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勞動法工資計算標準是什麼
勞動法日工資計算標准,是根據《全國節假日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為: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年工作日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為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為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勞動合同法》對於工資待遇的規定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對於平均日工資待遇的標准,一般是關繫到對勞動者進行賠償的相關事項認定上,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工資發放情況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勞動管理部門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
B. 薪資是怎麼計算的
目前針對固定月薪制工資計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種方法:
A:(固定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C:固定月薪/20.92*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2)中國薪資怎麼算的擴展閱讀:
一個簡單的工資表,通常包括九個管理項目:工號、職工姓名、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福利費、
住房基金、應發工資、個人所得稅和實發工資。
一般企業員工工資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21.75平均工作日×實際工作日(即排除雙休日)進行計算。
工資是指僱主或者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
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
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社會保險費,勞動保護費,
福利費,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計劃生育費用,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C. 員工的工資該如何計算為什麼呢
員工工資的計算受到了很多人的關注,員工工資一般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款勞動期間的出勤以及績效考核等情況來計算的,如果有加班的話還要計算加班費。所以說在計算員工工資的部分要分為幾個部分才能夠計算得出員工所應該拿的月工資。而且月工資在計算出來之後,如果超過了最低的個稅繳納線的話,那麼也應該是為員工繳納個稅和五險一金,從而得到應發工資。
通過合理的薪資制度設計,就可以讓員工更好的留在公司裡面。可以留得住,有實力有能力的員工,而且能夠促進公司的發展。
D. 勞動法工資計算標准
基本工資計算方法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工資的定義
工資是工錢的一種類型,即員工的薪資,是固定工作關系裡的員工所得的薪酬,是僱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是勞務報酬(勞酬)中的一種主要形式。
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1)社會保險費;(2)勞動保護費;(3)福利費;(4)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5)計劃生育費用;(6)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工資的介紹
工資是指僱主或者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
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
(1)社會保險費;
(2)勞動保護費;
(3)福利費;
(4)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
(5)計劃生育費用;
(6)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法定最少數額的工資叫最低工資,工資也有稅前工資、稅後工資、獎勵工資等各種劃分。
E. 工資的正確計算方法2022
一、正面回答
2022工資的計算方法: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11天=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4、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5、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二、分析詳情
工資是工錢的一種類型,即員工的薪資,是固定工作關系裡的員工所得的薪酬,是僱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是勞務報酬中的一種主要形式。工資分配原則,是由立法確認的貫穿於整個工資制度的基本准則,是實現工資制度立法目的的核心組成部分。中國工資分配原則的確定,必須符合兩項基本要求:運用工資這一物質利益杠桿,在全社會構建一種促使勞動者向社會多做貢獻的激勵機制,最終促進經濟的發展;合理協調各種利益關系,使工資的分配不致造成其他不合理的社會現象,以實現促進社會進步的目的。
三、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費用不屬於工資的有哪些
1、社會保險費;
2、勞動保護費;
3、福利費;
4、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
5、計劃生育費用;
6、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F. 月薪工資怎麼算才正確的公式
在標准工時下,月出勤工資等於月工資標准除以21.75乘以出勤天數。
工資是指僱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
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社會保險費、勞動保護費、福利費、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計劃生育費用、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法定最少數額的工資叫最低工資,工資也有稅前工資、稅後工資、獎勵工資等各種劃分。
G. 中國工資平均值
中國平均工資按照一定時期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除以這一時期內職工人數的方法計算,平均工資一般分為年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工資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職工工資水平的主要指標。
【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二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H. 工資的標准計算方法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8)中國薪資怎麼算的擴展閱讀:
國家勞動法並沒有規定一天工資標準的計算方法,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個月=20.83天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月平均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
所以一天的工資標准應該是月工資/21.75。
I. 工資是怎麼計算的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9)中國薪資怎麼算的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89年9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發布)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准(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准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會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准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