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十四,為什麼我國不能實行三權分立制度
中國為何不實行「三權分立」?
「中國式民主」在政黨制度方面表現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在政權組織形式即政體方面表現為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礎上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務,管理社會事務。」也就是說,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一種議行合一的政權組織形式,而非三權分立的組織形式。
中國為什麼不實行西方式的三權分立制度模式呢?首先,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近代中國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是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長期奮斗的重要成果。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中國曾經有過多種政治制度形式的選擇。1895年甲午戰爭後,滿清王朝陷入深重危機,清政府中以康有為、梁啟超為代表的改良派曾試圖通過變法維新,制定憲法、建立議會,變君主專制制度為君主立憲制,因遭到以慈禧太後為首的守舊派反對而流產,清政府錯失了改革時機。辛亥革命前夕,慈禧太後欲推行君主立憲制而革命黨人則立志推翻帝制實行共和。辛亥革命勝利後,國民黨先後實行所謂軍政和訓政,國民黨中央和國民黨的軍事首領蔣介石先後凌駕於國家政權之上,實行獨裁專制。抗戰勝利後,國民黨政府為了給發動內戰爭取時間和欺騙人民,召開了「國民大會」,制定了所謂「憲法」。但是,即使這樣的「憲法」,也根本沒有得到真正實施。隨著全面內戰的爆發,國民大會和憲法被蔣介石束之高閣,資產階級共和制在中國也破了產。中國要建立什麼樣的制度才能從根本上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回答和解決這個歷史課題的責任落在了中國共產黨人的肩上。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根據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借鑒巴黎公社和俄國十月革命的經驗,對建立新型人民政權及其組織形式進行了長期探索和實踐。早在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和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中共就創造了罷工工人代表大會、農民協會和工農兵代表蘇維埃。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又建立各階級階層人士參加的參議會和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新中國成立前夕,中共深刻總結近代中國民主政治發展的歷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權的實踐,明確提出: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後建立的政權,只能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同這一國體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其次,「三權分立」並不適合中國的國情和傳統。中國的國情和傳統最重要的是什麼呢?從文化角度講就是,中國人比較突出集體價值而不是個人價值,強調合作統一而不是競爭分立。這是中國為什麼不搞多黨制的深層原因,也是不搞「三權分立」的深層原因。「三權分立」是指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屬不同機構所有,彼此互不統屬,相互牽制和約束以防止權力濫用和腐敗的一種政權組織形式,其設計依據的是「權力容易使人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腐敗」,因而需要實現權力分立和制衡(簡稱分權制衡)的政治學理論。總統制國家較為徹底地實行了三權分立,美國聯邦政府的三權分立是最為徹底的。議會制國家中的行政機關首腦來自議會中的多數派,因而也掌握著立法權,行政權和立法權並未完全分離。但在這兩類國家中,司法權都對立法權和行政權保持著獨立性,發揮著制約作用。三權分立在限制政府權力、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權利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立法、行政、司法三個機關之間在權力分立和制約過程中容易產生矛盾和摩擦,降低行政效率,嚴重時甚至可能導致政府運轉「停擺」。美國發生的「財政懸崖」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這種事如果發生在中國,老百姓絕對看不慣,因為這意味著一個統一權威的喪失,一種安定生活環境的喪失。
在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憲制結構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不僅擁有立法權,還對政府和法院、檢察院擁有監督權,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審判機關和國家檢察機關由它選舉產生、對它負責、向它報告工作。中國共產黨作為領導黨和執政黨,一方面如中共十八大報告所言,通過「在人大設立代表聯絡機構,完善代表聯系群眾制度」、「優化常委會、專委會組成人員知識和年齡結構」,以「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另一方面通過在人大、政府、法院和檢察院等國家機關設立受各級黨委領導的黨組、機關黨委、選派黨員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等多種方式,從政權組織內外實現對國家政權機關的有效領導和順利執政。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府、法院、檢察院之間並非一種相互獨立、彼此制約的關系,而是一種權力機關和執行機關的關系。而且,中國文化崇尚言必行、行必果,言行一致,老百姓希望好的政策馬上能實行,而不是在那裡吵來吵去,議而不決。顯然,議行合一的政權組織形式符合中國人民議而決、決而行、行必果的要求。
第三,中國雖然不搞「三權分立」,但也高度重視權力制約問題。中國君主專制主義統治時期,儒家曾設想並嘗試過由官僚士大夫階層通過規勸、諫諍等方式來柔性約束君權,並為此設立了諫官制度。君主為了約束官僚系統的行政權,也曾設立直屬於皇帝的監察系統,通過監察權和行政權分設達到監督官僚系統的行政權的目的。唐朝時曾一度將制誥權(政令制定權)、封駁權(政令審查駁回權)和執行權分配給三個不同的機構而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的關系。但從中國兩千多年專制主義政治的發展歷史來看,總的趨勢是權力日益集中於君主個人及其辦事機構手中。在資產階級民主主義革命過程中,孫中山先生接受了分權制衡的理念,結合中國的具體實際,提出了五權憲法的思想,倡導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監察權、考試權等五種治權分別由五院去實施,實行五權分離和相互制約,但沒有真正付諸實踐。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共產黨在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為根本原則的黨和國家的領導體制方面走過了曲折的道路。從1949年新中國成立到1950年代中期,黨和國家生活的民主氛圍比較濃厚,但1957年後毛澤東犯了階級斗爭擴大化錯誤,將黨內外不同意見的爭論作為階級斗爭的新動向來對待,破壞了黨和國家生活中的民主氛圍和民主集中制原則,逐步形成了權力向各級黨的領導人特別是黨的最高領導人集中而不受任何監督和制約的一元化領導體制。由於毛澤東的權力不受任何監督和制約,最終導致他發動「文化大革命」,使中國陷入「十年動亂」的悲劇。
1978年後,中國結束了「文化大革命」,走上了改革開放的新征程。中國共產黨人深刻認識到,權力高度集中而不受任何監督和制約,容易導致權力濫用和一把手腐敗,逐漸認識到加強權力制約和監督、實現分權制衡的重要性,並在權力的分離、分解和制約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這種探索包括實行黨政分開,也包括實行人事權、財權、物權的分屬配置,更包括使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約。中共十六大和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十八大報告再次強調,「要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力。」這就為在政治體制改革中強化分權制衡的努力提供了政策依據,開辟了廣闊的制度創新空間。今後在保證黨委的決策權和政府的執行權的同時,進一步加強人大和政協對黨委與政府的監督權,將成為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的一種可行的選擇。也就是說,中國分權制衡不是走西方三權分立的老路,而是走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分離和相互制約的新路,形成自己的特色。
2. 為什麼三權分立不適合我國
原因:一是執政黨。我國是共產黨執政,非多黨執政,無需中立派機構產生,反正是為共產黨服務。分來分去,其實是自查自個,分的越清,查的越多,就越麻煩。
二是個人因素。試想一個紀委在同級的書記管轄下,而來監督他,這樣體制的出發點,不用我們多講吧,一個地方領導可以調動包括公安、法院等一切在內的部門力量,可以對「網上誹謗罪」進行跨省追捕。總之這樣設計政治體制的目的,是保護一把手穩定,一把手穩定了,「一切都穩定了」。
三是歷史原因。經過十年抗戰,我們從封建社會走到了共產主義初級社會,三權分立是資本主義提出的東西,不管好壞,共產社會勢必與之劃清界線。
3. 各位同學,先完成一個作業,即:為什麼在中國不能實行多黨制和「三權分立」制度
因為中國的國情,不適合多黨制以及搞三權分立,畢竟在中國,由於地大物博人口眾多,如果搞多黨制,一定會加強內亂,加大內行而三權力制度,並不適合中國,現階段的國情
4. 為什麼三權分立在中國沒有建立起來
三權分立是西方通行的政治體制,它的本質就是「主權在民,權力制衡」。主權在民,就是國家的一切權力都在人民手裡,通過周期性的選舉代理人來兌現國家管理。這就意味著誰想要在國家主要權力機關里坐上一把重要的交椅,都必須在人民面前展開公平競爭,然後人民會從中挑出最合適的人選。而權力制衡,就是國家權力分為數個體系,各個權力體系相互獨立,並且相互監督和制衡。權力制衡保證了權力不會因為過度集中而產生的危害,也保證很難產生因權力過大而出現的暗室欺心和背後欺民的惡劣行徑。也正因為如此,三權分立體制令已經運行了許久的西方深為自豪,並認為其他地方的人也有權享有,於是他們就積極地向全世界進行價值觀宣傳和推廣。
但是,在東方的中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和文明,並且在馬列體制下運轉了六十多年後,慨然拒絕和反對西方體制朝中國傳播。因為執政者已經斷言,三權分立是西方的,不適合東方的中國。雖然馬列那一套也是西方人發明的,但非常適合中國國情,因而是最適合的。百草止水一直非常欣賞三權分立,認為這是西方人對人類的一大貢獻。況且最近完成訪華行程的奧巴馬也一再表示,他不認為美國的價值觀和體制是只有美國人才能享有的專利,他認為全人類都有權進行分享。盡管如此,隨著一些勢力對三權分立體制批判的日益深入,我也漸漸地改變了想法,發現三權分立的確不適合中國。
為什麼說三權分立不適合中國呢?第一,中國廣大屁民們素質太差,如果讓他們進行選舉,能選舉出擅長下一盤很大棋的領導人嗎?第二,中國的執政者都是精英,都代表了先進文化和先進生產力方向,更代表了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實行民主選舉,這些難於被屁民理解和接受的擁有數塊表的精英,就很難登上權力寶座,也就無從領導中國人民從勝利走向勝利。第三,權力制衡是資源浪費,他讓掌權者天天提心吊膽,無法靜下心來籌劃藍圖運籌帷幄,因經常身陷輿論質疑和司法調查而無心國事,其損害大唉矣!第四,民主體制決策太慢,太多的人參與決策討論會貽誤戰機。哪像集權體制,領導一拍腦袋,一項重大決策就輕松出台;幾個人在圈子裡一合計,一項項宏偉工程就橫空出世。更何況,在集權體制下,想禁摩就禁摩,想強制拆遷就強制拆遷,根本就沒有和屁民商量的餘地。第五,集權體制有利於權力體系的穩定和高效運轉。你看,上級領導都是英明的,他們選擇的下級官員自然就是很能乾的。每個下級的仕途都掌握在上級手裡,自然對上級就惟命是從,執行力自然就空前強大。哪像西方,選舉出來的領導人自身就不夠英明,其提名的官員也就好不到哪裡去。更重要的是,各級權力主管都是民選的,他們不僅不會聽從上級權力機構的指揮,反而會俯身傾聽下面屁民們的意見,這不是本末倒置嗎?其政策執行力不就自然大打折扣嗎?
其實三權分立在中國的危害並不止於這些。中國流行「老子英雄兒好漢」的文化,「舉賢不避親」的傳統也非常濃厚。你想想啊,做領導的老子是那麼英明那麼智慧,他們的基因品種自然就是最優的,他們的孩子所受到的教育自然也是最好的。既然自己的孩子也非常優秀,自然就要優先獲得為人民服務的義務,就應該讓他們接老子的班去管理那幫素質低下毫不懂事的屁民們。更何況,領導們既然那麼英明,為人民服務又那麼勞累,收入或明或暗地高些,生活待遇或公開或私下地奢華些,都是應該的,也是符合按勞分配的原則的。那些屁民們天天嚷嚷著要公布官員們的財產,職責官員貪污腐敗揮霍公帑,要求新聞自由和輿論監督,這不擺明了對廣大英明領導們不信任嗎?是的,官員們的收入和待遇都來自公民們的稅款,可這些稅款都是經濟發展和收入增長的結果。那麼是誰讓經濟發展收入增長的呢?不是廣大屁民,而是少數領導,所有的經濟和收入增長都是領導們英明的結果,你們的稅款是應盡的義務,你們的美好生活是領導們的恩賜。所以,你們不應該抱怨,而應該感恩,否則的話就是忘恩負義,就是素質低下。
嗚呼,百草止水終於頓悟,原來三權分立真的不適合中國!中國人民早在六十多年前就選擇了目前的體制,那時的人民是聰明的智慧的,所以選擇就是正確的。如今滿天下多數都是低素質的屁民,他們的聰明才智越來越少,所以他們就再也無法選擇了,也不能再選擇了!
5. 我國為什麼不能實行三權分立,從經濟基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點等方面解釋一下。拜託
因為中國的法律法規和執行力上不如美國,在美國以法律為准,哪怕你是最高法院院長、國家總統,只要你犯法,法律就會干涉。中國不同,中國一貫是「老子說的就是法」,如果有三個老子,那怎麼辦。
6. 為什麼我國不能照搬資本主義國家的三權分立制度
三權分立,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內容是,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獨立、互相制衡。三權分立制度的理論基礎是17—18世紀西歐資產階級革命時期英國資產階級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國資產階級啟蒙學者孟德斯九鳥提出的分權學說。這一學說基於這樣一個理論前提,即不受限制的權力必須產生權力的濫用,導致專制,所以,國家權力應該分立,互相制衡。資產階級的思想家們希望據此建立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英法資產階級革命和美國獨立戰爭以後,三權分立成為資產階級建立國家制度的根本原則。在當代,盡管西方國家的政治制度發生了很大變化,但三權分立仍然是它的一個根本特點。對於這種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認為只有實行三權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標志;不實行這種制度,就是專制。
如何看待西方國家以分權學說為指導建立的這種政治制度?我國能不能實行它?對這個問題,我們的部分幹部和群眾在思想上還沒有完全搞清楚。
應該看到,三權分立學說作為西方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專制斗爭的理論武器,曾經起到了進步的歷史作用;這一學說提出的為了防止權力濫用,必須對權力加以限制和監督的思想,對於人們探索國家權力的監督問題不無啟發。但是,三權分立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西方資本主義民主形式,不符合我國國情,不應照搬。這是因為:
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後,西方主要國家都根據三權分立原則建立政治制度,有其深刻的經濟和政治根源。同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的經濟生活所導致的利益多元化的狀況相適應,資產階級內部從來就存在有大量的政治派別和利益集團,這是資本主義社會的一個重要特點。在確立和發展資本主義民主的過程中,資產階級通過分權制約的方式來協調內部不同利益的沖突,防止某個集團或階層的專制,維護資產階級的長久統治。三權分立是同資本主義經濟和政治特徵相適應的基本政治制度。它並不是像許多西方政治家和思想家所宣傳的那樣是一種抽象的、超越社會制度的、可以到處套用的、甚至是唯一的民主模式。鄧小平指出,以搞不搞三權分立「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這是其一。
其二,隨著資產階級政黨政治的發展,三權分立制度已經同資產階級多黨制溶為一體。三權分立框架內的權力制約,實質是資產階級政黨之間的競斗。例如,今天的美國,立法權(國會)和行政權(總統)之間的制約,基本上是民主黨和共和黨之間的制約。西方政治家和思想家在宣揚三權分立時,是同鼓吹多黨制相結合的。在他們看來,實行三權分立,必須實行多黨制。
其三,三權分立本質上是占社會少數的資產階級所享有的民主形式,總統也好,首相也好,議員也好,大法官也好,都是資產階級的政治家或代表人物。廣大的人民群眾在這種制度內的作用和影響是無足輕重的。
其四,這種制度的根本缺陷在於,一是影響國家權力的統一,特別在一些重大問題上,往往造成幾個權力機關各說一套,多個聲音,造成社會上人們的思想混亂,無所適從。這是西方國家普通民眾對政治冷漠的一個重要原因。二是由於三權之間的互相牽扯,往往導致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現象發生。
我國實行的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則基礎上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方面體現了最廣泛的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會由廣大的人民群眾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另一方面,又保證了人民意志的統一和國家權力的統一,保證了決策的效率: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其他權力機關由它產生、對它負責,按照職能分工協調一致工作。這種制度使占社會絕大多數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其他勞動群眾真正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歷史和現實都表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已經找到的、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能夠保證人民群眾當家作主,有效管理國家和社會的根本政治制度。這種制度同西方國家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是有著本質區別的。我們可以理直氣壯地說,在這種制度內部,我們完全可能、也有能力解決好權力的監督問題,而不必採用三權分立的方式
7. 我國為什麼不能實行三權分立制度
三權分立制度就是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別由三個機關獨立行使,並相互制衡的制度。 三權分立制度是根據近代分權學說建立起來的。近代分權學說由英國的J.洛克倡導,由法國的孟德斯鳩完成。它建立的根據是英國的君主立憲制,理論基礎是與社會契約論相結合的近代自然法學說。三權分立制度為絕大多數的資本主義國家所採用,是資本主義國家的國家機關組織與活動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國國情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
三權分立制度對中國近代政治體制建設曾經產生過一定影響。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1866~1925)運用來自於西方國家的分權學說,結合中國歷史上的統治經驗,創立了五權憲法理論,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權之外,加入中國古代特有的監察、考試兩權。1947年1月1日,中國國民黨政府頒布的《中華民國憲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五權憲法」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在政治體制上根本否定並排斥三權分立制度,堅持實行民主集中制和議行合一制。
8. 為什麼我國不能實行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民國時期的五權分立呢
中國並非不能實行三權分立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不一定就是中國必須實行和堅持的。現階段之所以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不實行三權分立制度,我認為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1、我國的國民素質還不足以達到實行三權分立的程度。我國公民的法制意思仍然很淡薄,許多地方人民的生活水平依然低下,況且,權利的實行並不是簡單的事情。我們有13多億人,按60%的比例可以投票計算有近8億張選票,光統計這些選票就將是一個浩大的工程,更別說還有選票的運送,投票箱的保管,投票點的維護等等,那將是一筆天文數字的開支。而且,現階段在農村實行選舉時,賄選的案例層出不窮,可見我國的國民現在並不能很好得行使自己的權利。2、由於我國經歷了幾千年的封建社會,封建社會的許多習慣和觀念在現在依然影響著人們的生活。因為皇權的至高無上,一旦誰掌握它,便能宰割天下,魚肉黎民。一縣之主宰割一縣,一州之主宰割一州,一國之主宰割一國,天子便宰割天下。雖然孫中山推翻了帝制,但是沒推翻人們對絕對權力的迷戀。雖說國體決定政體,但是什麼決定國體?傳統!3、三權分立制度的確立有其基礎。一是契約精神,二是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三是資產階級民主革命。而在我國,自古人亡政息,人治現象嚴重,清官崇拜至今依然存在。再說共和國建立在一片廢墟之上,哪來發達的經濟?更何況我國的資產階級革命尚未完成就被無產階級革命給取代了,無產階級的民主是怎麼一回事請參閱馬恩列斯毛鄧等等的著作。當然,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將來是否有可能實行三權分立制度我們是看不到了。
9. 三權分立為什麼不適合中國
三權分立,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內容是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獨立、互相制衡。
三權分立是同資本主義經濟和政治特徵相適應的基本政治制度,它並不是像西方政治家和思想家所宣傳的那樣是一種抽象的、超越社會制度的甚至是唯一的民主模式。大家知道,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後,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的經濟生活導致利益多元化,也就導致資產階級內部存在著大量的政治派別和利益集團。在確立和發展資本主義制度的過程中,資產階級正是通過分權制約的方式來協調內部不同利益的沖突,防止某個集團或階層的專制。可見,三權分立只能是資產階級內部利益的一種瓜分和調整。它所制衡的是資產階級內部不同利益集團的利益關系,而不是不佔有生產資料的受剝削的廣大無產者同有產者的根本對立的利益關系。作為一種政治制度,三權分立的嚴重弊病在於,它使相當一部分權力在相互牽制中抵消,常常是議而不決、決而不行,以致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的浪費。
西方三權分立制度不適合我國國情。其一,我國不存在三權分立制的經濟基礎。我國以公有制為主體的所有制關系決定了勞動者之間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們之間不存在資本主義社會私有者之間那種深刻的利益對抗關系,因而在國家政治形式和黨派制度上,沒有必要人為地把他們劃分為各種不同利益的政治對手。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與這一國體相適應,我們的政體採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其二,我國不存在實行三權分立的歷史前提。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等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是我們黨領導人民進行長期革命斗爭的產物,是人民群眾的歷史選擇。如果放棄了這些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實行三權分立和多黨制,必然動搖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根基,動搖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其三,我國實行的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則基礎上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方面體現了廣泛的人民民主,另一方面,又保證了人民意志的統一和國家權力的統一,保證了決策的效率。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這種制度使占社會絕大多數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其他勞動群眾真正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三權分立不同,國家最高權力是一元的、統一的。人民代表大會是代表人民行使權力,為人民服務的政權組織形式,本質上是體現「議行合一」原則的政治制度。
歷史和現實都表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能夠保證人民群眾當家作主,有效管理國家和社會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們只能通過加強執政黨自身的建設、加強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來強化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當然,在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中,應該借鑒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有益成果,重視對西方分權制約思想的研究,但一切都必須適合中國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