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海事是干什麼的
海事局主要是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負責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並履行交通部安全生產等管理職能。不是所有人都要到海上工作的。
1、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和登記、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標准。
2、統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監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違法案件;指導船舶污染損害賠償工作。
3、負責船舶、海上設施檢驗行業管理以及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設施法定檢驗、發證工作;審定船舶檢驗機構和驗船師資質、負責對外國驗船組織在華設立代表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中國籍船舶登記、發證、檢查和進出港(境)簽證;負責外國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國港口、水域的監督管理;負責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盜管理工作;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督。
4、負責船員、引航員、磁羅經校正員適任資格培訓、考試、發證管理。審核和監督管理船員、引航員、磁羅經校正員培訓機構資質及其質量體系;負責海員證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環境。負責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劃定;負責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監督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條件;核准與通航安全有關的岸線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
管理沉船沉物打撈和礙航物清除;管理和發布全國航行警(通)告,辦理國際航行警告系統中國國家協調人的工作;審批外國籍船舶臨時進入我國非開放水域;辦理港口對外開放的有關審批工作和中國便利運輸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6、負責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標、無線電導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區港口航道測繪並組織編印相關航海圖書資料;歸口管理交通行業測繪工作;承擔水上搜尋救助組織、協調和指導的有關工作。
7、組織實施國際海事條約;履行「船旗國」、「港口國」及「沿岸國」監督管理義務,依法維護國家主權;負責有關海事業務國際組織事務和有關國際合作、交流事宜。
8、組織編制全國海事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有關計劃;管理所屬單位基本建設、財務、教育、科技、人事、勞動工資、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船舶港務費、船舶噸稅、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等有關管理工作;受部委託,承擔港口建設費徵收的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全國海事系統統計和行風建設工作。
9、承辦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中國海事是干什麼的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是指1998年在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的基礎上合並組建而成的交通部直屬機構。實行垂直管理體制。
中國最大、最先進的海上巡邏船是5400噸的「海巡01號」 。
中國海事局有2萬工作人員,是「五龍」中規模最大的 。
Ⅱ 海事局是做什麼的
海事局的職責是:
1、負責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
2、負責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並履行交通部安全生產等管理職能;
3、負責船員、引航員、磁羅經校正員適任資格培訓、考試、發證管理;
4、負責組織實施國際海事條約;
5、負責組織編制全國海事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有關計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對海上交通安全有較大影響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採取停航、限速或者劃定交通管制區等相應交通管制措施並向社會公告:
(一)天氣、海況惡劣;
(二)發生影響航行的海上險情或者海上交通事故;
(三)進行軍事訓練、演習或者其他相關活動;
(四)開展大型水上水下活動;
(五)特定海域通航密度接近飽和;
(六)其他對海上交通安全有較大影響的情形。船舶不得違反規定進入或者穿越禁航區;
船舶進出船舶報告區,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船位和動態信息;
在安全作業區、港外錨地范圍內,禁止從事養殖、種植、捕撈以及其他影響海上交通安全的作業或者活動。
Ⅲ 海事局管什麼啊
海事局負責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並履行交通部安全生產等管理職能。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涉外時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簡稱中國海事局(英語:China MSA),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正司局級直屬機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海事主管部門。
1998年10月,中國海事局由中國港務監督局和中國船舶檢驗局合並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實行垂直管理體制。負責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船員行政管理、履行交通部安全生產等管理職能;也負責調查沉船事故。
(3)中國海事是干什麼的擴展閱讀:
直屬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黑龍江海事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海事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海事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海事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海事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海事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事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海事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海事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海事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事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海事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海事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海事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連雲港海事局、
Ⅳ 海事局是幹嘛的,是公務員嗎
海事局是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負責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並履行交通部安全生產等管理職能。
海事局是公務員。
海事局為交通運輸部直屬行政機構,是政府部門。
經國務院批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簡稱「中國海事局」或「海事局」)已經成立。海事局是在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交通安全監督局)和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交通部船舶檢驗局)的基礎上,合並組建而成的。
(4)中國海事是干什麼的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1、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和登記、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標准。
2、統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
3、負責船舶、海上設施檢驗行業管理以及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設施法定檢驗、發證工作;審定船舶檢驗機構和驗船師資質、負責對外國驗船組織在華設立代表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負責中國籍船舶登記、發證、檢查和進出港(境)簽證;負責外國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國港口、水域的監督管理;負責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盜管理工作;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督。
4、負責船員、引航員、磁羅經校正員適任資格培訓、考試、發證管理。審核和監督管理船員、引航員、磁羅經校正員培訓機構資質及其質量體系;負責海員證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環境。
6、負責航海保障工作。
7、組織實施國際海事條約;履行「船旗國」、「港口國」及「沿岸國」監督管理義務,依法維護國家主權;負責有關海事業務國際組織事務和有關國際合作、交流事宜。
8、組織編制全國海事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有關計劃;管理所屬單位基本建設、財務、教育、科技、人事、勞動工資、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負責船舶港務費、船舶噸稅、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等有關管理工作;受部委託,承擔港口建設費徵收的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全國海事系統統計和行風建設工作。
9、承辦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Ⅳ 中國國家海事局是干什麼的
中國海事局最主要的功能是:為河流,海上船舶的正常航行做保障執法工作。
海事局是在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交通安全監督局)和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交通部船舶檢驗局)的基礎上,合並組建而成的。海事局為交通部直屬機構,實行垂直管理體制。
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海事局負責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並履行交通部安全生產等管理職能。
海事局的主要職責包括:(一)擬定和組織實施國家水上安全監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標准。(二)統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監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違法案件;歸口管理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三)負責船舶、海上設施檢驗行業管理以及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設施法定檢驗、發證工作;審定船舶檢驗機構和驗船師資質、審批外國驗船組織在華設立代表機構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中國籍船舶登記、發證、檢查和進出港(境)簽證;負責外國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國港口、水域的監督管理;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其它貨物的安全監督。 (四)負責船員、引航員適任資格培訓、考試、發征管理。審核和監督管理船員、引航員培訓機構資質及其質量體系;負責海員證件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環境。負責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港外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劃定;負責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監督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條件;核准與通航安全有關的岸線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管理沉船沉物打撈和礙航物清除;管理和發布全國航行警(通)告,辦理國際航行警告系統中國國家協調人的工作;審批外國籍船舶臨時進入我國非開放水域;負責港口對外開放有關審批工作以及中國便利運輸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標無線電導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區港口航道測繪並組織編印相關航海圖書資料;歸口管理交通行業測繪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水上搜尋救助,負責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際海事條約;履行「船旗國」及「港口國」監督管理義務,依法維護國家主權;負責有關海事業務國際組織事務和有關國際合作、交流事宜。 (八)組織編制全國海事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有關計劃;管理所屬單位基本建設、財務、教育、科技、人事、勞動工資、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船舶港務費、船舶噸稅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國海事系統統計和行風建設工作。
Ⅵ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是干什麼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為交通運輸部直屬行政機構,實行垂直管理體制。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海事局負責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並履行交通部安全生產等管理職能。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等有關文件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為交通運輸部直屬行政機構,實行垂直管理體制,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和登記、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執法職責。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和登記、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標准。
(二)統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監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違法案件;指導船舶污染損害賠償工作。
(三)負責船舶、海上設施檢驗行業管理以及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設施法定檢驗、發證工作;審定船舶檢驗機構和驗船師資質、負責對外國驗船組織在華設立代表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中國籍船舶登記、發證、檢查和進出港(境)簽證;負責外國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國港口、水域的監督管理;負責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盜管理工作;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督。
(四)負責船員、引航員、磁羅經校正員適任資格培訓、考試、發證管理。審核和監督管理船員、引航員、磁羅經校正員培訓機構資質及其質量體系;負責海員證件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環境。負責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劃定;負責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監督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條件;核准與通航安全有關的岸線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管理沉船沉物打撈和礙航物清除;管理和發布全國航行警(通)告,辦理國際航行警告系統中國國家協調人的工作;審批外國籍船舶臨時進入我國非開放水域;辦理港口對外開放的有關審批工作和中國便利運輸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標、無線電導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區港口航道測繪並組織編印相關航海圖書資料;歸口管理交通行業測繪工作;承擔水上搜尋救助組織、協調和指導的有關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際海事條約;履行「船旗國」、「港口國」及「沿岸國」監督管理義務,依法維護國家主權;負責有關海事業務國際組織事務和有關國際合作、交流事宜。
(八)組織編制全國海事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有關計劃;管理所屬單位基本建設、財務、教育、科技、人事、勞動工資、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船舶港務費、船舶噸稅、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等有關管理工作;受部委託,承擔港口建設費徵收的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全國海事系統統計和行風建設工作。
(九)承辦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Ⅶ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是什麼性質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是國家機關是國家政府機構。
中國海事局,對外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對內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的直屬正局級機構,不屬於國務院管理的國家局。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成立於1998年10月,是交通部海事主管部門,機關駐地位於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海事局是在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交通安全監督局)和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交通部船舶檢驗局)的基礎上,合並組建而成的。
(7)中國海事是干什麼的擴展閱讀:
海事局為交通運輸部直屬行政機構,實行垂直管理體制。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海事局負責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並履行交通部安全生產等管理職能。
在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相應的修改之前,海事局仍繼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的名義對外開展執法管理工作。
Ⅷ 海事局是什麼部門
國家海事部門有兩套班子,一套是交通部直屬的海事局,一般都分布在沿海和長江流域、京杭運河流域(如長江海事局、廣東海事局等等,你一般打開他們的網站,名稱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某某海事局」,這類海事局的人員全部屬於國家直屬機關公務員,要參加全國的直屬機關公務員考試才能進去。還有一套班子就是地方的海事機構,叫某某地方海事局(注意,是加了地方兩個字的)這類海事局一般屬於當地交通部門的分支機構,替地方政府管理水上交通安全,業務也是由省地方海事局指導,但人事編制都屬於地方,參加地方的公務員考試就可以了。比如湖南的岳陽,在長江邊上,他就有兩個海事局,一個是交通部直屬的,叫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岳陽海事局,隸屬於長江海事局(武漢)管理,還有一個是岳陽市地方海事局,隸屬於岳陽市政府的交通部門。
Ⅸ 中國海事是什麼工作
海事局主要是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負責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並履行交通部安全生產等管理職能。不是所有人都要到海上工作的。
海事法院是為行使海事司法管轄權而設立的專門審判一審海事、海商案件的專門人民法院。一般的法院則管轄行政區域的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等案件。
1、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和登記、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標准。
2、統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監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違法案件;指導船舶污染損害賠償工作。
3、負責船舶、海上設施檢驗行業管理以及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設施法定檢驗、發證工作;審定船舶檢驗機構和驗船師資質、負責對外國驗船組織在華設立代表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中國籍船舶登記、發證、檢查和進出港(境)簽證;負責外國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國港口、水域的監督管理;負責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盜管理工作;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督。
4、負責船員、引航員、磁羅經校正員適任資格培訓、考試、發證管理。審核和監督管理船員、引航員、磁羅經校正員培訓機構資質及其質量體系;負責海員證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環境。負責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劃定;負責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監督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條件;核准與通航安全有關的岸線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
管理沉船沉物打撈和礙航物清除;管理和發布全國航行警(通)告,辦理國際航行警告系統中國國家協調人的工作;審批外國籍船舶臨時進入我國非開放水域;辦理港口對外開放的有關審批工作和中國便利運輸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6、負責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標、無線電導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區港口航道測繪並組織編印相關航海圖書資料;歸口管理交通行業測繪工作;承擔水上搜尋救助組織、協調和指導的有關工作。
7、組織實施國際海事條約;履行「船旗國」、「港口國」及「沿岸國」監督管理義務,依法維護國家主權;負責有關海事業務國際組織事務和有關國際合作、交流事宜。
8、組織編制全國海事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有關計劃;管理所屬單位基本建設、財務、教育、科技、人事、勞動工資、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船舶港務費、船舶噸稅、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等有關管理工作;受部委託,承擔港口建設費徵收的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全國海事系統統計和行風建設工作。
9、承辦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
第四條海事法院受理當事人因海事侵權糾紛、海商合同糾紛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海事糾紛提起的訴訟。
第五條海事法院及其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海事案件的,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