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怎樣產生的
我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產生: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舉行第一屆全體會議,這次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但當時在全國普選的條件還不成熟,自上而下地建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也難以進行。所以在建國初期,確定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經過幾年的過渡和積累,在1953年我國進行了第一次大規模的普選,自下而上逐級召開了人民代表大會。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勝利召開,制定了新中國第一部憲法。
這部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至此,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以根本法的形式正式確立。
(1)中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如何產生的擴展閱讀:
全國人大常委會下轄辦公廳、法制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以及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下轄秘書局、研究室、聯絡局、外事局、新聞局、信訪局、人事局、離退休幹部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機關工會、機關服務中心;
全國人大培訓中心、全國人大信息中心、中國人大雜志、全國人大圖書館、全國人大會議中心、人民大會堂管理局等機構。
Ⅱ 人民代表大會是由誰產生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民主選舉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由選民直接選舉,一種是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間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權力機關。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第三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
Ⅲ 人民代表大會由什麼產生
法律分析: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民主選舉產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人民解放軍選出的代表組成。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代表組成。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以及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由選民直接選出的代表組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第十五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解放軍選舉產生;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Ⅳ 全國人大代表是如何產生的」呢
由間接選舉產生。
全國人大代表,通過間接選舉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全國人大代表由軍人選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大代表由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選出,台灣省的全國人大代表由在祖國大陸的台灣省籍同胞協商選舉會議選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如果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推遲選舉,延長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
(4)中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如何產生的擴展閱讀:
中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選舉法》第十六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
Ⅳ 人民代表大會由什麼產生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Ⅵ 人民代表大會都由什麼產生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民主選舉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比如縣級人大代表、鄉鎮級人大代表都是由選民直接投票選舉,代表候選人得到了法定數量的選票即獲得投票選民的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一種是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九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
Ⅶ 人民代表大會由什麼產生
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人民解放軍選出的代表組成。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代表組成。
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人民解放軍選出的代表組成。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代表組成。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於每年第一季度舉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
Ⅷ 人民代表大會由什麼產生
法律分析: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人民解放軍選出的代表組成。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代表組成。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以及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由選民直接選出的代表組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 第十五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解放軍選舉產生;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Ⅸ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誰產生
法律分析:選舉人大代表有兩種方式: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就是通常說的間接選舉的方式;不設區的市、直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就是通常說的直接選舉方式。採用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兩種方式選舉各級人大代表,這是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決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第九十七條 省、直轄市、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下一級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
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都是由什麼產生
法律分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解放軍選舉產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不超過三千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另行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第十五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解放軍選舉產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不超過三千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