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政府的主要職能機構有哪幾個
1、外交部
外交部成立於1954年9月,是政府的外交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內主管外交事務的組成部門,負責處理政府與世界其他國家政府及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外交事務。
2、國防部
國防部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決議設立的。 主要負責國防建設方面的具體工作。國防部的各項工作,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和總後勤部分別辦理。
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成立於1952年。作為國務院的職能機構,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 國家發改委的前身是國家計劃委員會,
4、教育部
教育部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教育部現有19個內設司、局,「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秘書處」也設在其中。另外,教育部還直接管理15個教育類社會團體和組織。
5、科學技術部
主要工作是研究提出科技發展的宏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國家科技創新能力。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部門、地方科技體制改革。
6、工業和信息化部
主要負責擬訂實施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標准;監測工業行業日常運行;推動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管理通信業;指導推進信息化建設;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等。
7、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國家民委承擔著執行中國共產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研究民族理論,展開民族工作和民族教育。監督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
8、公安部
公安部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各省、自治區設公安廳,直轄市設公安局;各市(地、自治州、盟)設公安局(處);市轄區設公安分局,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直接領導;各縣(市、旗)設公安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縣(市、區、旗)公安局下設公安派出所,由縣(市、區、旗)公安機關直接領導和管理。
9、國家安全部
國家安全部,反間諜機關和政治保衛機關。1983年7月由原中共中央調查部(整體)、公安部政治保衛局以及中共中央統戰部的部分單位、國防科工委的部分單位合並而成。國家安全部雖然也參與國內安全事務,卻可能是中國政府最大和最活躍的外交、情報機構。國家安全部的總部設在北京。由於國家安全部的特殊性,不設對外官方網站,不公開副部長、部務委員名單。
10、監察部
監察部是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授予行政監察權力的國務院監察機關,是國務院組成部門之一。1993年2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決定,監察部與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機關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
11、民政部
民政部成立於1978年,其基本職能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維護社會主義法制、改善優撫救濟對象的生活、促進國防建設、移風易俗、建立新型的社會主義人際關系的功能。
12、司法部
職能和任務主要有12項:監督和指導全國監獄執行刑罰、改造罪犯的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國勞動教養工作;制定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檢查各地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管理法制報刊;監督和指導全國的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在華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
13、財政部
主要負責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等工作。
1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的中國國家權力機構。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2008.03.11)「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審議通過組建,同時組建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
15、國土資源部
國土資源部負責土地資源 、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在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國務院機構被分為四類:宏觀調控部門,專業經濟管理部門,教育科技文化、社會保障和資源管理部門,國家政務部門。
16、環境保護部
環保部仍負責擬訂並實施環境保護規劃、政策和標准,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監督管理環境污染防治,協調解決重大環境保護問題,還有環境政策的制訂和落實、法律的監督與執行、跨行政地區環境事務協調等任務。
17、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主要負責研究擬定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等工作。
18、交通運輸部
負責優化交通運輸布局,發揮整體優勢和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組建交通運輸部。將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的職責,建設部的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該部。交通運輸部的主要職責是,擬訂並組織實施公路、水陸、民航行業規劃、政策和標准,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等。
19、水利部
水利部成立於1949年10月。1958年2月11日撤銷電力工業部和水利工業部,設水利電力部;1979年2月23日撤銷水利電力部,分別設水利部和電力工業部,1982年將水利部和電力工業部合並設水利電力部;水利部於1988年7月22日重新組建。擬定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有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20、農業部
成立於1949年10月,主要負責研究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等工作。
21、商務部
2003年3月組建商務部。商務部是主管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22、文化部
負責文化、藝術事業的組成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最早並一直保留至今的政府部門之一。主要負責擬訂文化藝術方針政策,起草文化藝術法律法規草案和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等工作。
2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將衛生部的職責、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整合,組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是,統籌規劃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組織制定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擬訂計劃生育政策,監督管理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等。 將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管理。不再保留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4、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的。1983年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含金融風險防範與化解、統計數據、銀行卡、金融規章、反假貨幣工作、公告欄等。
25、審計署
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的。審計署是國務院29個組成部門之一,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主管全國的審計工作。審計長是審計署的行政首長,是國務院組成人員。
2. 國務院的組成部門、直屬機構、辦事機構有哪些
新一屆國務院組成部門由27個部委、1個直屬特設機構、17個直屬機構和7個辦事機構組成,具體為:
外交部、
國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科學技術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監察部、民政部、司法部、
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農業部
、商務部、文化部、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
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3. 司法行政機關
一、司法行政機關的主要職責是管理監獄、勞改、律師、公證、人民調解和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
司法行政機關,是政府對司法工作進行行政管理的專門機關,是司法行政及於一身的機關。
(3)中國新設立的專門機關有哪些擴展閱讀:
司法為民是根本
在幾位法官的分享中,有這樣一句話讓人印象深刻:法官雖然天天都在跟不同的案件打交道,但是對於當事人而言或許一輩子只來一次法院。這位法官的言外之意是,司法為民從來都不是虛的,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審判都對群眾的司法獲得感至關重要。
不管形勢、條件、環境怎麼變,人民法院司法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變,群眾立場、群眾路線、群眾感情不能丟。要實現「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首先就是從內心深處打牢司法為民的思想基礎,不斷增強對司法的人民性的理論認同、感情認同和實踐認同。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今天的司法為民也意味著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更高期待。從糾正冤錯案件到完善產權司法保護,司法為民就是堅持百姓有所呼,司法有所應;打造智慧法院、推進司法公開,就是為了讓公平正義愈發可觸、可感、可信;「基本解決執行難」,
就是要打通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公里」……新時代昭示新氣象,新征程呼喚新作為,只要牢牢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主線,相信人民法院就一定能開拓各項工作新局面。
4. 專政機關的主要部門
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有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為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國最高的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各級各類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統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根據行政區劃設置,專門法院根據需要設置。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自治縣人民法院、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法院。由基層人民法院設若幹人民法庭,作為派出機構,但人民法庭不是一個審級。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省、自治區轄市和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是指根據實際需要在特定部門設立的審理特定案件的法院,目前在我國設軍事、海事、鐵路運輸法院等專門法院。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行使國家的檢察權。人民檢察院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向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這種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檢察機關上下級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及其集中統一的特點,這與人民法院上下級之間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有顯著不同。為了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檢察機關必須一體化,必須具有很強的集中統一性。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全國最高的檢察機關和法律監督機關,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轄市人民檢察院;縣、市、自治縣和市轄區人民檢察院;專門人民檢察院主要包括軍事檢察院、鐵路運輸檢察院,各級人民檢察院都是與各級人民法院相對應而設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辦案。
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公安機關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同時它又擔負著刑事案件的偵查任務,因而它又是國家的司法機關之一。公安機關是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治安,行使國家的行政權,同時公安機關又依法偵查刑事案件,行使國家的司法權。公安機關的性質具有雙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全國公安機關統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領導。
公安機關的職責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司法行政機關是我國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司法體系和法制建設中佔有重要地位。新中國成立後,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於1949年10月30日設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布後,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能和任務主要有:監督和指導全國監獄執行刑罰、改造罪犯的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國勞動教養工作;制定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檢查各地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管理法制報刊;監督和指導全國的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在華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和指導全國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委託港澳地區律師辦理在內地使用的公證事務;指導全國的人民調解和司法助理員工作;管理中央部屬的高等政法大學,指導全國的中等、高等法學教育工作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組織參加聯合國有關預防犯罪領域的會議和活動,承辦聯合國有關對口部門的往來業務,組織參加國際有關人權問題的法律研討和交流活動、開展政府間的法律交流與合作;參加與外國簽訂司法協助協定的談判,負責國際司法協助協定執行的有關事宜;參與國家立法工作,組織司法領域人權問題研究;監督大型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全國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司法廳(局)領導幹部。
5. 國務院下設哪些部門啊
國務院機構設置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 國務院組成部門(27個):外交部、國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監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
監察部與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
三、 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 國務院直屬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國家體育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林業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旅遊局、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務院參事室、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察部加掛牌子。
五、 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務院研究室。
六、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新華通訊社、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家行政學院、中國地震局、中國氣象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國家檔案局與中央檔案館,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各省人民政府
6. 請問組成國務院的機構有哪些
國務院由以下機構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國務院直屬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2.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3.國家體育總局
4.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5.國務院參事室
6.國家稅務總局
7.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8.國家統計局
9.國家醫療保障局
10.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牌子。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在中央宣傳部加掛牌子,由中央宣傳部承擔相關職責。國家宗教事務局在中央統戰部加掛牌子,由中央統戰部承擔相關職責。
11.國務院辦事機構
12.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13.國務院研究室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在中央統戰部加掛牌子,由中央統戰部承擔相關職責。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與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中央宣傳部加掛牌子。
7. 中國政府都有哪些部門各自的職能
政府的職能部門主要有二十五個,分別是外交部、國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退役軍人事務部、應急管理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署。
政府職能也叫行政職能,是指行政主體作為國家管理的執法機關,在依法對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管理時應承擔的職責和所具有的功能。它體現著公共行政活動的基本內容和方向,是公共行政本質的反映。
8. 國家機關包括哪些
國家機關包括國家元首、權力機關、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事機關。
1、國家元首
國家元首是一個國家在實質或形式上對內對外的最高代表。1992年中國改革開放轉型後,對國家元首體制進行改革,實行黨的總書記、國家主席、軍委主席三權合一的新型現代國家元首制,以適應改革開放新需要。
2、權力機關
權力機關是代表統治階級集中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社會主義國家實行議行合一(或議政合一)制度,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和統一領導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
3、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是指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國家行政職能的機關。從廣義上講,行政機關是一級政府機關的總稱,即國家政權組織中執行國家法律,從事國家政務、機關內部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政府機關及其工作部門。
4、監察機關
監察機關是對於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國家公職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糾舉的國家機關。屬於國家機關中的監察機關。
5、審判機關
審判機關就是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在中國,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
6、檢察機關
檢察機關是代表國家依法行使檢察權的國家機關,其主要職責是追究刑事責任,提起公訴和實施法律監督。資本主義國家的檢察機關,有的附屬於法院系統(大陸法系國家),有的獨立設置(英美法系國家)。
國家機關的體制就是國家根據政治、經濟發展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序,將行政機關結構中各層次、各部門之間的行政關系制度化的表現形式。
行政機關的體制是保證國家行政管理整體效能的一個中心環節。一般來說,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首長制和委員會制
凡將政府組織法定的最高行政決策權力和責任賦予一人承擔者,稱為首長負責制,簡稱首長制;而將該權力和責任賦予委員會議集體承擔者,稱為委員會議負責制,簡稱委員會制。
首長制與委員會制各有其適用范圍。一般來說,凡是執行性、技術性與速決性一類的事務,宜用首長制,行動快,效率高;凡立法性、協調性、傾向性一類的事務,宜用委員會制,利於集思廣益,避免個人專斷。
二、層次制與職能制
層次制又稱層級制、分級制,是指政府組織縱向分為若干層次,每個層次所管業務性質相同,各對其上層負責,但其管轄范圍隨層級下降而縮小。職能制是指政府組織平行劃分為若幹部門,每個部門所管業務內容不同,但所管范圍大體相同。
故職能制又稱分職制。通常,行政機關都是將層級制與職能制結合起來運用,以層級制為基礎,在每一層次又設若干職能部門,職能部門又由分管各種事務的若干單位組成。這既便於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又便於統一指揮,統一行動。
三、集權制與分權制
集權制指行政權力集中於上級機關,下級機關沒有或很少有自主權,一切均需按照上級機關的指示去辦。分權制指下級機關在其管轄范圍內有自主決定權,上級機關對其許可權內決定的事項不加干涉。
集權制與分權制各有利弊,不可一概行之,而應相互結合,合理運用,在保證政令統一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下級機關的主動性與積極性。
9. 我國哪些是行政機關,哪些是司法機關為什麼還有一種叫做司法行政機關的這些之間有什麼區別
一、行政機關是按照國家憲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定而設立的,代表國家依法行使行政權,組織和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國家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也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執行代議機關制定的法律和決定,管理國家內政、外交、軍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務。
例如: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等。
二、司法機關(judicial branch)是行使司法權的國家機關。狹義僅指法院,廣義還包括檢察院。在資本主義國家,司法機關與立法機關、行政機關互不從屬。在社會主義國家,司法機關從屬於國家權力機關而相對獨立於其他國家機關。
在中國,司法機關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兩大類。
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公正行使國家審判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地方各級法院主要指省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嚴格行使國家的檢察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檢察院包含省級人民檢察院、市級人民檢察院、基層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同時它又擔負著刑事案件的偵查任務,在履行刑事偵查職能的時候,公安機關可以被認為是司法機關的一部分,在行使行政職能時則不屬於司法機關。
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偵查部門、軍隊保衛部門等其他負有刑事偵查權的機關在進行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其角色同公安機關。
三、司法行政機關是我國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司法體系和法制建設中佔有重要地位。新中國成立後,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於1949年10月30日設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布後,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