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古代的駙馬能納妾么
理論上是不可以的,但是現實中駙馬納妾各有由頭首先有一個案例就是朱元璋的愛女寶慶公主。明太祖朱元璋一共有16個公主,大多嫁給了功臣之後。但是寶慶公主出生後三年,父皇朱元璋便去世了。朱元璋原本頒布遺詔,要嬪妃們為自己殉葬,而寶慶公主之母張氏,因為愛女的緣故得以不死。
寶慶公主性情純淑,宣德八年(1433年)去世,享年四十歲,至於是否為趙家留下子嗣,史書並沒有記載。但我們知道的是,趙輝在公主死後完全放飛了自我。明朝十分流行道家,趙輝不知從哪裡學來了“陰陽采補”之術,這是芳中術的一種,據說能夠延年益壽。
晉代葛洪的《抱朴子·內篇》中即有明確的記載:“芳中之法十餘家,或以補救勞損,或以攻治眾病,或以采陰補陽,或以增年延壽,其大要在於還精補腦一事耳。”既能滿足自己慾望,又能延壽,居然有這等好事!於是趙輝找來了一百多個姬妾,晝夜供自己歡樂。由於是駙馬,趙輝家的錢怎麼也花不完,再多的女人他也養得起。雖然趙輝好色如命,但是朝廷似乎對他十分重視,他受命"掌中軍都督等府事",曾"監修(北京)長陵","督理南畿馬政幾二十載","總官軍修築耍而渡,開河十餘里","主祭(南京)孝陵"等,土木之變時,"疏乞統率三軍直人虜廷,迎復大駕",後朝廷認為"以公忠勇,宜留守(南京)以固根本"。雖然趙輝沉溺於酒色,但卻歷經六朝,活到了成化十二年(1476年),死時已有94歲高齡。作為一個小官,能夠與公主結婚,並娶一百多個小妾,盡享榮華富貴,趙輝的一生真可謂人生贏家的一生。以近百歲高齡壽終正寢,這在明朝歷史中也是相當罕見的。
說完明朝說清朝,清朝的駙馬同樣也可以納妾,因為在清朝格格和駙馬結婚之前是需要有人前去試婚的。清朝的試婚是由皇後或太後先找一個機靈的宮女,美其名曰“試婚格格”,幫自己的寶貝公主去試試駙馬。宮女先被派去與駙馬同床一晚,第二天她就將駙馬水平如何,有沒有生理缺陷,乃至於脾氣性格等等都細細地向皇後太後報告。公主嫁了後這名宮女就做駙馬的小妾或侍女。
㈡ 古代的納妾制度是到什麼時候廢止的呢當時是怎樣的條件下可以納妾
允許丈夫在正妻之外,再與其他女子建立類似婚姻關系的制度。為中國奴隸社會、封建社會乃至國民黨統治時期多妻制婚姻的主要表現形式。妾又稱「側室」、「小妻」、「姨太太」、「如夫人」等,由某種類似婚姻契約而形成,為正妻之外具有類似婚姻關系的女性。「娶妾仍立婚契,即驗婚契,俱名為婚」(唐津·戶婚律問答》)。但妾的身份遠低於正妻,「妾事夫人,如事舅姑」(《百虎通·禮內則),在家庭中被視為與家長共同生活的家屬。中國歷代法律均在名義上規定一夫一妻制,有妻更娶妻為法律所禁止,有妻再娶妾則為禮、法所不禁。法律甚至為具有一定身份的人規定納妾人數,如「諸王置妾八人,郡公候妾六人,第一第二品有四妾,第三第四有三妾,第五第六有二妾,第七第八有一妾」(《九朝律考·晉律考下》)。中華民國時期1930年的民法親屬編雖禁止重婚,但其司法院1931年院字第647號解釋卻聲稱「娶妾並非婚姻,自無所謂重婚」,致使納妾現象在當時普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取締了這一制度,並對在1950年婚姻法頒布後納妾的,依重婚處理。但對該法頒布之前所納之妾,由於系歷史原因形成的,如雙方不願解除這種關系的,則予維持,法律承認妻、妾均為夫的配偶關系。(
㈢ 現在中國還有地方興納妾嗎
現在中國還有地方興納妾。主要是南方偏遠山區的少數民族。我就親耳聽到一個年輕女孩說,她的 父親有三個媳婦。父親基本不幹活,主要是他的媳婦們幹活。
㈣ 古代什麼人可以納妾
基本上老百姓是不行的,古代是嚴格的封建等級制度,貴族階級可以納妾,各朝各代不一樣,漢代王爺最多八人,唐代王爺最多十二人,明朝王爺只能一妻二妾,官員按級別不等,普通老百姓一般不允許納妾,除非年紀大了沒孩子,如明律中,對40歲以上沒孩子的男子可以納妾一人,古代是 封建農業社會,有錢沒權也是納不了妾的,而且商人在古代地位極低,基本沒有納妾資格。
妾的地位雖低,但也是有合法地位的,有錢人可以養沒名分的小老婆,但納妾卻不容易。
給人古代好像能隨便納妾感覺的是在清末民國時期,那時候社會極度混亂,政府對地方掌握度非常低,地方上有些地主根本就不向政府報備納妾就私自納妾的情況嚴重,才讓很多人覺得古代能隨便納妾。
㈤ 古代後宮的等級制度是怎樣的
漫長的中國封建社會不同的王朝中,有一個逐步成熟的封建官場等級制度一直運行著。同樣,在不同的皇帝後宮,一個同樣等級清晰的後宮女人等級制度也是悄然地運行著。
公元前三世紀的秦王朝,後宮女人的待遇分為八個等級。其中包括,超級:「皇後」。一級:「夫人」。二級:「美人」。三級:「良人」。四級:「八子」。五級:「七子」。六級:「長使」。七級:「少使」。級別名稱的本來意義,我個人未經特殊專業培訓的理解是:皇帝後宮的女主人,皇帝丈夫的女人,美麗的女人,善良的女人,能生八個男孩的女人,能生七個男孩的女人,皇帝經常使用的女人,皇帝不經常使用的女人。這八個等級里,每個級別中的女人是沒有名額數量限制的。用現代的話來說,這些級別,應該類似某專業「職稱」了。當然,有職稱者當然不一定就有正式的職務,這已經成為現代人事制度中的基本常識了。
換到漢武皇帝時,後宮女人的級別之事,開始豐富多彩起來了。
漢武帝他老人家,取消了秦始皇後宮女人八個等級中的第一級「夫人」級別,用另外四個級別的名稱代替了它。它們分別是第一級:「婕妤」。第二級:「經娥」。第三級:「容華」。第四級:「充衣」。也許,漢武皇帝對於女人的級別名稱取捨是有些藝術欣賞的因素在其中的。第五級至第十級,與秦始皇後宮女人等級中的第二級至第七級的名稱完全相同了。這樣,漢王朝後官女人,仍然享受著以秦王朝後宮女人等級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十一級的等級制度。這也證明了:所謂推倒舊皇帝的人,本質上只是自己想當皇帝。
特別有趣的是,自漢代開始,皇帝後宮的女人,開始有了明確的「待遇」概念了。她們的「待遇」,與封建王朝其他官員一樣,當時都是以糧食的數量為計量的。
為了敘述的方便,請允許我用「職稱」與「職位」兩個現代概念來說明以下古代事實。其中,「職稱」相當於專門用糧食數量度量的待遇。「職位」則相當於專用於對比當時古代封建王朝政府男性官員的級別。
超級:「皇後」,職稱與職位相當於皇帝,生活待遇與皇帝完全相同。
一級:「婕妤」,職稱相當於「宰相」,職位與皇帝的兄弟「親王」級相同。
二級:「經娥」,職稱相當於「上卿」,職位與皇帝的親戚「列候」級相同。
三級:「容華」,職稱相當於「副宰相」,「中二千石」(一石為十斗,一斗約十點四公升)。職位相當皇帝的親戚「關中候」級相同。
四級:「充衣」,職稱相當於「部長」,「真二千石」。職位相當「文官」一品。
五級:「美人」,職稱相當於「州長」,「二千石」。職位相當「文官」二品。
六級:「良人」,職稱相當於「州長」,「千石」。職位相當「文官」三品。
七級:「八子」,職稱相當於「州長」,「千石」。職位相當「文官」四品。
八級:「七子」,職稱相當於「副州長」,「八百石」。職位相當「文官」五品。
九級:「長使」,職稱相當於「副州長」,「八百石」。職位相當「文官」六品。
十級:「少使」,職稱相當於「縣長」,「六百石」。職位相當「文官」七品。
看看,古代女人只要有了美貌,被皇帝看中,那怕是授予最低的級別,也與當時的七品縣官相當了。這樣的待遇,對於女人來說,也許是借風上青天的合適的榮耀;然而,對於失意讀書男人來說,也許是致命的傷心不如女兒身的榮辱打擊。歷史記載,西漢十一級後宮女人等級,執行了七十年之久。漢王朝後宮女人最高峰時,曾經達到兩萬多名。所以,在京城這樣的地方,平常老百姓走路時,一不小心,就會碰上一位可以稱之為「處長」「廳長」級的人物,是不奇怪的。因為,此類級別的人兒,古來有之。
到了西漢第十一任皇帝時,西漢國力大增,盛世百狀。皇帝後宮女人數量達到了中國古代歷史上的最高峰:比漢武皇帝時期增加了整整一倍,宮中女人數量為四萬多人。為了適應如此宏大的女人數量,這新皇帝又增加了多如牛毛的女人級別。
超級「皇後」的後面新增加一級「昭儀」,享受原一級「婕妤」的待遇。原一級至十級者,一概順降一級。這樣,原十級「少使」變成了「十一級」,她的職稱就不是「縣長」級了,只是文官最末級了,糧食也少了,由」六百石」變成了「四百石」。有趣的是,後面新增加的幾個級別所使用的概念,竟與兩千年後的中國現代社會里某類國營企業工資制度差不多了。
十二級:「五常」,十二級以下就沒有職稱了,只有糧食「三百石」。
十三級:「順常」,「二百石」。
十四級一等:「舞涓」,「百石」。
十四級二等:「共和」,「百石」。
十四級三等:「娛靈」,「百石」。
十四級四等:「保林」,「百石」。
十四級五等:「良娣」,「百石」。
十四級六等:「夜香」,「百石」。(相當一點四萬公升糧食)
十五級一等:「上家人子」,「斗食」,一斗糧食。
十五級二等:「中家人子」,「斗食」。
看到這里,我笑了:從這些後宮女人級等名稱上看,這西漢男人皇帝也許開始喜歡歌舞娛樂類的女性明星了。至於什麼是「上家人子」「中家人子」,我就有些費解了。
當然,皇後也有具體的的待遇標準的:「湯沐邑三十縣」的稅收。西漢皇帝後宮四萬多女人們待遇與日常開支,應該是多麼大的一筆天文數目啊。可想而知,這西漢王朝的富足程度了。可是,好景不長,東漢劉秀皇帝上台時,國家經濟疲軟,皇帝後宮女人們也大大地減少了:除了超級「皇後」之外,只保留著「貴人,美人,宮人,采女,大家」五個女人級別了。這是後話。
從古代人所謂的某「級」某「等」的等級構思中,我看見了現代人的困惑:上世紀六十,七十年代的通信行業中,執行的全國統一的八級工資制,其中就有「七級一等」,「八級二等」等工資級別。真是有趣:原來此起彼伏還是借用兩千多年前古代皇帝後宮女人享受的待遇思路。還有,現在許多所謂著名的現代人事制度改革,還不只是在某級差與某等級之間,增多減少,有幾人終究走出了數千年前古代人老祖宗設計的圈套。有趣。
㈥ 古代納妾制度 中國古代納妾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中國古代可以三妻四妾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可是,古代男子如何納妾?妾的地位是怎樣的?男子可以隨便納妾嗎?納妾需要經過誰的同意?
在中國,妾的出現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一千多年的殷周時期。以後,隨著階級名分制越來越趨向規范、嚴格,作為夫妻關系中妾的奴屬地位更加固定化。一直到中國最後一個皇帝被推翻,西方的新文化、新思想的不斷流入、傳播,與人類文明格格不入的納妾制,遭到人們的譴責,這才趨向沒落。
一、妾的發展歷史
妾又稱「側室」、「小妻」、「姨太太」、「如夫人」等,由某種類似婚姻契約而形成,為正妻之外具有類似婚姻關系的女性。中國古代的納妾制度起源很早,是隨著原始社會的夫權制的產生而出現的。如我國的大汶口文化(前4300——前2500)就出現了丈夫與妻妾合葬的現象。
中國有句古話:「三宮、六院、七十二妃」,說的就是中國皇帝的納妾現象。傳說周文王就有後妃24人。秦始皇滅六國後,曾將原六國宮中與各地挑選出來的佳麗上千人,全部收入阿房宮中。到了漢朝,漢元帝寵幸3000宮人,東漢桓帝蓄美5000。到了晉炎帝時,後宮美女竟然超過了1萬人。隋場帝的後宮雖然只有5000人,加上各地的行宮,宮女人數也超過1萬。最高記錄的保持者還要數唐明皇李隆基,當時從都城皇宮到各地行宮的宮女人數竟達萬之眾。
宋代以後,帝王們的後宮妃妾開始減少。這並非說明帝王們不再好色,而是他們較以前的帝王們更務實了。據紀曉嵐記載:明代熹宗在天啟元年派人到天下各地選撥了5000名年少美女進京面試,第一關為檢驗形體,只有1000人過關,有4000名佳麗被淘汰,第二關檢驗「私處」,結果只有300人過關,第三關進宮「實習」,一個月後,只有50人被封妃繽,方能得到皇帝的寵幸。
除了帝王廣納天下美色之外,中國古代的民間也是納妾成風。如《紅樓夢》中的平兒、香菱都屬於小妾。就連以剛正不阿著稱的海瑞,也在年過花甲之時,買了兩個年輕的小妾,以至妻妾爭寵,導致兩妾同時自殺。「舉杯邀明月,低頭思故鄉」這樣的佳句已是我們耳熟能詳的,唐代大詩人李白也是一位一夫多妻制度的「執行者」。李白性情豪放,風流調悅,灑脫不群,酒色二品最為鍾情。據考證,李白不僅娶妻四次,而且小妾多得難以計算。李白也在自己的詩句中充分表現過,如「余亦如流萍,隨波樂休明。自有兩少妾,雙騎駿馬行」等。清末紅頂商人胡雪岩更是妻妾成群。
在明代,法律上還明文規定:凡男子年滿40而無後嗣者,得納妾。這是因為中國有所謂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古訓,娶上幾個小老婆,都是為了給祖宗延續香火。這也給中國古代男子納妾找到了一個很好的注腳,使納妾變成了一種堂而皇之的行為。當然,納妾現象只是體現在富裕人家及官宦人家的,貧苦百姓一日三餐尚無著落,又何談三妻四妾、「雙騎駿馬行」呢?在封建統治時代,一邊是「朱門酒肉臭」,妻妾成群,而另一邊則是「路有凍死骨」,一生無力娶妻,孤獨而亡。所以這里可以看到,納妾只是少數人的特權,而對於廣大的平民百姓來說是不能納妾的。
那麼就是在少數可以納妾的人中間,在古代社會的前期,也是有明顯的等級之分。而且有關的朝代,還規定了官員納妾的數目。比如說按照西晉的制度,西晉曾經發布過命令,它規定,王公一級的可以置妾八人,郡一級的公侯可以置妾六人,一品、二品官員置妾四人,三品、四品官員置妾三人,五品、六品兩個人,七品、八品只能納一個妾。再比如唐《六典》規定了唐朝的制度,按照唐《六典》的規定,在唐朝親王的妾的數目是十二個,郡王以及一品官十個,二品官八個,三品官六個,四品官四個,五品個三個等等。那麼這些妾都是國家承認的,而且都是有一定的名分名號,一定的特權的。按照明朝的規定,從明朝的《萬曆會典》裡面我們可以看到,它有這樣的規定,它規定親王可以納妾十個,而郡王在結婚之後,如果二十五歲還不生育,可以納妾兩個,如果三十歲還不生育,可以再納兩個,也就是郡王一級納妾四人,到此為止,另外不同級別的,它也有不同的規定,至於民間的百姓,按照明朝的法律規定,只有到了四十歲無子,才可以納妾。
二、妾的地位
納妾不是娶妻,納妾不是正式的婚姻,妾不是男方的正式配偶。但是納妾也要經過一定的程式,主要有兩個要點,一個就是納妾往往也有媒人從中說和,第二個就是納妾往往也要訂立一個文書,但納妾訂立的這個文書不叫書,而叫做契,它實際上是一種買賣的契約。這種買賣關系,註定了妾在封建家庭中的低賤地位。
在家庭中,雖然妻與妾的職責都是侍奉丈夫、治內管家以及生兒育女,但是,妾對於家主來說近似奴隸。而對於婢女和僕人來說,妾雖然應該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權利卻是很受限制的,十分卑微。妾不能參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親屬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親之內,就連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須認正式妻子為「嫡母」,而生身母親只能為「庶母」。這樣,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爺、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隸;妾稱自己的子女為少爺、小姐,她的親生子女只呼其為「姨娘」。對於妾,丈夫可隨意處置,或打罵,或遣逐,甚至把妾殺了,《唐律》、《宋律》也只是處以流刑。《清律》處罰更輕,只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罵丈夫,則處罰得比妻打罵丈夫嚴得多,「罵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問有傷無傷,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在家中,妻可以使喚妾,打罵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為,妾犯妻與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沒有什麼權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實際上與奴隸無異。但是,一般來說,為夫家生育過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權利往往會隨之提高。此外,視門第、家主的教養等的不同,妾的權益也因之而異,往往在妻、妾與丈夫之間產生一種微妙的關系。
到中國近代社會,不管是清末的政權,中華民國的北洋政府,還是中華民國的南京政府,也就是國民黨政府,都是承認納妾的合法性。比如在袁世凱時期,納妾之風愈演愈烈,袁世凱不僅一人擁有妻妾16人,這其中還有姐妹和姑侄。在國民黨政府的法律裡面,它專門有一條解釋,它說納妾不是婚姻,因此納妾不是重婚,這就給這些個國民黨的達官顯貴娶姨太太創造了一個法律的依據。按照近代有的資料記載,在有些地區,納妾成風,它把納妾看成了是一個財富的象徵。
在我們今天看來,納妾制度是極不公平的,是對女性極為殘酷的,是不人道的,是用無數女性的血淚寫就的。但是,自納妾制形成以來,卻盛行數千年,根深蒂固,綿延不絕,這又是為什麼呢?從根本而言,納妾制其實是一種原始社會形態。在很久很久以前,男人出門狩獵,女人在家住守,獵到食物後,要先讓男人吃飽,剩下的女人才可以吃。君主專制制度的?產生則令納妾現象更為制度化、普通化,皇帝可以有三宮六院、七十二殯妃,百姓也可以三妻四妾。夫權統治是封建社會的相應產物和特徵,納妾制度正是附合了封建帝王專制的需要,才得以延續下來,直至新中國成立,納妾制度才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