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三權分立為什麼不適合中國
三權分立,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內容是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獨立、互相制衡。
三權分立是同資本主義經濟和政治特徵相適應的基本政治制度,它並不是像西方政治家和思想家所宣傳的那樣是一種抽象的、超越社會制度的甚至是唯一的民主模式。大家知道,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後,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的經濟生活導致利益多元化,也就導致資產階級內部存在著大量的政治派別和利益集團。在確立和發展資本主義制度的過程中,資產階級正是通過分權制約的方式來協調內部不同利益的沖突,防止某個集團或階層的專制。可見,三權分立只能是資產階級內部利益的一種瓜分和調整。它所制衡的是資產階級內部不同利益集團的利益關系,而不是不佔有生產資料的受剝削的廣大無產者同有產者的根本對立的利益關系。作為一種政治制度,三權分立的嚴重弊病在於,它使相當一部分權力在相互牽制中抵消,常常是議而不決、決而不行,以致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的浪費。
西方三權分立制度不適合我國國情。其一,我國不存在三權分立制的經濟基礎。我國以公有制為主體的所有制關系決定了勞動者之間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們之間不存在資本主義社會私有者之間那種深刻的利益對抗關系,因而在國家政治形式和黨派制度上,沒有必要人為地把他們劃分為各種不同利益的政治對手。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與這一國體相適應,我們的政體採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其二,我國不存在實行三權分立的歷史前提。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等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是我們黨領導人民進行長期革命斗爭的產物,是人民群眾的歷史選擇。如果放棄了這些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實行三權分立和多黨制,必然動搖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根基,動搖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其三,我國實行的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則基礎上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方面體現了廣泛的人民民主,另一方面,又保證了人民意志的統一和國家權力的統一,保證了決策的效率。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這種制度使占社會絕大多數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其他勞動群眾真正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三權分立不同,國家最高權力是一元的、統一的。人民代表大會是代表人民行使權力,為人民服務的政權組織形式,本質上是體現「議行合一」原則的政治制度。
歷史和現實都表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能夠保證人民群眾當家作主,有效管理國家和社會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們只能通過加強執政黨自身的建設、加強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來強化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當然,在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中,應該借鑒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有益成果,重視對西方分權制約思想的研究,但一切都必須適合中國國情。
B. 三權分立民主制度在中國失敗的主要原因
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統治,結束了中國長達兩千多年的君主制度,建立了三權分立的中華民國,頒布了《臨時約法》.
1、由於資產階級的軟弱性,袁世凱在帝國主義的支持下,篡奪了革命果實。
2、隨後實行獨裁統治,復辟帝制的活動.
C. 中國沒有實行三權分立制度。那請問中國怎麼沒有三權分立有人大,有政府,有法院啊
中國大陸實行的是「議行合一」而非「三權分立」。「三權分立」的實質是權力的分割與制衡。內地的「人大、政府、法院」權力僅僅是在形式上被分割,另外,「人大、政府、法院」的權力也沒有形成制衡機制。因此,中國內地並沒有實行「三權分立」。
D. 我國為什麼不能實行三權分立制度
三權分立制度就是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別由三個機關獨立行使,並相互制衡的制度。 三權分立制度是根據近代分權學說建立起來的。近代分權學說由英國的J.洛克倡導,由法國的孟德斯鳩完成。它建立的根據是英國的君主立憲制,理論基礎是與社會契約論相結合的近代自然法學說。三權分立制度為絕大多數的資本主義國家所採用,是資本主義國家的國家機關組織與活動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國國情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
三權分立制度對中國近代政治體制建設曾經產生過一定影響。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1866~1925)運用來自於西方國家的分權學說,結合中國歷史上的統治經驗,創立了五權憲法理論,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權之外,加入中國古代特有的監察、考試兩權。1947年1月1日,中國國民黨政府頒布的《中華民國憲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五權憲法」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在政治體制上根本否定並排斥三權分立制度,堅持實行民主集中制和議行合一制。
E. 二十四,為什麼我國不能實行三權分立制度
中國為何不實行「三權分立」?
「中國式民主」在政黨制度方面表現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在政權組織形式即政體方面表現為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礎上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務,管理社會事務。」也就是說,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一種議行合一的政權組織形式,而非三權分立的組織形式。
中國為什麼不實行西方式的三權分立制度模式呢?首先,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近代中國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是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長期奮斗的重要成果。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中國曾經有過多種政治制度形式的選擇。1895年甲午戰爭後,滿清王朝陷入深重危機,清政府中以康有為、梁啟超為代表的改良派曾試圖通過變法維新,制定憲法、建立議會,變君主專制制度為君主立憲制,因遭到以慈禧太後為首的守舊派反對而流產,清政府錯失了改革時機。辛亥革命前夕,慈禧太後欲推行君主立憲制而革命黨人則立志推翻帝制實行共和。辛亥革命勝利後,國民黨先後實行所謂軍政和訓政,國民黨中央和國民黨的軍事首領蔣介石先後凌駕於國家政權之上,實行獨裁專制。抗戰勝利後,國民黨政府為了給發動內戰爭取時間和欺騙人民,召開了「國民大會」,制定了所謂「憲法」。但是,即使這樣的「憲法」,也根本沒有得到真正實施。隨著全面內戰的爆發,國民大會和憲法被蔣介石束之高閣,資產階級共和制在中國也破了產。中國要建立什麼樣的制度才能從根本上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回答和解決這個歷史課題的責任落在了中國共產黨人的肩上。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根據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借鑒巴黎公社和俄國十月革命的經驗,對建立新型人民政權及其組織形式進行了長期探索和實踐。早在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和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中共就創造了罷工工人代表大會、農民協會和工農兵代表蘇維埃。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又建立各階級階層人士參加的參議會和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新中國成立前夕,中共深刻總結近代中國民主政治發展的歷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權的實踐,明確提出: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後建立的政權,只能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同這一國體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其次,「三權分立」並不適合中國的國情和傳統。中國的國情和傳統最重要的是什麼呢?從文化角度講就是,中國人比較突出集體價值而不是個人價值,強調合作統一而不是競爭分立。這是中國為什麼不搞多黨制的深層原因,也是不搞「三權分立」的深層原因。「三權分立」是指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屬不同機構所有,彼此互不統屬,相互牽制和約束以防止權力濫用和腐敗的一種政權組織形式,其設計依據的是「權力容易使人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腐敗」,因而需要實現權力分立和制衡(簡稱分權制衡)的政治學理論。總統制國家較為徹底地實行了三權分立,美國聯邦政府的三權分立是最為徹底的。議會制國家中的行政機關首腦來自議會中的多數派,因而也掌握著立法權,行政權和立法權並未完全分離。但在這兩類國家中,司法權都對立法權和行政權保持著獨立性,發揮著制約作用。三權分立在限制政府權力、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權利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立法、行政、司法三個機關之間在權力分立和制約過程中容易產生矛盾和摩擦,降低行政效率,嚴重時甚至可能導致政府運轉「停擺」。美國發生的「財政懸崖」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這種事如果發生在中國,老百姓絕對看不慣,因為這意味著一個統一權威的喪失,一種安定生活環境的喪失。
在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憲制結構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不僅擁有立法權,還對政府和法院、檢察院擁有監督權,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審判機關和國家檢察機關由它選舉產生、對它負責、向它報告工作。中國共產黨作為領導黨和執政黨,一方面如中共十八大報告所言,通過「在人大設立代表聯絡機構,完善代表聯系群眾制度」、「優化常委會、專委會組成人員知識和年齡結構」,以「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另一方面通過在人大、政府、法院和檢察院等國家機關設立受各級黨委領導的黨組、機關黨委、選派黨員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等多種方式,從政權組織內外實現對國家政權機關的有效領導和順利執政。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府、法院、檢察院之間並非一種相互獨立、彼此制約的關系,而是一種權力機關和執行機關的關系。而且,中國文化崇尚言必行、行必果,言行一致,老百姓希望好的政策馬上能實行,而不是在那裡吵來吵去,議而不決。顯然,議行合一的政權組織形式符合中國人民議而決、決而行、行必果的要求。
第三,中國雖然不搞「三權分立」,但也高度重視權力制約問題。中國君主專制主義統治時期,儒家曾設想並嘗試過由官僚士大夫階層通過規勸、諫諍等方式來柔性約束君權,並為此設立了諫官制度。君主為了約束官僚系統的行政權,也曾設立直屬於皇帝的監察系統,通過監察權和行政權分設達到監督官僚系統的行政權的目的。唐朝時曾一度將制誥權(政令制定權)、封駁權(政令審查駁回權)和執行權分配給三個不同的機構而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的關系。但從中國兩千多年專制主義政治的發展歷史來看,總的趨勢是權力日益集中於君主個人及其辦事機構手中。在資產階級民主主義革命過程中,孫中山先生接受了分權制衡的理念,結合中國的具體實際,提出了五權憲法的思想,倡導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監察權、考試權等五種治權分別由五院去實施,實行五權分離和相互制約,但沒有真正付諸實踐。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共產黨在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為根本原則的黨和國家的領導體制方面走過了曲折的道路。從1949年新中國成立到1950年代中期,黨和國家生活的民主氛圍比較濃厚,但1957年後毛澤東犯了階級斗爭擴大化錯誤,將黨內外不同意見的爭論作為階級斗爭的新動向來對待,破壞了黨和國家生活中的民主氛圍和民主集中制原則,逐步形成了權力向各級黨的領導人特別是黨的最高領導人集中而不受任何監督和制約的一元化領導體制。由於毛澤東的權力不受任何監督和制約,最終導致他發動「文化大革命」,使中國陷入「十年動亂」的悲劇。
1978年後,中國結束了「文化大革命」,走上了改革開放的新征程。中國共產黨人深刻認識到,權力高度集中而不受任何監督和制約,容易導致權力濫用和一把手腐敗,逐漸認識到加強權力制約和監督、實現分權制衡的重要性,並在權力的分離、分解和制約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這種探索包括實行黨政分開,也包括實行人事權、財權、物權的分屬配置,更包括使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約。中共十六大和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十八大報告再次強調,「要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力。」這就為在政治體制改革中強化分權制衡的努力提供了政策依據,開辟了廣闊的制度創新空間。今後在保證黨委的決策權和政府的執行權的同時,進一步加強人大和政協對黨委與政府的監督權,將成為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的一種可行的選擇。也就是說,中國分權制衡不是走西方三權分立的老路,而是走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分離和相互制約的新路,形成自己的特色。
F. 為什麼三權分立在中國沒有建立起來
三權分立是西方通行的政治體制,它的本質就是「主權在民,權力制衡」。主權在民,就是國家的一切權力都在人民手裡,通過周期性的選舉代理人來兌現國家管理。這就意味著誰想要在國家主要權力機關里坐上一把重要的交椅,都必須在人民面前展開公平競爭,然後人民會從中挑出最合適的人選。而權力制衡,就是國家權力分為數個體系,各個權力體系相互獨立,並且相互監督和制衡。權力制衡保證了權力不會因為過度集中而產生的危害,也保證很難產生因權力過大而出現的暗室欺心和背後欺民的惡劣行徑。也正因為如此,三權分立體制令已經運行了許久的西方深為自豪,並認為其他地方的人也有權享有,於是他們就積極地向全世界進行價值觀宣傳和推廣。
但是,在東方的中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和文明,並且在馬列體制下運轉了六十多年後,慨然拒絕和反對西方體制朝中國傳播。因為執政者已經斷言,三權分立是西方的,不適合東方的中國。雖然馬列那一套也是西方人發明的,但非常適合中國國情,因而是最適合的。百草止水一直非常欣賞三權分立,認為這是西方人對人類的一大貢獻。況且最近完成訪華行程的奧巴馬也一再表示,他不認為美國的價值觀和體制是只有美國人才能享有的專利,他認為全人類都有權進行分享。盡管如此,隨著一些勢力對三權分立體制批判的日益深入,我也漸漸地改變了想法,發現三權分立的確不適合中國。
為什麼說三權分立不適合中國呢?第一,中國廣大屁民們素質太差,如果讓他們進行選舉,能選舉出擅長下一盤很大棋的領導人嗎?第二,中國的執政者都是精英,都代表了先進文化和先進生產力方向,更代表了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實行民主選舉,這些難於被屁民理解和接受的擁有數塊表的精英,就很難登上權力寶座,也就無從領導中國人民從勝利走向勝利。第三,權力制衡是資源浪費,他讓掌權者天天提心吊膽,無法靜下心來籌劃藍圖運籌帷幄,因經常身陷輿論質疑和司法調查而無心國事,其損害大唉矣!第四,民主體制決策太慢,太多的人參與決策討論會貽誤戰機。哪像集權體制,領導一拍腦袋,一項重大決策就輕松出台;幾個人在圈子裡一合計,一項項宏偉工程就橫空出世。更何況,在集權體制下,想禁摩就禁摩,想強制拆遷就強制拆遷,根本就沒有和屁民商量的餘地。第五,集權體制有利於權力體系的穩定和高效運轉。你看,上級領導都是英明的,他們選擇的下級官員自然就是很能乾的。每個下級的仕途都掌握在上級手裡,自然對上級就惟命是從,執行力自然就空前強大。哪像西方,選舉出來的領導人自身就不夠英明,其提名的官員也就好不到哪裡去。更重要的是,各級權力主管都是民選的,他們不僅不會聽從上級權力機構的指揮,反而會俯身傾聽下面屁民們的意見,這不是本末倒置嗎?其政策執行力不就自然大打折扣嗎?
其實三權分立在中國的危害並不止於這些。中國流行「老子英雄兒好漢」的文化,「舉賢不避親」的傳統也非常濃厚。你想想啊,做領導的老子是那麼英明那麼智慧,他們的基因品種自然就是最優的,他們的孩子所受到的教育自然也是最好的。既然自己的孩子也非常優秀,自然就要優先獲得為人民服務的義務,就應該讓他們接老子的班去管理那幫素質低下毫不懂事的屁民們。更何況,領導們既然那麼英明,為人民服務又那麼勞累,收入或明或暗地高些,生活待遇或公開或私下地奢華些,都是應該的,也是符合按勞分配的原則的。那些屁民們天天嚷嚷著要公布官員們的財產,職責官員貪污腐敗揮霍公帑,要求新聞自由和輿論監督,這不擺明了對廣大英明領導們不信任嗎?是的,官員們的收入和待遇都來自公民們的稅款,可這些稅款都是經濟發展和收入增長的結果。那麼是誰讓經濟發展收入增長的呢?不是廣大屁民,而是少數領導,所有的經濟和收入增長都是領導們英明的結果,你們的稅款是應盡的義務,你們的美好生活是領導們的恩賜。所以,你們不應該抱怨,而應該感恩,否則的話就是忘恩負義,就是素質低下。
嗚呼,百草止水終於頓悟,原來三權分立真的不適合中國!中國人民早在六十多年前就選擇了目前的體制,那時的人民是聰明的智慧的,所以選擇就是正確的。如今滿天下多數都是低素質的屁民,他們的聰明才智越來越少,所以他們就再也無法選擇了,也不能再選擇了!
G. 為什麼我國不能實行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民國時期的五權分立呢
中國並非不能實行三權分立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不一定就是中國必須實行和堅持的。現階段之所以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不實行三權分立制度,我認為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1、我國的國民素質還不足以達到實行三權分立的程度。我國公民的法制意思仍然很淡薄,許多地方人民的生活水平依然低下,況且,權利的實行並不是簡單的事情。我們有13多億人,按60%的比例可以投票計算有近8億張選票,光統計這些選票就將是一個浩大的工程,更別說還有選票的運送,投票箱的保管,投票點的維護等等,那將是一筆天文數字的開支。而且,現階段在農村實行選舉時,賄選的案例層出不窮,可見我國的國民現在並不能很好得行使自己的權利。2、由於我國經歷了幾千年的封建社會,封建社會的許多習慣和觀念在現在依然影響著人們的生活。因為皇權的至高無上,一旦誰掌握它,便能宰割天下,魚肉黎民。一縣之主宰割一縣,一州之主宰割一州,一國之主宰割一國,天子便宰割天下。雖然孫中山推翻了帝制,但是沒推翻人們對絕對權力的迷戀。雖說國體決定政體,但是什麼決定國體?傳統!3、三權分立制度的確立有其基礎。一是契約精神,二是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三是資產階級民主革命。而在我國,自古人亡政息,人治現象嚴重,清官崇拜至今依然存在。再說共和國建立在一片廢墟之上,哪來發達的經濟?更何況我國的資產階級革命尚未完成就被無產階級革命給取代了,無產階級的民主是怎麼一回事請參閱馬恩列斯毛鄧等等的著作。當然,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將來是否有可能實行三權分立制度我們是看不到了。
H. 各位同學,先完成一個作業,即:為什麼在中國不能實行多黨制和「三權分立」制度
因為中國的國情,不適合多黨制以及搞三權分立,畢竟在中國,由於地大物博人口眾多,如果搞多黨制,一定會加強內亂,加大內行而三權力制度,並不適合中國,現階段的國情
I. 聯系實際說明,為什麼中國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
中國為什麼不能實行西方的「三權分立」?
分權和權力制約是任何國家都需要的,問題的關鍵是誰制約誰、 如何制約。「三權分立」將代表民意的立法權與其他兩權平行,這在 民主程度上是不夠高的。只有代表民意的立法權高於司法、行政權, 才能體現高度民主。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組織形式, 是我國 的政體。因為它與我國的國家性質相適應,直接體現我國人民民主專 政的國家性質;它能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力,在全部國家政治生活 中處於首要地位;它在制定國家其他各種制度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根本上體現了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 一切權 力屬於人民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核心內容。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西方國家「三權分立」的議會制度都屬於代 議制度范疇,但是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西方國 家的「三權分立」制度相比較,是更先進的民主制度,後者代表資產階 級利益,維護資本主義;前者代表人民群眾的利益,維護和發展社會 主義事業。具體表現在: (1)性質不同。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以工人階級為領 導的、 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的政權組織 形式,是建立在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基礎上的。這一制度, 保障人民當家作主,行使國家權力,維護和實現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和意志。而西方國家「三權分立」的議會制度則是資產階級專政的資本 主義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其聲稱是「主權在民」的民主國家,不論采
取民主共和制,還是君主立憲制,實質都是資產階級掌權,實行資產 階級專政,維護和實現資產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它與西方國家的階級 關系、政黨制度、私有制經濟基礎相適應,實質是資產階級統治無產 階級的工具。 (2)代議制機關組成人員的階級基礎不同。西方國家議會雖然 打著「全民的」、「普遍的」、「平等的」、「超階級的」選舉制度招牌,其實 選出的議員多數是有產者,或者是有產階級的代理人和辯護士。從表 面上看,議員都是由選民選舉的,似乎是民主的,但實際上是有錢人 的民主,是一種金錢和權力的交易。選舉中,受到資產階級政黨的控 制和操作,受到資產、教育和文化的限制,受到民族歧視的影響,嘩 眾取寵,賄選橫行,特別是高額的競選費用,一般選民很難當選,是 少數人的民主和天堂,勞動人民是被排斥在外的。在人民代表大會制 度下, 人民代表機關的組成人員則都是根據人民意志選舉出來的各方 面的代表人物,有著廣泛的代表性和深厚的群眾基礎,代表人民群眾 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來行使國家權力。 (3)職權不同。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當今世界最民主的制 度。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 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 代表大會制度, 保障了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 力和各國家機關分工合作,協調一致地工作,充分發揮國家機構的職 能作用,完成人民和時代賦予的歷史任務。而西方國家「三權分立」的 議會制度,總統(政府)、議會、司法三權分立,矛盾很多,難以統
一。現在西方有些國家三權分立也有名無實。看起來爭爭吵吵,很熱 鬧,實際上國家大權向總統和政府手上轉移,議會成了「清談館」、「表 決器」。 (4)與選民關系不同。西方國家議會議員一經選出後,選民無權 罷免。這說明資產階級民主的虛偽和不徹底性。而我國的憲法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是由民主選舉產生, 對 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選民或選舉單位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罷 免自己選出的代表。這說明人民權力的至高性和權威性。人民是國家 的主人,人民代表大會必須服從人民的意志,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願 辦事。 (5)政黨制度不同。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 下的新型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 它是我國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基 礎決定的。我國革命和實踐表明,沒有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就沒有我 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只有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國 家權力機關的作用才能得以正確、 有效的發揮。 這是歷史發展的結果, 是我國民主政治的一大特色。 在西方國家, 實行的是兩黨制或多黨制, 議員的選舉,議會以及政府的組成、活動都受政黨操縱。在議會選舉 中獲得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或當選的總統,負責組 織政府掌權的政黨為執政黨,未參加政府的為在野黨。雖然兩黨或多 黨輪流坐莊,一個在朝,一個在野,有時也互相攻擊,但實質目的都 是一個,為某個資產階級集團服務,維護資產階級的利益和統治,都 是假民主的騙局。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西方國家的議會制度,受
時代的局限和階級的局限,已失去了它在反封建中的作用,成了資產 階級統治人民的御用工具。 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一種新生的社會主 義政權制度,它是我們黨根據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和中國的國情,總 結歷史經驗教訓,包括西方國家議會制的精華,建立起來的人民當家 作主的國家政權組織形式。雖然歷史很短,還不完善,但已顯示出強 大的生命力和優越性。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西方國家的議會制度,是資產階級統治 人民的工具。 而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一種新生的社會主義政權 制度,它是我們黨根據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和中國的國情,總結歷史 經驗教訓,汲取西方國家議會制的精華,建立起來的人民當家作主的 國家政權組織形式。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要比西方議會民主優 越,但這種優越需要很長時間才能表現出來。因為一種政治制度的建 立到完善需要相當長時間,而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建立至今 才只有幾十年時間。 三、西方「三權分立」制度不適合中國國情 我們之所以不能照搬西方「三權分立」 ,除了我國人民代表大會 制度比「三權分立」優越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三權分立」不能適應 我國國體的要求。 其一,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國家,與這種國家性質相適應的只能 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我國以公有制為主體的所有制關系決定了勞動 者之間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決定了人民可以統一行使自己的國家權 力,我們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只能實行「議行合一」的民主集中制。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 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與這一國體相適應,我 們的政體採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鄧小平同志說: 「在政治體制改革 方面有一點可以肯定,就是我們要堅持實行人民代表大會的制度,而 不是美國式的三權鼎立制度。 」 其二,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 協商制度等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 是我們黨領導人 民進行長期革命斗爭的產物,是人民群眾的歷史選擇。如果放棄了這 些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實行「三權分立」和多黨制,必然動搖我國 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根基,動搖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其三, 我國實行的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則基礎上的人民代表大會 制度,一方面體現了廣泛的人民民主,另一方面,又保證了人民意志 的統一和國家權力的統一,保證了決策的效率。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 的最高權力機關。這種制度使占社會絕大多數的工人、農民、知識分 子和其他勞動群眾真正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我國的立法、行政、 司法也有必要的分工,也分設了三種機關各司其職,但它們之間不是 三權分立、互相平等的關系。三權之中立法權居首位,行政、司法均 從屬於它。在國家機構體系中,掌握立法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居最 高地位。 我國正是通過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體現國 家權力的統一,保證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 點和長處,就在於它符合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性質,符合實現中國共 產黨對國家的領導這一重要原則。正因為如此,鄧小平指出: 「我們
實行的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院制,這最符合中國實際。如果政策 正確,方向正確,這種體制益處很大,很有助於國家的興旺發達,避 免很多牽扯。 」 當然,目前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國家權力機關 的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黨風和社會風氣還存在種種不盡如人意 之處,吏治、司法腐敗現象在一些地方表現得還比較突出,廣大人民 不滿意。但這並不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造成的,更不能作為在中國照 搬「三權分立」那一套的借口。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立 50 多年來的歷程充分證明:人民代表大 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體現中國社會主義國家性質、能夠保證中國 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黨在國家政權中充分發揚民主、 貫徹群眾路線的最好實現形式,同國家和人民的命運息息相關。人民 代表大會制度健康發展,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障,黨和國家的事業就 順利發展;這個制度受到破壞,人民當家作主就無法保證,黨和國家 的事業就會遭受損失。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過程中,必須毫不動 搖地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J. 我國不認同三權分立的原因
法律分析:所謂三權指「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三權分立就是這三種權力必須相互獨立,非經程序不得干預。其次更重要的一點就是三種權力之間形成制衡,以杜絕腐敗。中國憲法雖然規定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政府、法院都要向同級人大負責,但是仍然可以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領導下,形成由人大常委會、最高院、國務院之間的三權分立制度,因為現在大部分立法權已經由人大常委會行使的。中國正在向這個方向努力,比如對很嚴重的政府、人大、政協干預法院審判的問題目前已經出台規定,可以對干預司法獨立的行為適用刑法。法院的財政也可能從同級地方政府脫離出來,由國家直接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