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怎麼填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 填報說明
一、本表適用於實行查賬徵收方式申報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的非居民納稅人在月(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使用.
二、本表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間":納稅人填寫的"稅款所屬期間"為公歷1月1日至所屬月(季)度最後一日. 企業年度中間開業的納稅人填寫的"稅款所屬期間"為當月(季)開始經營之日至所屬季度的最後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況填報.
2、"納稅人識別號":填報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15位).
3、"納稅人名稱":填報稅務登記證中的納稅人全稱.
三、各列的填報
1、"據實預繳"的納稅人第2行-第9行:填報"本期金額"列,數據為所屬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後一日;填報"累計金額"列,數據為納稅人所屬年度1月1日至所屬季度(或月份)最後一日的累計數.納稅人當期應補(退)所得稅額為"累計金額"列第9行"應補(退)所得稅額"的數據.
2、"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的納稅人第16行:填報表內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額"列,數據為所屬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後一日.
四、各行的填報 本表結構分為兩部分:
1、第一部分為第1行至第16行,納稅人根據自身的預繳申報方式分別填報,包括非居民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據實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2至9行;實行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11至14行;實行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16行.
2、第二部分為第17行至第22行,由實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在填報第一部分的基礎上填報第18至20行;分支機構填報第20至22行.
五、具體項目填報說明:
1、第2行"營業收入":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收入,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按其會計制度核算的收入填報.
2、第3行"營業成本":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成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按其會計制度核算的成本(費用)填報.
3、第4行"利潤總額":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其中包括從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在本行填寫按本期取得預售收入計算出的預計利潤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
4、第5行"稅率(25%)":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25%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5、第6行"應納所得稅額":填報計算出的當期應納所得稅額.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減免所得稅額":填報當期實際享受的減免所得稅額,包括享受減免稅優惠過渡期的稅收優惠、小型微利企業優惠、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及經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的其他減免稅優惠. 第7行≤第6行.
7、第8行"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累計已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額,"本期金額"列不填.
8、第9行"應補(退)所得稅額":填報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本次應補(退)預繳所得稅額.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時,填0, "本期金額"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填報上一納稅年度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本行不包括納稅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應納所得稅所得額":填報納稅人依據上一納稅年度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按季預繳企業: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預繳企業: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稅率(25%)":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25%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12、第14行"本月(季)應納所得稅額":填報計算的本月(季)應納所得稅額.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確定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依據稅務機關認定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出的本月(季)應繳納所得稅額.
14、第18行"總機構應分攤的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總機構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預繳所得稅額為基數,按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
(1)據實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9行×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25%
(2)按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14行×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25%
(3)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16行×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總機構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預繳所得稅額為基數,按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
(1)據實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9行×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預繳比例25%
(2)按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14行×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預繳比例25%
(3)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16行×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預繳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總機構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預繳所得稅額為基數,按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
(1)據實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9行×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50%
(2)按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14行×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50%
(3)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第16行×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50% (分支機構本行填報總機構申報的第20行"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報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依據《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分配表》中確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依據當期總機構申報表中第20行"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數額.
⑵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怎麼填
摘要 一、適用范圍本表適用於按稅收規定進行清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申報。
⑶ 中華人民共和國 企業所得稅月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怎麼填寫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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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⑷ 清算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怎麼填
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應這樣填如下:
1、繳稅月份:填寫取得所得的所屬月份;
2、納稅人編碼:填寫辦理稅務登記時,由主管稅務機關所確定的稅務編碼或納稅人身份證號碼;
3、填表日期:填寫辦理納稅申報表的實際日期;
4、所得項目:按照相關規定,所得項目分別填寫。同一所得項目取得時間不相同的,仍填入一行,並在「所得期間」欄內分別註明;
5、減除費用數額:按照相關規定,應減除的費用額填入本欄。不減除費用的,不填寫;
6、已扣繳稅費:如納稅義務人在同一所得期間取得所得已被扣繳的稅費,填寫此欄;
7、速算扣除數:超額累進速算扣除數是依據稅法規定的級距和每一級距的稅率,預先計算出來的。只要級距和稅率不變,速算扣除數也不變;
8、聲明人:填寫納稅人本人姓名。如納稅人不在時,也可填寫代理申報人的姓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⑸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表怎麼填寫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填報額方式:根據法律規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極了。且除前述材料外,還應當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採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⑹ 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怎麼填
1.第1行「一、工資薪金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金額;第4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第5列「納稅調整金額」為第1-4列的余額。
2.第2行「其中:股權激勵」: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職工股權激勵計劃,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金額;第4列「稅收金額」填報行權時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第5列「納稅調整金額」為第1-4列的余額。
3.第3行「二、職工福利費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福利費的金額;第2列「稅收規定扣除率」填報稅法規定的扣除比例(14%);第4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按第1行第4列「工資薪金支出-稅收金額」×14%的孰小值填報;第5列「納稅調整金額」為第1-4列的余額。
4.第4行「三、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根據第5行或者第5+6行之和填報。
5.第5行「其中:按稅收規定比例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適用於按照稅法規定職工教育經費按比例稅前扣除的納稅人填報。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金額,不包括第6行可全額扣除的職工培訓費用金額;第2列「稅收規定扣除率」填報稅法規定的扣除比例;第3列「以前年度累計結轉扣除額」填報以前年度累計結轉准予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余額;第4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按第1行第4列「工資薪金支出-稅收金額」×扣除比例與本行第1+3列之和的孰小值填報;第5列「納稅調整金額」,為第1-4列的余額;第6列「累計結轉以後年度扣除額」,為第1+3-4列的金額。
6.第6行「其中:按稅收規定全額扣除的職工培訓費用」:適用於按照稅法規定職工培訓費用允許全額稅前扣除的的納稅人填報。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且按稅法規定允許全額扣除的職工培訓費用金額;第2列「稅收規定扣除率」填報稅法規定的扣除比例(100%);第4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第5列「納稅調整金額」為第1-4列的余額。
7.第7行「四、工會經費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工會經費支出金額;第2列「稅收規定扣除率」填報稅法規定的扣除比例(2%);第4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按第1行第4列「工資薪金支出-稅收金額」×2%與本行第1列的孰小值填報;第5列「納稅調整金額」為第1-4列的余額。
8.第8行「五、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的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的金額;第4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的金額。第5列「納稅調整金額」為第1-4列的余額。
9.第9行「六、住房公積金」: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的住房公積金金額;第4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住房公積金金額;第5列「納稅調整金額」為第1-4列的余額。
10.第10行「七、補充養老保險」: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的補充養老保險金額;第4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補充養老保險的金額,按第1行第4列「工資薪金支出-稅收金額」×5%與本行第1列的孰小值填報;第5列「納稅調整金額」為第1-4列的余額。
11.第11行「八、補充醫療保險」: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的補充醫療保險金額;第4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按第1行第4列「工資薪金支出-稅收金額」×5%與本行第1列的孰小值填報;第5列「納稅調整金額」為第1-4列的余額。
12.第12行「九、其他」:填報其他職工薪酬支出會計處理、稅法規定情況及納稅調整金額。
13.第13行「合計」:填報第1+3+4+7+8+9+10+11+12行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