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勞動法,外國人,退休金
勞動者在國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在退休後即可依法領取養老保險,養老保險金應當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由社會保險基金中支出,按月付給退休員工。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領取,和員工的實際生活地無關,該退休人員已經定居國外的不影響養老保險金的領取。
Ⅱ 境外人員在國內工作屆65歲退休,可否依規定請領退休金
境外人員在國內工作65歲,如果購買了養老保險也是可以辦理退休領工資的。
Ⅲ 外國人士在國內工作15年以上並繳納社保費15年以上,到退休年齡能拿養老金嗎
外國人士只要入了中國籍,他在中國工作,他的待遇應該享受我們國家退休待遇,退休之前必須要交滿最低15年的養老保險金,退休年齡和國人一樣,一視同仁。
Ⅳ 如果擁有外國國籍,還可以在中國領養老金嗎
在我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符合法定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按照法定程序經過批准加入外國籍的,能夠領取國內基本養老金。
養老金是對職工退休後不能再從事勞動的一種保障。只要單位和職工繳納了養老保險費,職工退休後,只要還活著就應該領取養老金;依據是1982年勞動人事部、國務院僑務辦、中國銀行、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出的《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問題的通知》(勞人勞【1982】42號)規定,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與國內退休、退職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在享受這些權利的同時,他們須每半年向支付待遇的單位提供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或當地公證機構出具的生存證明書。退休待遇可以支付到退休人員死亡為止。
Ⅳ 外國人在中國交社保可以提取嗎
法律分析:中國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國人,符合條件的,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以養老保險為例,凡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達到我國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歲,女年滿55歲)的外籍員工,既可以在中國養老,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在境外按月領取養老金,但應當至少每年向負責支付其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一次由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生存證明,或者由居住國有關機構公證、認證並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生存證明。 如果外國勞動者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前離境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來中國就業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也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Ⅵ 已取得外國籍的怎樣領取國內退休金
領取辦法:
1、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駐外使領館或者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書。
2、由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居住在尚未和我國建交的國家的,須經駐該國並已與我國建交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方為有效。
3、支付單位,憑上述證明,按期支付應得的款項。
「外籍華人可領退休金」的政策早在1985年就出台了。當年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僑政司、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就已經發布過《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
其中第一條提到,「已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凡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的工人與職員(包括學徒),不分民族、年齡、性別和國籍,均適用本條例』的精神,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對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待遇。」
(6)外國人在中國工作如何領退休金擴展閱讀:
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的待遇:
(依據:《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
二、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在國內途程所需的車、船費、行李搬運費、旅館費和伙食補助費,按照財政部關於差旅費開支的規定辦理;國外途程所需的一切費用,均由本人自理。
三、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支付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單位,應該按照其原工作單位的現行規定,發給喪葬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或救濟費。
已在國外定居的直系親屬,須按照本規定第一條公證、認證手續,向支付退休、退職待遇的單位提供退休、退職人員死亡證明書和供養直系親屬生存證明書,才能享受本條規定的各項待遇。
四、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除按照第一、二、三條規定享受待遇外,不再享受其他待遇。
五、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經批准又回國居住的,原支付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單位,應該按照退休、退職的規定,與本單位其他退休、退職人員同樣對待,但是對其中一次領取了五年退休費、退職生活費。
在國外居住不滿五年的退休、退職人員,應從出國之月起計算,在滿五年之後方能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的各項待遇。
六、本通知同樣適用於獲准到港澳地區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和離開我國到外國或港澳地區定居的外國籍退休、退職人員。
七、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出國定居的待遇,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其手續可以參照本規定辦理。
八、本通知自發出之月起實行,過去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按本通知執行。已按過去有關規定一次領取了五年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現仍在國外或港澳地區居住的人員,其待遇不再變動。
Ⅶ 退休人員,外籍華人可不可以領取國內退休金 是否公平
現實情況是,雖在境內累積了15年社保,但如果還沒退休就出國移民注銷了戶口的,等退休時除非有國內單位願意給你辦理退休,你是很難拿到養老金的。
北京的情況是哪怕是外國出生的純粹的外國人,只要累計中國15年社保,且退休時社保關系在北京且有單位願意給辦理退休(不管這個單位是你一直上班到退休的那個單位,還是早已中斷就業的多年前的單位),那你就可拿養老金,個人名義外籍人士就不可以辦理退休。
顯然,這種以退休時是否有單位願意辦理退休來決定外籍人士有無資格拿養老金,是非常不公平的。只要為中國工作過納稅過交過15年社保,就算做夠了貢獻了退休後就應該拿養老金,為什麼要附加退休時必須有單位或有中國戶口的限制呢?美國等西方國家都不是這樣的。
外國人的養老金領取咱們國家是沒有相當明確的法規的,完全就靠地方土政策。一般來說越大的城市外國人越多的(如北京)對外國人就越寬松,越小的地方可能連這種人都沒有過肯定就緊。相信將來政策會改變得對外國人有利,中外人士一視同仁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