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海洋權益主要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一般地說,海洋權益的內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權益,如海洋主權、海洋管轄權、海洋管制權等,這是海洋政治權益的核心。二是海洋經濟權益,主要包括開發領海、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的資源,發展國家的海洋經濟產業等。三是海上安全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為國家安全的國防屏障,通過外交、軍事等手段,防止發生海上軍事沖突。四是海洋科學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為科學實驗的基地,以獲得對海洋自然規律的認識等。此外,還有海洋文化利益,如海上觀光旅遊、舉辦跨海域的文化活動等。
法律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第二百八四條 作為有關本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一方的締約國,可邀請他方按照附件五第一節規定的程序或另一種調解程序,將爭端提交調解。
如爭端他方接受邀請,而且爭端各方已就適用的調解程序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可將爭端提交該程序。如爭端他方未接受邀請,或爭端各方未就程序達成協議,調解應視為終止。除非爭端各方另有協議,爭端提交調解後,調解僅可按照協議的調解程序終止
② 中國管轄的海域有哪些權益
第一,內水,等同於我國的陸地領土,我國享有對內水及其海床、底土以及其中所有的自然資源、內水上空的主權;第二,領海,除受無害通過的限制外,領海的法律地位等同於我國的陸地領土,我國享有對領海及其海床、底土以及其中所有的自然資源的主權,以及對領海上空的主權;第三,在毗連區,享有防止和懲治在我國領土或領海內違犯我國海關、財政、移民、或衛生的法律和規章的行為的管制權;第四,在專屬經濟區我國主要享有兩方面的權利:一是以勘探和開發、養護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資源,以及在專屬經濟區內從事經濟性開發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風力生產能等其他活動的主權權利,另一方面是對以下事項的管轄權: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環境的保護和保全。
第五,大陸架。為了勘探和開發其自然資源的目的,我國對大陸架及其海床和底土的礦物和其他非生物資源,以及屬於定居種的生物享有專屬的主權權利,對大陸架上的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建造和使用,享有管轄權。
第六,島嶼。我國的大小島嶼有6500多個,我國對這些島嶼享有主權,不容侵犯,任何國家都不能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的任何制度為借口而改變島嶼的主權歸屬。
根據《公約》的規定,我國可以頒布必要的法律和規章,建立相應的制度,採取一切有效的行動和措施,切實地行使和維護我國的海洋權益。
③ "我國享有哪些合法海洋權益依據是什麼
我國是一個海洋大國,擁有國際法基礎上的300多萬平方公裏海洋國土的主權。海洋權益是海洋權利和海洋利益的總稱,包括領土主權、司法管轄權、海洋資源開采權、海洋空間利用權、海洋污染管轄權、海洋科學研究權以及國家安全權益和海上交通權益等等。海洋權益是國家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海洋權益的實現是解決我國人口、資源和環境問題的重要出路,是我國經濟騰飛國力強盛的必由之路。了解我國海洋權益的現狀,積極有效地維護我國的海洋權益,對於我國有著重要的意義
④ 新時期中國應該採取哪些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海洋權益
綜合國力大幅躍升為維護海洋權益、建設海洋強國奠定了堅實基礎。
隨著綜合國力的大幅躍升,中國前所未有地接近世界舞台的中心,前所未有地接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強大的經濟科技實力和現代化海軍使得維護海洋權益、建設海洋強國有了重要依託和戰略支撐。
中國也建立起了相對獨立、比較完整的國家科技體系、工業體系以及比較系統的國防科研體系和國防工業體系,船舶、航空等軍工企業擁有較強的研發與生產能力,在一些關鍵技術上取得了重大突破,與發達國家的差距逐步縮小。
(4)中國有哪些海洋權益擴展閱讀
建設海洋強國面臨新的挑戰:
1、美日海上遏制圍堵不斷強化。
近年來,出於對中國迅速崛起和自身全球霸權衰退的焦慮,美國奧巴馬政府提出「亞太再平衡」戰略。
不斷強化美日、美韓、美澳新軍事同盟,把軍事重心移至東亞,通過直接插手南海、東海問題全面加強對中國戰略圍堵,企圖遲滯和遏制中國發展進程。
2、島嶼主權和海洋權益爭端錯綜復雜。
中國主張管轄海域約300萬平方公里,其中一半以上與周邊國家存在爭議,海域內大量資源被掠奪、部分島礁被佔領。
美、日、印等域外國家的介入,使地區海上爭端與大國博弈更加緊密地交織在一起,中國解決海上爭端局面更加復雜。
⑤ 當前我國海洋權益爭端的現狀及其主要原因是什麼
一、我國海洋權益爭端的現狀 黃 海 黃海,總面積約38萬平方公里的海域中應劃歸中國管轄的有25萬平方公里,可是在海域劃界問題上,韓國主張等距線為界。如果按此劃分,他們可以多劃18萬平方公里,因此中國與朝鮮和韓國存在著18萬平方公里的爭議海區。韓國去年開始在遠離朝鮮半島西部海岸大陸架勘探石油,勘探地點越過兩國等距線50千米。可以看出韓國在與中國爭奪海洋資源咄咄逼人的態勢。在大陸架劃分問題上,韓國採取的是實用主義的態度,它在處理與日本的海底底土時主張大陸架自然延伸原則,而在處理與中國的海底底土問題時就「忘記」了這一原則。韓國之所以如此做,是因為中國大陸邊緣自然延伸的大陸架延伸到距朝鮮半島較近的地方,以大陸自然延伸原則劃分大陸架對其不利。 此外,在領海劃分上我國與朝鮮以124°10′6″E為領海分界線,存在的問題是我國船隻一出海就是朝鮮水域,雖然兩國確定在123°59′E至124°26′E間兩國一切船舶可自由航行,但這畢竟是一個被動的權宜之計。中朝在專屬經濟區(朝鮮稱為經濟水域)的劃分上存在較大分歧,朝鮮在1977年6月頒布的「關於建立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經濟水域的政令」中聲稱其經濟水域在不能劃至200海里的海域劃至海洋的半分線,即中間線,這是我國不能接受的,在北黃
海,中國一側岸線長度為688公里,朝鮮一側僅為414公里,其比例為1∶0.6,且黃海沉積物大部分來源於中國大陸,按中間線法劃分顯然有失公平。 東 海 東海,總面積約77萬平方公里,它是中、日、韓三國陸地領土環繞的一個半封閉的海域。東海大陸架蘊藏著豐富的石油資源。韓國和日本都提出以等距離原則為根據提出對東海大陸架進行劃分,而我國堅持自然延伸原則和公平原則,雙方(三方)有極大分歧。按日本的無理要求,日本與中國有16萬平方公里、韓國與中國有18萬平方公里的爭議地區。這其中以我國與日本的爭端最為激烈,日本故意忽視沖繩海溝單方面宣稱與我國是共大陸架國家,妄圖爭奪我大陸架。近年又因中國在東海的正常開采活動製造事端,進而提出在日中等距線兩側共同開發的方案,企圖使等距線劃分事實化。日本無理指責我國海洋科學考察船在該海域從事海洋科學考察活動為侵犯其管轄海域。此外,我國在東海作業的漁船、海洋科學考察船經常遭到日本海上自衛隊和海保廳艦機的無理騷擾、跟蹤和監視。 1895年日本趁甲午戰爭清政府敗局已定,在《馬關條約》簽訂前三個月竊取這些島嶼,劃歸沖繩縣管轄。1943年12月中、美、英發表的《開羅宣言》規定,日本將所竊取於中國的包括東北、台灣、澎湖列島等在內的土地歸還中國。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無條件投降,這就意味著日本將台灣、包括其附屬的釣魚諸島歸還
中國。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卻同美國簽訂了片面的《舊金山和約》,將釣魚諸島連同日本沖繩交由美國託管。對此,周恩來總理兼外長代表中國政府鄭重聲明,指出舊金山和約是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對日單獨和約,不僅不是全面的和約,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約。中國政府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1971年6月17日,日美簽訂"歸還沖繩協定"時,這些島嶼也被劃入"歸還區域",交給日本。對此,我國外交部於1971年12月30日發表聲明,強烈譴責美日兩國政府公然把我釣魚諸島劃入"歸還領域",嚴正指出"這是對中國領土主權明目張膽的侵犯。中國人民絕對不能容忍。"美日兩國在『歸還』沖繩協定中,把我國釣魚島等島嶼列入『歸還區域』,完全是非法的,這絲毫不能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等島嶼的領土主權"。其後,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表示,"歸還沖繩的施政權,對尖閣列島(即我釣魚島)的主權問題不發生任何影響"。 近年來,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不斷製造事端,企圖將非法佔有的釣魚島變成其合法領土。 南 海 南海,是一個半封閉的海,北瀕中國大陸和台灣,東臨菲律賓群島,南以連接西南婆羅洲到蘇門答臘的一條線為界,西南是從馬來西亞到馬泰邊界再到越南南端和越南南部沿岸。南海的總面積350萬平方公里。島嶼大都狹小, 其中最大者為東沙島,12平方公里,其他各島面積要小得多。西沙最大的永興島為1.85平方公里。南海有豐富的礦產資源和漁業資源同時蘊藏著大量的油氣資源,因此被周邊國
家覬覦。我國在南海的傳統海疆線(既地圖上的不連續線),是二次大戰結束後,我國於1946年11 月—12月從日本手中接管西沙和南沙群島時劃定的。1947 年我國內政部公布了南海諸島170多個島、礁、沙、灘的名稱。同年10月內政部還公布了「我國四至地點及其經緯度、我國與各鄰國之境界線之名稱與起迄地點」,同年12月內政部方域司繪制的南海諸島位置圖(1948年2 月出版)、西沙群島圖、中沙群島圖、南沙群島圖,在南海諸島的周圍明確標繪了斷續國界線。當時南海的周邊國家並未提出任何異議。但是隨著1982年《海洋法公約》的制定,國家管轄范圍內的海域明顯擴大,南沙的周圍鄰國紛紛覬覦南沙群島,悍然侵佔南海海域。截至目前為止,越南已佔據了約21個島礁,菲律賓佔了約8個, 馬來西亞佔了約3個,汶萊和印度尼西亞我國南海的島礁也都提出領土要求。 目前東南亞國家為了鞏固「既成事實」,進一步擴大它們在南海的海洋權益,千方百計地使南沙問題「國際化」。而某些國家竟然提出用「南極模式」來解決南海問題,甚至要求對南海進行國際共管。這都是侵犯中國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的。 二、我國海洋權益爭端的主要原因 1、 歷史原因:二戰後形成的波茨坦-雅爾塔體系是現今世界政治關系的基礎,也是東亞大多數國家領土及領海邊界的劃定依據。我國與周邊國家疆界的劃定也是以這個體系中的一系列公告作為法律依據的。根據波茨坦公告中國應當收回自1895年後所有被日本侵佔的領土。因此東海的台灣以及釣魚島群島,南海的西沙、南沙都是屬
於中國的領土。但是由於二戰結束後以美國為首的資本主義陣營出於封鎖,圍堵共產主義中國的需要,長期霸佔釣魚島,後轉讓給日本,埋下今日的東海爭端的伏筆。而後又鼓動東南亞國家敵視中國,促使其侵佔中國在南海的島礁。而日本則希望通過繼續佔領二戰時所掠取的中國領土-釣魚島來突破雅爾塔體系,擺脫戰敗國陰影。 2、 周邊國家對資源的覬覦:中國的近海大陸架蘊藏有豐富的石油、天然氣資源,在能源短缺的今天必然會被周邊國家覬覦。而南海有豐富的漁業資源、鳥糞石以及石油天然氣資源,同時是戰略要道有著重要的戰略意義。因此,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周邊國家借國際海洋法規的名義,瓜分我國大陸架以及經濟區,甚至公然島嶼也就不足為奇了。 3、 我國長期以來對海洋權益的漠視也是現階段與周邊國家海洋權益爭端白熱化的原因。由於我國是傳統的大陸國家,因此對海洋並不重視。由於不斷的國內政治斗爭,在我國宣布領海後並沒有有效的行使主權。因此,南海的諸多島嶼被東南亞國家偷偷佔領。而在改革開放後,為了擁有一個和平的國際環境,我國宣布對領海爭端「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沒有及時收回被侵佔的島嶼,也是產生現在的被動局面的原因之一。
⑥ 海權時代我國的海洋權益什麼是海權
海權時代」的萌芽大約十五世紀末,因為在那以前世界是不完整的,之所以說它不完整是因為那個時期中國正處於明清的「閉關鎖國」政策之下,阿拉伯人的貿易永遠走不出中東,美洲文明就更加不用說了,這時的歐洲也不例外中世紀的陰影仍未消散,四分五裂的局勢讓歐洲人自顧不暇。這樣的世界人們的活動舞台更多的僅局限於陸地,至於海洋可能只有探險家和漁夫才會去關注它。正如馬漢先生說的那樣「他們有時對海洋既沒有特殊的興趣,又缺乏這方面的專業知識。」所以我們不難想像「海權」是不可能在這個時代下被關注的,甚至不願意去了解它。
地方,這顆星球有近四分之三被水覆蓋。」這
到了十五世紀「海權」開始被人們重視,尤其是歐洲。引起這一變化的主要原因是一個政教合一的軍事性封建大帝國——奧斯曼帝國。一四五三年到一五七四年,奧斯曼帝國勢力不斷擴張,版圖包括巴爾干半島、小亞細亞、南高加索、庫爾德斯坦、敘利亞、巴勒斯坦、阿拉伯半島部分地區及北非大部,形成地跨亞、非、歐三洲之大帝國。土耳其人的橫征暴斂使歐洲正常的商業秩序遭到破壞,傳統的東西方貿易幾乎中斷。為此歐洲人不得不把目光轉移到海上來。公元一四九二年八月三日,一個平靜無風的日子卻在歷史舞台上捲起一場颶風。在這一天,一個叫克里斯托弗·哥倫布的葡萄牙年輕人率領著西班牙的三艘帆船開始了一次永載史冊的遠航。這次航行不僅僅是發現美洲大陸那麼簡單,更重要的是它開創了一個新時代——海權時代。在隨後的幾十年裡勇敢的航海家們用自己的壯舉為「海權時代」寫下了一篇美麗的序言。
序言過後就是正文了,正文的第一章是由伊比利亞半島上的兩個君主專制國家來書寫地。緊隨其後地是一系列大國地粉墨登場。說到大國與海權就不得不提到一個島國——大不列顛。在這個國度里的任何一個地方距離海岸線的長度都不會超過七十五英里,可能正是這個得天獨厚的優越條件使得這個地理小國比任何一個國家都重視海洋,這一定就是「日不落」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在英帝國的身上我們不難發現「海權」對於一個國家尤其是一個大國來說是多麼的重要。依靠海洋英國人得到的不僅僅是幾塊麵包,幾包茶葉,幾個金幣那麼簡單,更多地是物質財富所無法比擬的東西。
「海權時代」其實是通過一次次對「陸權」的挑戰才確立的。而「海權」的第一次真正意義上的勝利發生在拿破崙時代。拿破崙時代的法國可能是當時世界的「陸上霸主」,所以英法之戰無異於海陸之戰。這其中最著名的要數一八○五年十月的特拉法爾加角海戰。霍雷肖·納爾遜將軍指揮的二十七艘英國戰艦在特拉法爾加角用一句「英國期望各人恪盡職守」擊敗了P.C.J.B.S.維爾納夫將軍指揮的由三十三艘戰艦組成的西法聯合艦隊。馬漢先生用一句非常經典的話概括了這場戰爭「在特拉法爾加角海戰中的失敗者並非法國艦隊司令維爾納夫,而是拿破崙;獲勝的不單是納爾遜,而是被挽救的英國。」不錯的,這句話背後是暗示以法國為代表的陸上霸權敗給以英國為代表的新興海上霸權。這標志著「海權時代」的發展和前進,也標志著「陸權時代」即將結束。
⑦ 論述國家海洋權益的范圍
海洋權益這個詞在我國出現的時間並不長。上世紀90年代,我國頒布兩部海洋法規,將海洋權益概念引進國家的法律中。此後,海洋權益作為一個嶄新的法律概念,開始為人們所關注。那麼,什麼是海洋權益呢?
首先,海洋權益屬於國家的主權范疇,它是國家領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權利。或者說,國家在海洋上獲得的屬於領土主權性質的權利,以及由此延伸或衍生的部分權利。國家在領海區域享有完全排他性的主權權利,這和陸地領土主權性質是完全相同的。在毗連區享有的權利,也屬於排他性的,主要有安全、海關、財政、衛生等管轄權。這個權利是由領海主權延伸或衍生過來的權利。在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享有勘探開發自然資源的主權權利,這是屬於專屬權利,也可以理解為僅次於主權的「准主權」。另外,還擁有對海洋污染、海洋科學研究、海上人工設施建設的管理權。這可以說是上述「准主權」的再延伸,因為沿海國家是首先在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擁有專屬權利之後,才會擁有這些管轄權。
其次,海洋權益是國家在海洋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可以通俗地說是「好處」。當然,利益或「好處」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一般地說,海洋權益的內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權益,如海洋主權、海洋管轄權、海洋管制權等,這是海洋政治權益的核心。二是海洋經濟權益,主要包括開發領海、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的資源,發展國家的海洋經濟產業等。三是海上安全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為國家安全的國防屏障,通過外交、軍事等手段,防止發生海上軍事沖突。四是海洋科學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為科學實驗的基地,以獲得對海洋自然規律的認識等。此外,還有海洋文化利益,如海上觀光旅遊、舉辦跨海域的文化活動等。
國界
分隔相鄰兩國領土的界線。又稱疆界、邊界。國界須經相鄰國家一致認同,或以河流、湖泊、山脈等自然地形為界,或以雙方同意劃定的界線為界。後者多考慮政治、經濟、民族、語言、宗教等因素而定,也有以經緯度人為地劃定國界的。如果以河流、山脈等構成自然國界,而鄰國又無特別協定,則可依下列原則確定國界:①界河。通航河流按主航道原則確定國界,不通航河流以兩岸等距離的中間線為國界,主航道原意為「下行航道」,即河水最少季節對下行船舶最方便的水道。按此原則,通航河流以下行航道的中間線為界。如遇河流航道有一個以上時,則以主航道中心線為界。如因河道發生變化,致使航道中心線變動,國界也隨之自然變動。但由於洪水或地震引起河流發生巨大變化時,則維持變動前的國界。界河上的橋梁,如無特別協議,則國界線在橋梁中間。特別協議如《凡爾賽條約》第66條規定在阿爾薩斯、洛林境內的萊茵河上的橋梁均屬法國。②界山。一般以分水嶺為界。也有經協議以一側之山麓為界的。兩個以上國家以湖泊為界時,一般以協定確定湖泊上的國界。如無特別協議,則以與沿岸國家等距離的中間線作為國界。海上邊界為領海的外部界限,領海范圍則依照公約和習慣確定。兩國之間的海洋,如其寬度不超過沿岸國各自領海寬度的一倍,在沒有特別協議的情況下,應以與兩國國土等距離的中間線為國界。也有主張以海峽航道中間線為國界的,但在國際慣例中尚未確定。
國界的劃分一般包括定界、劃界、勘界和標界等過程。即在條約、劃界議定書、換文、地圖等文件上用文字、線條描述、描繪國界的位置,以及實地勘察並以實物標明邊界的位置。國界標志可以是水流、山脈、森林、沙漠等自然物,也可以是界樁、界石、界牆、溝渠、運河、浮標等人造物。國界表明一個國家的領土范圍。國界不可侵犯。
⑧ 維護我國海洋權益和海外利益是什麼
海洋權益指中國領海和專屬經濟區內的漁業資源,礦產資源,石油氣資源等,海外利益指中國在外企業,投資以及僑民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