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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殘疾人協會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2-11-01 08:00:58

⑴ 中國殘聯的全稱是什麼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概述】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是由中國各類殘疾人代表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全國性殘疾人事業團體,簡稱中國殘聯。1988年3月1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它是在中國盲人聾啞人協會(1953年成立)和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1984年成立)的基礎上組建而成的。

宗旨

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發展殘疾人事業;動員社會發揚社會主義人道主義精神,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促進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鼓勵殘疾人堅持愛國主義和樂觀主義,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貢獻力量。

任務

代表殘疾人的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開展殘疾人工作;動員社會力量,發展殘疾人事業。

⑵ 殘疾人聯合會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殘聯屬於群團組織,是參加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

殘聯機關的人員都是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管理,還有下屬的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有財政負責撥款,為殘疾人服務,這些人員就是使用行政、事業編制。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簡稱中國殘聯)是國家法律確認、國務院批準的由殘疾人及其親友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全國各類殘疾人的統一組織。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China Disabled Persons』Federation」,CDPF)是經國務院批准和國家法律確認的將殘疾人自身代表組織,由中國各類殘疾人代表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全國性殘疾人事業團體,於1988年3月1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簡稱中國殘聯。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是在中國盲人聾人協會(1953年成立)和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1984年成立)的基礎上組建而成的,具有「代表、服務、管理」職能: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開展各項業務和活動,直接為殘疾人服務;承擔政府委託的部分行政職能,發展和管理殘疾人事業。下設有中國盲人協會、中國聾人協會、中國肢殘人協會和中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中國精神殘疾人及親友協會等5個協會組織。現任主席是張海迪。

⑶ 殘聯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殘聯是參加公務員管理性質的事業單位。
殘聯機關的人員都是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管理,還有下屬的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有財政負責撥款,為殘疾人服務,這些人員就是使用行政,事業編制。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簡稱中國殘聯,是經國務院批准和國家法律確認的殘疾人自身代表性組織,是由中國各類殘疾人代表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全國性殘疾人事業團體。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是在中國盲人聾人協會和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的基礎上組建而成的,於1988年3月1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
中國殘疾人事業是隨著新中國的成立,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而逐步發展起來的。殘疾人問題,是人類社會的固有問題。由於經濟文化落後,殘疾人處於社會最底層,過著沿街乞討,朝不保夕的生活,新中國成立後,黨和政府關注殘疾人的生活,建立殘疾人組織,開展生產自救,殘疾人工作逐步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殘疾人和全國人民一樣成了國家的主人,有了政治權利和基本生活權利,農村殘疾人分到了土地和生產工具,參加了互助組,合作社,城市殘疾人在政府支持下組織起來生產自救,舉辦小型多樣的手工業合作社,組,後來發展成為福利工廠。
一些無依無靠的殘疾人,殘疾孤兒,殘疾老人,分別被安置在陸續建立的兒童福利院,社會福利院和敬老院,殘疾人福利工廠,傷殘人福利院,榮軍療養院,精神病院等相繼出現。
漢語盲文和聾人手語工作開始建立,經教育部批准在全國推行,盲人按摩醫療,盲人聾人康復工作,殘疾人文藝體育工作也陸續起步。
【法律依據】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章程》
第一條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簡稱中國殘聯)是國家法律確認、國務院批準的由殘疾人及其親友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全國各類殘疾人的統一組織。

⑷ 殘疾人聯合會是什麼性質單位

殘聯屬於群團組織,是參加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

殘聯機關的人員都是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管理,還有下屬的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有財政負責撥款,為殘疾人服務,這些人員就是使用行政、事業編制。

⑸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簡稱「中國殘聯」。成立於1983年11月,由殘疾人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具有代表殘疾人的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管理和發展殘疾人事業的職能。主席鄧朴方。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章程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03年9月9日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簡稱中國殘聯)是國家法律確認、國務院批準的各類殘疾人的統一組織,是全國性殘疾人事業團體。

第二條 中國殘聯的宗旨是:弘揚人道主義,發展殘疾人事業,促進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

第三條 中國殘聯由殘疾人及其親友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具有代表、服務、管理三種職能: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管理和發展殘疾人事業。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維護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密切聯系殘疾人,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

第五條 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進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第六條 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系,宣傳殘疾人事業,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第七條 開展和促進殘疾人康復、教育、扶貧、勞動就業、維權、文化體育、社會保障和殘疾預防等工作,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

第八條 參與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計劃,發揮綜合、協調、咨詢、服務作用,對有關領域的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

第九條 承擔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管理和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第十一條 管理和指導各類殘疾人群眾組織,培養殘疾人工作者,使殘疾人在殘疾人組織中更加活躍,殘疾人組織在基層更加活躍,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在社會上更加活躍。

第十二條 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發揮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特別咨商地位的作用。

第三章 全國組織

第十三條 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殘聯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代表大會。

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國殘聯主席團召集。代表中殘疾人及殘疾人親屬應超過半數。

全國代表大會職權是:

一、審議中國殘聯主席團報告,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修改中國殘聯章程;

三、選舉中國殘聯主席團,主席團委員中殘疾人及殘疾人親屬應超過半數。

第十四條 名譽職務

中國殘聯可設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由中國殘聯主席團聘請。

第十五條 主席團

主席團每屆任期五年。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貫徹全國代表大會決議,領導全國殘聯工作。

主席團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

主席團會議由主席團主席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主席團實行民主集中制。

主席團職權是:

一、選舉主席、副主席;

二、推舉執行理事會理事長,通過執行理事會組成人員;

三、檢查代表大會決議執行情況;

四、審議執行理事會工作報告;

五、監督執行理事會貫徹有關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劃、計劃的情況;

六、監督「人道、廉潔」職業道德建設情況;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 條執行理事會

執行理事會是中國殘聯全國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的常設執行機構,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幹人、理事若幹人組成。

理事會成員中應有各類殘疾人或殘疾人親屬代表。

理事長由中國殘聯主席團推舉,政府任命,任職不超過兩屆。副理事長由理事長提名,主席團通過,政府任命。理事由理事長提名,主席團通過。執行理事會實行理事長負責制。

執行理事會下設辦事機構,承辦中國殘聯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 專門協會

中國殘聯設盲人協會、聾人協會、肢殘人協會、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精神殘疾人及親友協會等專門協會。

專門協會委員會由中國殘聯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中同類別的殘疾人、殘疾人親友選舉產生。

專門協會的主要任務是:代表、聯系、團結、教育本類別殘疾人,反映特殊願望及需求,維護合法權益,爭取社會幫助,開展適宜活動,參與國際交往。

專門協會設主席、副主席,由專門協會委員會選舉產生。

第十八條 團體會員

與殘疾人事業有關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承認本章程,可申請作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第四章 地方組織

第十九條 按國家行政區劃設立中國殘聯各級地方組織。

第二十條 縣(市、區、旗)及縣以上殘疾人聯合會,每五年召開一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審議同級主席團報告,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選舉本級大會主席團。可設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主席團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的常設執行機構為執行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

縣(市、區、旗)及縣以上殘疾人聯合會設專門協會。

第二十一條 鄉、鎮、街道殘疾人聯合會,每五年召開一次代表會議,設主席、理事長。理事長負責日常工作。

第五章 基層組織

第二十二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殘疾人集中的企業事業單位,建立殘疾人協會或殘疾人小組。

大型企業事業單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聯合會同意、本單位批准,可建立殘疾人協會或殘疾人聯合會。

第二十三條 基層組織的任務是:代表殘疾人利益,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開展有益活動,為殘疾人辦實事。

第六章 經費

第二十四條 經費來源

一、政府財政撥款;

二、社會捐助;

三、其他。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中國殘聯解釋。

⑹ 我國主要的殘疾人體育組織是什麼

我國殘疾人體育組織主要有中國殘奧委員會、中國特奧委員會、中國聾人體育協會。

中國殘奧委員會,原名中國殘疾人體育協會,是全國性體育團體,由中央有關單位、全國性各類(或單項)殘疾人群眾體育組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市殘疾人體育協會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中國特奧委員會,是中國殘聯所屬社團組織。1985年6月17日,我國成立中國弱智人體育協會。同年7月6日加入國際特奧會。多年來,在黨和政府的關懷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下,通過廣大特奧工作者的努力,中國特奧運動從無到有,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贏得國際社會的贊譽。

中國聾人體育協會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聾人體育組織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群眾體育社會團體,接受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國家體育總局、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是中國殘疾人體育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際殘疾人體育組織

國際殘疾人體育組織比較多,由於傷殘人種類的不同,各個組織分別擔負著一類或幾類傷殘人的體育工作。

國際殘疾人體育組織主要包括:國際傷殘人體育組織、國際聾人體育聯合會、國際特殊奧運會組織、國際輪椅聯合會又稱斯托克·曼德維爾運動聯盟(SMGF)、國際盲人體育協會(IBSA)、腦癱國際運動與娛樂協會(CP-ISRA)和遠東及南太平洋地區傷殘人運動會聯合會(FESPIC)。

⑺ 中國殘聯的前身分別是什麼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簡稱中國殘聯,由中國各類殘疾人代表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全國性殘疾人事業團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是在中國盲人聾人協會和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的基礎上組建而成的,於1988年3月1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
滿意還望採納

⑻ 殘疾人聯合會是干什麼的

殘疾人聯合會主要作用是進行殘疾人文化普及和教育宣傳,並提供勞動就業和康復工作。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簡稱中國殘聯,是經國務院批准和國家法律確認的將殘疾人自身代表組織,由中國各類殘疾人代表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全國性殘疾人事業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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