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國都有哪些稅種
目前我國稅收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五大類,共二十多種。國稅局收以下稅種:
1.增值稅;
2.消費稅;
3.燃油稅;
4.車輛購置稅;
5.出口產品退稅;
6.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
7.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8.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9.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
10.中央稅、共享稅的滯納金、補稅、罰款。
11.證券交易稅(未開征前先徵收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稅);
12.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13.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14.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所得稅;
2002年1月1日以後新辦理工商登記、領取許可證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15.中央明確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的其他有關稅費。
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由國稅局徵收的共享稅由國稅局直接劃入地方金庫地方稅包括下列稅種:
1、營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營業稅),
2、地方企業所得稅(不含上述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3、個人所得稅,
4、城鎮土地使用稅,
5、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6、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部分),
7、房產稅,
8、車船使用稅,
9、印花稅,
10、屠宰稅, 地方稅書籍
11、農牧業稅,
12、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的農業稅(簡稱農業特產稅),
13、耕地佔用稅,
14、契稅,
15、遺產或贈予稅,
16、土地增值稅
❷ 全中國的稅種和名稱有多少
目前中國稅收分為商品和勞務稅、所得稅、資源稅、財產和行為稅、特定目的稅五大類。
稅種經歷增加、精簡、合並等過程,截止目前為止,現行實施的稅種共有18種。其中由稅務機關徵收的有16種,由海關徵收的2種(不考慮委託海關代征的情形)。
稅務機關徵收的16種稅種分別是:增值稅、消費稅、城建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契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車輛購置稅資源稅、耕地佔用稅、煙葉稅、環保稅。海關徵收的2種稅種分別是關稅、船舶噸稅。
(2)中國主要稅務分別有哪些擴展閱讀:
構成稅種的主要因素有徵稅對象、納稅人、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等。每個稅種一般都制定一個實體法,規定其具體的稅制要素,由徵收雙方遵照執行。如現行稅收制度中,對增值稅頒布了《增值稅暫行條例》等。
一、納稅義務人
(一)城鎮維護建設稅
1、實際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
2、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查補三稅的同時補、罰,但計稅依據不包括三稅的罰款和滯納金)
(二)稅率:1、市區 7%
2、縣鎮5%
3、其他3%
(三)另:
1、代扣代繳以受託方稅率為准;
2、無固定場所,在經營地繳。
3、免、減三稅的同時也免、減城建稅
4、三稅退庫,同時退庫
5、 三峽工程建設基金,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免徵(新增)
二、納稅地點
1、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在代扣代收地;
2、油井所在地;
3、管道局所在地;
4、經營地。
❸ 我國有哪些稅種
分為四大類有28個稅種,: 1.流轉稅類。包括7個稅種:(1)增值稅;(2)消費稅;(3)營業稅;(4)關稅;(5)資源稅;(6)農業稅(含農業特產稅); (7)牧業稅。這些稅種是在生產、流通或服務領域,按納稅人取得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徵收的。 2.所得稅類。包括3個稅種:(1)企業所得稅;(2)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3)個人所得稅。這些稅種是按照納稅人取得的利潤或純收入徵收的。 3.財產稅類。包括10個稅種:(1)房產稅;(2)城市房地產稅;(3)城鎮土地使用稅;(4)車船使用稅;(5)車船使用牌照稅;(6)車輛購置稅;(7)契稅;(8)耕地佔用稅;(9)船舶噸稅;(10)遺產稅(未開征)。這些稅種是對納稅人擁有或使用的財產徵收的。 4.行為稅類。包括8個稅種:(1)城市維護建設稅;(2)印花稅;(3)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4)土地增值稅;(5)屠宰稅;(6)筵席稅;(7)證券交易稅(未開征); (8)燃油稅(未開征)。這些稅種是對特定行為或為達到特定目的而徵收的。 按稅收立法分 目前,中國有權制定稅法或稅收規章制度的國家機關有: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2.國務院。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或人民政府。 現行28個稅種的立法情況如下: 1.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公布的稅法有3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農業稅條例。 2.由國務院發布的稅收條例有20個:(1)增值稅條例;(2)消費稅條例;(3)營業稅條例;(4)關稅條例;(5)資源稅條例;(6)企業所得稅條例;(7)房產稅條例;(8)城市房地產稅條例;(9)城鎮土地使用稅條例;(10)耕地佔用稅條例;(11)契稅條例;(12)車船使用稅條例;(13)車船使用牌照稅條例;(14)城市維護建設稅條例;(15)印花稅條例;(16)土地增值稅條例;(17)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條例;(18)屠宰稅條例;(19)筵席稅條例;(20)車輛購置稅條例。 3.由國務院公布實施細則的稅種有2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4.由財政部公布實施細則的稅種有9個:(1)增值稅;(2)消費稅;(3)營業稅;(4)企業所得稅;(5)資源稅;(6)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7)印花稅;(8)土地增值稅;(9)契稅。 5.由海關總署發布的稅種有1個:船舶噸稅。公布實施細則的有2個:關稅;船舶噸稅。 6.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或政府制定實施細則的稅種有12個:(1)房產稅;(2)城市房地產稅;(3)車船使用稅;(4)車船使用牌照稅;(5)耕地佔用稅;(6)城鎮土地使用稅;(7)城市維護建設稅;(8)屠宰稅;(9)筵席稅;(10)農業稅;(11)牧業稅;(12)農業特產稅。 此外,稅法立法中稅收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有: 1.稅收征管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法律,國務院發布實施細則。 2.發票管理辦法,由財政部發布。 3.稅務行政復議規則,由國家稅務總局發布。 按稅收管轄分 1.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的稅種和項目有14個: (1)增值稅;(2)消費稅;(3)中央企業所得稅;(4)中央與地方聯營組成的股份制企業所得稅;(5)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6)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所得稅、資源稅;(7)鐵道、金融保險等行業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建稅;(8)證券交易徵收的印花稅;(9)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10)利息所得稅;(11)車輛購置稅;(12)中央稅和共享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13)出口退稅;(14)集貿、個體稅收。 2.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的稅種和項目有22個: (1)營業稅;(2)個人所得稅;(3)地方企業所得稅;(4)資源稅;(5)房產稅;(6)城市房地產稅;(7)城鎮土地使用稅;(8)耕地佔用稅;(9)車船使用稅;(10)車船使用牌照稅;(11)城市維護建設稅;(12)印花稅;(13)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14)契稅;(15)屠宰稅;(16)筵席稅;(17)土地增值稅;(18)農業稅;(19)農業特產稅;(20)牧業稅;(21)按地方稅徵收的教育費附加;(22)集貿、個體稅收。 3.由財政部門負責徵收的稅種和項目有6個: (1)農業稅;(2)農業特產稅;(3)牧業稅;(4)農(牧)業稅附加;(5)耕地佔用稅;(6)契稅。 4.由海關徵收的稅種和項目有4個: (1)關稅;(2)船舶噸稅;(3)進口增值稅、消費稅;(4)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