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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中國沒有稅

發布時間:2022-09-09 05:42:23

A. 為什麼中國沒有遺產稅,徵收遺產稅的意義是什

中國目前還沒有徵收遺產稅,這需要一個過程,相關部門也在考慮之中,但還需要幾年。
意義:
1、通過開征遺產稅實現社會財富的平穩的二次分配,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
回顧我國歷史上,每隔兩、三百年就發生一次王朝更迭的社會動盪,農民起義,窮人造反,推翻舊王朝,建立新王朝,而新王朝建立後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均田地、減賦稅」,而隨著新王朝的延續,田地又逐漸向少數人集中,貧富差別逐漸擴大,社會矛盾激化,從而引發新的一次動盪,國家分裂,軍閥當權,軍閥混戰,直到又一個新王朝的建立。這種歷史周期律的本質原因,是社會財富由分散到集中後,缺乏一個平穩的二次分配方式,只能通過動盪來實現社會財富的二次分配,為什麼西方社會沒有這樣的周期律,因為他們通過遺產稅實現了社會財富的平穩的二次分配。
2、遺產稅徵收有其合理意義;
第一代創業者,通過自己的努力、奮斗,獲得了成功,他們為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作出了貢獻,理應取得財產,這是社會對他的承認和褒獎,而作為創業者的後代,支持了創業者,也應該得到社會的承認和褒獎,但是,創業者後代所做出的貢獻明顯小於創業者,所以創業者的後代只應該繼承創業者的部分遺產,其它部分應該回饋社會。
3、徵收遺產稅有助削富濟貧,平抑貧富差別的作用;
徵收遺產稅後,「富二代」如果沒有上一代那麼努力,那麼有運氣,他就不可能像上一代那麼富有,而徵收的遺產稅又能用在扶持窮人方面,自然就起到平抑貧富差別的作用。
4、徵收遺產稅有助於消除社會不公的世襲化;
隨著貧富差別的加劇,社會不公也反映在下一代身上,與窮苦孩子相比,富人的孩子不愁吃,不愁穿,可以上貴族學校,可以請最好的家教,可以自費出國留學,可以花錢買一個假文憑,畢業後,可以通過父母的關系找到一個收入高,而且輕松的工作。而窮人的孩子就差多了,這對窮人的孩子而言是極其不公的,而且,這種不公還會延續到第三代、第四代,成為世襲,其後果是埋沒了一批窮人孩子中的人才。因為,無論富人或窮人,他們的孩子出生時的智商是均勻分布的,並不因為其父母的貧或富而存在系統差異。
5、徵收遺產稅有助於提倡自強自立精神;
尤其是鼓勵、提倡「富二代」自強自立。
6、徵收遺產稅具有擠壓房價虛高的作用;
我國的富人歷來有置田、置房等不動產的傳統,現在買不了田,有餘錢,就想置房產,我國近年房地產過熱的情況下尤為如此。若遺產稅改革推出,則會對富有人群以房地產形式積累財富的熱情降溫,有利於抑制資產泡沫化,促進房地產價格合理回歸。美國的遺產稅率高達56%,美國人除自住外,美國人很少添置多套房產。
7、徵收遺產稅有助於鼓勵實業投資的作用;
因為,富人有閑錢時,投資不動產,死後要繳納遺產稅,所以,更願意投資實業,投資證券,而投資證券實際上也是間接的投資實業,美國人就是這樣,他們很少投資不動產,但是,他們投資實業、證券、基金。
8、徵收遺產稅有助於削弱地方黑惡勢力的滋生發展,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
一個地方的富人,如果持續幾代,就會在當地形成盤根錯節的利益團體,而且,有了錢,就想有權,至少希望在政府里有個代理人,進而形成官商勾結的地方勢力,這個地方勢力一旦出現,為了維護該利益團體的利益,就會惡霸一方,魚肉百姓,甚至出現幫派、團伙、黑惡勢力,直接威脅社會的和諧穩定。
9、徵收遺產稅有助於社會慈善事業的發展;
西方在遺產稅法中明確規定,慈善捐款可以沖抵遺產稅,那麼做了慈善,既獲得好名聲,而且,花的是本來就該交的遺產稅,何樂不為呢!而慈善事業因此卻獲得了發展,而且是法律所帶來的支持和發展。美國的比爾蓋茨、巴菲特就是實例。
10、徵收遺產稅有助於與國際社會接軌;
據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研究成果稱,全球188個國家的遺產稅信息進行收集和檢索,發現有114個國家在開征遺產稅或對遺產課征其他稅收,佔比61%。我國台灣也徵收遺產稅,台塑的「塑料大王」過世時,就交了700多億遺產稅。

B. 中國為什麼沒有遺產稅

相信大家都知道繼承遺產是要交稅的,在我國以前是一直沒有徵收遺產稅的,長輩可以將自己房產直接過戶給自己的孩子,接下來由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中國為什麼沒有遺產稅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集團董事長凌*前不久談到他對未來十年的看法,他提到,「遺產稅肯定是要開征的,到時就沒今天這么多的人買房了。我相信中國遲早會征遺產稅的,當中國開始征遺產稅的時候,會有那麼多人買那麼多房子嗎?我相信他不會買那麼多房子,所以我總的感覺,未來的10年是一個非常多變的十年,我相信會有非常多的變化。」

當今世界上,已有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向富人開征遺產稅。而今中國已成為收入分配嚴重不公的國家,更應該考慮徵收遺產稅。

遺產稅的主要作用不僅在於調節收入分配,而且是為了創造更公平的創業機會。如果富人都將巨額遺產讓其子女繼承,社會上的創業機會便會被富人壟斷。形成富人家庭世代相傳,貧者創業沒有機會的情況。加劇社會的不平等和矛盾。

盡管國家早在1994年就提出要徵收遺產稅,但有些專家認為現在機會仍不成熟。一個原因是中國的富豪們,都是新生富豪,離交遺產稅還早著呢。還有一種觀點認為,中國的富豪財產多種多樣,很難查清。征稅的調查成本可能比徵收來的稅還要多。第三種觀點認為,這會打擊富人階層的創業激情,或是加劇資產向國外轉移。

這些都是不成理由的理由。多數國家開征遺產稅的時候,經濟狀況遠不如中國現在。很多富豪還不到交稅的時候,不等於不可以先出台這樣的法律。中國的個人收入調節稅是1984年制訂的,當時很少有人需要交稅,但同樣出台了法律。為何向富人征稅,就不可以先出台法律呢。再說,出台這樣的法律,一方面可以調節收入分配,另一方面可以促使捐助事業。現在中國的富人多沒有捐助的善心,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沒有捐贈可以抵扣遺產稅的規定。至於財產調查調查問題也不是問題,實行自動報稅或財產實名制,已是當務之急。如有逃-稅以法制裁。國外的遺產稅徵收比例比國內更高,只要法律完善,不會形成資本外逃風潮。

遺產稅屬於財產稅,是對財產所有人死亡後遺留下來的財產徵收的一種稅。遺產稅最早起源於歐洲。近代的遺產稅始於1598年的荷蘭,此後,英國(1694年)、法國(1703年)、義大利(1862年)、日本(1905年)、德國(1906年)、美國(1916年)相繼開征了遺產稅。目前世界上開征遺產稅的國家和地區約有100多個。據介紹,在發達國家,遺產稅的征稅面大致在2%到5%,即只有最富有的一小部分人是該稅的納稅人。在國外,遺產稅的稅率通常在40%-60%之間,在有些發達國家甚至高達80%。富豪過世後,約有一半的財產會被充公。我國周邊國家和地區的遺產扣除額一般都比較高,如日本是96.5萬美元、韓國為75萬美元。

美國遺產稅制屬於總遺產稅制,從1976年開始,美國將遺產稅和贈與稅合並;採用統一的累進稅率。美國對遺產的起征點比較低,即遺產的價值超出65萬美元就要徵收37%的遺產稅(65萬美元的遺產不征稅)而一旦遺產的總額達到300萬美元以上,遺產的稅率就要高達55%,在西方國家中名列前茅。遺產稅的扣除有:債務扣除、喪葬費用扣除、遺產處置期意外損失扣除、配偶間轉讓的婚姻扣除以及慈善捐贈扣除。贈與稅的扣除項目主要是捐贈和配偶之間贈與扣除。

香港現行的遺產稅條例是在1932年修訂的修正版基礎上,經不斷更新、修訂而形成的。香港遺產稅規定有免稅點,免稅點在不同的稅法修訂期限內有不同的規定,且每修訂一次其數額就是提高一次,1996年4月1日―1997年3月31日適用的免稅點為500萬港元,1997年4月1日―1998年3月31日為650萬港元,而1998年4月1日之後則為750萬港元,也就是說,總遺產額在750萬港元以下的不征遺產稅。遺產稅採用全額累進稅率。稅率也經過多次調整,基本趨勢是遺產價值總額課稅級距越來越大,免徵點逐漸增高,但其適用稅率一直保持在5%-20%之間。

德國的遺產稅起源較早。現德國的遺產稅和贈與稅都開征,且適用同一稅率。死亡人或贈與人的配偶享有基本免稅額250000馬克,和額外免稅額250000馬克。每一個子女可免稅90000馬克,每一個孫子女免稅額為50000馬克。喪葬管理費用和死亡人債務允許扣除。慈善公益捐贈全額免稅。德國遺產稅稅率高達50%,因此被形象地稱為「富不過三代」。

日本日本對遺產的課稅,採取繼承稅制,即根據各個繼承遺產數額的多少課稅,是典型的分遺產稅制。對居民而言,不論其繼承的遺產是在境內還是在境外,都要對其遺產征稅;對非居民,僅就其在日本繼承的遺產承擔納稅義務。日本繼承稅稅率共分13個檔次,從10%到70%。

在國外,常常有巨富對公益慈善事業一擲萬金。我們在對此敬慕的同時應當知曉,是強有力的立法在督促他們成為「好好先生」和「慈善大家」,即使他們不這么用錢去掙美名,法律也會採取措施對他死亡後留下的遺產進行分割,財富越多的留給後人的份額將越少。為什麼會出現此種情況呢?美國歷史上有名的鋼鐵大王卡*基(a?garnegie,1835—1919)一語破天機,他在世時曾強烈呼籲對遺產課以重稅。他當時的看法:個人財富的積聚常常有賴於社會的幫助,社會所賦予的個人財富應由個人回歸給社會;除親生子女可以從遺產中得到適當的補貼外,其餘財產應由政府通過課征累進率極高的遺產稅的方式交由政府處置;繼承人應當自立自強,而不應依賴祖先的庇蔭;巨大的遺產對繼承人不但不是一種幸福,反可能是一種萌發奢侈和懶惰的禍根;累進遺產稅不至於挫傷人們的奮斗精神。卡*基為自己的言論付諸了行動,他在遺囑上對於15億美元的巨額遺產,僅留下幾千萬美元給妻子做贍養費,其餘全部捐贈給了社會公益事業。所以富人不應該對遺產稅有抵觸情緒,遺產說的徵收將會極大的降低社會的仇富心態。社會矛盾將會大大降低,創富者的生存環境將會更好,記得中國也有個富人曾經說過「如果後代有本事根本不需要父輩留下巨額財富,如果沒本事留下他無法掌控的巨額財富只會害了他」我覺得這人也是真正有大智慧的人。

有專家建議,一些國家和地區遺產稅的最高稅率從百分之十幾到百分之七十不等,我國的最高稅率應該控制在50%左右。稅率過高無異於沒收財產,稅率過低又會使遺產稅成為一種大眾稅,有悖於開征本意。當然,50%的最高稅率只會對那些遺產可能達到億元以上的「大富豪」們適用。

C. 為什麼中國不放棄煙草稅

首先,中國沒有煙草稅這個稅種。
對於煙草,中國是通過徵收消費稅的方式來征稅。當然,徵收消費稅,不僅僅是煙草,還有其他不同的消費品。
對煙草徵收消費稅,是因為吸煙既污染環境,又對人體有害,但是又沒有辦法禁止,所以就對煙草生產銷售課以重稅的方式。煙草消費稅最高達到56%,批發環節還要加征11%。加上增值稅13%,高達80%的稅。你有錢就抽吧,就給國家多做貢獻,讓國家更有錢去改善民生、保護環境。
為了社會上廣大群眾的身體健康,極力控制香煙的價格也是有道理的。
事實上很多國家,也對香煙收取更高稅率。世貿組織還多次對中國提出增加香煙稅率的要求。

D. 為什麼中國不收遺產稅

法律分析:第一,中國民營經濟發展和資本積累還處於初級階段,大多數致富者都是創業者,其財富基本上是經營所得。按照國際慣例,這部分財產在徵收財產稅時應扣除,或給予一定照顧。這些致富者大多處於青壯年階段,大多數的遺產繼承人都是潛在的,即使開征遺產稅,國家近期內收入也不會太多,還可能對民營經濟造成一定沖擊,帶來資金外流。

其次,包括美國在內的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取消或調整了遺產稅政策,香港也將於明年取消遺產稅,目的都是為了形成「窪地效應」,令周邊地區的財富向「窪地」集聚。

第三,中國從2000年才開始實行存款實名制,相關個人信息還不完善,目前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尚有困難,那麼徵收遺產稅就會更難。

第四,我國民法和繼承法中都沒有提到公民死後要繳納遺產稅的問題,因此如果開征遺產稅,就要先修訂民法和繼承法。這意味著兩三年內出台遺產稅的可能性很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 為什麼中國沒有遺產稅

原因有以下幾點
1.遺產稅佔比財政收入比重很小;
2.富人有更多避稅手段,並不能有效縮小貧富差距,反而可能又淪為"工薪稅";
常見的各種籌劃手段有家族信託、生前贈予、慈善、保險等等,徵收遺產稅國家的富豪們的稅負並沒有太高。
3.遺產稅會導致資本外流至無稅地區,加大與其他國家的經濟差距;
4.遺產稅的征管成本很大,遺產稅是建立在對個人征稅體系非常完善的基礎之上,目前我國還做不到。
綜上,一個對財政收入貢獻不大,徵收成本巨大,又不能充分調節收入差距的稅種,可說是得不償失,目前不會開征。徵收遺產稅,在目前情況會導致大量資金外逃,國家經濟流失,而且,遺產稅,想要解決貧富差距,手段太單一,不能有效的化解矛盾

按照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和具體征稅制度的不同,目前世界各國對遺產稅的課征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
(一)綜合課征的「總遺產稅制」
「總遺產稅制」即一般所講的「遺產稅制」或稱「死亡稅制氣這種稅制是以死亡人為名義納稅人,以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為實際納稅人,就死亡人所遺留的全部遺產凈額(即遺產總額減去各項扣除項目後的余額),採行累進稅率一次性課稅。其主要特徵是在遺產稅設計上不考慮遺產的去向,稅率設計依據遺產凈額,而不考慮繼承人的多少及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疏關系,先征稅後繼承。其理論上是以死亡人為納稅義務人,具有稅制簡單、稅源有保證、徵收管理比較方便、征稅成本低等優點。其缺點是有失公平和合理。目前實行總遺產稅制的國家有美國、英國、韓國、新加坡等。
(二)分別課征的「分遺產稅制」
「分遺產稅制」又稱「繼承稅制」,是在被繼承人死亡後,先將其遺產分給各繼承人,然後以各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就其所分得的遺產分別徵收遺產稅。這種模式以各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稅率一般採行累進稅率,稅負高低考慮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疏關系。其主要特徵是在遺產處理上表現為「先分後稅」。分遺產稅制比總遺產稅制征管手續復雜,徵收成本高,但較為公平、合理。目前實行分遺產稅制的國家主要有德國、日本、波蘭、荷蘭、保加利亞等。
(三)混合遺產稅制
混合遺產稅制是指先對被繼承人的遺產徵收總遺產稅,再以各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就其所繼承的財產徵收繼承稅。這種模式是對前述兩種課征模式的綜合運用,不但有利於源泉控制,而且體現了稅收公平,但實務操作頗為不易。其主要特徵是在遺產處理上採取「先稅後分再稅」。目前,採用混合遺產稅制的國家有義大利、加拿大、菲律賓、伊朗等。
從我國的現實情況出發,考慮我國有關財產繼承、財產登記、財產評估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稅收征管水平較低等因素,我國的遺產稅宜採用總遺產稅制。這樣,才有利於監控稅源,便於征管,防止偷漏稅。同時,因為遺產稅和贈與稅是密切相關的兩個稅種,所以應同時開征,配套實施,以求實效。與總遺產稅制相對應,我國的贈與稅也宜採用總贈與稅制,這樣才能達到既簡便易行,又能有效防止逃稅避稅的課徵效果。

F. 為什麼中國沒有像美國那樣每年個人報稅

因為中國人多數沒有達到個稅起征點。
而且起征點還有進一步調高的趨勢,年收入五萬以下的個人一般不需要繳稅了。

G. 為什麼中國對個人投資者不收資本利得稅

我國沒有個人資本利得稅,我國的稅叫證券投資收益稅。

我國暫時沒有徵收個人資本利得稅的原因有:

1、 稅收征管體系不健全,技術上存在問題,開征後投資者可以毫無難度的採取多種手段規避,為防止稅收流失,將所得稅和行為稅合二為一為印花稅,經過多年改革,印花稅稅率也有所降低。

2、 刺激證券市場發展,培養投資者信心。

3、 法律體制限制,證券市場發展程度低,經濟發展有待進一步提升。

(7)為什麼中國沒有稅擴展閱讀

非專門從事不動產和有價證券買賣的納稅人,就其已實現的資本利得徵收的一種稅,屬臨時稅。資本利得指不動產,主要如房地產和有價證券 (如股票、債券等) 因其市場價格上漲而增值,帶給其所有者的意外收益。

它包括待實現的資本利得和已實現的資本利得兩類。資本利得稅對後一類所得課征。為了避免徵稅對投資產生的抑製作用,資本利得稅一般採用較低的比例稅率。有些國家則把對已實現的資本利得課稅並入個人所得和公司所得中一起計稅,而沒有另立資本利得稅。

H. 我國為啥不實施直接稅


直接稅是納稅人無法把稅收負擔轉嫁給他人的稅收,納稅人就是稅收負擔人。個人所得稅、財產稅、遺產稅等都就是直接稅。與此相反,間接稅是納稅人可以把稅收負擔轉嫁給他人的稅收。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等稅收就都是間接稅。
【拓展資料】
這種稅看起來是向工商企業徵收,實際上企業都把這些稅收放到商品價格里讓消費者負擔。 例如,你買了一雙234元的運動鞋,負擔了34元增值稅,到餐館吃了 50 元一頓飯,負擔了2。
5元營業稅,買了一瓶20元的白酒,負擔了4。 5元的消費稅。這些稅都叫間接稅,實際上這雙鞋、這頓飯、這瓶酒里的間接稅即間接讓購買者最終負擔的稅還不止這點。目前中國的稅制主要是以增值稅和營業稅為主的間接稅制,而不是美國那樣以所得稅為主的直接稅制。
就是說,稅收負擔主要落在間接稅上。當然,這也有一定道理,因為中國還處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計劃經濟時代所有企業的收入都直接上交政府,稱上繳利潤,老百姓是低工資,不用繳稅。
實際上低工資是因為上繳利潤多,上繳利潤多等於繳了稅。但因為用了上繳利潤形式,老百姓就沒有納稅意識。 現在經濟轉軌了,上繳利潤改為上繳稅收。老百姓收入也開始上升。但納稅觀念不可能一下建立起來,因此,國家就把稅收主要放在間接稅中,以減輕老百姓納稅阻力,有利於減少征管成本。
在我國稅收征管機構能力較低時實行這種體制可以保證稅收收入穩定。因此一般經濟落後國家往往採取間接稅為主的體制。 然而,這種稅收體制的弊端很大:一是不利於調節貧富差距。本來,稅收應當體現權利和義務對等原則,富人得到國家保護多,理應多負擔稅收。
可是間接稅為主的體制卻逆向而行,稅收負擔主要落到了中低收入者身上。由於人們負擔的流轉稅和他們購買的商品數量成比例,富人購買商品數量占他們收入的比重要遠遠小於窮人。 一個每月30000元收入的人負擔的間接稅在收入中比重當然會遠遠小於一個月3 000元收入的人。
因此間接稅為主的體制是劫貧濟富。直接稅為主的體制可以糾正這個弊端。直接稅無法轉嫁並且往往稅率累進(收入越高,稅率越高),從而可有力調節貧富兩極分化。二是間接稅為主的體制會加劇物價上漲。 由於間接稅負擔都會打入商品價格,因此會成為成本推進的通貨膨脹的因素之一。
有人統計說,我國商品價格里有1/3來自稅收。如果實行直接稅為主的體制,大大降低間接稅,這顯然有利於控制通貨膨脹。三是有利於培養百姓當家做主的意識。間接稅不由納稅人直接繳納,稅收負擔就不易為納稅人感覺到從而是「身在稅中不知稅」,因此也不會關心政府拿了納稅人的錢派了什麼用處。
相反,直接稅則能激發納稅人的「稅痛」感覺,就必然會關心政府拿了納稅人的錢究竟派了什麼用處。可見,直接稅為主的體制有利於培養公民參與財政預算的當家做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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