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是哪年分田(包產)到戶
1978年我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首先實行分田包產到戶。
包產到戶最初叫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由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的十八個農戶最先開始實行的,是中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的一種生產責任制度。
1978年冬,安徽鳳陽縣小崗村,18位農民冒著風險,在土地承包責任書上按下了紅手印,這一按改變了中國農村發展史,開創了中國改革開放史。
鄧小平設計的中國改革開放藍圖,農村改革是奠基,對於「三農」問題,鄧小平非常清楚,也一直在思考。1980年5月31日,鄧小平同中央負責工作人員談話,肯定和支持安徽農村改革經驗,同時指出:「有的同志擔心,這樣搞會不會影響集體經濟.我看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
鄧小平對安徽農村包產到戶的肯定,明確了農村改革的方向,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地位確立後,糧食產量穩步增長,農民收入穩步增加,國家對農村、農業的發展給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視,1982年到1986年,連續5個「一號文件」加速了農村的發展。
(1)中國什麼時候分田到戶擴展閱讀:
分田(包產)到戶的歷史意義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作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鍋飯」的舊體制。而且,隨著承包制的推行,個人付出與收入掛鉤,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大增,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農民可以將多餘的糧食出售,形成了自由市場,農民手上的現金大增,農村經濟大為好轉。
在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五年間,糧食的增幅達到中共建國以來的最高峰。而農民除了需要上繳的公糧外,對種穀物擁有完全的自主權。
農民可以選擇收益較高的經濟作物,農民的收入亦因而提升,部分的農戶更躍升為萬元戶,農村出現了一番新景象。
「家庭聯產承包制」的普遍實行,為農村商品經濟發展創造了條件,促使傳統農業經濟開始朝專業化、商品化和社會化方向發展。
❷ 分田到戶是哪一年開始的
法律分析:1978年開始分田到戶的。
1978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農村實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80年代初期在中國大陸的農村推行的一項重要的改革,是農村土地制度的一項轉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條 為了鞏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並長久不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
❸ 分田到戶是幾幾年
法律分析:分田到戶是1978年。分田到戶是指1978年將田地分配到每戶,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國大陸的農村推行的一項重要的改革,是農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轉折,也是現行中國大陸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大陸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於農村改革,農村改革的標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❹ 什麼時候土地分到戶
法律分析:1978年開始分田到戶的。中國政府不斷穩固和完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鼓勵農民發展多種經營,使廣大農村地區迅速摘掉貧困落後的帽子,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1982年提出包產到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❺ 分田到戶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分田到戶是1982年開始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❻ 哪一年分田到戶
1982年1月1日,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第一個關於農村工作的一號文件正式出台,明確指出包產到戶、包干到戶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制。
此後,中國政府不斷穩固和完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鼓勵農民發展多種經營,使廣大農村地區迅速摘掉貧困落後的帽子,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中國因此創造了令世人矚目的用世界上7%的土地養活世界上22%人口的奇跡。
1980年5月,鄧小平對包產到戶給予明確肯定,有力地推動了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農村改革。1980年9月,中央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幾個問題》,肯定在生產隊領導下實行的包產到戶,不會脫離社會主義軌道。
(6)中國什麼時候分田到戶擴展閱讀:
1978年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這次土地改革,將土地產權分為所有權和經營權。所有權仍歸集體所有,經營權則由集體經濟組織按戶均分包給農戶自主經營,集體經濟組織負責承包合同履行的監督,公共設施的統一安排、使用和調度,土地調整和分配,從而形成了一套有統有分、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糾正了長期存在的管理高度集中和經營方式過分單調的弊端,使農民在集體經濟中由單純的勞動者變成既是生產者又是經營者,從而大大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較好地發揮了勞動和土地的潛力。
❼ 分田到戶是哪一年你都了解多少
1、1978年。
2、分田到戶是指1978年將田地分配到每戶,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國大陸的農村推行的一項重要的改革,是農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轉折,也是現行中國大陸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
3、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大陸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於農村改革,農村改革的標志。
❽ 請問我國農村田地是哪一年開始分田到戶的
1978年開始分田到戶的。
1978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農村實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80年代初期在中國大陸的農村推行的一項重要的改革,是農村土地制度的一項轉折。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實行改革開放,而改革最早始於農村改革,農村改革的標志為「包產到戶(分田到戶)」即後來被稱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俗稱大包干。
(8)中國什麼時候分田到戶擴展閱讀: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變了我國農村舊的經營管理體制,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經營積極性。
第一,就全國來說,農業發展水平比較低,主要是手工勞動,因此不適合大規模的經營,而將經營的單位劃小到家庭,同這種手工勞動的生產水平相適應。
第二,原來那種大規模經營下的集體勞動(改革前農村以生產隊為基本生產經營單位,農民評工記分年終分配)對每個人的勞動數量、質量很難准確統計,因而必然是平均主義的「大鍋飯」,而以家庭為經濟單位可克服干多干少一個樣的平均主義。
第三,農業生產的勞動對象是動物、植物等生命體,勞動對象的這種特性要求勞動者有更強的責任心,以家庭為經營單位有助於這種要求的實現。所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使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得以蓬勃發展。
❾ 分田到戶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分田到戶是在1982年1月1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農民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村、組)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它是中國現階段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
在農業生產中農戶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承包經營集體的土地和其他大型生產資料(一般做法是將土地等按人口或人勞比例分到農戶經營),按照合同規定自主地進行生產和經營。其經營收入除按合同規定上繳一小部分給集體及繳納國家稅金外,全部歸於農戶。集體作為發包方除進行必要的協調管理和經營某些工副業外,主要是為農戶提供生產服務。
專業化程度低
市場化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基本特徵之一,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所推行的土地經營分散化,難以協調農戶在商品生產經營中的利益矛盾,難以克服分散農戶在商品生產中的盲目性,經常會出現「跟風農業」現象,風一來,農戶盲目跟進,生產供大於求,價格下跌,產品難銷。
力不從心的分散農戶經營個體,得不到市場上供求的准確信息,使農業生產經營經常處於一種不穩定的震盪之中,同時家庭經營的規模過小,專業化程度低,使農民也沒有多少產品進入市場,即使進入市場的農產品,交易方式也是分散成交,加大市場交易的成本。
❿ 中國那一年分田地到戶
我國農村田地是1982年開始分田到戶的
1982年1月1日,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第一個關於農村工作的一號文件《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正式出台,明確指出目前農村實行的各種責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額計酬,專業承包聯產計酬,聯產到勞,包產到戶、到組,包干到戶、到組。此後,中國政府不斷穩固和完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鼓勵農民發展多種經營,使廣大農村地區迅速摘掉貧困落後的帽子,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1982年提出包產到戶,1984年土地承包期延長為15年不變,1993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提倡在承包期內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辦法。當時中央提出:在承包期內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一百年不動搖的方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