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於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根據《憲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1)中國國家權利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
1、修改憲法;
2、監督憲法的實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國家基本法律;
4、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6、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7、選舉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8、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9、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0、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11、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12、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13、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
14、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15、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
16、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B.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屬於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屬於誰
1、中國的一切權利屬於人民。詳情如下:
(1)人民是國家一切權利的主體,人民當家作主,通過各種形式行使國家權力;
(2)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3)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二、哪些規定中國一切權利屬於人民
1、憲法確認我國的國家性質,明確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
2、憲法規定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奠定國家權力屬於人民的經濟基礎;
3、憲法規定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明確了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基本途徑和形式;
4、憲法規定廣泛的公民基本權利,並規定實現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措施;
5、憲法還規定國家武裝力量屬於人民;
6、實現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根本制度保證是人民代表大會。
C. 中國權力怎麼劃分
我國國家權力都屬於人民,人民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權力。國務院、最高院、最高檢及地方各級法院、檢察院都由人大選舉產生,分別行使行政權和司法權,受人大監督,對人大負責。
D.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什麼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我國公民具有以下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1、平等權
平等權是中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憲法對之最為經典性的表述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3、宗教信仰自由
我國尊重宗教自由前提是在法律允許,是指一個人可以在一個社會中自由選擇其宗教信仰和在這個社會中公開參加這個宗教信仰的儀式或者選擇不信仰任何宗教而不必擔心受社會的迫害或歧視。
4、人身自由權
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訴願權
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和取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與文化權利
勞動權——權利和義務、勞動者的休息權、)物質幫助權,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7、特定人的權利保護
婦女權益受到國家的保護、對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以及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二、 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作為公民憲法基本義務的第一項,《憲法》第5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2、遵守憲法和法律。
《憲法》第5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憲法》第5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4、服兵役。
按照《憲法》第55條第2款規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5、依法納稅。
《憲法》第5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6、其他基本義務。
除了上述所列義務外,《憲法》第49條第2款規定了「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第3款規定了「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此外,勞動和受教育也是公民的義務。
(4)中國國家權利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我國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特點:
1、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性。
2、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廣泛性。
3、公民權利和自由的現實性。
4、公民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社會主義法制的一個基本原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
1、我國公民不分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也都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任何人的合法權益都一律平等的受到保護,對違法行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決不允許任何違法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3、在法律面前,不允許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權,任何人不得強迫任何公民承擔法律以外的義務,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處罰。
這一憲法原則既包括司法平等,即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概念: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是指由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的最主要的權利和履行的最主要的義務,又稱憲法權利和憲法義務。
它同公民的一般權利和義務相比,具有以下特性:
1、它決定著公民在國家中的法律地位。
2、它是公民在社會和國家生活中最主要、最根本和不可缺少的權利和義務。
3、它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4、它具有穩定性和排他性,與公民資格不可分,與公民的法律平等地位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