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你覺得中國當代的法制現象公平嗎
在中國,權力至上,民不與富斗,富不與官爭,LZ難道不知道?官子裡面兩個口,我們這寫平民怎麼說得過他們。垃~圾~社會,樂~瑟~法律
②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為什麼在立法上(中國)是不平等的,為什麼中國會這樣,有什麼意義
公民是擁有一個國家國籍的人。公民中有一部分人,如小孩,就達不到法定年齡,如犯罪分子,有的被剝奪了政治權利,因此,在立法上不平等了。沒有機會參與立法。這不僅是中國這樣,全世界都一樣。
西方國家到老晚,才給婦女以選舉權,說明人人平等,是在一定范圍內人人平等。
③ 中國法律是否做到了公正公平呢
沒有絕對的公正公平.法律也只是在適用法律上做到形式上的公平公正,也就是所說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具體打官司時,又注重的是證據,所以有時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算是事實,法律也沒有辦法給予你保護.
④ 中國婚姻法為什麼對男方是那麼的不公平
法律相對雙方都是公平的,只是你所處的位置也許剛好不符合你自己的利益而已。否則就不會一會男的說不公平,一會又是女的叫不公平了。
⑤ 解讀中國法制難題 造成司法不公的客觀原因有哪些
我不懂法律政治,以下觀點僅是個人理解,不代表任何團體。
我認為,中國法制難題,司法不公的客觀原因有一下幾點:
1.人們根深蒂固、耳濡目染的封建思想還沒有完全根除,在一定程度上還抱有「咸吃蘿卜淡操心」的「路人思想」。不想,也不敢管關於法律等看上去與政治有關的事。
2.歷史遺留影響
20世紀60年代發生的一些事情對當時中國的法制、政治、造成了深重的災難。不利於法制社會的建設。
3.法律反饋
違法者不能受到嚴厲的懲罰在一定程度上也間接影響著中國司法不公等問題。
⑥ 【原創】法律的不公是如何造成的
很多人在官司失敗以後,會覺得法律很不公平,明明自己的事情有理,到了法庭會變成「無理」的事情。筆者經過總結發現,很多當事人都是在經歷了以下類型的事件後,感覺自己受冤了,究竟這樣的失敗,是真的「冤」還是「不冤」?有時輸官司,輸的不是理,也不是沒有證據,而是不懂司法程序,也有很多人出於個人好惡等原因,把道理當做法律來用,認為證據隨時可以用嘴提出來,認為有理可以走遍天下。
以不出庭作為反抗輸官司。《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大部分時間原告是會出庭的,被告拒不到庭的情況較多。特別是拖欠工資、欠款、違約一類的案件,被告不到庭的情況多見一些。部分人會誤以為自己不在場,法院「不敢」判決。可是《民訴》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一經判決,就會產生法律效力。這時候被告會覺得要自己承擔那些後果是不公,是無法無天的行為,之後再焦慮不安的請律師來挽回。也為此在內心留下法律不公的心理印象。
不在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另外,法律還規定了時效的中止、中斷、延長等情形。如果當事人不按照這些法律規定及時起訴,依上述規定,就喪失了勝訴權,起訴到法院也會被駁回訴訟請求。這個時候的當事人又會覺得自己遭受了不公,他們認為平常人家不會成天吃飽了打官司玩,普通百姓也沒有那種文化背景去學法律。
不懂舉證的期限與舉證方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提交證據、想提出反訴、追加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而不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對需要人民法院依法調取的證據而不提前提交申請,等到開庭的時候已經來不及。法庭上很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按時提交材料,開庭的時候對法官說:「我有證據,證據就放在銀行里,不信你們就去調查!如果我騙你,我就天打雷劈!」熟知,法院是審理部門,沒有調查取證的權利。如果當事人事先不提交或申請調取,那自己就得承擔舉證不利的後果。
意識中的「輸」與「贏。很多人去請律師打官司,都會問:「你說這個官司輸的可能性大一點,還是贏的把握大?」其實所有的官司,沒有絕對的輸與贏。比例如一個雇員受害賠償的案件,老闆請了這個工人,工人在工作期間受了傷。這是事實存在的問題,請個律師是因為他們懂司法程序那一套東西,作用不過是減少不合理的賠償、出個策略、跑跑腿拿一下那些材料,整個訴訟過程中代替自己「說話辦事」。並不能把白的說成黑的,把明明是自己的責任推得一干二凈!特別是打架的案子,原被告雙方那麼努力地向法官證明自己被打,有什麼意義?雙方都去醫院看病了,就是彼此賠償的問題而已,這樣的官司沒有輸家,也沒有贏家!
立法缺陷。中國每一年都有會新的法律頒布,也有修正案在頒布,可是仍舊趕不上人們各式各樣的需要;有的法律已經可以廢除了,有的還在用。公平原則是在沒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採納的原則,並不是萬能定律。比如說最近人們常討論的話題,男人被「強奸」一事,這類事情在社會上是事實存在的,可是法律上只規定了女人才能成為強奸的受害者。那男人怎麼辦啊?最終以故意傷害罪來定刑。故意傷害罪要達到輕傷或傷殘等級的地步才能論罪定刑。可是眾所周知,強奸罪怎麼能導致一個人受多大的傷?又不會傷筋動骨殘廢,頂多被迫著感覺自己的自尊心受了傷害、被侮辱了、人身權遭到侵犯了。所以,到目前為止法律上還沒有對男人被「強奸」一事頒布相關法律。
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打的就是你懂不懂程序;有了證據並不代表你能贏官司,懂程序也不代表你能勝訴。只有二者合一才能提高勝算。特別是把道理當做法律來用是行不通的,公安局負責調查取證,檢察院負責提起公訴,法院負責審理,監獄負責收押,公檢法三個部門的職能分開,就是一個國家法制化的體現。盡管生活貪贓枉法的事情也很多,但在訴訟程序面前,事情操作不當就沒有絕對的「公平」與「不公平」。
⑦ 為什麼中國會有這么多不公平不合理的事情,忠忠直直無法生存,逼得所有人去違法犯罪
這有點以偏蓋全,有點極端。自始以來就沒有絕對公平可言。有好人就必定有壞人。對於人來說,一天就有24個小時,對於公平來說「一天」就可能是幾年或幾十年的時間。有時候忍忍,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就是這公平也不是全都與你相關。有的人看到了不公平就會挺身而出,就像為我們營造今生活的戰士們。千千萬萬的戰士用身軀和血成就了我們。我們怎能用報怨的方式回報他們?用良心做事。做好自己,那就是你的公平。
⑧ 法律為什麼不公平
相對公平就可以了,而且法律也不是死的,也不是終極版本,還要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