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國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特點與作用
總的來說地方行政制度的演變過程就是中央集權在不斷加強的過程
中央集權,促進了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形成發展,鞏固了國家統一,為封建經濟發展創造條件,也有利於民族融和,但到了封建社會後期,隨著資本主義萌芽動搖封建統治根基,中央集權制度愈來愈加強,並逐漸趨於反動,嚴重阻礙中國社會的進步和發展
西周:分封制 周王八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別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貴族,讓他們建立諸侯國
作用:拱衛往事,鞏固統治,擴大疆域,(消極:)造成割據
秦:郡縣制 地方長官由中央政府任命而非世襲 作用:中央集權,鞏固了統一,提高了行政效率
漢:武帝之前分封制與郡縣制並存,武帝後逐步解決諸侯王的問題
另武帝後在郡上設州,作為監察區,設一名刺史,代表中央,監察諸侯王和地方高官。刺史的監察權在東漢進一步加強,逐步增加了地方行政權和軍權,成為州的最高長官。州逐漸變成具有郡以上一級地方政權性質的地方行政區域。中國的地方行政區劃由郡縣兩級過渡到州、郡、縣三級
宋:繼續加強中央集權 在地方上,州的長官由中央派遣文官擔任,又在各州設通判,負責監督知州。各州公文須由知州通判聯合署名才有效,使其互相牽制
作用: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但造成冗官、行政效率低下,國家積貧,弊大於利
元:行省制度 全國大部設置「行中書省」簡稱行省(中書省在中央為最高行政機關) 行省制度對後世有深遠影響,是今天省級行政區的雛形
明:三司分權 地方設三司,其中行政機關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俗稱為省,與另外兩司互相牽制,大權同歸中央
作用仍是繼續加強中央集權
⑵ 從中國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的演變中,能得到哪些啟示
秦時期,中國才有了真正意義上的政權,實行的是郡縣制,中央集權,這是比較好的國家管理方法,至少我認為比分封制度要好.
1.各部門分工合作又相互制約,是中國古代中央官制的一個基本特點.
2.皇權與相權的矛盾是中國古代中央官制必須要面對的問題.皇權的強化和相權的弱化是一個基本趨勢.
3.歷代中央官制之間有繼承和發展關系,如秦與漢、隋與唐等.
⑶ 中國古代政府主要職能及基本特點
一、古代社會的地方政府職能
(一)奴隸社會的地方政府職能
完成給國王的貢納,是奴隸社會地方行政長官對國王承擔的重要義務
2. 出於防禦和統治的需要,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一起修建城牆。
3. 對我國農村地區產生深遠影響的縣、鄉行政區域,都起源於奴隸社會。
4. 受高度發展的古希臘奴隸主階級民主的影響,古希臘的地方政府參與管理城邦的職能得到比較充分的發展。
5. 羅馬共和國和羅馬帝國允許一些城市實行自治,成為地方自治的起源。
(二)封建社會的地方政府職能
維護封建君主的專制統治,是中國封建社會地方政府職能的首要任務。
2. 在中國,各級地方政府的行政長官兼行司法權;在西歐,各級封建領主擁有司法權,這是中國和西歐大國的封建社會地方政府職能的共同特徵。
3. 在中國封建社會的多數朝代,地方最高一級的行政長官
⑷ 如何看待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①特點:在郡縣制的發展過程 中,始終存在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中 央一直強化對地方的領導、監督和制 約。歷代統治者都採取調整地方機構 和限制地方權力的措施以加強集權統 治,這種情況到封建社會後期更加明 顯。這一制度,組織系統龐大,結構 嚴密。②作用:自秦朝實行郡縣制度 以來,逐漸發展和完善。這一制度在 征發徭役、兵役、徵收田賦和租稅, 以及管理地方的治安秩序方面發揮了 良好的作用。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和 完善,加強了中央集權,鞏固了封建 統治,也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 發展。
⑸ 中國古代地方行政管理的特點並分析特點形成的原因
中國古代地方行政管理的特點:地方分權與中央集權。
形成的原因:我國古代政治制度是由古代經濟基礎所決定的,核心是國家政權的結構關系及其運作方式,是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斗爭的產物。其確立和變更都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為維護統治階級經濟利益服務的,是與國家的社會性質和發展相適應的。
(5)如何看待中國古代地方政府擴展閱讀:
古代其他重要政治制度
1、禪讓制
是原始社會末期,民主推選部落聯盟首領的一種制度,是在顯貴家族圈內進行的。它既是原始公有制在政治上的反映,又是原始社會崩潰的信號。
2、世襲制
從禪讓到王位世襲,從天下為公到天下為家,是生產力發展的結果,是階級對立的產物,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世襲制以其鮮明的私有化體現社會的重大進步。
3、宗法制
宗法制是一種西周以來以血緣親疏與嫡庶來確定繼承關系和名分的制度。宗法制所形成的宗族制度和特權制度,對後世影響巨大。
4、軍功授爵
戰國時期的商鞅變法,規定按軍功大小為標准,授以爵位和賜給田宅。在政治上廢除了奴隸主貴族享受爵祿的特權,有利於新興地主階級專政的建立。
5、士族制度
士族是由豪強地主發展而來,屬於地主階級中的特權階層。士族制度形成於魏晉,東晉時充分發展,南朝末年走向衰落,隋唐時消亡。它是以門第的高低為標准選擇官吏的,即「做官看門第,通婚分士庶」,是一種腐朽的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