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內容有哪些
「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依照憲法和法律,由居民(村民)選舉的成員組成居民(村民)委員會,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制度。在新中國成立後的民主實踐中逐步形成的,並首先發育於城市。
中共十七大將「基層群眾自治制度」首次寫入黨代會報告,正式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一起,納入了中國特色政治制度范疇。
(1)中國基層政策有哪些擴展閱讀:
基層群眾自治工作,要從基層黨組織的民主化開始。也就是說,基層黨組織在貫徹落實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過程中,不僅要尊重人民的民主權利,尊重人民群眾的自治意願。
而且自身也要按照民主原則辦事,基層黨組織首先要獲得群眾的信任,然後才能領導群眾實行良好的自治,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這樣就要求實行基層黨組織和社會組織兩個方面的民主化。
應當深入到所有的社區、社會組織或者是社會團體,凡是涉及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事情,人民群眾都應當獲得充分的機會來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表達自己的合理的利益訴求,並參與各項民主決策。
㈡ 國家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主要優惠政策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完善工資待遇進一步向基層傾斜的辦法,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鼓勵畢業生到鄉鎮特別是困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2)對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3)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進,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4)落實完善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准,允許就業見習補貼用於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
(5)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象范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以及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
(6)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招錄高校畢業生可適當放寬學歷、專業等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可設置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具有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市、縣長期生活的高校畢業生。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通知》
(1)完善工資待遇進一步向基層傾斜的辦法,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鼓勵畢業生到鄉鎮特別是困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2)對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3)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進,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4)落實完善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准,允許就業見習補貼用於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
(5)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象范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以及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
(6)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招錄高校畢業生可適當放寬學歷、專業等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可設置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具有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市、縣長期生活的高校畢業生。
㈢ 振興鄉村國家有哪些政策措施
法律分析:我們黨和國家一直以來都十分重視「三農」工作,鄉村振興相關的支持政策,涉及到鄉村振興戰略提出前後,三農領域的方方面面,梳理清楚鄉村振興相關的主要政策,需要從我國鄉村振興戰略的內涵定義、鄉村振興的主要內容和有關主要政策等方面來論述。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 三、提升農業發展質量,培育鄉村發展新動能
鄉村振興,產業興旺是重點。必須堅持質量興農、綠色興農,以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提高農業創新力、競爭力和全要素生產率,加快實現由農業大國向農業強國轉變。
(一)夯實農業生產能力基礎。深入實施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嚴守耕地紅線,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把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全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加快劃定和建設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完善支持政策。大規模推進農村土地整治和高標准農田建設,穩步提升耕地質量,強化監督考核和地方政府責任。加強農田水利建設,提高抗旱防洪除澇能力。實施國家農業節水行動,加快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推進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達標提質,建設一批重大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加快建設國家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加強面向全行業的科技創新基地建設。深化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改革。加快發展現代農作物、畜禽、水產、林木種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高標准建設國家南繁育種基地。推進我國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加強科研機構、設備製造企業聯合攻關,進一步提高大宗農作物機械國產化水平,加快研發經濟作物、養殖業、丘陵山區農林機械,發展高端農機裝備製造。優化農業從業者結構,加快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農業經營者隊伍。大力發展數字農業,實施智慧農業林業水利工程,推進物聯網試驗示範和遙感技術應用。
㈣ 國家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主要優惠政策都有哪些
按照《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9號)、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4〕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等文件規定:
(1)完善工資待遇進一步向基層傾斜的辦法,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鼓勵畢業生到鄉鎮特別是困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2)對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3)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進,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4)落實完善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准,允許就業見習補貼用於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
(5)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象范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以及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
(6)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招錄高校畢業生可適當放寬學歷、專業等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可設置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具有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市、縣長期生活的高校畢業生。
各地區要結合城鎮化進程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及殘疾人服務、農技推廣等基層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的就業潛力,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要結合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引導更多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
㈤ 中國有哪些基本國策
中國的基本國策有:
1、計劃生育: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從而有計劃地控制人口。計劃生育這一基本國策自製訂以來,對中國的人口問題和發展問題的積極作用不可忽視,但計劃生育一味的只控制人口數量,忽略世代更替,造成國家嚴重的老齡化,未富先老的格局。到21世紀初,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調整。
2、環境保護:環境保護是指人類為解決現實的或潛在的環境問題,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系,保障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而採取的各種行動的總稱。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術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經濟的、宣傳教育的等。
3、對外開放: 一方面是指國家積極主動地擴大對外經濟交往;另一方面是指放寬政策,放開或者取消各種限制,不再採取封鎖國內市場和國內投資場所的保護政策,發展開放型經濟。 積極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特別是有助於企業技術改造的適用的先進技術積極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資,特別是更加積極地吸引外商直接投資,興辦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與外商獨資企業積極開展對外承包工程與勞務合作發展對外經濟技術援助與多種形式的互利合作設經濟特區和開放沿海城市,以帶動內地開放 。
4、一國兩制:
基本涵義是: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它們作為特別行政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長期不變。
5、科教興國:是指全面落實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堅持教育為本,把科技和教育擺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位置,增強國家的科技實力及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能力,提高全民族的科技文化素質,把經濟建設轉移到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的軌道上來,加速實現國家的繁榮強盛。
6、耕地保護:指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和措施,對耕地的數量和質量進行的保。
耕地保護是關系我國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全局性戰略問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必須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
7、改革開放:是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中國開始實行的改革經濟政策、對外開放的政策。改革開放包括對內改革和對外開放。中國的對內改革首先從農村開始,對外開放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
8、水土保持:是指對自然因素和人為活動造成水土流失所採取的預防和治理措施。八十年代以來,進入了一個以小流域為單元開展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的新階段。小流域是指以分水嶺和出口斷面為界形成的面積比較小的閉合集水區。流域面積最大一般不超過50平方公里。每個小流域既是一個獨立的自然集水單元,又是一個發展農、林、牧生產的經濟單元,分布在大江大河的上游。一個小流域就是一個水土流失單元,水土流失的發生、發展全過程都在小流域內產生具有一定的規律性。
9、男女平等:主要體現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例如:同工同酬、就業機會平等、受教育權利平等、對政治生活的參與平等、夫妻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平等、社會交往權利平等各個方面。此外,對處於特殊生理期間的婦女提供特別保護,也是男女平等的一種體現。
10、節約資源:在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的歷史階段,中共中央明確提出了建設節約型社會,就是要在社會生產、建設、流通、消費的各個領域,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切實保護和合理利用各種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以盡可能少的資源消耗獲得最大的經濟社會效益。
㈥ 黨在基層的政策法律知識
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改進黨和國家機關黨的工作,充分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以下簡稱機關黨組織)的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機關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黨組織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緊緊圍繞黨的基本路線,結合本部門的工作任務和特點,加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加強黨內監督,堅持從嚴治黨,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促進本部門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三條機關黨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
第四條機關黨組織在上級黨的委員會或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領導下工作,同時接受本部門黨組的指導。
第二章黨組織的設置
第五條機關黨員100人以上的,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員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地級以上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4年;縣級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
第六條機關黨員50人以上的,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員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的總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
第七條機關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成立黨的支部。黨員7人以上的黨的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不足7人的黨的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增選副書記1人。黨的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2年。
第八條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書記、副書記通過選舉產生,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書記一般應由本部門黨員行政負責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級黨員幹部專任。黨員人數和直屬單位較多的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設專職副書記。專職書記、副書記在任期內調動,應事先徵得上級機關黨組織的同意。
第九條設立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的部門,一般應設立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不設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部門,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中應設立紀律檢查委員。
第十條機關黨組織根據工作需要,本著精幹、高效和有利於加強黨的工作的原則,設置辦事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機關黨組織的活動經費,列入行政經費預算。
第三章黨組織的職責
第十一條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含不設黨的基層委員會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支持和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三)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四)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斗爭。
(五)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群眾的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六)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七)協助黨組(黨委)管理機關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九)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系,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第十二條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
(二)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三)協助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四)檢查、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第四章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
第十三條機關黨組織應對黨員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教育,黨的基本路線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組織、引導黨員努力學習和掌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科學文化知識、法律知識和各種業務知識,使黨員不斷增強黨性,提高素質。
第十四條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增強黨內生活的原則性,健全黨內生活制度。按期召開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經常分析黨內思想狀況,加強黨員思想教育。認真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表彰優秀黨員,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
第十五條嚴格按照堅持標准、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和有關規定發展黨員。
第五章黨內監督
第十六條機關黨內監督的目的是:保證黨員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第十七條機關黨組織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能否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維護黨中央的權威。
(二)能否參加所在黨的支部的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
(三)能否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實行民主科學決策。
(四)能否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五)能否盡職盡責,努力工作,密切聯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六)能否堅持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以及有關規定,做好乾部工作。
(七)能否廉潔自律,模範遵紀守法,嚴格按照制度辦事,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八)能否堅持原則,敢於同各種錯誤傾向和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十八條機關黨組織實施監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檢查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並向全體黨員通報;黨員領導幹部參加所在黨的支部組織生活的情況,應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二)督促定期開好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會前,收集黨員、群眾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意見,如實轉告本人或者在會上報告;會後,監督黨員領導幹部根據黨內外群眾提出的主要意見進行整改,並將執行民主生活會制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情況和生活會上反映出的主要問題,如實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三)不是部門黨組(黨委)成員的機關黨組織專職書記或者副書記,列席本部門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和黨組(黨委)以及行政負責人召開的有關會議。
(四)了解並掌握機關黨員以及領導幹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及時向本部門黨組(黨委)反映。對於群眾意見較大的黨員幹部,要及時談話提醒。揭露和按照有關規定查處黨組織和黨員的違紀行為。
(五)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機關黨員幹部大會,聽取本部門行政負責人通報主要工作情況。
(六)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七)如實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本部門黨員領導幹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條機關黨組織要圍繞黨和國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門的業務工作,針對機關工作人員思想情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條機關黨組織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職責是:
(一)加強機關以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思想政治建設。
(二)對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針對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狀況,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根據各自的特點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門黨組(黨委)和行政負責人匯報機關思想政治工作情況,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一條機關黨組織應對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教育,形勢和任務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幫助機關工作人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全局觀念、法制觀念和服務意識,轉變工作作風,更好地為基層服務,為群眾服務。
第二十二條思想政治工作要聯系實際,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思想政治工作要區別不同對象,採取多種方式,增強工作實效。黨員行政領導幹部要重視並帶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黨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
第二十三條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的配備,一般占機關工作人員總數的1—2%;機關工作人員較少或者直屬單位和人員較多的部門,可以適當增加比例。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的編制,列入機關行政編制。兼職的黨務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地做好黨務工作。
第二十四條機關黨務工作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黨性強,作風正,有一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和黨務工作知識,熟悉本部門的業務工作情況,得到群眾信任,工作能力較強,具有敬業、奉獻精神。
第二十五條對機關黨務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全面提高他們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培訓要理論聯系實際,講求實效。
第二十六條本著有利於優化結構、增強活力、相對穩定、合理流動的原則,有組織、有計劃地安排黨務工作人員與行政、業務工作人員之間的雙向交流。
第八章對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工作的領導和指導
第二十七條在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機關分別設立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領導直屬機關黨的工作。同時,設立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在上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和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領導直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省、自治區所轄的市和直轄市的區根據工作需要,也可以設立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部門黨組指導機關黨組織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機關黨的工作列入黨組工作議程,定期討論、研究,提出指導性意見,發揮機關黨組織在完成本部門各項任務中的協助和監督作用。
(二)通過機關黨組織了解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情況,以及對重要決策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見。支持機關黨組織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監督。
(三)加強機關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黨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按照有關規定,解決機關黨組織的工作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經費等問題。
(四)黨組成員以身作則,支持並積極參加機關黨的活動,發揮表率作用。
第二十九條各級地方黨委、機關工委和部門黨組(黨委)要建立機關黨的工作責任制,加強對機關黨的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做好機關黨的工作。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條例適用於縣以上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人民團體機關的黨組織。
第三十一條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的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二條本條例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條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㈦ 國家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主要優惠政策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對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進,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法律依據:教育部印發的《關於貫徹落實中央文件精神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通知》 二、完善和落實政策保障措施 各地各高校要落實好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考研加分等政策。要因地因校制宜,制定鼓勵或獎勵的辦法,通過宣傳教育、表彰先進、資金獎勵、暢通成才渠道等多種方式,激勵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建立大學生到基層實習實踐制度,組織大學生到鄉鎮、街道、社區、農村和生產一線實習實踐。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細化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各項政策,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定向考錄(招聘)、基層職稱評審、工資高定、社保補貼等保障政策。
㈧ 我國的基本政策制度是什麼
1,中國政治制度是指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在中國大陸實行的,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政權、政府制度、國家與社會關系等一系列根本問題的法律、體制、規則和慣例。
中國現代政治制度主要包括社會主義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2,人民民主專政
國家的性質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工人階級是國家的領導階級,農民階級是工人階級的同盟軍,也是國家的領導階級。
3,國家的根本任務和目的
沿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共產黨繼續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
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自力更生,艱苦奮斗,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把中國建設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4,武裝力量屬於人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
武裝力量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
5,依法治國
任何個人、政黨和社會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6,福利權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
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㈨ 基層就業包括哪些內容有哪些優惠政策
1、完善工資待遇進一步向基層傾斜的辦法,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鼓勵畢業生到鄉鎮特別是困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2、對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3、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進,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4、落實完善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准,允許就業見習補貼用於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
5、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象范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以及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
6、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招錄高校畢業生可適當放寬學歷、專業等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可設置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具有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市、縣長期生活的高校畢業生。
拓展資料:國家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遵循的原則?
1、堅持服務基層和培養人才相結合。將促進基層經濟社會發展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營造有利於高校畢業生立足基層成長成才的良好環境,更好鼓勵高校畢業生紮根基層、服務基層。
2、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推動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健全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加強對在校大學生的思想引導,實施基層服務示範引領項目,建立健全有利於高校畢業生向基層流動的長效機制。
3、堅持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務相結合。把轉變政府職能和創新管理方式結合起來,著力完善各項支持政策,加強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有利於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十五條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加大資金投入,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於促進就業工作。就業專項資金用於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特定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等的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以及扶持公共就業服務等。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