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外大量資金怎麼進入中國
法律分析:境外資金主要通過以下途徑進入中國市場:
一、外商直接投資的合法途徑。
二、利用我國經常項目可兌換進入中國市場。常見的方式有進出口價格虛報、預收貨款、延遲付匯造假、平行貸款、提前錯後及借用外債等。
除了企業,個人也通過個人外匯匯款,將資本項下的資金混入經常項目而流入境內,這種情況一度相當普遍,主要有三種情況:
(一)是境內居民將在外投資本金或收益以非貿易外匯形式匯入境內結匯;
(二)是境外投資者以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的名義匯入款項,並以個人名義結匯;
(三)是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投資總公司以個人捐贈款等名義將資金匯入境內外資企業的法人代表或董事會成員,並採取化整為零的方法結匯作為企業的流動資金。
三、以在華外資企業為通道。
(一)是通過在華建立投資性公司或生產型子公司及合資公司,或者以建設合資及獨資項目的名義,以企業注冊資本金或增資等形式,從境外收取外匯並辦理結匯。
(二)是通過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貸款,即外商投資企業以股東貸款方式進行對外短期借款並結匯。
(三)是境內外資企業與境外關聯企業相互配合,以暫收應付款、預收貨款、延遲出口等方式,為境外資金入境提供便利。四、通過境內企業進行外匯貸款並結匯。
五、境內中外資銀行的自主資金調配。
六、資本市場渠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如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產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
(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⑵ 境外資金如何入境投資
境外資金入境投資的方式如下:
1、利用經常項目可兌換進入中國市場,可通過進出口價格虛報、預收貨款、延遲付匯造假、平行貸款、提前錯後及借用外債等;
2、以在華外資企業為通道。一是通過在華建立投資性公司或生產型子公司及合資公司,或者以建設合資及獨資項目的名義,以企業注冊資本金或增資等形式,從境外收取外匯並辦理結匯;
3、通過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貸款,即外商投資企業以股東貸款方式進行對外短期借款並結匯,通過境內外資企業與境外關聯企業相互配合,以暫收應付款等方式,為境外資金入境提供便利;
4、虛增貿易的方法,目前企業進出口實行的是強制結售匯制,所以國外的美元要換成人民幣進入中國,就可以通過境內的對外貿易企業虛報貿易出口的方式,提高出口貨物的價格,開高出口發票。這樣就可以使一部分境外的外幣通過出口貿易流入國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第六條 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活動的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第九條 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適用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第十條 制定與外商投資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應當採取適當方式徵求外商投資企業的意見和建議。
與外商投資有關的規范性文件、裁判文書等,應當依法及時公布。第十一條 國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投資項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第十二條 國家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國際組織建立多邊、雙邊投資促進合作機制,加強投資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第十三條 國家根據需要,設立特殊經濟區域,或者在部分地區實行外商投資試驗性政策措施,促進外商投資,擴大對外開放。第十四條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鼓勵和引導外國投資者在特定行業、領域、地區投資。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的規定享受優惠待遇。第十五條 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准制定工作,強化標准制定的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
國家制定的強制性標准平等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
⑶ 國外資金在中國投資,資金通過什麼方式可以進入
境外資金主要通過以下途徑進入中國市場:
一、外商直接投資的合法途徑。
二、利用我國經常項目可兌換進入中國市場。常見的方式有進出口價格虛報、預收貨款、延遲付匯造假、平行貸款、提前錯後及借用外債等。除了企業,個人也通過個人外匯匯款,將資本項下的資金混入經常項目而流入境內,這種情況一度相當普遍,主要有三種情況:
1、是境內居民將在外投資本金或收益以非貿易外匯形式匯入境內結匯;
2、是境外投資者以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的名義匯入款項,並以個人名義結匯;
3、是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投資總公司以個人捐贈款等名義將資金匯入境內外資企業的法人代表或董事會成員,並採取化整為零的方法結匯作為企業的流動資金。
三、以在華外資企業為通道。
1、是通過在華建立投資性公司或生產型子公司及合資公司,或者以建設合資及獨資項目的名義,以企業注冊資本金或增資等形式,從境外收取外匯並辦理結匯。
2、是通過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貸款,即外商投資企業以股東貸款方式進行對外短期借款並結匯。
3、是境內外資企業與境外關聯企業相互配合,以暫收應付款、預收貨款、延遲出口等方式,為境外資金入境提供便利。
四、通過境內企業進行外匯貸款並結匯。
五、境內中外資銀行的資助資金調配。
六、資本市場渠道。境內資本進行境外投資和境外融資有以下途徑:目前國內企業主要通過直接投資、境外借款及貿易信貸等手段,進行境外投資。企業境外投資除採用貿易信貸預收貨款、延期付款方式外,還經常會選擇境外股權融資、境外債務融資和境外上市等形式進行外匯融資。
⑷ 境外資金入境投資的七種模式
境外資金入境投資的七種模式有:
1、外商投資企業。理念及經營模式:外商投資企業是指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或中外合資企業形式在中國設立的從事直接投資業務的公司。其運作模式是境外公司在中國境內收購或設立子公司,境外股東以投資金額的名義調動境外資金進入境內子公司。投資金額包括本金和投注差額。境內子公司利用資金和投注差額投資其經營范圍內的境內項目。
2、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理念及運作模式: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是指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深圳(含前海)等地的外資企業或個人以股權形式投資非上市公司的試點合夥企業。其運作模式為境外公司為境外控股股東,境外股東必須以合夥企業的形式在中國境內收購或設立子公司。
3、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fivc。理念及經營模式: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fivc)是指由外國投資者或外國投資者與境內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共同設立的投資企業。其業務定位為對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最終以獲取資本增值收益為目的。
4、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理念及經營模式: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是指以中外合資、中外合資、中外合資、中外合資、中外合資等形式設立的從事租賃業務和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外商)。在中國的合作和外商獨資企業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5、前海企業境外貸款。理念及運作模式:投資模式依據前海發布的《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在前海注冊成立並在前海實際經營的企業(內資),從經營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香港人民幣業務,僅限於前海投資建設業務
包括在符合國家政策的前提下建設和發展前海。
6、境外機構購買的不良資產包。理念及運作模式:2006年之前,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經監管部門許可,將不良資產包的所有權轉售給境外機構,以盡快處置不良資產。投資范圍:本投資方式的投資范圍包括不良債權和資產包。
7、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概念及運作模式:QFII或人民幣QFII(以下簡稱rqfii)是指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和保險櫃批準的境外法人,可以用境外的外幣或人民幣投資境內證券。是專門為引進境外大型金融機構對我國證券市場進行中長期投資而設立的機制。
⑸ 境外公司投資國內都需要做什麼准備
作為外資企業,要進入大陸市場開展經營活動,可以採取成立公司國內辦事處、品牌授權、在大陸成立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等模式運營。無論是哪種運營方式,申請人都需要辦理海外公司主體資格證明中國委託公證人公證以及加章轉遞才能使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在大陸合法使用。海外公司在大陸投資運營的模式如下:海外公司境內辦事處如果境外公司在內地的業務活動只是業務往來,則只需在境外公司設立境內辦事處即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境外公司代表機構不得單獨進行會計核算和稅務登記。但是,國內辦事處只起到業務聯絡的作用,不能從事任何業務活動,也不能單獨與客戶形成直接的購銷關系。換句話說,你只能花錢,不能收入。因此,這種模式不適合海外公司在內地開展業務。
拓展資料:
1、品牌授權模式,境外公司與內地公司通過簽訂授權協議對內地企業進行授權。內地企業充分代表海外企業在內地開展業務,推廣海外企業品牌,藉助香港企業品牌經營。這種方式可以有效的節約成本,所以也是海外公司在大陸經營的一種常見的經營模式。
2、中外合資(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是以境外公司名義在內地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操作過程比以上兩種方法都復雜。首先要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外經貿委審批,然後進行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合資或獨資)需要驗資。在大陸投資時,需要以外匯的形式從境外匯出資金。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必須有利於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
3、外國投資者在申請設立外資企業前,應當就下列事項向擬設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告。報告包括:設立外資企業的目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產品的生產;使用的技術設備;土地面積及要求;所需的水、電、煤、氣或其他能源的條件和數量;公共設施等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外國投資者提交的報告之日起30日內書面答復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如何辦理主體資格證書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時,主體資格證書分為以下幾類:外語科目資格證書。自然人:在中國境內,可提供當事人護照、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如不在中國境內,需提供國家主管部門出具的、經公證機關公證、中國大使館認證的文件原件;法人企業:提供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中國大使館認證的原件。港澳單位資質證書:自然人:當地永久居民身份證、特區護照、內地公安簽發的居留許可(無需公證)或大陸通行證(無需公證)。法人企業: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文件,由指定機構轉交。
⑹ 我在國外有公司,有國外資金,我想通過國外公司把資金投資到國內公司請問,如何操作具體流程謝謝。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6-29
⑺ 國外資金如何合法進入國內
法律分析:外商直接投資一般是包括直接設立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及中外合作企業,也包括股權並購、資產並購。外資間接投資最常見的方式是通過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投資平台等方式向境內投資。也就是說首先設立一個投資主體或平台,然後通過該主體或平台再進行投資。投資主體既可以是外商投資企業,也可以是專門從事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處違法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非法結匯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對非法結匯資金予以回兌,處違法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