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外國人跟中國人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外國人跟中國人結婚需要的證件包括: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3、經本國外交部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結婚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❷ 外國人和中國人結婚登記需要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外國人和中國人結婚登記需要准備好登記雙方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和經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❸ 外國人與中國人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登記結婚的幾項規定》。按照這個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僑)在中國境內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時,當事人須持有下列證件:
中國公民:1、本人的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 ( 未婚、離婚、喪偶;下同) ;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外國人: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和男女雙方的照片。
對上述證件齊全的結婚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了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和中國公民不屬該規定中禁止與外國人結婚的人員,准予結婚,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
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
三、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甲、中國公民:
(一)本人的戶籍證明;
(二)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乙、外國人:
(一)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三)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丙、外國僑民:
(一)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三)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四、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一)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人員;
(二)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如果是在國外結婚的話,則要遵照當地婚姻締結的相關法律辦理相應的手續。
❹ 美國人在中國與中國人結婚須要什麼證件及手續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結婚當事人須持的證件:
1、中國公民應持下列證件:本人的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出具的記有本人基本情況和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以下證件: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如外國人一方為在華僑民,須持下列證件: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對證明的要求與上述中國公民一方須持的第二類證件相同。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當事人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申請登記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持有關證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符合我國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關涉外結婚登記規定的,准予登記,並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❺ 外國人和中國人結婚需要帶什麼手續
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需要以下手續:
1、攜帶相關證件、材料,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審查申請材料;
2、符合條件的,通知繳納工本費,並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❻ 外國人和中國人結婚需要什麼手續,簡單回答
《婚姻登記工作婚行規范》
第三十五條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❼ 外國人和中國人結婚怎麼領結婚證
首先外國人同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登記結婚的,那麼雙方是需要一起到中國公民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那麼第二個,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如果說是外國人,中國公民需要提供戶口本身份證,那麼本人無配偶以及與第三方的當事人沒有旁系血親的簽字的聲明,還有三張兩寸的近期半身免冠的合影的照片。如果是再婚的話,那麼還應當提供離婚證或者說是人民法院的離婚判決書。那麼這里的重點是外國人跟中國人結婚時,他們在辦理結婚登記時,需要提交的是本人的護照,或者說其他的證明他的這個身份,國籍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的居留證,或者說是外事部門所頒發的身份證,或者說是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的證件,以及經過本國外交部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國公證機關所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尤其是關於婚姻狀況的證明是必須的,這個材料比較重要。
❽ 外國人和中國人結婚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一)中國公民應提供: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外國人應提供: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