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外國人加入中國國籍需要什麼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七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中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辦理條件:
一、國籍認定對象:中國公民短期出境期間獲取外國護照的中國公民。
1、提交本人有關國籍問題的書面說明;
2、出示護照所屬國的入籍證書或入籍證明;
3、出示在護照所屬國定居或至少巳連續居住兩年的證明;
以上證書、證件、證明等均需出示原件。
二、國籍受理對象:加入中國國籍對象為純外國籍人和從未取得中國國籍的華裔,恢復中國國籍對象為曾經具有過中國國籍的外籍華人、華裔和無國籍華人,退出中國國籍對象為中國公民。
1、申請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提交外國護照和外國人居留證復印件;
2、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的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和中國護照復印件,申請人巳與外國人結婚或在國外巳獲永久居留資格的,提交結婚證明或國外永久居留資格證明復印件);
3、中外混血兒童申請退出中國國籍需提交本人出生證明、父母結婚證明、父母雙方身份證件和中國籍父(或母)的國外定居證明復印件;
4、被外國人領養的中國籍兒童申請退出中國籍,需提交領養公證書和養父母雙方或一方身份證件復印件。
提交以上證件證明復印件的同時需繳驗原件。
審批方式:
一、 國籍認定審批方式
1、縣、市公安機關受理後,根據有關法規認定為外國籍的,原則上收繳其中國護照、證件,或切右上角並注銷章(蓋在護照號碼上)後,將護照發還給本人;
2、對不具備喪失中國國籍條件的,在其外國護照上作不承認標記,將護照發還給本人。
二、國籍受理審批方式
1、縣、市公安局受理國籍申請後,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然後提出處理意見,書面上報省、自治區公安廳;
2、省、自治區公安廳對市縣公安局的書面報告進行復審,核實無誤後,提出處理意見,寫出復審請示後報公安部審批;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十六條規定,加入、退出、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審批機關批准,加入、恢復、退出中國國籍,分別發給(1)中華人民共和國入籍證書;(2)中華人民共和國復籍證書;(3)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籍證書。由受理機關轉交申請人。
❷ 外國人如何加入中國國籍
按照中國有關規定,中國公民的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滿五年、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且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可以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
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針對你的情況,申請時需交驗以下材料:
1、有效的外國護照或者能夠代替護照的證件;]
2、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或者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外國衛生醫療機構簽發的健康證明書;
3、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
4、四張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5、中國籍配偶的常住戶籍證明;
6、婚姻證明;
7、經公證的生活保障證明
8、房產證明;
9、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你可以在長期居留地的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申請時交申請費用1500元,批准後領取證件時交工本費300元。
❸ 外國人怎麼才能取得中國的國籍呢
外國人要取得中國國籍,需要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向戶籍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批後可以取得中國國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七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1、中國人的近親屬;
2、定居在中國的;
3、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八條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3)外國人如何加入中國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十四條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第十五條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第十六條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準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
❹ 外國人怎麼取得中國國籍
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
(國務院2003年12月13日批准,公安部、外交部第74號令2004年8月15日發布)
第二條 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是指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條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是獲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合法身份證件,可以單獨使用。
第四條 獲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憑有效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出入中國國境。
第五條 【受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直轄市公安分、縣局;審核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審批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公安部。 】
第六條 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五)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滿五年、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且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時需如實填寫《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國護照或者能夠代替護照的證件;
(二)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或者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外國衛生醫療機構簽發的健康證明書;
(三)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
(四)四張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四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其中國籍配偶的常住戶籍證明或者其外國籍配偶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婚姻證明、經公證的生活保障證明及房屋租賃或者產權證明。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上述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第十七條 外國人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託人向主要投資地或者長期居留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直轄市公安分、縣局提出申請。
由被委託人代為申請的,需提交申請人出具的委託書。申請
人在國外出具的委託書,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第十九條被批准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由公安部簽發《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申請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發給《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確認表》,申請人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確認表》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D 」字簽證,入境後30日以內向受理其申請的公安機關領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第二十條 被批准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每年在中國累計居留不得少於三個月。確因實際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國累計居留滿三個月的,需經長期居留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批准,但五年內在中國累計居留不得少於一年。
❺ 外籍人士如何加入中國國籍
叫《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04-08/20/content_1835378.htm
凡中國人的近親屬或定居在中國的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的外國人和從未取得中國國籍的華裔可申請加入中國國籍。
凡曾經具有過中國國籍的外籍華人、華裔和無國籍華人可申請恢復中國國籍。
申請時須履行的手續:
①提交書面申請;
②提交外國護照和外國人居留證復印件;
③提交受理機關認為與申請國籍有關的其他材料;
④填寫《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或《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
⑤交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四張。申請人有隨同入籍子女的,則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四張。
在國內市辦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申請的機關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經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將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入籍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復籍證書》。
官方概述
❻ 外國人可以加入中國國籍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
1、第七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一、中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中國的;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2、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3、第十三條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准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4、第十四條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5、第十五條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6)外國人如何加入中國籍擴展閱讀:
中國綠卡的法律規定
2004年8月,公安部會同外交部發布施行《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標志著我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制度正式建立。《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規定,對在中國有關單位任職的外國籍高層次人才,在中國有較高數額直接投資的外國籍投資者、對我國有重大突出貢獻或國家特別需要的人員以及夫妻團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親屬等家庭團聚人員,可以授予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即中國「綠卡」。
2017年4月,公安部印發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件便利化改革方案》,標志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件便利化改革正式啟動。按照該方案,改革任務將於2017年第二季度完成[4]。
2017年5月27日,公安部宣布,從6月16日起,對經批准取得在華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簽發2017版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同時停止簽發現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