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民代表是如何選出來的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人民解放軍單獨進行選舉。
2、選舉採取無記名的投票方式。
3、代表選舉一律為差額選舉(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餘應選代表的名額的1/5到1/2)
4、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單獨推薦候選人,10名以上代表聯名也可推薦候選人。
5、候選人名單經選舉委員會匯總後於選舉前20天公布,並經協商、討論和醞釀,在選舉前5天公布正式的候選人名單。
6、選舉的結果由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確定是否有效並予公布。
(1)中國人民代表大會怎麼來的擴展閱讀:
數量要求的變化: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不超過3000人。省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不超過1000人,設區的市、自治州代表名額不超過650人。
從1953年中國第一部選舉法頒布實施到1995年,全國城鄉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為8:1。
1995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選舉法,將這一比例調整為4:1。
到2009年,城鎮人口比例達到46.6%。在此背景下,「城鄉同比增長」的原則已經明確。從8:1到4:1到1:1,所謂的「一票一票」在國家權力機構成員的選舉中實現。
Ⅱ 全國人大代表怎樣選舉產生的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人民解放軍單獨進行選舉。
2、選舉採取無記名的投票方式。
3、代表選舉一律為差額選舉(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餘應選代表的名額的1/5到1/2)
4、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單獨推薦候選人,10名以上代表聯名也可推薦候選人。
5、候選人名單經選舉委員會匯總後於選舉前20天公布,並經協商、討論和醞釀,在選舉前5天公布正式的候選人名單。
6、選舉的結果由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確定是否有效並予公布。
(2)中國人民代表大會怎麼來的擴展閱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
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Ⅲ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誰產生
法律分析:選舉人大代表有兩種方式: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就是通常說的間接選舉的方式;不設區的市、直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就是通常說的直接選舉方式。採用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兩種方式選舉各級人大代表,這是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決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第九十七條 省、直轄市、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下一級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
Ⅳ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什麼產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照法律規定選舉產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旗、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中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縣、鄉兩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則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解放軍的軍人代表大會選出的。
《選舉法》第十五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不超過三千人。」
《選舉法》第十六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
Ⅳ 新中國是怎樣建立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同任何別的政治制度一樣,不是憑空產生的。� 在近代歷史上,各個階級、各種社會勢力圍繞中國建立什麼樣的政治制度,進行過探索和激烈的斗爭,但都失敗了。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在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建立了罷工工人代表大會、農民協會,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建立了工農兵蘇維埃,在抗日戰爭時期建立了參議會,在解放戰爭時期建立了人民代表會議。這些成功實踐,為建國後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積累了經驗、奠定了基礎。毛澤東同志等老一輩革命家總結這些經驗,在《新民主主義論》中指出:民主革命勝利後,中國可以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建立從全國到省、縣、區、鄉的人民代表大會系統,並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大政方針,選舉政府。�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舉行第一屆全體會議,這次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但當時在全國普選的條件還不成熟,自上而下地建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也難以進行。所以在建國初期,確定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經過幾年的過渡和積累,在1953年我國進行了第一次大規模的普選,自下而上逐級召開了人民代表大會。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勝利召開,制定了新中國第一部憲法。這部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至此,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以根本法的形式正式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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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都是由什麼產生
法律分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解放軍選舉產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不超過三千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另行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第十五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解放軍選舉產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不超過三千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另行規定。
Ⅶ 我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怎樣產生的
我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產生: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舉行第一屆全體會議,這次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但當時在全國普選的條件還不成熟,自上而下地建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也難以進行。所以在建國初期,確定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經過幾年的過渡和積累,在1953年我國進行了第一次大規模的普選,自下而上逐級召開了人民代表大會。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勝利召開,制定了新中國第一部憲法。
這部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至此,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以根本法的形式正式確立。
(7)中國人民代表大會怎麼來的擴展閱讀:
全國人大常委會下轄辦公廳、法制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以及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下轄秘書局、研究室、聯絡局、外事局、新聞局、信訪局、人事局、離退休幹部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機關工會、機關服務中心;
全國人大培訓中心、全國人大信息中心、中國人大雜志、全國人大圖書館、全國人大會議中心、人民大會堂管理局等機構。
Ⅷ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什麼產生
法律分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旗、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一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
Ⅸ 人民代表大會的名詞解釋是什麼
人民代表大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權力機關。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根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按照法律程序,由選民在民主選舉的基礎上產生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成地方各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即國家權力機關,並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其他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的政權組織形式。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於每年第一季度舉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經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上次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召集。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選舉主席團,由主席團主持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