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請中國國籍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申請中國國籍的條件,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須具備兩個前提:其一是申請人須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其二是須出於本人自願並同時必備相關規定的條件。如果是在國內,可以向當地市、縣公安局進行申請;如果是在國外,可以向中國外交代表機關或者領事機關進行申請。機關負責受理申請並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由中國公安部進行審批。公安部批准後,再由相關公安機關發放證書,申請人取得中國國籍,同時喪失外國國籍。國籍是指一個人屬於某一個國家的國民或公民的法律資格,表明一個人同一個特定國家間的固定的法律聯系,是國家行使屬人管轄權和外交保護權的法律顧問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七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一、中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中國的;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B. 中國國籍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申請中國國籍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中國國籍
2、中國人的近親屬
3、定居在中國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四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六條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七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一、中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中國的;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八條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十三條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准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C. 加入中國國籍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外國人如果想要加入中國國籍,需要成為中國人的近親屬或者是通過聯姻來獲得國籍,但是這種情況是需要條件的,結了婚之後要保證在國內居住5年以上,甚至這5年裡面每年至少要住滿9個月,才能獲得永久居住證,獲得了永久居住證之後才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國籍,但如果是對中國有重大貢獻的外國人可以直接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四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第六條 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七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中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D. 如何加入中國國籍
法律分析:加入中國國籍的方法有:1、有中國血統的人,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2、沒有中國血統獲取中國國籍的途徑,國籍法第六條規定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3、根據法律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四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第六條 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七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一、中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中國的;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E. 加入中國籍有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1、中國人的近親屬;2、定居在中國的;3、有其它正當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七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中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F. 入中國籍的條件
【法律分析】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1、中國人的近親屬;
2、定居在中國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的。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根據中國《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本國公民擁有雙重國籍。
2、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3、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4、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十三條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准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十四條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第十五條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