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是
目前,我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地區有五個,分別是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我國5個自治區的建立時間如下:
1、內蒙古自治區(1947年5月1日);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955年10月1日);
3、廣西壯族自治區(1958年3月5日);
4、寧夏回族自治區(1958年10月25日);
5、西藏自治區(1965年9月9日)。
(1)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占哪些地方擴展閱讀:
一、國內民族區域自治區的權利:
1、自治區是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以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為基礎,建立相應的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
2、由少數民族人民自己當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內部地方事務.民族自治區享有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的民族自治權,這種制度稱為「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二、國內民族區域自治區的性質:
自治區的設置是從中國的具體國情出發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行使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轄,不具有獨立主權的性質,它們的實施都有利於國家經濟的發展,有利於祖國和平統一,有利於鞏固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
② 我國民族自治地方包括哪些
我國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民族自治地方主要包括4種情形:
1、以一個少數民族聚居區為主建立的自治地方;
2、以一個大的少數民族聚居區為主,並包括一個或幾個人口較少的少數民族建立的自治地方;
3、以兩個或兩個以上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建立的自治地方;
4、在某些漢族人口佔大多數的地方也可以以漢族以外的少數民族聚居區為主建立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區域設置規定;民族自治地方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該地方的民族分布狀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③ 中國有哪幾個民族自治區
在我國現有: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五個自治區。
行政設置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中,自治區相當於省級行政單位,自治州是介於自治區與自治縣之間的民族區域,自治縣相當於縣級行政單位。
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原則上是依據各自治地方的地域大小和人口多少決定的。自治區與省同級,自治州與地級市同級,自治縣與縣同級。
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特點
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兩個顯著特點:
一是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機關都是中央政府領導下的一級地方政權,都必須服從中央統一領導。
二是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不只是單純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的結合,是政治因素和經濟因素的結合。
④ 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分為哪幾級
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旗)、民族鄉。國家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4)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占哪些地方擴展閱讀:
「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實現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顯著優勢」是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是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經過長期實踐形成的顯著優勢。
歷史昭示人們,只要人們不斷鞏固和發展這個顯著優勢,就一定能戰勝任何破壞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圖謀,以不斷增強的民族團結進步的偉大力量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實現。
⑤ 我國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什麼
【法律分析】
我國《憲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三級,劃分三級行政地位的主要依據是少數民族聚居區人口的多少、區域面積的大小。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⑥ 我國少數民族自治區有哪些
我國有5個少數民族自治區。分別是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1、內蒙古自治區,簡稱「內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地處中國北部,東北部與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交界,南部與山西、陝西、寧夏相鄰,西南部與甘肅毗連,北部與俄羅斯、蒙古接壤,屬於四大地理區劃的西北地區。
2、新疆地處亞歐大陸腹地,陸地邊境線5600多公里,周邊與俄羅斯、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巴基斯坦、蒙古、印度、阿富汗斯坦八國接壤,在歷史上是古絲綢之路的重要通道,現在是第二座「亞歐大陸橋」的必經之地,戰略位置十分重要。
新疆現有55個民族成份,主要居住有漢、維吾爾、哈薩克、回、蒙古、柯爾克孜、錫伯、塔吉克、烏孜別克、滿、達斡爾、塔塔爾、俄羅斯等民族,是中國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之一。
5、西藏,簡稱「藏」,首府拉薩市,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西南地區,是中國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之一。西藏位於青藏高原西南部,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稱。面積122.84萬平方公里,約佔全國總面積的1/8,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中僅次於新疆。
⑦ 請問一下我國民族區域自治的范圍有哪些非常感謝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族地區占國土總面積的64%,漢族地區僅僅占國土面積的36%。截至2003年底,中國共建立了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另有1173個民族鄉。民族識別是民族自治地區范圍確定的前提。
1947年烏蘭夫領導成立了內蒙古自治區,是最早的民族自治區。1954年,哈薩克族、蒙古族、回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自治州、自治縣先後成立,最後按照《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於1955年10月1日宣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
1956年2月,中共中央倡議在甘肅境內回族聚居地區成立省一級的回族自治區,最後《關於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的決議》於1958年10月25日決定劃出甘肅的19個縣市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
1958年3月15日,在中共中央的倡議下,原來的廣西省改建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包括壯族聚居的西部地區和漢族聚居的東部地區。
1959年平息西藏武裝叛亂後,於1965年9月1日成立西藏自治區。到1959年底,全國共建立了4個自治區、1個自治區籌備委員會、29個自治州、54個自治縣,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得到了廣泛的實施。
1964年為民族識別的高潮階段,特別針對雲南省進行民族識別。
(7)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占哪些地方擴展閱讀:
中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原因
1、中國在歷史上長期以來就是一個集中統一的國家。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中國境內各民族逐步匯合成了中華民族。
2、長期以來中國的民族分布以大雜居、小聚居為主。長期的經濟文化聯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適宜於合作互助,而不適宜於分離的民族關系。
3、我國人口、資源分布和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只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才有利於各民族的發展和國家的繁榮、昌盛。
4、自1840年以來,中國各民族都面臨著反帝反封建、為民族解放而奮斗的共同任務和命運。在共御外敵、爭取民族獨立和解放的長期斗爭中,中國各民族建立了休戚與共的親密關系,形成了互相離不開的政治認同。這就為建立一個統一的新中國,並在少數民族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和社會基礎。
⑧ 我國民族區域自製治的地方包括哪些
民族區域自治區5個,如寧夏,廣西,西藏,新疆,內蒙。自治州30個,如涼山,阿壩,甘孜,臨夏,楚雄,湘西等。自治縣117,如天祝,張家川等。
⑨ 我國民族自治區域有哪些
1947年5月,我國成立了第一個省級的民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在新中國成立前夕,北京召開了有多個少數民族代表參加的政治協商會議,正式確定我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寫入《共同綱領》)解放後,我國先後建立了5個省級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民族達到44個。1954年憲法以將其制度寫入憲法,稱為我國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⑩ 什麼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實行這一制度的是哪幾個省區
民族區域自治,就是在中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設立自治區域和自治機關,由當地民族當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地方性的內部事務,行使自治權利。中國現有五個民族區域自治區,分別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