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國根本政治制度指的是什麼
我國根本政治制度指的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和軍隊選舉產生。省、直轄市、自治區、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下一級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各代表團分別推選代表團的團長和副團長。
制度相關性質和地位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⑵ 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麼
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指我國政治制度的特定用語,指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它不僅包括我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地位和職權的有關制度,而且包括人民代表大會與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之間關系的一系列基本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被稱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主要有兩個方面的依據:一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我國國家政權的本質直接聯系在一起,二是中國國家政權人民性的集中體現。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由選民直接或間接選舉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統一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體現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是建立我國其他國家管理制度的基礎。
(2)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麼擴展閱讀: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性質和地位:
1、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3、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⑶ 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法律分析: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其內容主要包括:堅持社會主義民主原則,確認人民是國家主人的法律地位;各級人大在國家機構中處於國家權力機關的地位;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主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集中統-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主動性的原則;我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和完善的保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人民民主政權的組織形式,是根據馬克思主義的國家學說,結合我國的國情建立起來的,是同我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性質相適應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⑷ 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麼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
性質和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
⑸ 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麼
1、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主要有兩個方面的依據,一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我國國家政權的本質直接聯系在一起,二是中國國家政權人民性的集中體現。
2、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基層群眾自治制等。是包括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3、根本政治制度的優越性:
(1)便於吸引人民群眾參加國家管理。
(2)便於實行「議行合一」。
(3)統一性、積極性、創造性。
(5)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麼擴展閱讀:
1、中國政治制度:中國政治制度是指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在中國大陸實行的,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政權、政府制度、國家與社會關系等一系列根本問題的法律、體制、規則和慣例。
2、國家的根本任務和目的:沿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3、中國共產黨繼續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⑹ 我國根本政治制度什麼
我國根本政治制度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在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一以貫之的接力探索中,我們堅定不移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黨和人民九十多年奮斗、創造、積累的根本成就,必須倍加珍惜、始終堅持、不斷發展。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勢主要有以下方面:
1、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
在我國,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通過民主選舉,產生自己的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這就能夠在最廣泛的范圍內將人民組織到國家政權之中,使人民成為國家的主人。這也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西方議會制度最本質的區別。
2、動員了全體人民以國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於社會主義建設
我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包括了各地區、各民族、各階層、各方面的人士,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和代表性,他們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代表人民決定國家和地方的大事,這就能夠把不同地區、不同民族、不同階層人民的共同意志集中起來,又能夠反映和兼顧好各方面的特殊的、具體的利益,從而達到把全國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來,團結一心,朝著國家的發展目標前進的目的。
3、保證了國家機關協調高效地運轉
我國的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是由人大產生的,要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3.1、一方面,政府是人大的執行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要根據人大制定的法律、作出的決定依法行政,法院、檢察院是國家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要在司法實踐中適用人大制定的法律,人大與「一府兩院」的關系,是產生與被產生、議決與執行、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
3.2、另一方面,在人大統一行使國家權力的前提下,各國家機關又有合理分工,人大不代行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權,不代行國家審判機關的審判權和國家檢察機關的檢察權。這就能保證各國家機關協調一致地工作,保證國家統一有效地組織各項事業。這樣一種制度安排,與資本主義國家的國家機關「三權分立、相互掣肘」,從根本上講是完全不同的。
4、維護了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方面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正確地處理了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另一方面通過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維護了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這兩個方面,對於國家的統一、民族的團結,都是至關重要的。與此同時,通過人民代表大會把各地區、各階層、各民族、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吸納到政權中來,真正實現民主共和,以及通過人民代表大會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都反映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對國家政治穩定和長治久安的巨大價值。
⑺ 我國社會主義根本政治制度是
中國是社會主義社會,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指的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有三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之所以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主要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理解:
1. 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群眾參與國家
治理的力機關,它直接與我國國家政權的本質連接在一起,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2.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國家政權人民性的集中體現,人民通過選舉自己的代表,
從而可以間接的參與國家的治理與管理之中,表達自己的意見,維護自己的權利。
人民不可以直接參與國家治理,而只能通過選舉出來人民代表,代表自己參加人民代表大會,是一種間接的方式。人民代表需要收集、代表群眾的意見,在大會上傳達人民所關心和期待的事情。
⑻ 什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
我國的根本制度是社會主義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根本政治制度。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實行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伴隨著市場經濟改革後確立的政治經濟制度。這一制度在歷代領導人任期內被不斷地塑造著。有別於西方國家建立在社會契約上的理論為先制度為後的制度發展傳統。
現今世界上存在兩種制度:一種是私有制制度,一種是公有制制度。資本主義制度和封建主義制度是私有制制度;社會主義制度是公有制制度,其基本要素是實行公有制、計劃經濟、實現人民當家做主,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
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區別:
1、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2、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一般是中國基本政治制度的特定用語,是包括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⑼ 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麼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會的重要意義: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支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對於堅持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優越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人民代表大會的確立時間:1949年9月通過的具有臨時憲法地位的《共同綱領》,確立新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1951年10月首次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稱為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並於1954年9月,召開了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制定了新中國第一部憲法。
以上內容參考:人大網-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