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勞動法為什麼不禁止工廠上夜班
夜班,是根據工廠的經營狀況和企業性質決定的,國家已經給企業充分的自主權。
是不是夜班,國家不做規定,有的企業必須要24小時工作。
也要存在夜班,比如發電廠,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鐵路運營,交通運輸,等等,不能停止。
因此,國家不會規定不允許夜班。
(1)為什麼中國不禁止加班擴展閱讀: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各國勞動法的表現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勞動就業法,勞動合同法,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與衛生的程。
女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制度,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社會保險與勞動保險制度,職工培訓制度,工會和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制度。
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以及對執行勞動法的監督和檢査制度等。
勞動法最早屬於民法的范圍,十九世紀以來,隨著工業革命的發展,勞動法在各國的法律體系中日益佔有重要的地位,並逐漸脫離民法而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1802年,英國議會通過了世界上第一部勞動法——《學徒健康與道德法》。
禁止紡織廠使用9歲以下的學徒,並規定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同時禁止做夜班。
十月革命後,1918年蘇維聲政府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社會主義勞動法典,並於1922年頒布了新的《蘇維埃勞動法典》。
早在1931年11月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華蘇維埃工農兵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就通過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先後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合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條例》等一系列勞動法規。
㈡ 國家為什麼不嚴格執行八小時工作制
原因如下:
一、競爭市場導致不可能實行普遍的八小時工作制。
其實很容易想到,八小時工作制度意味著員工只能工作八小時,那麼如果有其他公司的員工可以工作更加久的時間,那麼你的公司肯定成效就沒有對方高,那麼你也需要加時間。
假設現在國家說不允許超過八小時工作的話,那麼還是會有的員工為了加班費而工作,那麼其他企業發現了對方公司的員工如此努力,也會想辦法去提高員工工作時間,這是一種競爭關系。
而且工會的管束其實有的時候並不嚴格,一方面來說有的員工是自願的,另一方面來說,公司的更好的效率其實對於工會或者當地的發展是有好處的,所以往往監管沒有那麼嚴格。
在這個競爭市場,無論是員工和員工,公司和公司,一個地方和另一個地方,甚至國家和國家,都需要一定的競爭,有競爭就有人願意更加努力的付出,所以說普遍實行8小時工作制在中國這種人口非常多的國家是不太可能的。
二、在私企,實行8小時工作制度並不違法。
現在的《勞動法》其實只規定了企業一周至少給一天的休息時間,而之前所說的雙休日制度其實也不包括企業單位等等。所以說8小時的工作制度其實對於企業來說,只是違反了道德,並沒有違反法律。
而企業只需要稍微洗腦,或者說給予更多的政策優惠,那麼其實大部分員工不會認為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反而會覺得996的加班是一種光榮。
三、中國的競爭壓力非常大,促使年輕人不要命的努力。
其實無論在哪個國家,都會有一定的壓力,但是中國的壓力肯定不小,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你想擁有一套房子,或者說你想能夠住在其他的地方,都需要用一輩子的時間去賺錢,然後還房貸,而且北京上海這樣的城市很多人一輩子都不可能買得起房,所以說年輕人為了生活,只能不斷地拚命工作,不斷努力,不斷加班獲得加班費,才可以生活下來。
㈢ 國家為何不制止996
因為隨著時代的發展,現如今的社會主要矛盾,早已不是上個世紀那種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之間的矛盾,而是產業上游和產業下游之間的剝削與被剝削的矛盾。國家要制止的不是996,而是應該開源節流。
中國的大多數老闆沒辦法開源,當個體用工成本不斷上升的時候,他只能想辦法通過延長工作時間、減少用工人數,來達到節流的目的,最終才能維持住自己的基本利潤。
當我們把矛頭對准國內資本家的時候,就已經搞錯方向了。
上世紀初的時候,中國工人之所以貧窮,就是因為資產階級對工人們壓榨得太狠,工人為資本家創造了10000塊大洋的利潤,自己只能分到10塊大洋。有這個先例在這里,遇到類似的場景時,很多人想當然的認為現在自己賺錢少,也是因為資本家壓榨得太狠的緣故,所以搞得現在整個社會都在聲討資本家。
但是有一個很重要的區別,幾乎沒有人注意到。
上世紀初期,全球化程度遠遠比不上今天,在中國工廠生產的帽子,設計——加工——銷售,全部都在中國國內完成,如果說資本家賺了100塊大洋,只分給你1塊大洋,那說明剩下的錢除了交稅那部分,其餘的都被他獨吞了。
你想要賺更多的錢,只能打倒這個貪婪的資本家,再建立起一個分配製度更合理的工廠,然後你給這個工廠工作,工廠賺到100塊大洋,分給你20塊大洋,這樣問題就解決了。
新中國的建立,本質上就是一次分配方式的重新洗牌,打倒了資產階級和地主,把他們的財富進行再分配,讓廣大勞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所以,無產階級之所以要打倒資產階級,並不是為了打倒而打倒,最終的目的還是要回歸到讓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蘇聯就是沒想清楚這個問題,解放全人類這個理想的確夠崇高,整個人類歷史都很難找出比這個更偉大的理想。
但是如果打倒資本主義只是為了打倒資本主義,卻不能給老百姓帶來更美好的生活;如果老百姓只能餓著肚子擠在破舊的老房子里,高喊著這個最崇高的理想,那這個理想的破滅,就只是時間問題。
上世紀80年代蘇聯人排隊買麵包現在時間來到了2021年,如今的世界早已不是當年那個封閉的世界,全球化分工已經滲透到每一個國家的血脈里,現在中國工廠生產的帽子,設計是歐洲的,品牌營銷是美國的,只有加工是中國的。
如果說中國工廠賺了100元,只分給你1塊錢,並不是說剩下的錢都被老闆給獨吞了,因為餘下的99元,納稅20元,歐洲設計方分走35元,美國品牌方分走35元,剩下的9元才是屬於工廠老闆的。雖然說你賺的錢的確被剝削了,但最大的剝削主已經不是老闆,而是來自歐美國家,他們站在產業鏈的上游,老百姓做著更輕松的工作,卻拿著更高的收入。
同樣一個便利店員工,在中國從早上9點做到晚上9點,工資只有一個月3000元,在美國從早上9點做到下午5點,就能賺到3000美元(20000人民幣左右)。
並不是因為美國店員的能力更強,只是單純的因為美國站在產業鏈上游,幾十年來用這種方式攫取著世界財富,支撐它維持著這樣的高收入社會。所以,當我們在談論如何解決996時,單純的解決掉個別資本家,並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因為即便資本家賺到的那9塊錢全部都給你,你依然還在被剝削。
我們常說增加財富的兩大通道:開源節流。
如果你看清了996的本質,你就明白:之所以會出現996,是因為中國的大多數老闆沒辦法開源,當個體用工成本不斷上升的時候,他只能想辦法通過延長工作時間、減少用工人數,來達到節流的目的,最終才能維持住自己的基本利潤。
所以我們叫嚷著打倒資本家,這毫無道理,因為國內做企業的都被打倒了,就更加沒有人去國際市場同國外企業競爭了,如果我們沒辦法讓自己站在產業鏈的利潤上游,那我們賺的錢就永遠只能是辛苦錢。大家都在問如何才能告別996?
其實唯一的正途是:加大科技研發和品牌投入,讓中國從過去賺加工費的模式變成賺專利權、賺營銷費用的模式。當我們把國內的蛋糕做大的時候,大家再去思考如何內部分配也不遲。
畢竟,所謂的打土豪分田地,現在連土豪都還沒打,就想著分田地,是不是有點操之過急?
㈣ 為什麼國家不制裁996加班的公司
民不舉官不究。
法律上是保護勞動者,政府一般也是站勞動者這邊的,法律和政府至少是守序善良陣營的。
但是你們打工的又不團結,
如果一個員工去勞動局舉報,申訴,調解,仲裁,起訴等一系列流程,獲得賠償,他肯定也干不下去,也有撕破臉被公司報復的風險。
但是你們員工集體不加班,老闆也會妥協,但是你們能團結起來么?別搞笑了。
唯一辦法就是你去學法,知道怎麼懟公司。失業了但是學了很多法也不怕找不到工作。
不如看看小說《文學入侵》《鋼鐵雄心之艦男穿越記》
㈤ 為什麼現在不提倡加班了
有些企業不提倡加班,員工加班,提出讓員工調休的策略。還有很多企業會這樣干!他們不想付出加班費,但是有些工作又不得不加班完成。所以他們會選擇讓員工加班之後調休的制度。看上去這種制度比較彈性化,比較人性化。但是事實上也是損害了員工的利益。為什麼這么說呢?其實沒有加班費的工作,員工做起來是沒有激情的。即便是公司給予調休的制度,但是對於員工來說,這也是時間上的變相侵佔,企業更有點「卸磨殺驢」的意思,其中的道理可以細品。
㈥ 國家為什麼不能禁止加班
禁止加班是不可取的,有的行業需要適當加班,不能一概禁止,只要在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條件下,自願合理加班還是合理,很有必要的,不僅可以解決企業產出要求,還可以適當增加工人工資。
㈦ 拒絕加班合法嗎
不違法。
中國法律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拒絕加班不違法,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中國的法律對加班行為做出了定量規范,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天,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3小時/天,並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㈧ 國家什麼時候才能禁止加班
。強制加班早已明文禁止,但勞動監察存在一定難度,受我國傳統文化和企業文化影響996也受到不少人支持和擁護。
現代社會,加班逐漸成為互聯網等行業的常態,長期加班、經常熬夜、過度勞累的問題越來越普遍。馬雲、劉強東紛紛的發聲,使得互聯網行業普遍存在的「996」工作制度,引發輿論熱烈爭議。
人民日報發聲:崇尚奮斗不等於強制「996」。加班是過勞死的重要原因,透支身體正威脅著不少人的生命。兩會期間,政協工會界委員也曾呼籲,要遏制過度加班現象,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一、強迫加班是國家明文禁止的,合理拒絕強制加班也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加班也稱延長勞動時間,是指用人單位經過一定程序,要求勞動者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時數和周工作天數而工作。為了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權和身體健康,我國嚴格限制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996明顯超過了法定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限制,如果未經勞動者同意,就是強迫加班,是違反國家規定的。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准計算,處以罰款。
二、勞動監察力度還不大,非標准工時制和共同奮斗協議,加大了監察的難度
996盛行,客觀原因是監察力度不大和取證困難監察難度大造成的。首先,國家規定勞動保障監察以日常巡視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以及接受舉報投訴等形式進行,但由於企業眾多日常巡查目前很不現實,只有通過舉報方式進行,力度不大。
其次,用人單位採取了許多障眼法,譬如不打卡或彈性工作制,實行綜合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入職簽訂奮斗協議以加班自願等方式來迷惑檢查,加大了監察的難度。
第三,懲罰力度小,違法成本低。查實好才警告,責令改正,即使罰款也只有100-500元/每人。
三、加班與我們傳統文化、企業文化熏陶有關,是996盛行的主因
我們國家一直倡導艱苦奮斗和創業的精神和文化,尤其是在一些企業還形成了文化,很多人以加班作為奮斗標志,心理上認為常態,反而使認為加班不合理的人成為了「少數」,甚至是「另類」和「少數」,這種主觀心理上的強迫加班是非常強大的!
客觀上,通過這種奮斗精神和996加吧文化確實創造了一些經濟奇跡,包括我們國家經濟成果,實際也包括了很多人的這種奮斗。通過這種奮斗,也使許多社會精英,尤其在通訊、互聯網等新經濟中,獲得了「財務自由」,而在最底層的製造業大軍中,由於工資水平不是很高,加班費反而成為了他們的主要收入,我在建築行業中,經常碰到因天氣原因暫停停工時工人對老天「抱怨」。
因此,996雖然是國家明文禁止的,也要明確的處罰措施,但受主客觀因素影響,估計還會一直喧鬧下去
㈨ 中國加班嚴重為何沒人管
絕大多數這么問的人,其實都缺乏一個基本的法律常識。加班這一類勞動法上的糾紛問題是需要一個起訴或者維權主體的。
因為勞動法對於加班相的規定中很明確說了,違背勞動者意志的加班才是違法行為。而最直接的證明違背勞動者意志的行為是勞動者自己發聲並且有證據證明,但這一點對於大多數勞動者來說都是很難做到的。
首先你很難有證據去直接證明違反你的意志,這一條因此最後加班都變成了自願的。因為大多數人心裏面都清楚不存在你舉報了公司起訴了公司,最後你勝訴了,然後你安安穩穩地在這個公司工作,收入報酬一點都不減少,同時你還不用加班……這種情況是不存在的。
所以每一個身在其中的勞動者事實上都在比較起訴維權和從這個公司離開再去找工作之間的投入產出比。往往勞動法的糾紛都會發生在一個員工離職的時候,為什麼那就是因為再無留戀,反正要走還不如抗爭。
但對於大多數身在其中還在乾的員工來講,保住一份各方面還不錯的工作要遠比費時費力費錢去維權,爭個對錯重要得多。因為你一旦起訴公司勝訴了,意味著在這個公司你肯定也就待不久,而拿著這個勝訴的官司出去找工作的時候,別人知道你起訴前東家還是成功了,沒有哪個公司願意要這樣的「刺頭」。
正因為上述的這種個人與公司博弈的原因,所以很少有人因為加班去仲裁起訴,頂多也就是像題主這樣在網上罵罵。罵完了該幹啥還是得干。這還是挺無奈的。
那麼既然沒有人去作為起訴主體去申訴,也就是你很難去證明一個加班是違背勞動者意志的,那勞動監察部門就算晚上10:00坐在外面擼串兒看見對面寫字樓還亮著燈,他也不能上去砸門。
有些朋友會說,那我們修改法律。一旦發現違規重罰公司讓他交巨額稅款。然後把這些錢可以補貼給舉報人,以彌補他丟失工作的損失………
會這樣說的人要麼還沒畢業,要麼剛畢業,你明顯就是飽飯吃多了。你要知道中國經濟發展到今天,政府關心的一個事情是保就業。
如果實施你這樣的政策的話,你得到的結果是一大批企業就會開不下去,直接關張。一大批人就會失業。加班和失業選一個,你選哪一個?哪怕你願意選失業,那還有成千上萬的人,他們都會和你選的一樣嗎?
今天中國社會生活中的很多便利便利的網購便利的快遞,便利的外賣,便利的互聯網服務,事實上都是建立在很多人辛勤的加班的基礎上。
在不加班這個政治正確的觀點和便捷的生活之間,選擇你會選哪一個?如果企業選擇了絕對不加班,你將失去生活中所有的
㈩ 中國加班嚴重為何沒人管
綜述:根本上說維權成本太高,收益太低。
絕大多數這么問的人,其實都缺乏一個基本的法律常識。加班這一類勞動法上的糾紛問題是需要一個起訴或者維權主體的。
因為勞動法對於加班相的規定中很明確說了,違背勞動者意志的加班才是違法行為。而最直接的證明違背勞動者意志的行為是勞動者自己發聲並且有證據證明,但這一點對於大多數勞動者來說都是很難做到的。
相關法律: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