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信初級職稱怎麼評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從事通信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第三條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第四條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分初級、中級和高級三個級別層次。初級、中級職業水平採用考試的方式評價。高級職業水平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評價,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第五條 參加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中級職業水平考試,並取得相應級別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相應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第六條 人事部、信息產業部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中級職業水平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第二章 考試第七條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中級職業水平評價,採用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方式,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第八條 信息產業部負責制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組織命題,建立考試試題庫,實施考試考務等有關工作。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職業水平考試不分專業;中級職業水平考試為:交換技術、傳輸與接入、終端與業務、互聯網技術、設備環境5個專業。第九條 人事部組織專家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信息產業部確定合格標准,並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第十條 報名參加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中級職業水平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國家有關電信工作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第十一條 報名參加通信專業初級水平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十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取得中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的;(二)高等院校通信工程專業應屆畢業生。第十二條 報名參加通信專業中級水平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十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 取得通信工程大學專科學歷,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5年;(二) 取得通信工程大學本科學歷,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4年;(三) 取得通信工程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2年; (四) 取得通信工程碩士學位,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1年;(五) 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學位;(六) 取得其他工程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其從事通信工程專業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第十三條 通信專業初級、中級職業水平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信息產業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第十四條 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通信專業相應級別職業水平證書的,由發證機關收回證書,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通信專業水平考試。第三章 職業能力第十五條 取得通信專業初級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應具備以下職業能力:(一)了解國家電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通信行業管理各項規定;(二)具有一定的通信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掌握本專業一般性操作技術;(三)能夠解決通信專業工作中的一般性技術問題;(四)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並熟練使用計算機。第十六條 取得通信專業中級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應具備的基本能力:(一)熟悉國內外電信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通信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有較豐富的通信專業工作經驗;(二)了解國內外通信市場本專業的發展趨勢,有較強的開拓創新精神,能夠獨立解決本專業比較復雜或疑難的技術問題; (三)具有較強的計算機應用和網路維護能力,能夠解決計算機應用和計算機網路維護中的技術故障;(四)能夠指導本專業初級技術人員和協助高級技術人員工作,具有處理與本專業相關的一般性技術問題的能力;(五)具有一定的外語水平。第十七條 取得通信專業中級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本專業的職業能力:(一)交換技術專業1、熟悉電話交換網、信令網、智能網、語音服務系統的原理和技術特點,掌握各系統的運行維護指標與驗收標准,對網路進行管理;2、熟練使用各種命令修改相應用戶數據,使用各種指令檢查、修改局數據;能夠迅速判斷和處理交換系統各種緊急故障,提出改進維護的技術措施;3、能夠對交換網的規劃設計、擴容系統及集成、交換設備改造等,提出改進措施和解決方案,並能提供技術支持。(二)傳輸與接入專業1、熟練掌握數字配線架(DDF)、光纖配線架(ODF)電纜與光纖的連接技術;能夠指導系統設備的設備安裝、調測工作,並對竣工工程進行驗收;2、掌握電信接入網系統、監控系統、同步網系統的標准、設計標准、技術規范、維護規程;3、能夠利用網管和本地終端進行電路鏈接和性能監測,依據其告警信息准確判斷網路故障並進行處理,組織實施電路應急調度及時恢復業務。(三)終端與業務專業1、熟悉6P』S營銷組合因素及其在電信產品中的應用,能夠靈活運用通信產品的差異化策略;2、掌握電信業務的不同市場信息和運用消費者電信消費行為分析方法,制定開拓電信業務的市場開發策略與方案;3、熟練運用網路終端系統及網路管理支撐系統,為通信業務的科研開發、業務設計提供技術支持,為客戶提供終端與業務的服務。(四)互聯網技術專業1、熟悉互聯網和數據網技術規范、標准、網路設計、網路優化、計費系統,掌握網路與信息安全技術;2、熟悉所維護的互聯網和數據網設備的工作原理,掌握其使用、維護和檢修技術,能處理各種網路的技術故障;3、能夠維護區域內的網路拓撲結構及網路組織,跟蹤各種網路發展新技術,及時提出更新措施與實施方案。(五)設備環境專業1、熟悉通信設備環境專業的技術標准、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集中監控系統的網路技術、網路互聯和系統組網技術;2、能根據現場採集數據,分析電源、空調設備運行狀態,及時發現問題排除故障;能對監控系統進行遙信遙控檢測,掌握系統冗餘技術,能進行軟體容錯與診斷設計;3、解決發電機組及大容量不間斷電源(UPS)的疑難技術故障,處理機房空調系統、供電系統、監控系統的復雜技術問題。第十八條 取得通信專業各級別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更新知識,不斷提高職業素質和本專業工作能力。第四章 登 記第十九條 通信專業各級別職業水平證書,實行登記服務制度。第二十條 信息產業部委託相應機構定期向社會公布通信專業各級別職業水平證書登記情況,並為用人單位提供取得通信專業職業水平證書人員的信息服務。第二十一條 在通信專業活動中,因違反法律、法規、各項規章制度或職業道德,對通信專業工作產生重大影響或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信息產業部委託的機構取消登記,並由發證機關收回職業水平證書。
2. 計算機初級職稱評定條件及流程
摘要 初級職稱申報條件:
3. 通信工程師職稱評定有哪些條件
申報評審資格:
1、助理工程師(初級職稱):
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以上;
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以上;
中專、高中畢業後擔任員級職務5年以上。
2、工程師(中級職稱):
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助理級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助理級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3、高級工程師(高級職稱):
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級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中級職務工作5年以上;
參加工作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級職務任職資格5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人員,還必須遵紀守法,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本專業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且具備相應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考試科目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分初級、中級和高級三個級別層次。初級、中級職業水平採用考試的方式評價。高級職業水平實行考試與評審結合的方式評價,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通信專業初級、中級專業水平考試均設《通信專業綜合能力》和《通信專業務實》2個科目。初級職業水平考試不分專業。中級:中級職業水平考試分:交換技術、傳輸與接入、終端業務、互聯網技術、設備環境5個專業類別,報考人員在報考時可根據實際工作崗位需要選擇其一。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通信工程師
4. 通信類專業中級職稱(工程師)評定,需要什麼條件
如果是在北京評的中級職稱,需要條件:
1,工作年限:獲得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四年以上;你工作10年,但是我不知道你拿到助理工程師幾年?很多地方要求,必須是助理工程師4年才行,具體問問當地。
2,英語能力:通過職稱英語B以上,並且考試成績合格;建議你考全國職稱英語A理工類的,通過了終生有效。
3,計算機能力:通過職稱計算機能力考試,並考試成績合格;計算機專業可以免考的。
4,論文:具有一定水平的專業論文,中級不一定要發表;高級的話,需要2篇論文,至少1篇要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
5,公司業績證明;這個比較容易,讓公司隨便開就行了。
不需要你們專業的任何考試,這個都是通過你的論文都可以體現的。
5. 我是通信技術專業的專科畢業生,我如何進行職稱評定
首先確定你的檔案在什麼地方,評職稱需要根據你的檔案確定你的工齡。你是專科,需要超過兩年工齡才可參評助工。助工評審很簡單,只要你到你檔案代理機構拿張表填寫以下到單位蓋章即可。雖然很簡單但你一定要做,因為不這么做你以後就會影響評中級職稱。因為正常情況大專不好直接評中級職稱。中級職稱在你拿到助工證書四年後再參評。需要發表文章,考職稱計算機,有的專業還要考職稱英語。不過你這個專業好像不要。其它請參考:1.助理職稱評定: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年以上。
(3)中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學歷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同時應具備員級職務。
2.中級職稱評定: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稱四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六年以上,擔任助理職稱四年以上。
(3)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擔任助理職稱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學歷人員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稱四年以上。
3.高級職稱評定: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十年以上,擔任 中級職稱 職務五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並擔任 中級職稱 職務五年以上。
(3)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十年以上,並擔任 中級職稱 職務五年以上。
條件不符者,請先和我們聯系!(有批文、網上公布)代為申報!(職稱計算機考試、職稱英語考試無)
凡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人員,還必須遵紀守法,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本專業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且具備相應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二、初、高、中級職稱評定破格申報條件
為了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人員,可以不受學歷、資歷的限制破格申報高、中級職稱職務任職資格,直接參與高、中級職稱評定。
(一)破格申報高級職稱職務者必須具有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獲得部、省級表彰的學科帶頭人;地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榮獲國家、省級表彰的鄉鎮企業家或優秀廠長、經理。
2、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省、部二等獎以上;地市一等獎以上(含發明獎、成果獎、自然科學獎、星火獎)項目的主要完成者;獲得國家級金、銀產品獎或省、部級名牌產品獎或優秀工程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創國家級、省級新產品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項目或全面負責大中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或對非公有制企業技術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企業連續二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1000萬元以上)、或利稅在400萬元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200萬元以上)的主要負責人。
4、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二年(申報高級職務的前二年)占本企業利稅總額(400萬元以上,貧困山區200萬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5、對本專業技術崗位的工作創立了有價值的經驗,並在省內同行業中推廣的主要貢獻者;擔任中級職務期間,成績顯著,並獲得省級以上先進工作者稱號的;或者在地市以上報刊或會議上發表過兩篇以上被同行專家認定為有價值的學術論文,或正式出版過有價值的著作或譯著。
(二)破格申報中級職稱職務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獲國家科技進步、星火計劃四等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星火計劃三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地(市)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省部優質產品或優質工程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2、在地市級以上報刊發表專業技術論文三篇以上或專著。
3、直接主持中型項目或中型骨幹企業的專業技術工作,且連續二年以上取得了明顯效益者。
4、擔任助理級期間,成績顯著且獲地(市)級優秀企業家或先進專業技術工作者稱號的。
(三)有些條件符合者可以免計算機職稱考試以及職稱英語考試。
三、初、高、中級職稱評定專業分類
初、高、中級職稱評定會計師/工程師/經濟師/統計師/衛生/醫學等專業
初、高、中級職稱評定工程師專業分類:土木建築、土建結構、土建監理、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土岩方、風景園林、園藝、園林、園林建築、園林工程、園林綠化、古建築園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裝、建築、建築管理、建築工程、建築工程管理、建築施工、建築設計、建築裝飾、建築監理、裝修裝飾、裝飾、測量、工程測量、電力、電子、電子信息、電子系統、電氣、電氣工程、電氣設備、電氣自動化、工業自動化、製冷與空調維護、暖通、暖通空調安裝、腐蝕與防護、熱能動力、機電、機電工程、機電一體化、光電子技術、化工、化工機械、機械、機械製造、機械設計製造、機械機電、汽車維修、設備安裝、水利、水利水電、水電、水暖、水電安裝、水電工程、給排水、鍋爐、窯爐、路橋、路橋施工、道路與橋梁、隧道工程、計算機技術、計算機及應用、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築預決算、概預算、結構、結構設計、通信、安全、造價、講師、統計師等。
初、高、中級職稱評定經濟師專業分類:經濟管理,工商企業管理,市場營銷,勞動工資,農業經濟,運輸經濟,財稅金融等。
6. 通信工程師職稱評定有哪些條件
摘要 1.
7. 怎樣獲得通信工程師職稱 它和通信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考試什麼關系
通信工程師是屬於我國專業技術資格序列技術職稱中的一類。由於通信專業、技術性強,各地通信類初級、中級、高級職稱的認定、評定和考試一般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通信主管部門負責牽頭實施。今後,國家對專業技術資格會逐步用考試考核來替代現在的評審。即以考代評,評聘結合。下面這個文件可能對你有幫助。
關於印發《重慶市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重慶市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渝人社發〔2011〕225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市級各部門人事(幹部)處,大型企事業單位人事部門,中央在渝單位人事部門,各電信運營商及相關企業人力資源部門:
為加強我市通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提高通信專業技術人員的整體素質,經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通信管理局研究,決定對我市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現將《重慶市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重慶市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通信管理局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重慶市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通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提高通信專業技術人員的整體素質,根據原人事部、信息產業部《關於印發〈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中級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0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從事通信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重慶市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納入重慶市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和管理。
第四條重慶市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分為初級(助理通信工程師)、中級(通信工程師)和高級(高級通信工程師)三個級別層次。初級、中級職業水平採取考試的方式評價,考試實施後,不再進行通信工程相應專業和級別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高級職業水平採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評價。取得高級職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證人員,可按規定申報評審高級通信工程師任職資格。重慶市高級通信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由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組建,掛靠重慶市通信管理局,負責評審委員會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重慶市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實施工作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重慶市通信管理局共同組織開展。
第二章考試
第六條重慶市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採取全市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方式,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
第七條重慶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考試相關工作,統一規劃考前培訓工作;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會同重慶市通信管理局確定考試合格標准,審核發放職業水平等級證書。
第八條報名參加重慶市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國家有關電信工作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
第九條報名參加重慶市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水平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八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通信工程中專學歷,從事通信專業工作5年;
2.取得通信工程大學專科學歷,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3年;
3.取得通信工程大學本科學歷,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1年。
4.取得其他工程類專業上述學歷,其從事通信專業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第十條報名參加重慶市通信專業技術人員中級水平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八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通信工程大學專科學歷,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通信工程大學本科學歷,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通信工程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通信工程碩士學位,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工程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其從事通信專業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第十一條報名參加重慶市通信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水平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八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通信工程大學專科學歷,從事通信專業工作,獲得通信工程師資格滿6年;
2.取得通信工程大學本科學歷,從事通信專業工作,獲得通信工程師資格滿5年;
3.取得通信工程雙學士、碩士學位,從事通信專業工作,獲得通信工程師資格滿4年;
4.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學位,從事通信專業工作,獲得通信工程師資格滿1年;
5.獲得其他專業工程師資格或上述相關專業學歷、學位,從事通信專業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第十二條重慶市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中級職業水平評價考試合格,頒發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重慶市通信管理局共同用印的《重慶市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證書》;高級考試合格領取成績通知單(從考試當年計算,兩年內有效)按相關要求申報評審高級通信工程師任職資格。
第十三條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重慶市通信專業相應級別職業水平證書和任職資格證書的,由發證機關收回證書,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考試。
第三章職業能力
第十四條取得重慶市通信專業初級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應具備以下職業能力:
1.了解國家電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通信行業管理各項規定;
2.具有一定的通信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掌握本專業一般性操作技術;
3.能夠解決通信專業工作中的一般性技術問題;
4.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並熟練使用計算機。
第十五條取得重慶市通信專業中級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應具備的基本能力:
1.熟悉國內外電信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通信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有較豐富的通信專業工作經驗;
2.了解國內外通信市場本專業的發展趨勢,有較強的開拓創新精神,能夠獨立解決本專業比較復雜或疑難的技術問題;
3.具有較強的計算機應用和網路維護能力,能夠解決計算機應用和計算機網路維護中的技術故障;
4.能夠指導本專業初級技術人員和協助高級技術人員工作,具有處理與本專業相關的一般性技術問題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外語水平。
第十六條取得重慶市通信專業中級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的基本能力外,還應分別具備本專業的職業能力:
1.交換技術專業
(1)熟悉電話交換網、信令網、智能網、語言服務系統的原理和技術特點,掌握各系統的運行維護指標與驗收標准,對網路進行管理;
(2)熟練使用各種命令修改相應用戶數據,使用各種指令檢查、修改局數據;能夠迅速判斷和處理交換系統各種緊急故障,提出改進維護的技術措施;
(3)能夠對交換網的規劃設計、擴容系統及集成、交換設備改造等,提出改進措施和解決方案,並能提供技術支持。
2.傳輸與接入專業
(1)熟練掌握數字配線架(DDF)、光纖配線架(ODF)電纜與光纖的連接技術;能夠指導系統設備的設備安裝、調測工作,並對竣工工程進行驗收;
(2)掌握電信接入網系統、監控系統、同步網系統的標准、設計標准、技術規范、維護規程;
(3)能夠利用網管和本地終端進行電路鏈接和性能監測,依據其告警信息准確判斷網路故障並進行處理,組織實施電路應急調度及時恢復業務。
3.終端與業務專業
(1)熟悉6P』S營銷組合因素及其在電信產品中的應用,能夠靈活運用通信產品的差異化策略;
(2)掌握電信業務的不同市場信息和運用消費者電信消費行為分析方法,制定開拓電信業務的市場開發策略與方案;
(3)熟練運用網路終端系統及網路管理支撐系統,為通信業務的科研開發、業務設計提供技術支持,為客戶提供終端與業務的服務。
4.互聯網技術專業
(1)熟悉互聯網和數據網技術規范、標准、網路設計、網路優化、計費系統,掌握網路與信息安全技術;
(2)熟悉所維護的互聯網和數據網設備的工作原理,掌握其使用、維護和檢修技術,能處理各種網路的技術故障;
(3)能夠維護區域內的網路拓撲結構及網路組織,跟蹤各種網路發展新技術,及時提出更新措施與實施方案。
5.設備環境專業
(1)熟悉通信設備環境專業的技術標准、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集中監控系統的網路技術、網路互聯和系統組網技術;
(2)能根據現場採集數據,分析電源、空調設備運行狀態,及時發現問題排除故障;能對監控系統進行遙信遙控監測,掌握系統冗餘技術,能進行軟體容錯與診斷設計;
(3)解決發電機組及大容量不間斷電源(UPS)的疑難技術故障,處理機房空調系統、供電系統、監控系統的復雜技術問題。
第十七條取得重慶市通信專業高級職務任職資格人員,除應具備上述中級要求的基本能力和職業能力外,還應具備以下能力:
1.具有主持或主要承擔通信系統相關專業領域設備的運行維護與管理工作能力;
2.具有主持或參與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的企業技術標准、規范和規程的編制工作,並能用以指導系統運行維護,技術管理,項目的立項論證、研究設計、組織實施等工作能力;
3.具有主持或參與主持本專業相關重要研究課題,完成重要工程或經營項目的立項論證、方案設計、實施組織管理工作能力能力;
4.具有主持或參與主持本專業相關的重大項目的開發、實施、驗收、測試和運行工作能力;
5.具有主持或參與主持本專業大型工程建設項目的系統安裝調試、實施組織管理等工作能力;
6.具有主持或參與主持本專業領域計算機應用軟體的開發、維護和管理工作能力;
7.具有培訓、指導下級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相關技術工作能力。
第四章繼續教育
第十八條通信專業技術人員應努力鑽研業務,不斷更新知識,掌握最新信息,保持與其履行崗位職責相適應的專業水平。
第十九條按照《重慶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有關要求,重慶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制定通信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和教學管理辦法,委託相關機構負責繼續教育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二十條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實行繼續教育登記制度,其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情況,由施教機構和主管單位進行考核,登記在《繼續教育證書》和《繼續教育登記卡》上,並以此作為登記備案的依據。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取得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職業水平證書,表明其已具備助理通信工程師崗位職務的水平和能力;取得通信專業技術人員中級職業水平證書,表明其已具備通信工程師崗位職務的水平和能力;取得通信專業技術人員高級任職資格證書,表明其已具備高級通信工程師崗位職務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和相應專業崗位工作需要擇優聘任。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根據《重慶市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重慶市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考試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通信管理局共同負責。兩局聯合成立「重慶市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辦公室」(設在重慶通信行業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負責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考務工作由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考前培訓工作由重慶市通信管理局委託相關機構組織實施。
第三條重慶市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四條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中級、高級職業水平評價考試均設《通信專業綜合能力》和《通信專業實務》2個科目。初級《通信專業實務》考試不分專業,中級、高級《通信專業實務》考試科目分:交換技術、傳輸與接入技術、終端與業務、互聯網技術和設備環境5個專業類別(具體專業類別與范圍見附件),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崗位需要選擇其一。
第五條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中級、高級職業水平評價考試各科目考試時間均為2小時。
第六條 重慶市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中級職業水平均實行考試評價,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信專業綜合能力》和《通信專業實務》2個考試科目均為合格,方可取得相應級別、類別的職業水平合格證書。
重慶市通信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業水平採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評價,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通信專業綜合能力》和《通信專業實務》2個考試科目的人員,可在2年內(從考試當年計算)按規定申報評審高級通信工程師任職資格。
第七條參加考試須由本人按市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報名要求進行報名,在考前一周,由應試人員自己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下載准考證,持身份證、准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第八條按照統一規范、適當集中的原則,酌情在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設置考場。
第九條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應考人員參加培訓自願的原則。
第十條重慶市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考試有關項目的收費標准,須經本市價格行政部門核准,並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第十一條考試考務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紀律,切實做好試卷的命題、印刷、發送、保管等環節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十二條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社保部令第12號)處理。
附件: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認證考試類別與范圍
一、交換技術
從事通信網路交換系統(包括語音、數據等不同平台信息和電路、路由等不同交換方式)及其管理支撐系統(如信令網、智能網、監控系統、計費系統等)的體制標準的制定、科研開發、規劃設計、運行維護、測試計量、系統集成、為客戶解決方案以及為市場提供技術和支撐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傳輸與接入
從事通信網路傳輸系統(包括有線、無線不同傳輸媒介、各種寬頻速率、基礎數據網如DDN、X25、FR和ATM等)和接入網系統(包括移動通信基站系統、傳輸監控、同步網系統的體制標準的制定、科研開發、規劃設計、運行維護、測試計量、技術支持和網路與資源管理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終端與業務
從事通信網路終端系統、通信業務及其管理支撐系統等方面的科研開發、運行維護、技術支持以及為客戶提供通信終端與業務服務、通信市場開發與策劃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互聯網技術
從事互聯網技術體制標準的制定、網路設計、網路優化、網路監控、計費系統、業務應用、網路信息安全等領域的科研、開發、集成、運行維護、管理、互聯互通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設備環境
從事通信網路電源系統、通信設備工作環境系統(如溫濕度、電磁兼容、三防和安全等)和監控系統的科研開發、規劃設計、生產建設、運行維護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8. 通信初級職稱怎麼評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國家通信現代化建設需要,加強通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提高通信質量和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從事通信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第三條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第四條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分初級、中級和高級三個級別層次。初級、中級職業水平採用考試的方式評價。高級職業水平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評價,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第五條 參加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中級職業水平考試,並取得相應級別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相應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第六條 人事部、信息產業部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中級職業水平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二章 考 試 第七條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中級職業水平評價,採用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方式,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第八條 信息產業部負責制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組織命題,建立考試試題庫,實施考試考務等有關工作。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職業水平考試不分專業;中級職業水平考試為:交換技術、傳輸與接入、終端與業務、互聯網技術、設備環境5個專業。第九條 人事部組織專家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信息產業部確定合格標准,並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第十條 報名參加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中級職業水平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國家有關電信工作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第十一條 報名參加通信專業初級水平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十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取得中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的;(二)高等院校通信工程專業應屆畢業生。第十二條 報名參加通信專業中級水平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十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 取得通信工程大學專科學歷,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5年;(二) 取得通信工程大學本科學歷,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4年;(三) 取得通信工程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2年; (四) 取得通信工程碩士學位,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1年;(五) 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學位;(六) 取得其他工程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其從事通信工程專業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第十三條 通信專業初級、中級職業水平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信息產業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第十四條 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通信專業相應級別職業水平證書的,由發證機關收回證書,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通信專業水平考試。 第三章 職 業 能 力 第十五條 取得通信專業初級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應具備以下職業能力:(一)了解國家電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通信行業管理各項規定;(二)具有一定的通信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掌握本專業一般性操作技術;(三)能夠解決通信專業工作中的一般性技術問題;(四)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並熟練使用計算機。第十六條 取得通信專業中級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應具備的基本能力:(一)熟悉國內外電信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通信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有較豐富的通信專業工作經驗;(二)了解國內外通信市場本專業的發展趨勢,有較強的開拓創新精神,能夠獨立解決本專業比較復雜或疑難的技術問題; (三)具有較強的計算機應用和網路維護能力,能夠解決計算機應用和計算機網路維護中的技術故障;(四)能夠指導本專業初級技術人員和協助高級技術人員工作,具有處理與本專業相關的一般性技術問題的能力;(五)具有一定的外語水平。第十七條 取得通信專業中級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本專業的職業能力:(一)交換技術專業1、熟悉電話交換網、信令網、智能網、語音服務系統的原理和技術特點,掌握各系統的運行維護指標與驗收標准,對網路進行管理;2、熟練使用各種命令修改相應用戶數據,使用各種指令檢查、修改局數據;能夠迅速判斷和處理交換系統各種緊急故障,提出改進維護的技術措施;3、能夠對交換網的規劃設計、擴容系統及集成、交換設備改造等,提出改進措施和解決方案,並能提供技術支持。(二)傳輸與接入專業1、熟練掌握數字配線架(DDF)、光纖配線架(ODF)電纜與光纖的連接技術;能夠指導系統設備的設備安裝、調測工作,並對竣工工程進行驗收;2、掌握電信接入網系統、監控系統、同步網系統的標准、設計標准、技術規范、維護規程;3、能夠利用網管和本地終端進行電路鏈接和性能監測,依據其告警信息准確判斷網路故障並進行處理,組織實施電路應急調度及時恢復業務。(三)終端與業務專業1、熟悉6P』S營銷組合因素及其在電信產品中的應用,能夠靈活運用通信產品的差異化策略;2、掌握電信業務的不同市場信息和運用消費者電信消費行為分析方法,制定開拓電信業務的市場開發策略與方案;3、熟練運用網路終端系統及網路管理支撐系統,為通信業務的科研開發、業務設計提供技術支持,為客戶提供終端與業務的服務。(四)互聯網技術專業1、熟悉互聯網和數據網技術規范、標准、網路設計、網路優化、計費系統,掌握網路與信息安全技術;2、熟悉所維護的互聯網和數據網設備的工作原理,掌握其使用、維護和檢修技術,能處理各種網路的技術故障;3、能夠維護區域內的網路拓撲結構及網路組織,跟蹤各種網路發展新技術,及時提出更新措施與實施方案。(五)設備環境專業1、熟悉通信設備環境專業的技術標准、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集中監控系統的網路技術、網路互聯和系統組網技術;2、能根據現場採集數據,分析電源、空調設備運行狀態,及時發現問題排除故障;能對監控系統進行遙信遙控檢測,掌握系統冗餘技術,能進行軟體容錯與診斷設計;3、解決發電機組及大容量不間斷電源(UPS)的疑難技術故障,處理機房空調系統、供電系統、監控系統的復雜技術問題。第十八條 取得通信專業各級別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更新知識,不斷提高職業素質和本專業工作能力。 第四章 登 記 第十九條 通信專業各級別職業水平證書,實行登記服務制度。第二十條 信息產業部委託相應機構定期向社會公布通信專業各級別職業水平證書登記情況,並為用人單位提供取得通信專業職業水平證書人員的信息服務。第二十一條 在通信專業活動中,因違反法律、法規、各項規章制度或職業道德,對通信專業工作產生重大影響或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信息產業部委託的機構取消登記,並由發證機關收回職業水平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