中國於2018年9月執行CRS,中國稅收居民境外金融賬戶涉稅信息反饋到中國稅務機關,這些「未完稅收入」將面臨補稅等法律後果。這是中國高凈值人士在全球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行動中面臨的首要風險。曾經披露的一則實際案例就詮釋了這種非法轉移資產的法律風險。

C國稅務局通過中國駐國際聯合反避稅中心代表處,向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提出協助請求,希望中方提供中國移民X和L夫婦在華的收入和納稅情況,懷疑這兩個人沒有如實申報在華的財產和收入,存在避稅嫌疑。這對夫婦原籍廣東省中山市,於2008年12月移民C國,在C國一直按低收入申報納稅。接到任務後,中山市地稅局立即成立專案組,對X和L夫婦的出入境、資產購置、擁有股權和資金流水等情況展開全面調查,同時查其在中國境內是否存在涉稅違法違規行為。通過篩查全市19家銀行機構提供的涉案人員及其親屬名下銀行賬戶的交易記錄,確定X的母親為A企業的實際投資者,A企業經常向X的母親大額轉賬,X的母親以借款為由,長期套取其隱性持股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再通過多名家族成員的香港銀行賬戶逐步將國內投資所得向C國轉移。最終,中山市地稅局依法要求A企業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代扣代繳X的母親個人所得稅3474.37萬元。

通過購買護照的方式隱匿稅收居民身份很危險
隨著CRS的日益臨近,各種稅收籌劃方案紛至沓來。然而,必須正視的是,CRS從根本上講是一個嚴肅的法律問題,如果籌劃方案不當,存在不可小覷的法律風險。

按照規則,稅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是國家(地區)間開展金融賬戶信息交換的前提,以此確定信息搜集和交換的對象,最終把符合條件的金融賬戶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賬號、余額、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產的收入等信息通過交換,傳遞給該自然人法律意義上的稅收居民國(地區)。最近,有一些個人為避免被搜集交換其境外金融賬戶的涉稅信息,試圖通過購買他國護照的方式,隱匿自己中國稅收居民的身份,逃避納稅義務。這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稅收居民身份是一國開展跨境稅收征管的基本依據,其標准並非依據護照或國籍標准,而是按照各國國內法進行確定。比如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就明確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可見,在稅收居民身份判定上,我國採用了住所標准和停留時間標准。因此,單純通過購買一國護照是不能改變中國稅收居民身份的。

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因此,通過買護照等方式隱匿稅收居民身份,不申報納稅,很可能會觸犯我國刑法規定的逃稅罪。

CRS落地後不依法申報納稅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以前,一些個人利用不同國家和地區之間存在信息壁壘的情況,大膽地隱瞞其境外所得,不向國內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逃避納稅義務。CRS實施後,這種做法行不通了,因為隨著全球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中國主管稅務機關會如實掌握中國稅收居民境外賬戶的涉稅信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關稅收居民拒不納稅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對於居民納稅人境外所得的納稅義務有明確規定,即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如果不遵從,則將面臨處罰。

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對於沒有主觀故意的少繳稅情況,稅法也有明確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世上只有兩件事不可避免,死亡和納稅」,對於富蘭克林的這句名言,如果說中國的高凈值人士以前還有些感覺模糊的話,那麼,隨著CRS、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等新制度的落實,體會可能會變得真真切切。(來自稅務報)

㈥ 中國互聯網金融法律風險類型有哪些

一般而言,法律風險分為三類:一是刑事法律風險;二是民事法律風險;三是行政法律風險。
另外

法律風險控制的初步思考互聯網金融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各類法律風險,相關的風險控制顯得至關重要。筆者認為,各機構可在如下方面作相應的法律風險控制。
首先,信息的正當收集與保護。從業者應嚴格按照現有法律法規收集客戶信息,並給予相應保護。根據2007年6月公安部等部門頒布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凡是互聯網機構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的,則此種信息系統安全等級劃分為第三級。該等級的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進行保護。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諸如P2P網貸或眾籌平台涉及借貸交易的資產過億,涉及廣泛社會利益,信息安全等級應列為第三等級。在實踐中,此類互聯網企業通過向當地公安部門備案,獲得公安部門出具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從而達到國家法規要求的信息安全等級。從業者應該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平台安全程度需達到國家標准,唯如此,在黑客入侵導致客戶信息泄露時,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適用免責。
其次,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自律章程要「硬」起來。面臨正在發展中的互聯網金融各產品領域,國家立法明顯力不從心。因此,我們應重視行業章程對本行業的有效規范。作為「軟法」,發揮這種社會自生規則的應有價值。
再次,監管機構要適度的寬容。中國近幾十年來長期壓制民間金融,甚至對一些嚴重違法者(如集資詐騙的罪犯)施以死刑,致生諸多爭論。如果繼續以往的政策,互聯網金融發展不易。監管者應該在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之間審慎選擇。因此,這個行業非常需要政府的包容與鼓勵。與中國不同,諸如美國等發達國家,其金融機構間百年來長期競爭激烈。其在近二十多年來,一直積極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服務創新,故沒有太多機會留給那些非金融機構。在這些發達國家,互聯網企業進入金融業的發展空間比較有限。中國金融業此前過多依靠政策保護,形成高度壟斷,行業間競爭並不充分,傳統金融機構獲取了巨額暴利,這些方面並未獲得法律的有效調整。其負面結果之一是給普通民眾、中小微企業提供的金融產品以及金融服務的水準都相當有限。中國互聯網金融以其普惠、分享、便捷等特點,具有巨大發展空間。甚至,這一行業的發展將是中國在金融領域「彎道超車」,趕上美國等發達國家的難得機會。因此,監管機構在打擊那些觸犯法律底線的從業者時,也應該維持正當的競爭秩序,鼓勵行業創新。

㈦ 我國中小企業進行跨境電商活動時,經常會面臨哪些法律風險

主要還是資金風險。

目前跨境電商有兩種主要的回款模式。預付和貨到付款。

在貨到付款這一款很容易會出問題:貨到付款又叫COD(Cash on delivery),目前東南亞國家馬來西亞COD、新加坡COD、菲律賓COD都非常普遍,東南亞的跨境電商行業主要還是以貨到付款為主。

貨到付款是由貨運公司代收貨款,再回款給賣家。那麼問題就來了。假如海外的客戶的海外資金來源不明,或是貨運公司為了降低匯損,和一些地下錢庄兌換貨幣,則很容易會資金風險。

這時候賣家收到來路不明的資金時,就會被國家機關監控,輕則凍結銀行賬號,重則被刑拘。

2020年就已經發生過這樣的案例了。

所以假如是選擇COD的電商方式,要注意物流公司的合規性和資金安全。

還有一些商家會選擇賣仿牌或黑五類產品(保健品等等),這些也會有法律風險的。

除卻以上兩點,其實跨境電商只要選擇正規的電商平台,和物流公司,合法經營出售產品,是不會有什麼法律問題產生的。

參考鏈接:

跨境電商需要繳稅嗎?

希望能幫助到您。

㈧ 企業法律風險有哪些類別

對事物依據不同的標准進行分類,便可以獲得對事物的各種角度的認識,從而掌握事物的發展規律,為人們所利用。按照不同的標准,對風險的分類如下:
(一)依照風險的內容和來源,《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將企業風險分為:1.戰略風險2.財務風險3.市場風險4.運營風險5.法律風險
(二)依照能否為企業帶來盈利等機會為標志,《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將風險又分為:純粹風險和機會風險。純粹風險是指只為企業帶來損失這一種可能性的風險;而機會風險則是指既有為企業帶來損失的可能性,也有為企業帶來盈利的可能性。
(三)根據風險的來源以及范圍,COSO內部控制報告認為企業層面的風險來自外部因素或內部因素,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頒布的《風險管理審計准則》將風險分為外部風險和內部風險。1.外部風險,包括法律風險、政治風險和經濟風險法律風險、政治風險和經濟風險是相互影響、相互聯系的。一個國家的法律健全穩定,政治也會相應比較穩定,同時,市場競爭也會處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運行,競爭會更公平和規范,企業的整體經營環境會更好一些,決策和行動具有可預期性。2.內部風險,包括戰略風險、財務風險、經營風險等企業的內部風險源自於企業自身的經營業務,包括企業戰略的制定、財務的運行和經營的活動等方方面面的風險。與外部風險相比,內部風險一般更容易識別和管理,並可以通過一定的手段來降低風險和控制風險。
(四)根據風險管理的職能劃分,可將風險分為經營風險、管理風險、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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