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財政部、外經貿部、衛生部關於印發《援外出國人員生活待遇管理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
第一條《管理辦法》第二條適用於履行兩國政府間協議,執行經濟援助技術合作項目、管理合作項目、援外醫療隊和軍事援助任務且在國外連續工作時間90天以上(含90天)的出國人員。
執行上述援外任務、國外連續工作時間不滿90天的出國人員,國外生活待遇標准執行財政部、外交部頒發的《關於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准和管理辦法的規定》。
實行承包責任制的經濟援助成套項目的出國人員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第二條援外人員配偶按規定享受到駐在國探親者,期限為兩個月(不包括路途時間),國家提供生活費400美元。
上述探親者,如系在境外公費留學、進修及有工資收入者,所有費用由本人自理。
援外人員符合探親條件,經國內派遣部門批准到第三國探親,國際旅費由國家負擔,國外津貼和艱苦地區補貼停發。第三條《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援外人員在國外連續工作滿24個月後,從第25個月開始,每人每月加發20%的國外津貼」是指援外人員不享受或放棄探親待遇(包括本人不回國探親和配偶不到國外探親),在國外連續工作滿24個月後,從第25個月開始,按規定加發國外津貼。
援外人員探親、配偶出國探親或加發20%津貼的時間確定,按以下規定辦理:1993年9月1日以前已在國外工作的,連續工作時間自1993年9月1日起計算;1993年9月1日以後赴國外工作的,自實際出國之日起計算。
援外技術組正、副組長按規定加發的10%津貼不作為在國外連續工作滿24個月後加發20%國外津貼的基數。第四條援外人員赴、離駐在國途經第三國中轉及經國內派遣部門批准赴第三國出差時,在規定時間內,伙食費、住宿費和公雜費執行臨時出國人員標准。其中赴第三國出差和赴駐在國途經第三國中轉的人員,其國外津貼及艱苦地區補貼照發,但應扣減每人每天4美元伙食費,以沖減相應費用。
援外人員赴、離駐在國如需中轉,單程中轉時間亞洲和南太平洋地區國家最多不超過3天、非洲和南美地區最多不超過4天。第五條援外人員經國內派遣部門批准,因公臨時回國者,停發艱苦地區補貼,15天以內發給國外津貼,自第16天起停發。經國內派遣部門批准因私(包括治病)回國,從離境之日起,停發國外津貼和艱苦地區補貼。第六條援外人員因病住院期間,由醫院提供膳食的,醫院伙食標准每天低於4美元的,由個人負擔;高於4美元的,個人負擔4美元,其餘由國家報銷。
援外人員在國外期間生病全休(包括因工負傷)的,連續病假在60天以內者,國外津貼和艱苦地區補貼照發。超過60天的,原則上調回,特殊情況的報國內派遣部門處理。第七條援外人員醫療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屬於公費醫療范圍內的開支,不分級別,採用分段計算、分別由國家和個人負擔的辦法。
(一)援外人員在一個報銷年度內醫葯費支出在180美元(包括180美元)以下的,全部由個人負擔;
(二)援外人員全年醫葯費支出在180美元以上至480美元(包括480美元)之間的,其中的180美元由個人負擔,超過180美元的部分由國家報銷70%;
(三)援外人員全年醫葯費支出在480美元以上至5000美元的,其中的480美元按照上述(一)、(二)處理,其餘的部分,由國家報銷95%;
(四)援外人員全年醫葯費支出超過5000美元(包括5000美元)的,其中的5000美元按照上述(一)、(二)、(三)處理,其餘的部分全部由國家報銷。第八條為預防和治療援外人員患瘧疾、登革熱、霍亂、傷寒、麻風病所發生的葯品、醫療和防治費用由國家報銷。因工負傷的治療費由國家報銷。第九條援外人員出國服裝補助費,按下述辦法發給:
(一)在國外工作兩年以上(含兩年)的援外人員,其出國服裝補助費,按《管理辦法》發給。
(二)在國外工作不滿兩年的援外人員,其出國服裝補助費按臨時出國人員標准發給。
(三)援外人員已制裝,因故不能出國者,應收回其所領服裝費。第十條援外人員國外津貼、艱苦地區補貼,以美元計發。如全額發放美元有困難的,按結算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與人民幣比價的賣出價計發給等額美元的人民幣。
援外人員國外津貼、艱苦地區補貼如需折發駐在國當地幣的,當地幣與美元兌換匯率按結算當月外交部規定的美元與人民幣、人民幣與當地幣的內部比價折算。
㈡ 外藉員工的工資如何計算
1.國內員工生計費扣除標准2000,外籍還要附加2800,等於可以扣減4800
2.人民幣
3.聘用外籍人員,在中國並沒有強制性要求繳納社會保險的,但能交
㈢ 財會中,援外工程人員(技術轉讓)的工資計入什麼科目
技術轉讓收入如果計入其他業務收入,那麼援外工程人員的工資就計入其他業務成本。
技術轉讓收入如果計入主營業務收入,那麼援外工程人員的工資就計入管理費用。
㈣ 外籍員工的工資如何計算及支付
在華的外籍人員取得的各項獎金的計稅方法(一)在華外籍人員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在華外籍人員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具體的計稅方法取決於其是否為居民納稅人。
2008年3月1日起,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及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附加扣除費用2800元,即在原扣除標准2000元的基礎上加計扣除2800元,共可扣除4800元。
在某外商投資企業中工作的美國專家(非居民納稅人)2008年6月份取得該企業發放的工資收入20000元人民幣,則該人員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0-(2000加2800)等於15200(元),所以,應納稅額為15200×20%-375等於2665(元)。本文以下介紹外籍人員取得工資薪金、獎金以及其他幾種情況的個人所得稅的具體繳納方法。
㈤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印發《關於援外技術合作項目招(議)標報價取費標準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一條適用范圍
援外技術合作項目包括中方派技術人員向受援國提供技術指導、技術合作和技術服務的項目、與受援國合作管理、合作經營的項目等。第二條對內結算依據
本暫行規定僅供給各投標單位參加援外技術合作項目投標報價參考,對內結算以總承包合同規定的合同價為准。各單位投標時可根據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在合理范圍內決定報價的各項取費標准,但不得高於本規定所述標准。第三條費用構成
一、中國專家費
1、技術服務補貼,該補貼交給派出人員單位;
2、國內差旅費,出國前後的國內交通、住宿費;
3、出國服裝補助費;
4、人身保險費;
5、卧具費;
6、國外津貼;
7、其他費用,如由中方提供而金額較大的醫療費等;
8、艱苦地區補貼;
9、國際旅費,其中包括國際機票費和旅途中轉費。
二、設備材料費,指按兩國政府協議規定,由我國供應從國內或當地采購、轉口的設備材料、維修配件、工器具、燃料(不包括生活燃料)所發生的費用。
三、當地人工費,指按兩國政府協議規定,為生產所必須僱用的當地工人的工資和福利。
四、管理費,指為組織和管理中國專家、組織供應設備零配件、原材料所發生的費用,含出國人員的護照費、簽證費、體檢防疫費、後勤管理費、辦公費、管理人員國內交通旅差費、勞動保護費以及總承包單位的合理收益等。
五、不可預見費,簽訂總承包合同後原則上不再補款,但技術服務補貼、出國服裝補助費、國外津貼和艱苦地區補貼如發生政策性調整,原則上可按調整後的標准另行商議。第四條取費標准
一、中國專家費
1、技術服務補貼:按(94)財外字第412號文有關規定計算出的國內工資基數×2.5×人數×(國外實際工作月數+休假)。行政單位派出的援外人員和執行經援技術合作任務的現役軍人不支付技術服務補貼。休假時間為:出國時間一年以內(含一年)為一個月,二年以上(含二年)為二個月。
2、國內差旅費:由各投標單位按最短時間和最近路線自行報價。
3、出國服裝補助費:正、副組長每人2000元人民幣,其他人員每人1500元人民幣。
4、人身保險費,每人年500元人民幣。
5、卧具費,貼身卧具一律由專家自理。協議規定由中方負責住宿的,其他卧具費按實際需要報價。
6、國外津貼:按(94)財外字第412號文規定的標准計算。該津貼中包括伙食費(含燃料費)、私人用車、防暑降溫費、文化娛樂費、夜餐費、貼身卧具、個人行李國內外運雜費用、個人學習資料用具費用、出返國途中零用費等。
7、其他:按實際需要及有關規定報價。
8、艱苦地區補助:按(94)財外字第412號文規定計算。
9、國際旅費:
A:國際機票費,由各投標單位自向有關航空公司詢價,取最低價。
B:旅途中轉費:亞洲及南太平洋國家往返計不超過6天,非洲及拉美國家往返不超過8天。伙食費由專家自理,交通、住宿、機場費等按所經國家(地區)臨時出國標准計算。
技術服務補貼、出國服裝補助費、國外津貼、艱苦地區補貼,如今後國家頒布新的規定,則報價時按新規定計算。
為維護出國專家利益,各投標單位投標報價不得降低本條第3、6、8項費用標准;其他各項可在本條規定范圍內自行報價。
二、設備材料:包括設備材料原價和至工地的運保費。
三、當地人工費:按考察組或我駐受援國使館經商處提供的當地人工費標准計算。不作為管理費和不可預見費的計算基數。
四、管理費,為A+B之和,計算辦法為:
A:以中國專家費1-7項為基數,費率為:
1-5人21%
6-10人18%
11-20人15%
21-40元12%
41人以上9%
B:以設備材料費為基數,費率為5%。
基數為人民幣的,管理費支付人民幣;基數以外匯發生的,管理費相應支付外匯。
五、不可預見費:以上述各項費用之和(扣除出國服裝補助費、國外津貼、艱苦地區補貼)為基數,費率為2%。
㈥ 財政部、外經貿部、衛生部關於印發《援外出國人員生活待遇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調動援外出國人員和派人單位的積極性,根據援外工作的特點,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經濟援助技術合作項目、經濟援助管理合作項目、援外醫療隊、軍事援助專家組的出國人員(以下簡稱「援外人員」)。第三條援外人員劃分為公務員、技術人員系列和技術工人系列。
(一)公務員、技術人員系列按國內外所擔任的行政職務和技術職稱劃分為七個級別:
一級國內職務為中央、省級機關正廳(司、局)級或相當職級的人員;
二級國內職務為中央、省級機關正廳(司、局)級或相當職級的人員,國內技術職稱為教授、主任醫師、相當於教授的高級工程師和其他職稱的人員;
三級國內職務為中央、省級機關正處級或相當職級的,國內技術職稱為副教授、副主任醫師、相當於副教授的高級工程師和其他職稱的人員;
四級國內職務為中央、省級機關副處級或相當職級的,國內技術職稱為講師、主治醫師、工程師及其他相當於該級職稱的人員;
五級國內職務為中央、省級機關正科級或相當職級的,國內技術職稱為助教、醫師、助理工程師及其他相當於該級職稱的人員;
六級國內職務為中央、省級機關副科級或相當職務的,國內技術職稱為醫士、技術員及其他相當於該級職稱的人員;
七級其他人員。
以上各級人員在國外擔任技術組正、副組長的,每人每月加發10%的國外津貼。
(二)技術工人系列按技術等級劃分為五個級別:
一級國內評定為高級技師及其他相當於該級職稱的人員;
二級國內評定為技師及其他相當該級職稱的人員;
三級國內評定為高級技術工人及其他相當於該級職稱的人員;
四級國內評定為中級技術工人及其他相當於該級職稱的人員;
五級國內評定為初級技術工人的人員和普通工人。
(三)援外人員的級別由派遣部門根據本辦法予以核定並通知國外執行。在執行中技術組可根據援外人員在國外的工作表現、實際工作能力,建議派遣部門以原確定的級別予以調高或調低。
軍隊派出的現役軍人的級別,由派遣部門按公務員、技術人員系列和技術工人系列,結合軍隊的職級進行套定。第四條援外人員的國外津貼,根據派遣部門確定的級別,按照下列標准計發。
(一)公務員、技術人員系列:
一級每人每月600美元;
二級每人每月570美元;
三級每人每月530美元;
四級每人每月500美元;
五級每人每月460美元;
六級每人每月430美元;
七級每人每月390美元;
(二)技術工人系列:
一級每人每月480美元;
二級每人每月440美元;
三級每人每月410美元;
四級每人每月380美元;
五級每人每月340美元。
國外津貼,自援外人員離開中國國境之日起計發、離開駐在國國境之日起停發。計發國外津貼的時間不滿一個月的,每日標准按月標准除以當月日歷天數計算。
國外津貼一律以美元計發,可以在國外發,也可在國內發。
援外人員在出國前,可以自用人民幣向中國銀行兌購50美元途中備用。第五條實行新的國外津貼標准後,要嚴格劃分公與私的費用開支界限。除了住房、醫療費用、水電費、招待費、卧具(不包括貼身卧具)費用按有關協議由對方提供或由我國實報實銷以外,其餘費用如伙食費(含燃料費)、私人用車、防暑降溫費、文化娛樂費、夜餐費、貼身卧具、個人行李國內外運雜費用、個人學習資料用具費用、出返國途中零用費等,由個人負擔。第六條對援外人員駐在國,按艱苦程度及物價等因素劃分為五個地區類別(見附件)。對其中在二至五類地區工作的授外人員給予艱苦地區補貼。艱苦地區補貼標准分別為:二類地區每人每月80美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150美元;四類地區每人每月240美元;五類地區每人每月350美元。
艱苦地區補貼的計發辦法與國外津貼的計發辦法相同。第七條援外人員的國內工資仍由原單位發給,其工資調級、晉職、評定職稱、分配住房等,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其應享受的福利待遇也由原單位負責。第八條從企業、事業單位派出援外人員,國家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改革方案》規定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技術等級工資的2.5倍向派人單位支付技術服務補貼。
從行政單位和軍隊(指現役軍人)派出援外人員,國家不再給派人單位支付技術服務補貼。
㈦ 2022深圳被隔離工資怎麼算
根據2022年深圳疫情期間工資發放原則,被隔離期間的工資待遇如何計算,依法隔離人員正常發放
對於勞動者屬於依法實行隔離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的,用人單位要按正常勞動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資。居家辦公人員正常發放
用人單位可安排勞動者通過電話、網路等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按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安排休假人員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使用帶薪年休假、用人單位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的,按相關假的規定支付工資。未能辦公未能休假人員
勞動者不能通過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勞動、也未休假的,參照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勞動者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單位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其他工資發放要求
(1)用人單位停工停產的起止日期計算,從停工停產當日起至復工復產前一日止連續計算。
(2)其中,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等各類假)。
(3)用人單位發薪日期在此期間的,不影響按停工停產相關支付標准分段計算工資。
拓展資料:
勞動者不能通過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勞動、也未休假的,參照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勞動者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單位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
法律依據: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1月24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工作》的通知,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停工停產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
㈧ 愛心一日捐工資如何計算
提倡個人捐贈不低於一天的經濟收入的善款(在職人員月收入總和除以22個工作日,離退休人員按月收入除以30天計算),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生產和經營性企業,包括股份制企業、民營企業,除職工捐贈一天的經濟收入外,盈利單位提倡捐贈一天的利潤,機關事業單位捐贈節約的一筆資金。[1][2] 從心理學上講,假設一個人一個月工資2200,除以22個工作日,平均每天工資100元,那麼,與直接捐100元相比,人們更傾向於捐「一天的工資」(當然也是100元);這是因為直接捐時,人們會考慮:這100元屬於我,這100元可以買多少菜、打多少分鍾電話、打幾回計程車……;捐「一天的工資」時,人們會考慮:這100元屬於我一天的勞動,我這一天的工作所得的薪水不久就要給別人幫很大的忙,我這一天很有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