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1947年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土地按什麼分配
1947年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土地按農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根據1947年《中國土地法大綱》第六條規定,除本法第九條乙項所規定者外,鄉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連同鄉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數量上抽多補少,質量上抽肥補瘦,使全鄉村人民均獲得同等的土地,並歸各人所有。
註:第九條,若干特殊的土地及財產之處理辦法,規定如下:
(甲)山林、水利、蘆葦地、果園、池塘、荒地及其他可分土地,按普通土地的標准分配之。
(乙)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礦山、大牧場、大荒地及湖沼等,歸政府管理。
(丙)名勝古跡,應妥為保護。被接收的有歷史價值或學術價值的特殊的圖書、古物、美術品等,應開具清單,呈交各地高級政府處理。
(丁)軍火武器及滿足農民需要後餘下的大宗貨幣、資財、糧食等物,應開具清單,呈交各地高級政府處理。
(1)中國土地怎麼分配的擴展閱讀:
1947年7月,人民解放戰爭進入了第二個年頭,為了配合軍事上的反攻形勢,調動解放區乃至全國農民的革命熱情,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來支持解放戰爭,中共中央決定徹底進行農村土地改革,消滅封建土地所有制,實現平分土地的政策。
為此,1947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工委在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村召開了全國土地會議。參加全國土地會議的有中央工委主要負責人劉少奇、朱德、董必武等以及各根據地領導人共一百餘人。此次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制定土改政策的有關法律。
會議在劉少奇的主持下,分析研究了中國土地制度和以往土改的經驗,制定了《中國土地法大綱》。《大綱》規定,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沒收地主的土地和財產,徵收富農的多餘土地和財產, 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並分給地主同樣的一份。
同年10月10日,《中國土地法大綱》由中共中央批准公布實行。此次會議另一項重要內容是:為保證土改的徹底進行和純潔黨的隊伍,提高黨的戰鬥力,決定結合土改普遍整頓黨的組織。
② 土地分配辦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1947年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土地按農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根據1947年《中國土地法大綱》第六條規定,除本法第九條乙項所規定者外,鄉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連同鄉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數量上抽多補少,質量上抽肥補瘦,使全鄉村人民均獲得同等的土地,並歸各人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③ 一九四七年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的土地分配辦法是
法律分析: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法律依據:《中國土地法大綱》 第六條 除本法第九條乙項所規定者外,鄉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連同鄉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數量上抽多補少,質量上抽肥補瘦,使全鄉村人民均獲得同等的土地,並歸各人所有,(中共中央註:在平分土地時應注意中農的意見,如果中農不同意則應向中農讓步,並容許中農保有比較一般貧農所得土地的平均水平為高的土地量。在老區半老區平分土地時,應按照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中共中央關於在老區半老區進行土地改革工作與整黨工作的指示進行。)
④ 1947年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土地分配辦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規定徹底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規定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規定保護民族工商業的發展;規定設立人民法庭。中國土地法大綱頒布後,各解放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又頒布了補充條例。通過土地改革,廢除了封建土地制度,挖掉了帝國主義和國民黨政府的統治基礎,鞏固了根據地;農民分到了土地,為了保護自己的革命果實,組織人民武裝,建立人民政權,並積極參加人民解放軍;農民的革命熱情被激發出來,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為解放戰爭的勝利奠定了物質基礎。
法律依據:《中國土地法大綱》 第九條 若干特殊的土地及財產之處理辦法,規定如下:
(甲)山林、水利、蘆葦地、果園、池塘、荒地及其他可分土地,按普通土地的標准分配之。
(乙)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礦山、大牧場、大荒地及湖沼等,歸政府管理。
(丙)名勝古跡,應妥為保護。被接收的有歷史價值或學術價值的特殊的圖書、古物、美術品等,應開具清單,呈交各地高級政府處理。
(丁)軍火武器及滿足農民需要後餘下的大宗貨幣、資財、糧食等物,應開具清單,呈交各地高級政府處理。
第六條 除本法第九條乙項所規定者外,鄉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連同鄉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數量上抽多補少,質量上抽肥補瘦,使全鄉村人民均獲得同等的土地,並歸各人所有。
⑤ 1947年《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的土地分配辦法是
法律分析: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土地按農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1947年《中國土地法大綱》第六條規定,除本法第九條乙項所規定者外,鄉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連同鄉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數量上抽多補少,質量上抽肥補瘦,使全鄉村人民均獲得同等的土地,並歸各人所有。
法律依據:《中國土地法大綱》 第七條 土地分配,以鄉或等於鄉的行政村為單位,但區或縣農會得在各鄉或等於鄉的各行政村之間,作某些必要的調劑。在地廣人稀地區,為便於耕種起見,得以鄉以下的較小單位分配土地。
⑥ 1947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的土地分配辦法是
法律分析: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法律依據:(已失效)《中國土地法大綱》 第六條 除本法第九條乙項所規定者外,鄉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連同鄉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數量上抽多補少,質量上抽肥補瘦,使全鄉村人民均獲得同等的土地,並歸各人所有,(中共中央註:在平分土地時應注意中農的意見,如果中農不同意則應向中農讓步,並容許中農保有比較一般貧農所得土地的平均水平為高的土地量。在老區半老區平分土地時,應按照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中共中央關於在老區半老區進行土地改革工作與整黨工作的指示進行。)
⑦ 中國解放前土地是怎樣分配的
中國解放前的土地是私有制的,就是有的地主佔有大片的土地,而有的農民連一寸土地沒有,只好給地主打長工。
⑧ 1947年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的土地分配辦法是
法律分析:1947年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土地按農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鄉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連同鄉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數量上抽多補少,質量上抽肥補瘦,使全鄉村人民均獲得同等的土地,並歸各人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條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⑨ 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的土地分配辦法
法律分析:1947年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土地按農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法律依據:《中國土地法大綱》 第六條 除本法第九條乙項所規定者外,鄉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連同鄉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數量上抽多補少,質量上抽肥補瘦,使全鄉村人民均獲得同等的土地,並歸各人所有。
⑩ 1947年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的土地分配辦法是按什麼分配土地
法律分析:1947年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土地按農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法律依據:(歷史性文件)《中國土地法大綱》第六條 除本法第九條乙項所規定者外,鄉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連同鄉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數量上抽多補少,質量上抽肥補瘦,使全鄉村人民均獲得同等的土地,並歸各人所有。 (甲)山林、水利、蘆葦地、果園、池塘、荒地及其他可分土地,按普通土地的標准分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