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理二胎子女工作居住證隨遷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需要的,申報材料 :
(1)申報單位出具的《關於為×××同志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隨往人員變更的申請》;
(2)雙方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配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4)配偶與在京工作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合同有效期不足 3 個月的需提供續簽合同原件、復印件)
(5) 隨往子女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6) 獨生子女證或二胎准生證明、 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雙胞胎、 多胞胎提供出生證); 隨往子女超過 16 周歲的,需學校出具在校證明(高中及以下的孩子 可以隨往)
(7)若辦證人員為男方,需增加子女一同隨往的,必須和配偶一同 隨往。如男方離異,子女判決給男方,需出具相關部門的離婚證、離 婚協議或子女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方可隨入
(8)申請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
(9)《誠信聲明》;
(10)申請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㈡ 普遍二孩政策放開對之前超生的要怎麼處理
在你所在的省份還沒有出台具體政策規定前仍然算超生,還是要按之前的規定進行罰款。
㈢ 二胎在政策之前,小孩已經上戶口,可以隨遷嗎
可以。需要父母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個人申請書,孩子的出生證明等材料。
辦理流程如下:
1、到遷入地派出所開具准遷證;
2、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
3、再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㈣ 二孩已在外地隨母親落戶,父親為北京戶口,是否能辦理夫妻投靠進京入戶
關於孫子進京,沒查到。 外省市農業戶口或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夫妻投靠進京入非農業戶口 (一)受理條件 1.申請人年滿45周歲,且結婚滿10年; 2.申請人年滿46周歲,不滿55周歲,結婚應滿5年;申請人年滿55周歲的,結婚應滿2年; 3.隨遷子女系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有關政策;系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後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戶口。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應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4.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請人為外省市非農業戶口的,其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勞動保障部門須出具無業證明或失業證; 6.再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判決書,2004年以後協議離婚的須提供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7.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系二胎子女的,當地計劃生育部門須出具准生證,本市司法部門須出具親子鑒定書;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原始罰款收據及被投靠人單位計劃生育部門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處理決定; 8.隨遷25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其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未婚證明及本人出具經公證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聲明;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無業證明或失業證; 9.被投靠人因工作調動、大學畢業分配等原因戶口已進京,須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內的進京批件;如遇特殊情況,還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進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單位、市屬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或報戶口介紹信、准予遷入證明、入戶通知單、大學畢業生就業派遣通知書、研究生就業通知書、就業報到證等; 10.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子女隨父進京入戶 (一)受理條件: 1.父親為本市戶口、母親為外省市戶口,不滿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請隨父親入戶的,須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原則上只解決一名子女。 2.子女已在母親戶口所在地登記常住戶口。 (二)辦理程序: 申請人須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其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父親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父母共同簽字); 2.申請人及母親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的原始《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或二胎准生證; 4.《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持外省市生育服務證明的,須到入戶地街、鄉計劃生育部門更換成《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隨父入戶通知單; 5.父親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6.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雙方須提供單位人事部門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無單位的由街道、鄉(鎮)出具子女情況證明,父母的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2004年以後協議離婚的須出具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8.父親為本市集體戶口(不包括在校生集體戶口和駐京辦事處、聯絡處集體戶口),無需提供住房證明,但須提供父親集體戶口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保衛部門)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入戶證明; 9.父親戶口落在本市非直系親屬家庭戶口的,須提供非直系親屬的住房證明,經公證的父親戶口所在地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戶主同意入戶證明; 10.父親因工作調動、大學畢業分配等原因戶口進京的,須提供進京批件; 11.其他證件證明。
㈤ 戶口遷移二胎
你結婚前是養女是什麼意思?指你的父母是你的養父母嗎?不管你的父母是你的親生父母還是你的養父母,只要在法律意義上你是他們的孩子(你結婚前戶口在他們的戶口本上、且體現為子女),那麼你就是他們的孩子,假如你的父母還有其他孩子,也就是說你還有其他兄弟姐妹,那麼你就不能算是獨生子女,你也就不符合單獨二胎政策;
㈥ 我符合辦理北京戶口條件,生育2個孩子,第二個孩子屬超生,但已繳納罰款並落戶,請問能隨我辦理北京戶口嗎
00我告訴你進京落戶口的各種法則,希望對你有幫助:(最好各種情況都了解一下,非常難搞到的材料,說不準以後有情況你能用到)
外地戶口進京全攻略
很多外地戶口朋友認為成為首都市民是遙不可及的夢想。最近人民網又爆出了黑市通過灰色途徑辦理北京戶口收費30萬元,而且還門庭若市的消息。其實,也許你符合戶口進京條件,但由於對政策不了解錯過了機會。為了方便大家了解戶口進京的相關政策,現對戶口進京政策按受理審批部門進行了總結和歸納,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權審批戶口進京的行政部門有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各區縣人事局,只要上述行政機關一經審批,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都會配合辦理。具體內容如下:
A:經公安機關審批
一、離休、退休人員夫妻投靠進京入非農業戶口
(一)受理條件
1.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
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特殊工種,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達到離、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離、退休手續;
4.隨遷子女應系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系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後生育的子女)。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或單位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6.隨遷25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其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未婚證明及本人出具經公證的未婚、未生育子女進京聲明,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無業證明或失業證;
7.再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判決書,2004年以後協議離婚的須提供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8.申請人從事特殊工種退休的,其單位上級主管部門須提供特殊工種退休審批表;
9.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二、外省市農業戶口或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夫妻投靠進京入非農業戶口
(一)受理條件
1.申請人年滿45周歲,且結婚滿10年;
2.申請人年滿46周歲,不滿55周歲,結婚應滿5年;申請人年滿55周歲的,結婚應滿2年;
3.隨遷子女系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有關政策;系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後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戶口。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應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4.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請人為外省市非農業戶口的,其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勞動保障部門須出具無業證明或失業證;
6.再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判決書,2004年以後協議離婚的須提供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7.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系二胎子女的,當地計劃生育部門須出具准生證,本市司法部門須出具親子鑒定書;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原始罰款收據及被投靠人單位計劃生育部門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處理決定;
8.隨遷25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其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未婚證明及本人出具經公證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聲明;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無業證明或失業證;
9.被投靠人因工作調動、大學畢業分配等原因戶口已進京,須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內的進京批件;如遇特殊情況,還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進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單位、市屬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或報戶口介紹信、准予遷入證明、入戶通知單、大學畢業生就業派遣通知書、研究生就業通知書、就業報到證等;
10.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三、離休、退休人員投靠子女進京入非農業戶口
(一)受理條件: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並辦理離、退休手續;
3.申請人外省、市、(縣)無子女;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學畢業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戶籍政策戶口進京的,須提供審批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復印件並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勞資部門公章;
7.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四、子女隨父入戶
(一)受理條件:
1.父親為本市戶口、母親為外省市戶口,不滿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請隨父親入戶的,須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原則上只解決一名子女。
2.子女已在母親戶口所在地登記常住戶口。
(二)辦理程序:
申請人須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其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父親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父母共同簽字);
2.申請人及母親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的原始《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或二胎准生證;
4.《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持外省市生育服務證明的,須到入戶地街、鄉計劃生育部門更換成《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隨父入戶通知單;
5.父親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6.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雙方須提供單位人事部門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無單位的由街道、鄉(鎮)出具子女情況證明,父母的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2004年以後協議離婚的須出具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8.父親為本市集體戶口(不包括在校生集體戶口和駐京辦事處、聯絡處集體戶口),無需提供住房證明,但須提供父親集體戶口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保衛部門)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入戶證明;
9.父親戶口落在本市非直系親屬家庭戶口的,須提供非直系親屬的住房證明,經公證的父親戶口所在地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戶主同意入戶證明;
10.父親因工作調動、大學畢業分配等原因戶口進京的,須提供進京批件;
11.其他證件證明。
五、外省市來京投資開辦私營企業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一)申請入戶人須具備的條件
1.申請人須是私營企業的負責人,包括:
(1)個人獨資企業的負責人;
(2)合夥企業的一名合夥事務執行人;
(3)公司制的私營企業以及其他組織形式私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2.申請人在京開辦的企業要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申請在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陽、海淀、豐台、石景山登記常住戶口的,須具備:
①連續3年擔任該私營企業的負責人,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執行人或者其他組織形式私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②戶口遷入地有本人所有權的住房;
③企業連續3年每年納稅8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近三年納稅達300萬元人民幣以上;
④企業職工中的本市人員連續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達到職工總數的90%以上;
⑤沒有犯罪記錄且未被公安、司法機關偵查、通緝的。
(2)申請人申請在城八區以外的區(縣)登記常住戶口的,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連續3年擔任該私營企業的負責人,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執行人或者其他組織形式私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②戶口遷入地有本人所有權的住房;
③企業連續3年每年納稅在4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近三年納稅達150萬元人民幣以上;
④企業職工中的本市人員連續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達到職工總數的50%以上;
⑤沒有犯罪記錄且未被公安、司法機關偵查、通緝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辦理本人、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子女常住戶口登記。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購房所在地區(縣)公安分(縣)局申請,市局批准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
3.申請人或配偶的在京房屋所有權證;
4.企業所在地的區、(縣)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情況證明和納稅的稅票;
5.企業所在地的區、(縣)以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職工中本市人員就業情況的證明;
6.企業所在地的區、(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該企業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情況的證明和入戶申請人連續三年擔任該私營企業負責人、合夥事務的執行人或者其他組織形式的私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的證明;
7.申請人及配偶、子女的戶籍證明;
8.申請人、配偶及子女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9.結婚證;
10.獨生子女證;
11.申請人及配偶為外省市居民戶口的,須提供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無業證明或失業證;
12.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沒有違法記錄的證明;
13.申請人為合夥企業的一名合夥事務執行人,須提供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金證明或資產評估報告,其他合夥人放棄辦理進京戶口的聲明;
14.其他證件證明。
根據《關於外地來京投資開辦私營企業人員辦理北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京政辦發[2001]73號)第八條的規定,在城八區以外地區落戶的申請人,從戶口遷入之日起,5年內不辦理市內遷移,5年以後按本市有關規定辦理市內遷移。
B:經人事部門審批
一、幹部調京(解決夫妻兩地分居)
條件: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才服務中心進行人事代理的民營科技企業與高新技術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本人在京有常住戶口,其配偶系幹部(含聘用制幹部),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辦理(依據:《關於解決民營科技與高新技術產業單位在市、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存檔人員的夫妻兩地分居問題的通知》京人發[1997]106號第一條第二款):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且存檔時間滿1年的人員;
2、具有碩士學位或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且存檔時間滿2年的人員;
3、夫妻雙方均系大學本科畢業且在京一方存檔時間滿3年的人員;
4、在京一方年滿30歲、存檔時間滿5年、其配偶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員;
5、取得博士學位或在工作中獲得省(市)級及以上部門獎勵、表彰的先進個人,可不受上述條件的限制,予以辦理;
6、凡在市、區、縣人事局所屬人才服務中心存檔的,存檔時間(不含在其它人才服務機構存檔時間)可以累積計算。
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雙方申請(申請署名必須手寫);
2、調京人員單位接收函。由集體、民營、私營等企業接收的需由負責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務機構或局級以上人事部門蓋章。由中央或市屬單位接收的需局級以上人事部門蓋章。接收函上需經辦人簽字,留下聯系電話;
3、夫妻雙方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4、調京人員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5、有隨遷子女的需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6、民營科技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批准證書原件或復印件(一式一份);
7、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8、在京一方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9、隨遷子女超過16周歲的需學校出具在校證明,無工作的需當地勞動部門出具待業證明;
10、填寫的《存檔人員情況登記表》(一式一份),此表在區人事局流動調配科領取,公司蓋章後到海淀區人才服務中心核實並蓋章;
11、填寫的《幹部調京審批表》(一式兩份)、《調京人員情況登記表》(一式三份)。
二、幹部調京(引進國內外埠人才)
條件: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才服務中心進行人事代理的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和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其研究開發機構中工作,為本市緊缺人才,年齡45周歲以下且身體健康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辦理引進人才(依據:《北京市引進人才和辦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證〉的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
2、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
申請人須提交如下申請材料(依據:《北京市引進人才和辦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證〉的暫行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
1、單位寫出「關於申請XXX調京工作的報告」。主要內容:企業基本情況、引進人才理由、被調入者基本情況、突出業績和作用,單位蓋章。
2、引進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3、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批准證書或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其研究開發機構的認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5、調京人員及隨調人員學歷學位證、職稱證、結婚證、獨生子女證、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6、引進人員及隨調人員在京單位接收函,由集體、民營和私營企業接收的需由負責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務機構或上級人事部門蓋章。由中央或市屬單位接收的需局級以上人事部門蓋章,接收函上註明聯系人、聯系電話;
7、隨遷子女超過16周歲的,需學校出具的在校證明。無工作的需當地勞動部門出具待業證明;
8、引進人員及隨調人員填寫《引進人才審批表》各兩份;
9、引進人員和隨調人員京外戶口在一起填寫《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一式四份;京外戶口不在一起填寫《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各三份,孩子戶口跟誰就填在誰的隨遷欄中。
附: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條件:在北京市朝陽區域內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其聘用的人員在北京市有固定住所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事局關於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若干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03]29號)第二條):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才;
2、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的人才;
3、對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及特殊領域、特殊行業的緊缺急需人才;
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辦證人員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3、辦證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請表》一式三份(此表由申請單位在北京市人事局網站:<a href="http://www.bjp.gov.cn" target="_blank">www.bjp.gov.cn</a>申報後列印上報);
4、辦證人的同底版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四張(表上貼三張);
5、辦證人員在京固定住所證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②租賃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門出具的准許房屋出租的證明以及與業主簽訂的租房協議;③租賃公房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證明;④借住親友房子的由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6、辦證人員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7、辦證人的配偶和子女隨辦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配偶在京工作單位的接收函或與在京工作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②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③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有兩個子女的需提供二胎准生證明,若雙胞胎、多胞胎需提供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④如隨辦的子女超過16周歲的,需學校出具的在校證明(高中(含)以下的孩子可以隨辦)。
⑤配偶是退休人員,需提供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C: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一、工人單調進京(調動配偶進京)
{依據《關於工人單調進京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信發[2002]48號)第二條}
1、申辦人、調京人符合條件,申辦人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2、具有本市戶口且不在中央單位工作的居民(申請人),其配偶為外地在職工人,且屬於以下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辦理配偶調京工作:
(1)申請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
(2)申請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歲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3)申請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歲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4)申請人為女方,配偶在津滬,分居5年以上;
(5)申請人為國家高等院校本科畢業,且參加工作3年以上;
(6)申請人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二、工人單調進京(調動子女進京)
{依據《關於工人單調進京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信發[2002]48號)第一條}
1、申請人、調京人符合條件,申辦人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2、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申請人),其子女為外地在職工人,且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辦理一子女調京工作:
(1)申請人在京無子女;
(2)申請人50歲以上,患嚴重疾病,在京子女亦患嚴重疾病;
(3)申請人50歲以上,患嚴重疾病,在京子女且在12歲以下;
希望申請單調進京的人員還應符合下列條例:
有關調京工作條件
1、關於在"調子女來京工作"中,"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申請人)"是指夫妻雙方都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共同作為申請人;
2、關於"在京子女亦患嚴重疾病",是指因傷、病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
3、關於在"調配偶來京工作"中,"申請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是指申請人因傷、病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部分以上護理依賴者。
4、關於在"調配偶來京工作"中,"申請人為國家高等院校本科畢業,且參加工作3年以上;"是指在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含成人教育)後,又工作三年以上,且現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跨國公司在京設立的地區總部及其研究開發機構、金融類企業、民營科技與高新技術產業工作的人員。
5、關於在"調配偶來京工作"中,"申請人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是指國家承認的學位,"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是指北京市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簽發的北京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現在工作單位任職手續,這兩種申請人限於在本通知本條第4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工作的人員。
三、工人對調進京
依據《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法發[2002]123號)]:
1、夫妻兩地分居,配偶及子女或配偶及父母在京;
2、夫妻兩地分居,在京一方是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科技幹部或副處級以上的行政幹部;
3、父母戶口在京,本人未婚;
4、支援三線建設的職工及子女。hjw
㈦ 深圳超生二胎隨遷政策是怎樣規定的
戶籍登記是公安戶籍登記機關的職責,而「計生新政策」只會有計生部門去制訂,不會去觸及戶口登記政策。也就是說,戶口登記政策只能由公安戶籍機關去制訂、實施。深圳方面是否有「2017年深圳超生入戶新政策」、「超生二胎可以入深戶嗎」,建議你直接向
㈧ 如果女方戶口遷出要辦二胎准生證怎麼辦
你好!二胎准生證原則上是需要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的,女方戶口遷出的,應當在落戶後,再向遷入地的村(居)委會以及鄉鎮(街道)計生部門申請辦理; 二胎准生證辦理流程: 1、領取材料 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一式四份《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請表》。 2、提交材料 將填寫好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請表》交其所在單位加具意見後,若有單位的,應先交予單位審查,再分別交男、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審核並加具意見;並由村(居)委會將《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請表》連同申請人的其他證明材料送女方戶籍地的鎮(街道)衛生和人口計生局審批,審批完畢後上報備案。 3、審核材料 符合生育規定並經張榜公布群眾無異議的,由鎮(街道)衛生和人口計生局在《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請表》上登記審批意見並加蓋公章;不符合生育規定的,由鎮(街道)衛生和人口計生局簽發《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決定書》,並將《計劃生育服務證》退回申請人。 4、登記辦理 經審批同意再生育一胎子女的育齡婦女,攜帶二胎准生證辦理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鎮(街道)衛生和人口計生局辦理登記手續。
㈨ 在政策實施前己生育第二胎如何處理
放開二胎生育後,以前違法生育子女的情況從定性上仍然按違法行為定性,但處理上會新舊政策兼顧原則,給予適當處罰。具體見各省、市、自治區的具體規定。
全國人大「單獨二孩」政策在2014年12月27日通過,應當在通過之日生效。至於決議中要求各地及時跟進,只是為了符合該決議要求,並不是說要等當地政策修改完才能執行。更重要的是,《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有關問題的答復意見》(國衛辦指導函【2014】419號)中稱,「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公布之後,省級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實施單獨二胎政策或地方條例修訂公布之前,單獨夫婦違法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立足於批評教育,原則上不作實質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