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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怎麼做傳教士

發布時間:2022-08-28 12:27:12

⑴ 中國僧徒民間傳教方法

中國佛教 (Chinese Buddhism)
公歷紀元前後,佛教開始由印度傳入中國,經長期傳播發展,而形成具有中國民族特色的中國佛教。由於傳入的時間、途徑、地區和民族文化、社會歷史背影的不同,中國佛教形成三大系,即漢地佛教(漢事系)、藏傳佛教(藏語系)和雲南地區上座部佛教(巴利語系)。
漢 地 佛 教
傳入中國漢族地區的佛教,經過長期的經典傳譯、講習、融化,與中國傳統文化丁結合,從而形成具有民族特點的各種學派和宗派;並外傳朝鮮、日本和越南。
歷史 佛教傳入中國漢地年代,學術界尚無定論。古代漢文史籍中,有秦始皇時沙門室利防等18人到中國的記載。據《善見律毗婆沙》記述,在阿育王時代,佛教第三次結集後,曾派大德摩訶勒棄多至臾那世界(原註:漢地);派末世摩至雪山邊國。西藏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稱達摩阿育王時,高僧善見至大支那弘法。南璺佛教史書則稱派末世摩至支那。以上這些布教活動因無譯述遺跡傳世,無法證實。
初傳 漢建元二年至元朔三年(公元前139~前~126),張騫出使西域期間,曾在大夏見到從鯿販運去的蜀布、邛竹杖,說明當時中印之間已有民間往來,可能佛教也隨之傳入漢地。漢武帝還開辟了海上航道與印度東海岸的黃支等地建立聯系。近年考古發現,東漢時的四川彭山墓葬中已有佛像,江蘇連雲港孔望山佛教摩崖刻像初步證實也屬於東漢時期。東漢明帝於永平八年(65)賜楚王英詔言其「尚浮屠之仁祠,潔齋三月,與神為誓」,可見當時已有佛教傳入。經典的傳入,據傳始於漢元壽元年(公元前2年)大月氏王使伊存口授博士弟子景盧以浮屠經(佛典),但究為何經,已失傳無聞。歷來均以永平年間(公元58~75)遣使西域取回《四十二章經》為佛法傳入中國之始。此說是否為歷史事實,近代頗有爭議。因當時西域發生戰亂,交通斷絕,至永平十六年才開放。因此,只能推定大概在公歷紀元前後,佛教開始傳入漢族地區。傳播的地區以長安、洛陽為中心,波及彭城(徐州)等地。當時有人認為佛教是一種神仙方術,故桓帝將黃帝、老子和佛陀同祀,「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把沙門視同方士。
三國時期 承漢之後,天竺、安息、康居的沙門如曇柯迦羅、曇諦、康僧鎧等先後來到魏都洛陽,從事譯經;支謙謙僧會等前往吳都建業(今江蘇南京)弘法。支謙深得孫權禮遇,拜為博士;並為康僧會建立寺塔。曇柯迦羅、曇諦精於律學,譯出摩訶僧祗部的戒本《僧祗戒心》一卷。主張僧眾應遵佛制,稟受歸戒,為漢地佛教有戒律、受戒之始。曇諦也在白馬寺譯出《曇無德羯磨》一卷。此外康僧鎧還譯出《郁伽長者所問經》和《無量壽經》等4部。吳國譯經,始於武昌,盛於建業。支謙專以譯經為務,所譯典籍廣涉大小科經律,共88部,118卷,現存51部,69卷;康僧會譯出《六度集經》9卷等。當時譯經,大小乘並舉。小乘經典強調禪法,注重守神養心(「守意」);大乘偏重般若。這個階段的譯經工作和對教義的宣傳、研究,為魏晉南北朝時期佛教的發展打下了初步的思想基礎。此外,這個時期的寺塔建築、佛像雕塑也各具規模,但今存極少。
南北朝 南朝宋、齊、梁、陳各代帝王大都崇信佛教。梁武帝篤信佛教,自稱「三寶奴」,四次捨身入寺,皆由國家出錢贖回。他建立了大批寺遼,親自講經說法,舉行盛大齋會。梁朝有寺2846座,僧尼82700餘人,在建康(今江蘇南京)就有大寺700餘所,僧尼信眾常有萬人。北朝雖然在北魏世祖太武帝和北周武帝時發生過禁佛事件,但總的說來,歷代帝王都扶植佛教。北魏文成帝在大同開鑿了雲岡石窟;孝文帝遷都洛陽後,為紀念母後開始營造龍門石窟。北魏末,流通佛經共計415部,1919卷,有寺院約3萬余座,僧尼約200餘萬人。北齊僧官管轄下的僧尼有400餘萬人,寺廟4萬余座。在南北南明,有大批外國僧人到中國弘法,其中著名的有求那跋摩、求那跋陀羅、真諦、菩提流支、勒那摩提等。中國也有一批信徒去印度游學,如著名的法顯、智猛、宋雲、惠生等曾去北印度巡禮,攜回大批佛經。
隋唐 佛教經魏晉南北朝的發展,無論在思想上和經濟上都為隋唐時期創立具有中國特色的佛教宗派創造了條件。隋文帝統一南北朝後,即下詔在五嶽勝地修建寺院各一座,並恢復了在北周禁佛時期所破壞的寺佛像。在首都大興城(漢長安城東南)建立了執行佛教政策的國家寺院——大興善寺。仁壽(601~604)年間在全國建立了111座舍利塔,並廣置譯場,羅致中外譯師、名僧進行翻譯、疏解佛教經典。煬帝繼文帝的保護佛教政策,在揚州建立了著名的慧日道場等,作為傳播佛教的據點,並繼續發展前代的譯經事業,佛教十分興盛。仁壽年間,全國有重要寺院3792所,度僧23萬人,寫經46藏328616卷,修理舊經3853部,營造大小石像尊修復舊像1508940尊。

⑵ 西方傳教士在中國

傳教士
傳教與不平等條約

(一八四二--一八六○)
傳教與不平等條約的關系,一直以來皆為華人教會避諱談論;因為它除了牽涉敏感的政治因素外,亦關聯了許多復雜的神學問題如政教關系、對傳教歷史的評價等,故此很難教人心平氣和地討論。但是,倘若我們稍為跳越基督教的圈子之外,便會發覺這個問題實在是難以逃避,亦難以輕描淡寫地一筆帶過的。從歷史的角度看,在過去百多年間,中國人連續不斷地對基督教作相類似的指控:如基督教是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工具、傳教士是侵華的先鋒等,這個歷史現象,當然不能單以國人誤解、偏見便可解釋過去。從現實的角度看,此等歷史性的指控,至今日仍相當程度上存在於史學界裡面,並且絕不限於中共史家;他們的看法起碼是依據了部分的事實的。因此,即使我們在感情上抗拒去接受、甚至理解這些對基督教的攻擊,但仍必須面對它們,起碼需要了解它們產生的原因。

當基督新教在第十九世紀傳入中國時,正值中國面臨千古不曾有的巨變噩運。西方帝國主義國家,挾著工業及科技革命帶來的船堅炮利的優勢,以壓倒性的力量爆破中國的大門。面對著強列的入侵,中國被迫一次又一次地讓步,自南京條約始,不斷與西方各國締結多條不平等條約;割地賠款、喪失權利不在話下,更重要的是作為一個國家,她的主權和獨立性已受到嚴重的危害。國人所感受的屈辱感和亡國危機意識如何濃厚,是可以想像的。

惟有當我們認清這個基督教的傳入和發展的背景,我們才能了解中國人的排外心態;反教事件為何層出不窮,中國人對基督教的不合理待遇才不至於變得不可理喻。倘若撇開中國近代史,孤立地看教會的情況,我們將永不可能接觸到那幅真實的圖畫。

傳教與不平等條約締結的關系

在此一個對我們極重要的問題是,當西方列強脅迫中國簽

訂眾多不平等條約時,它們與傳教士及傳教工作發生了什麼關

系呢?

第一、傳教士參與了條約的制訂。

正如上一講所言,傳教士為了取得合法居留中國的地位,被迫加入外國在華的機構工作,這些機構包括了半政治半商業性質的東印度公司,也包括外國駐華的外交和商務的官方代表。由於他們是早期幾乎唯一通曉中文的洋人,故在這些機構里多從事與語言有關的工作,如翻譯、書記之類。一旦外國政府對中國採取任何武力行動時,這些傳教士都會被派調往戰場,參與情報搜集和隨軍翻譯的角色。在侵略軍占據中國某些地方後,他們也自然地被選任做佔領地的民政官。在戰爭勝利締訂條約的過程里,傳教士亦預聞其事,充任翻譯之職。

這些不同層面的參與非常普遍。例如馬禮遜先後擔任東印度公司及英國駐華商務監督的漢文翻譯及漢文正使;李太郭(G. Lay)是英國參與南京條約談判的代表朴鼎查(pottihger,港譯砵甸乍)的傳譯秘書,後被派為英國駐廣州首任領事;此外還有裨治文、衛三畏、柏駕……等,不勝枚

舉。或者我們可以用郭實臘來做為一個較為詳細的例子。他在主後1840年英軍攻入中國境內向北推進時,充任英軍翻譯及情報官員。當英國佔領定海後,他被派任佔領地的民政官,管治該地。主後1841年當英軍攻佔寧波後,又任寧波民政官。主後1842年調任鎮江民政官。在南京條約簽訂時,郭實臘為英方傳譯之一。

第二,傳教士參與外交事務及日後的中外談判。

自南京條約簽訂後,英國及其他隨後而來的國家取得了在中國駐使的權利,因此紛紛簡任使節來華。由於早期惟有傳教士通曉中文,並對中國的社會和文化略有了解;故他們不少自動或被邀轉職,充任母國駐華的使節。例如柏駕在鴉片戰爭後,不復當傳教士,轉投外交工作,在主後1845至1855年間,任美國駐華使館的頭等參贊。其後更協助為全權委員。衛三畏在主後1856年也辭去教會工作,任美國駐華使館頭等參贊及翻譯,及後隨同美使與中國簽訂天津條約。至主後1876年為止,先後代理七次館務。

傳教士被他們的母國委任為駐華使節,造成許多很不利的影響。若我們同意第十九世紀西方列強對中國進行的是侵略活動,與中國簽訂的都是不平等條約;則要為參與這些活動的傳教士完全洗刷其侵華的嫌疑,便很不容易。在主後1842年前,傳教士尚未取得在華的合法居留權時,他們的參與尚可視為迫不得已之事;但在主後1842年以後的參與,則不能不說是他們的自由意願,並非無可奈何的了。更復雜的是,當傳教士與外交官兩重截然不同的身份集中在同一個人身上時,他所講的

話、所做的事,便自然地教人混淆起來,難以判別他是用什麼身份說這些話、做這些事。例如柏駕在轉任外交官以後,積極要求美國政府加緊侵略中國,侵略長江沿岸,他且建議美國應佔領台灣,以為向中國脅迫更多利權的憑借。對於一個中國史學家,就很難相信他這樣的主張,是與他從前在華的傳教經驗完全不佔任何關系的。

傳教士轉職外交官並不局限於第十九世紀早期,至第二十世紀仍問有所聞,例如美國在主後1949年前的最後一任駐華大使司徒雷登(J. L. Stuart),原來便是一位傳教土,他且是著

名的燕京大學的校長。

第三,傳教士大多肯定列強以武力侵華的做法。

前面我們提過,早期傳教士為取得合法居留中國的身份,而被迫間接地參與鴉片貿易。因著身份尷尬的緣故,這些傳教士大都對鴉片貿易緘默不言,不願置評。但大致上,傳教士對於國人吸食鴉片,則大都持反對的態度;特別若有中國信徒或傳道人吸食鴉片,一經發現,便會被革除出教。在第十九世紀末以後,也有不少傳教士及中國籍傳道人投身於禁煙運動的行列里。因此我們可以概括地認為,傳教士對鴉片的否定立場是相當鮮明的。

但是,傳教士之否定鴉片,卻與他們對鴉片戰爭的看法並無關聯。就今日所能接觸得到的資料而論,傳教士絕大多數都全然肯定這場戰爭。他們認為,鴉片戰爭是基督教國家與敵基督之戰;並且,整場戰爭之所以發生,實完全基於中國人愚昧無知、狂妄自大,並且抗拒福音所導致的;所以戰爭彰顯了神在中國的主權。他們視英國侵略中國為執行神的旨意。這樣的言論是相當普遍的。

傳教士大都無視鴉片在鴉片戰爭中所佔的地位。這主要是由於在當時期,中國與歐美之間並無任何郵政、通訊及客運服務,唯一兩地的聯系便是歐美來華貿易(主要是鴉片貿易)的商船;因此,若傳教士得罪了鴉片煙商,他們將會陷入相當不利的情況。有一位美國公理會的傳教士在寫信給母國的差會時指出,他不欲對鴉片問題作任何評論,否則將會帶來不幸的後果。他列舉了另一位在寧波傳教的麥高溫(J. Macgowan)醫生為例,由於麥氏就鴉片問題發表過一些意見,獲罪於英國的鴉片煙商,結果他們拒絕為麥氏連載任何信件及接濟,麥氏無法,只好黯然回國。此外,我亦要抱歉地指出,早期支持在華傳教工作的,有少部分是鴉片煙商。例如在主後1849年,醫療傳道會在香港開辦的醫院的院長Dr. J.Hirshberg在辭職時,向其所屬的倫敦會解釋說,他不能夠忍受在一個容納了鴉片煙商的團體內工作。可見問題之復雜性。

不過,必須公允地指出,在華的傳教士於第十九世紀中葉只是一個人數極少的團體,他們不可能對當時的政治局勢起到什麼作用,我們不應苛求他們可以扭轉英國對華的政策。身處於某個時代的人,他的思想很難超越那個時代的其他人的普遍想法,一個十九世紀的英國人或美國人自亦難以高瞻遠矚地看到他們的母國對中國所做的是怎麼一回事。每個時代、每個民族皆有其盲點,恐怕我們亦不例外。如前所言,第十九世紀末傳教士及中國傳道人在禁煙運動中所作出的貢獻,是不能任意地抹煞的。

第四,不平等條約與傳教的關系。

第十九世紀中國在列強的武力脅迫下,簽訂了眾多不平等條約。在這些條約中,傳教權益並列於割地賠款的諸項中,成為中國喪失給列強的利權的一部分。

為什麼傳教與不平等條約會牽上關系呢?這要追溯回我們第一講所提到的內容。自雍正年始,中國政府禁止天主教在華傳播,傳教士除少數在朝廷供職者可獲豁免外,皆被逐離中國;而國人若信奉天主教,亦會被處極刑。這些禁令自然亦對日後來華的基督教生效。在如斯嚴酷的禁制下,傳教工作是不可能合法進行的。雖說非法傳教工作仍然持續,但總仍帶來極大的危險與不便。所以,若要福音種子自由地在中國的土地上撒播和生長,必須待中國政府解除對傳教工作的禁令方成。問

題是,中國政府怎麼會在毫無利害考慮下解除傳教禁令呢?特別是作為一個敬重傳統家法的民族,祖宗頒下的法令實不能任意刪改放棄。既然中國政府不會自動放棄,那麼餘下的途徑是用強力使她被迫放棄;方是時,向中國進行侵略活動的列強是唯一可以找到的強力。

如此我們可以見到這么一個困局:傳教士來到中國,最大的目標是要將福音傳給國人,他們甚至甘願為此目標擺上自己的名利富貴、以至生命;但是,他們卻面對著一個不能傳福音的局面。傳教士既需要傳、也認定這是中國人最大的需要,那可以用甚麼方法來扭轉整個不能傳的局面,就成為他們夢寐以求的關懷。因此他們很自然地要求在母國政府與中國簽訂不平等條約時,將自由傳教的權益附加在裡面;這即非不可避免,也是相當無可奈何的事。

不管我們對傳教與不平等條約的關系作何評價,總得承認傳教士並不是可以翻雲覆雨的人,他們在本國的政壇上的影響力極為有限。西方列強亦絕非僅為了開辟傳教工場的緣故方侵略中國的(即使法國亦不例外),貿易利益才是他們的考慮。可以肯定,即使沒有傳教問題這個因素,帝國主義國家仍有足夠的侵華理由。所以,保護傳教條款只是他們在與中國簽訂各項約章時附加進去的項目。

但問題是,作為中國人,若視這些條約是列強以武力欺凌中國而被迫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而傳教自由條款卻又載在條約之內,則必然使教會陷在一個頗為尷尬的情況里,亦使傳教與帝國主義侵華連上不白之冤的糾纏。這是一個歷史的困局。

不平等條約中的傳教利益

有關第十九世紀中國與列強簽訂的眾多不平等條約,這里不能一一敘說,下面只就與傳教相關的作扼要的介紹。傳教與不平等條約的關系,大致上可分開兩部分而言;其一是間接的影響,即是說條約的內容非關傳教,但卻間接為傳教工作提供了一定的方便的;其二是直接的關聯,即條約內容是直接針對傳教工作的。

中國與外國簽訂的第一條不平等條約是主後1842年的南京條約。在條約內中國允准開放廣州等五個口岸供外商來華貿易;而南京條約後中英簽署的善後章程里,洋人正式獲得在五個開放貿易的口岸自由進出及居留的權利,如此傳教士作為洋人,自然也得以合法地居留中國,毋須擔心再被驅逐了。五口通商對傳教工作造成很大的方便。此外在善後章程里,中國給予了英國領事裁判權的利益,傳教士乃得以如同其他洋人般,享到不受中國司法制度管轄的特權。

南京條約簽訂後一年,中英雙方再簽訂虎門條約。中國容許英國人在五個口岸的議定界址內建屋居住,這一條款成了租界的前身。此外,中國也賦予英國最惠國待遇。換言之,中國若與別的國家簽訂任何條約,給予對方任何利權,英國均可以自動分享,所謂利益均沾。嗣後法國為拓展天主教在華的傳教事業,而對中國作出的各種開放傳教的要求,皆被英、美等國家援引最惠國權利,得以為基督新教所共享。以上所說的都是間接的影響。

主後1844年,中國分別與美國和法國簽訂望廈條約及黃埔條約。在條約內,中國政府允准外國人在五口議定界址內興建房屋、學校、醫院、教堂。這明顯是直接指向傳教工作的,因為除傳教士為了宣教緣故外,還有什麼洋人要在中國辦學、設醫院和教堂呢?

此時期英國與法國領事積極要求中國政府撤銷雍乾年間訂立的傳教及信教禁令。但由於中國政府禁止她的臣民信奉洋教純粹是一項內政,英、法皆無權將之置在國際的條約上。結果在外國的壓力下,主後1845年2月1日,中國正式弛禁天主教,國人信奉洋教者免受刑罰(基督教亦自動受益)。在法國的極力要求下,中國政府再於主後1846年2月20日答允歸還在康雍年間沒收的天主教堂。這個允准,帶來了日後無窮的禍患,增添了國人更大的反教情緒,連帶基督教也遭牽連,我們在以後會詳述。

主後1858年,在英法聯軍攻陷天津後,中國與英、法、美、俄四國簽訂天津條約。中國全面開放她的國土,容讓洋人在各地游歷,這樣即表示一切傳教的藩籬皆被撤去,整個國家皆可容許傳教士自由傳教了。此外,天津條約又規定,中國政府有責任保護傳教士及中國信徒,免受不公平的待遇。這條條款的訂立,緣因當時不少傳教士在中國遭到國人侵襲攻擊,而中國政府又未給予足夠的保護;中國信徒更往往因為信奉洋教的緣故,受到歧視及迫害,故此英法等國有感必須以條約迫使

中國政府改變此不利的情況。但是,保護傳教條約卻又導致傳教士及外國領事動輒介入中國的司法訴訟中,造成極多禍患和沖突;更重要的是,中國信徒被列在不平等條約的保護范圍內,即意味著一旦一個中國人皈依基督教後,他就不復是普通的中國臣民,反倒成了國際條約,以至條約背後代表的外國領事和軍艦的保障階層了。無怪乎當時不少國人認為:多一個基督徒,便少一個中國人。

由於中國政府的反悔,不肯承認天津條約的效力,結果導致英法聯軍再度入侵,攻陷北京。中國復與英、法、俄簽訂北京條約。北京條約的內容大致上與天津條約相若,唯一值得一提的是,在中法北京條約里,由於一位擔任傳譯的法籍傳教士狄拉瑪(DeLamarre)的擅自竄改,中法北京條約的中文版竟多了一項法文版所沒有的條款,便是容讓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可以相信這一項本來不是法國代表所要求,而僅是該天主教的傳教士為了日後在華傳教工作方便的緣故,非法增添上去的。由於當時期的中國人不懂法文,故亦無從比較;日後雖然發覺,但已沿用數十年,要追究也為時已晚了。無論如何,傳教士因著這條非法條款,得以在五口以外的全中國任何地方,購置土地房屋,興辦教堂及各種供傳教使用的設施了。

主後1860年後,傳教及各種關聯的活動和建置,都已成為不平等條約保護下的合法行為。從短期的角度看,此舉無疑是開辟了中國的傳教工場,拆除妨礙傳教的各種官方的攔阻,福音的大門確實是洞開了。但從長遠的角度看,將傳教工作系於不平等條約之上,傳教受到政治力量的保護,所造成的禍患及種下的仇恨卻又是難以勝數的。它為日後中國教會的生根成長,預留了一塊極壞的土壤;基督教始終給國人以洋教的附生的印象,無法嫁接入中國文化中。更不幸的是,它遺下了無窮

的口實,讓國人誤解及指責基督教是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工具;此等罪狀自第十九世紀末期開始,直至第二十世紀末期的今日,仍存在於國人及史家中間。

基督教是帝國主義侵華的工具?

在分析了傳教與不平等條約的四方面關系後,我們進一步探討「基督教是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工具」這個指控的真確性。

雖然這個指控的歷史悠久、廣泛存在於不同時期;但至今日,除了部分近代史學者仍堅持之外,主要是來自大陸史家的看法。大陸史家對傳教歷史有他們特定的解釋模式,如凡傳教士租買田地必屬「霸佔」,遊行佈道則是「刺探情報」,諸如此類。這些特定字匯既然已被確定使用,駁斥亦無必要。至於他們對傳教士的指責,大致而言,可以分為五點:

一、傳教士搜集情報,有助他們母國的侵略行動。

二、傳教士參與隨軍活動。

三、傳教士參與訂立不平等條約。

四、傳教士進行文化侵略。

五、傳教士常常訴諸母國領事,以政治勢力維護傳教活動。

此五點證據就合成他們以「基督教是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工具」的攻擊。以下我們試就其中的兩點作答辯。

傳教士是否進行搜集情報的活動,以協助他們的母國侵略中國呢?這要分開兩方面而言。一方面若在戰爭期間,傳教士受雇於入侵的軍隊成為情報官,那他的主要職責自然是搜集情報,這是不爭的事實。惟是此時期他的身份是軍中情報官,而非傳教士。他不是以傳教士的身份去搜集情報,故此我們也不能說搜集情報的活動與傳教有直接的關系。二方面,若這個指責是泛指在平常日子,傳教士編寫文章,出版刊物,探討及介紹有關中國各種情況(如前面提過的 The Chinese Repository等),也是一種搜集情報的工作,則肯定是一個荒謬的誣捏。事實上,早期傳教土之急欲了解中國社會、文化的真相,目的純粹是為了傳教的方便,他們需要對傳福音的對象有所了解;而他們之發刊文字,也是旨在將研究成果保留,及向本國的基督徒推介,吸引更多後繼者投身在華的傳教事業而已。這些資料即或可以用為侵略中國的參考(沒有人敢抹煞一切非邏輯謬誤的命題的可能性),但也不是傳教士原來探求及編寫這些資料的動機。作者不應該要對讀者如何使用他的作品負責。因此,第一點的指責並無什麼根據。

至於第二及第三點,傳教士參與隨軍活動及條約的簽訂,前面已有詳及,這里毋庸重覆。我們只強調一點:傳教士在帝國主義侵華和締訂不平等條約的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其實並不大,主要是在語言翻譯方面;他們並非不可或缺的人物。在英美諸國侵略中國的政策釐定及策劃階段,傳教士更起不了任何作用,故傳教絕非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原因和目的。個別傳教士的政治立場和抉擇,不應該構成全體的「傳教士是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先鋒」,更與「基督教」是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工具無關。因為他們的政治立場,絕非來自基督信仰,毋寧是第十九世紀西方擴張主義時代的產物吧。

關於傳教士是否進行文化侵略的問題,並不容易處理,主要原因在於「文化侵略」此四字實在是語焉不詳,難以確定其含義的。我們如何在促進文化交流和進行文化侵略兩者間劃出一條明確的界線呢?也許唯一的分判是中國人是否願意接受這些新輸入的文化,又整個文化輸入的過程是否帶著任何強迫性的意味。對此我們可以肯定地說,並無什麼理由顯示在這個分判標准下傳教士是在進行文化侵略的。傳教士在晚清開始所鼓吹的西化改革,包括出版、辦學,以至與中國士大夫階層的來往等活動。皆無列強的武力在背後支撐;並且他們的活動及言論亦廣為那些具改革思想的士大夫所歡迎,對當時期推行的西化改革起了一定的作用;這只能說是對中國近代化作出貢獻,與文化侵略占不上關系。至於說傳教士的辦學及主張改革的言論,是否同時在散播「崇英」、「崇美」的思想,減損國人對帝國主義侵略的警覺性,亦屬牽強之言。傳教士容或基於一廂情願的想法,認定他們的母國對中國的善意,因而鼓吹中外合作,國際友好,甚至提出一些如將中國交與英國共管之類在中國人看來是大逆不道之言,但這僅是認識不足所致,絕非受別人的指使;並且作為個人的意見,根本在外交政策上不會產生任何作用。故此,我們盡可反對這些看法,但卻不能「無限上綱」的推斷為與侵略有關。還有一些人(主要是近代的新儒家)認為,中國自有其宗教,故在西化的同時毋須一並輸入舶來的宗教,以致挑戰儒家的主宰性或壟斷性地位。這只不過是「中體西用論」的另一個翻版,完全不值一駁。總之,傳教士在近代史上,對輸入西洋文化,幫助中國西化改革,及促進文化交流均起了重大作用,他們絕不是文化侵略者。

第五點的指責,由於牽涉一些復雜的背景,要留待第五講才能詳細交代和討論。

在大致上了解了這幾點的指責的實況後,雖然我們不能將一些已發生的不幸的、無奈的事實解釋掉去(explainaway);但是我們仍有足夠理由指出,即使有一些如傳教士參與不平等條約簽訂之類的事實存在,「基督教是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工具」這個指控是站不住腳的。

肯定侵華價值的言論

不過,從第十九世紀傳教士對武力侵華及不平等條約的種種肯定性的言論,卻可以給今日教會的宣教事工帶來一些反省。

傳教士贊成西方列強對華的武裝侵略及脅逼簽訂不平等條約,雖各持不同理由;但大致上可總括為以下四種:

第一種(也是最主要的)理由是,傳教工作在中國面臨極大的障礙,這些障礙若不以政治勢力,則無法除去;而且,傳教障礙是由中國政府布置的,所以責任自然也由她去承擔?

第二種看法是,中國政府是不可理喻的,與中國人談判並無意義,唯一要她遵守承諾的方法是用武力將之壓服。(這種看法不一定全錯。中國人是否欺善怕惡、是否具有魯迅筆下的阿Q的精神,作為中華民族的一分子,實在難以客觀評論。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因著中國對政治權力的看法與西方有異之故,在近代史上,由中央派代表與西方列強談判擬定的約章,往往每被皇帝貿然一筆推翻,甚至連談判代表本人許多時也沒得好下場,這反覆的態度激怒了西方,因此認定中國人了無信義、欺善怕惡,倒是事實。)

第三種則認為列強與中國的不平等條約,其實都是符合國際法的原則的。西方各國在華只要求尊重人權、平等外交、彼此合理地共處、公民受到保護等天然權利,這些要求都是合情合理的。

第四種是基於神學上的理由。因著西方在第十九世紀普遍存在著一種二元的文化觀;他們將世界二分為基督教與異教兩部分:歐美諸國就是基督教國家,她們的文化(WesternCulture)就是基督教文化(Christian Culture),而所有西方文化以外的都是異教文化(Heathenism),這思想是非常普遍的(特別在美國的西漸運動時期)。故此,傳教士多數對中國都採取一個相當歧視、負面的態度,甚至將中國比擬為撒旦的勢力,用武力對付撒旦又有何不可呢?

同樣基於神學理由還有:整個武裝侵略的行動都是在上帝的計劃之內,上帝是借著戰爭向中國人施行審判;神可以將壞事變為好事,就好像迦勒底人的侵略以色列人可以促成他們在信仰上的反省一樣。若不平等條約能使中國人放棄自尊自大的心態,虛心接受福音,則對他們有大裨益;亦有人指出戰爭的苦難可令中國人對信仰產生反省,苦難未始無益……等。

以上各種理由,起碼讓我們思想三個重要的宣教課題:

其一是目的與手段方面。一個善的目的可否用一個不善的手段達致?無疑在聖經和歷史上,我們都看見上帝曾利用天然和人為的災難使人悔改歸回,或在信仰上有更深的體會;但人是否有權作同樣的事,或將自己看為上帝的化身,代行災難性的審判和提醒?又即使一件惡事(如侵略中國)可以帶來一個善的目的(讓國人皈依),這是否可合理化該惡事,甚或將惡事變成善事,使為惡的人開脫責任呢?

特別在傳福音的事工上,我們常常強調「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這個真理。無疑這是聖經的教訓,沒有任何上帝以外的權柄可以叫我們不將福音努力傳揚,我們首要的順服對象是上帝。但是,什麼是「順從神」?是否所有形式及途徑的傳福音都是順從神?傳福音這個善的目的可否合理化一切「法外」(曾有人說過違背政府法律的傳福音才是符合更高的上帝的法律,故這里不以「非法」名之)的行為?其間有沒有一些界限(如藉助暴力、侵犯人的自由意志是否不應被允許)?當

彼得講述這句說話時,他的處境如何?將此話應用至什麼程度?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思考的課題。

其二是預定論的問題。雙重預定論(Double Predestination)是教會歷史上自第九世紀開始已備受爭議的問題,到底除了義人是神的預定揀選外,罪人是否同樣是神的預定滅亡呢?這個問題進一步的推展,就變成世上的美善固然是神的恩典供應,但世上的災難、罪惡,除了是人直接製造出來、或因人的罪惡破壞了神預設的自然律而自招報應外,會不會是神刻意的加害於人身上呢?全善的神固然可以為了最終的善而施行暫時的惡,但是基督徒若貿然地將「暫時的惡」歸咎於神身上(如癌症、愛滋病都是神的審判),則是頗為危險的事。我曾聽人指出,帝國主義侵略中國是神利用來打開福音的大門;這說法彷彿是帝國主義侵華是由神親自安排的。無疑,一切若不是得到神允許都不會發生;但神的不幹預、容忍某些罪惡按人的惡行或自然律產生,卻不等同於神刻意的促成阿!

其三是信仰與文化的關系。到底基督教是否與西方文化完全依附等同?一個基督徒應如何看外邦的異教文化?若該外邦文化與基督教不相調協、甚至相沖突,我們可以有怎樣的評估角度?這是宣教學上的重要討論課題。值得告慰的是,將世界簡單地二分為基督教文化與異教文化的看法大致上已遭人摒棄了。

除了這三個課題外,政教關系、神的計劃與人的責任(特別倘在時間上有分歧時),以及基督教在這么一個敏感的時期進入中國對日後中國教會發展的禍福等,都是可以深入探討的問題。

以上提出了一大堆問題,都是這里無法一一處理的。這並不是說它們並不可能求出答案、或筆者企圖隱瞞個人的看法;只是它們都是極為復雜而又牽涉面甚廣的課題,根本不是三言兩語可以交代清楚的,倘若我們持守著拒絕接受簡單答案的態度,則便只能留待日後作進一步的討論了。

⑶ 傳教士來華傳教是怎麼解決語言問題的

古代外國而來的傳教士雖然不通漢語,但是就如同現在一樣,都是會設有專門翻譯的政府機構,簡稱翻譯官。這個在後漢書當中就有關於中西交流問題的相關記載。最開始西周的商品交易逐漸繁榮,就開始產生意義上的翻譯官了。但是那個時候翻譯技術並不成熟,需要多個人來回翻譯,是非常消耗人力物力的。傳教士就是以翻譯官作為中間介質來與我們國家的官員或者百姓進行交流。






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夠幫助到你,謝謝。

⑷ 清末傳教士在中國做了什麼

題記:不知道小夥伴們有沒有追劇,最近的《那年花開》正熱播呢。看到其中一個橋段是周瑩半路遇到外國傳教士,因為看到了傳教士救人過程,所以周瑩想要同樣的葯救丈夫吳聘。所以她跟傳教士去了教堂拿葯,這件事被家人知道後,被公公禁足了。就連趙白石、吳聘都不能理解她去教堂的做法。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那個時候他們那麼畏懼西方傳教士呢?這也是有根據的喲。

西方來中國傳教,大多是基督教的分支,在我國又稱天主教。而西方傳教士在很早明朝就已經來到中國傳教了,當時他們跟中國百姓相處的挺好的。後來清朝初期又來了一群比較德高望重的傳教士、神父。其中順治帝十分尊敬的湯若望就是傳教士的一員。起初的傳教士對我國某些領域倒還是有一點貢獻的,例如醫學方面、物理、化學等學科,也留下過很多著作。那時的傳教士也是老一輩的傳教士,他們尊重中國的文化,不會限制中國的教民遵從我國傳統禮教。

可是到了後來,又來了一批傳教士。就是後來的利瑪竇傳教時代,他們對自己的宗教文化自視甚高,故意貶低中國文化,自然也不會去學習和尊者中國傳統文化。他們這一代傳教士,不允許中國教民祭拜祖先、孔子等。甚至允許教民參加村裡的公共活動,那些個流傳了幾千年的文化,在傳教士來都中國後弄亂了中國傳統的秩序。所以當時就引起了很多人對天主教的厭惡。

如果說前面的禮儀沖突還不算大事的話,那再後來發生的事情就算很嚴重了。1870年的天津教案,想必很多人都知道。當時天津很多小孩被人販子騙走了。同時在天津的天主教教堂里收養的棄嬰孤兒,有一部分因為當時天氣原因蔓延的瘟疫死了。同樣是孩子,很多人就把兩件事聯繫到了一起,然後人們就開始傳播這樣的說法:天主教是吃小孩的,他們把小孩的心挖出來做葯......這跟《那年花開》裡面人們傳言還是挺像的,再加上西方人藍眼鷹鼻的長相,看起來真的不像好人,所以很多人就信了。

當年的天津教案,因為孩子的失蹤和死亡問題,引起了很大的民憤。天主教堂里很多領事館人員。修女、神父都被這些憤怒的百姓打死了。這次鬧的很大,英國也不肯罷休,就聯合幾國像清政府討說法。然後殺了一批鬧事民眾、流放了幾個當地官員才完事。但是傳教士在我國的權力就大了起來。

後來傳教士吸納了一些街頭小混混成為教民,他們出於教會的規則會保護教民。因此,很多被百姓嫌棄的流氓混混都加入了天主教。得到了天主教庇護的他們更加肆無忌憚,還有後來傳教士在我國當卧底的事情,傳教士跟我國百姓更加水火不容。結語:也許他們是為清朝百姓做過一些好事,但是也不能掩蓋他們之中有的人犯下的罪狀。

⑸ 傳教士是怎樣來到中國的

自從葡萄牙殖民者來到東方,西方傳教士也接踵東來。其中最著名的是耶穌會士義大利人利瑪竇。利瑪竇於萬曆十年(1582年)抵澳門,後在廣東及南京、南昌、蘇州等地傳教。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他同另一耶穌會士龐迪我,由南京來到北京,向皇帝獻上天主像、聖母像、聖經、十字架、萬國地圖、自鳴鍾、西洋琴等諸方物。明神宗大喜,即留利瑪竇住在北京,於宣武門內賜給房屋,並允許設堂傳教,生活所需皆由朝廷供給。此後,利瑪竇遂寄居北京幾十年,至萬曆三十八年病死,年五十九歲。明神宗賜葬地於北京阜城門外滕公柵欄,以後這里又建教堂,成為北京傳教士公墓。

利瑪竇在中國傳教,根據中國情況,開創新的傳教方式,取得了很大成功。他的傳教方式,主要有三條。第一,走上層路線,與官僚士大夫交接,結識公卿及大儒學者等,並且爭取皇帝的支持,因而得以在中國立足。第二,隨從中國風尚,以減少傳教的阻力。如學習中國語言,讀儒家書籍,改穿儒服,又以儒家經典來解釋基督教教義,力圖說明基督教教義與儒家思想相通,甚至不惜修改教規,允許教徒祭天、祭祖、拜孔等。第三,介紹西方先進的科學技術知識,以此作為傳教的門徑,由於這些科學知識有益於實用,可補中國之不足,因而得以取信於士大夫,見重於當局,徐徐引人入教。

除利瑪竇外,明末來中國的著名傳教士還有義大利人熊三拔、艾儒略,日耳曼人湯若望,瑞士人鄧玉函,西班牙人龐迪我等。這些傳教士大都遵循利瑪竇所開創的方法,在中國各地傳教。至明朝末年,全國各重要地方幾乎莫不有教堂,教徒已不下數萬人。到了清初,教徒更增至十五萬人。

除了傳教以外,耶穌會士還傳入了西方的科學技術知識,主要有天文歷法、數學、地理學、物理學、火器製造等。這些科學知識的輸入,對於當時中國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起了一定的促進作用,對於中國士大夫階層中的少數先進分子,起了一種喚醒的作用。可惜這些科學知識僅能為少數人所認識和接受,如象徐光啟、李之藻等近代科學的先驅者;而未能在廣大社會上引起反響,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轉自:簡明中國古代史(第二版)

⑹ 怎麼成為傳教士

這個,很有難度,首先你必須懂神學,即基督教義,在外國就有神學學位,在中國,還是不要想了,除非你出家,多研究佛學,然後也不叫傳教士

⑺ 怎麼當傳教士,去美國傳教

中國基督徒多數到非洲傳教,美國基督徒很多,要傳教就到最需要福音的地方去

⑻ 清代的傳教士來到中國都做了什麼,他們傳播了什麼思想

西方傳教士來到中國以後,因為中國皇家的人特別喜歡研究星象,命運學說。西方傳教士最常見的就是把相關的書籍帶給中國,把先進的儀器帶過來展示。西方傳教士宣傳的最多的就是他們的天文學知識,也是古代帝王最感興趣的西學之一。

1704年天主教教皇否定了中國教徒的祭祀行為,並不允許相關教徒進行活動。這也徹底激怒了康熙,康熙下令驅逐部分傳教士。這些傳教士的中國之旅就此畫上了句號,但他們所傳播的文化和宗教的種子已經深深的埋在了清王朝的這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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