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貸款有國外銀行嗎
有
中國企業可以向國外企業貸款,外國企業也可以向中國企業貸款。中小企業在申請國外商業銀行貸款之前需要做許多准備工作,必須先提交項目建議書,經過一系列審批程序,然後向國外商業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同時提交借款人法律地位證明文件、律師意見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公司資產負債表以及外國金融機構需要的其他文件等。然後借貸雙方就有關貸款金額、期限、利率、費用、償還方法等問題進行談判,達成協議後,雙方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公司按借款合同的規定分期或一次提取貸款。
2. 中國銀行短期外匯貸款辦法
第一章貸款的對象和使用范圍第一條貸款的對象是生產出口商品和能給我國直接或間接創造外匯收入並具備貸款條件的單位。重點是支持生產出口商品的企業進行挖潛、革新、改造。第二條貸款的使用范圍:
一、引進先進技術,進口設備、材料,擴大出口商品的生產能力,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改進包裝裝璜。
二、進口原料、輔料加工出口。
三、發展交通運輸、旅遊事業,對外承包工程。
四、支持對外加工裝配、補償貿易。
五、支持直接或間接創造外匯收入項目所需的短期周轉資金。第二章貸款的條件第三條使用外匯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濟效果明顯。貸款項目花錢少、收效大、創匯高、還款快。使用貸款單位經營管理好,能充分發揮引進技術、設備、原材料的作用;能促進企業挖潛、革新、改造;能增強出口商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能為國家多創外匯增加積累。
二、還款確有保證。借款單位必須有外匯來源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並提出歸還貸款本息的計劃。搞出口產品的項目,使用貸款增加的產品,不列入國家的產品分配計劃,優先提供出口。增加的收入和換回的外匯,首先用於歸還外匯貸款本息。交外貿出口的商品,生產單位與外貿公司應簽訂產銷、還匯合同或協議。其他貸款項目,必須持有有關部門同意使用其外匯收入歸還貸款的批准文件。銀行認為必要時,借款單位應由有外匯收入的單位擔保,保證按期歸還貸款本息。
三、國內配套落實。使用貸款進口的設備、物資,需要在國內配套的廠房、設備、水電汽、燃料、原材料,以及相應的勞動力、技術力量、人民幣資金等,須經計委、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綜合平衡逐項落實,納入有關計劃或簽訂經濟合同。
四、項目經過批准。需要報上級批准和撥款的基建項目、技措項目,必須按照報批程序,經有關領導部門批准。第三章貸款的申請、審批和使用第四條借款單位應向中國銀行(在未設中國銀行機構的地方向當地人民銀行)辦理申請貸款的手續,提出:使用外匯貸款的申請書;批准建設項目的文件和進口物資清單;已經落實的國內配套計劃和有關的合同副本;經有關部門同意的歸還進口設備所需的人民幣資金計劃。用出口商品還款的項目,要有生產單位和外貿公司簽訂的產銷、還匯合同或協議。第五條國務院各部的貸款項目,由中國銀行總行根據貸款條件逐項審查辦理;地方的貸款項目,由各省、市、自治區中國銀行的管轄分行在總行批準的計劃數內,按照管理許可權掌握審批。對需要總行和有關部委審查的貸款項目,應上報批准。銀行審批貸款,要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系,互相協作,密切配合。第六條貸款批准後,借款單位應到中國銀行訂立借款契約,開立貸款帳戶,並辦理進口訂貨。對借款單位不及時簽訂借款契約或簽訂借款契約後不及時提出進口訂貨卡片的項目,超過批准貸款文件規定的期限,銀行即按自動撤銷貸款處理。借款單位提出的訂貨卡片需經銀行蓋章有效。銀行根據批準的進口物資清單審查核對,未經銀行同意,借款單位不能變更貸款用途和進口物資的品種、數量。借款單位向國外訂貨的進口合同副本要送給銀行備查。銀行要積極主動幫助借款單位用好貸款。第七條金額比較大的貸款項目,借款單位應提出按年分季的用款計劃。銀行按照用款計劃組織資金,借款單位按照用款計劃用款。因計劃不周或情況發生變化,借款單位應該在季末一個月以前申請調整用款計劃。借款單位不按計劃用款,未用部分和未報計劃或超過計劃的用款,銀行向借款單位要收取一定的費用,彌補對外籌措資金的損失。第四章貸款的期限和利率第八條貸款期限從開始用匯日算起,到還清本息止。用於進口原料、輔料加工出口的項目,一般為一年; 用於進口設備 (包括製造設備的材料)的項目,不超過三年;其他貸款項目,一般也不超過三年;使用買方信貸的貸款項目,不超過五年。第九條外匯貸款利率,由中國銀行總行根據在國際市場上組織資金的成本加銀行管理費確定公布。第五章貸款的償還第十條借款單位應按照借款契約,在貸款期限內向銀行還清貸款並按時支付
利息。貸款到期,借款單位無力歸還時,由擔保單位償還。必要時,中國銀行或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從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的帳戶中扣收外匯(或外匯額度和人民幣)。
3. 有誰知道中國銀行出國留學資金證明貸款銀行辦理的流程謝謝
中行提供個人留學貸款,貸款對象為受教育人本人、受教育人直系親屬或受教育人法定監護人。如受教育人未滿18周歲,由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作為借款人,且滿足以下條件:
1、貸款用途為支付學雜費、交通費、生活費的個人留學貸款,持有中國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出具的錄取通知書等入學證明材料,對於已經在讀的受教育人,應提供有效的在讀證明材料;
2、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持有合法身份證件,且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
3、借款人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及保證人信用狀況良好,在中行及同業無不良信用記錄;
6、法律法規、監管規定以及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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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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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引進國外技術設備國內配套貸款辦法
第一條貸款的對象和使用范圍
凡是開展對外加工裝配業務、中小型補償貿易,用自有或借入外匯引進國外技術和設備的現有企業,所需國內配套資金,在自有資金不足時,可以向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申請貸款。
貸款的使用范圍是:進口設備的從屬費用和安裝工程,分交留在國內製造的設備、以及調整工藝、改革原有設備、添置必要的國內設備和改造原有廠房的少量土建工程。借款企業應當堅持挖潛、革新、改造的方針,充分利用現有基礎,土建工程必須嚴格控制。第二條貸款的條件
企業申請貸款,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貸款項目,按照規定程序報經批准;
二、對外加工裝配、中小型補償貿易和引進國外技術設備有關合同已經簽訂或者已有協議,必需的外匯已經落實;
三、建設所需設備、材料、設計和施工力量已經落實,能夠保證按期竣工投產;
生產所需原材料、燃料、動力有可靠來源,運輸和三廢治理已有安排,工藝成熟,技術過關,項目竣工後能正常生產;
五、企業經營管理良好,產品有銷路,成本低,創匯高,有按期償還貸款的能力。第三條貸款的申請和審批程序
企業貸款, 應向建設銀行提送貸款申請書, 並附送有權機關(計劃、財政或主管部門)對貸款項目的計劃批准文件和具體方案(方案應包括項目的具體內容、建設和生產條件的落實情況以及經濟效果的計算和還款的安排)。
建設銀行應按第二條規定的條件逐項審查,擇優發放。除大、中型項目需報總行批准外,其餘小型項目均由省、市、自治區分行批准。
各省、市、自治區貸款的總額,不得超過總行核定的貸款指標。收回的貸款,可以繼續周轉使用。
貸款項目應由有關地區、主管部門納入計劃,綜合平衡,統一安排物資和施工力量。
經過批準的貸款, 企業應及時組織使用, 如果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六個月內不開始用款,批準的貸款指標即行注銷。第四條經濟責任
貸款批准後,借款企業應與建設銀行簽訂貸款合同,訂明雙方的經濟責任。借款企業必須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貸款資金,保證按期歸還貸款。逾期不能歸還的貸款,加倍計算利息。建設銀行必須按照貸款合同的規定,保證及時供應資金,如有延誤,應負責賠償借款企業的經濟損失。
借款企業的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簽訂貸款合同或出具還款保證書。如果借款企業不能按期還款時,主管部門應負責歸還。逾期的貸款本息,建設銀行可以從借款企業和主管部門的基本建設撥款和銀行存款中扣還。
在執行貸款合同中,遇有爭議協商不一致時,任何一方可以提請經濟法庭裁處。第五條貸款的支用監督
借款企業應向建設銀行提送用款計劃。借款企業用款時,建設銀行應當逐筆審查,核實支付。對於任意改變貸款用途,擴大項目規模,或者損失浪費嚴重,項目遲遲不能竣工投產的,建設銀行有權停止或提前收回貸款。
建設銀行在貸款過程中, 需要借款企業提送或向其調閱有關合同、 工程概預算、報表、帳冊和文件時,借款企業要及時提供。
貸款項目竣工後,借款企業應向建設銀行提送竣工報告。
建設銀行要加強調查研究,協助借款企業改善經營管理,解決存在問題,發揮促進和監督作用。第六條貸款的期限和利息
貸款期限,自貸款合同簽訂之日起,到償清貸款本息止,一般不超過二年,建設期較長的項目,不超過三年。具體期限,應在貸款合同內訂明。
貸款利息,自貸出之日起按月息千分之四點二計算,由借款企業按季支付。第七條貸款的歸還
貸款項目完工投產後,要核算經濟效果,在還款期間,國營企業可以用貸款項目所增加的產品利潤、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和固定資金佔用費歸還。實行利潤留成的企業,其產品利潤可以按照國家核定的基數留成比例,先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然後再歸還貸款,但不得提取生產發展基金和增加利潤留成資金。城鎮集體企業可以用貸款項目新增加的產品利潤(指繳納所得稅前的利潤)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歸還,企業的主管部門在歸還貸款期間,不得從所屬企業貸款項目提取利潤和各項資金。
企業用上述款項歸還當年應付貸款本息後,如有結余,其結余部分應照章繳納所得稅或上交利潤;如有不足,其不足部分,報經稅務機關同意,可用貸款項目新增產品應納的工商稅歸還。
企業申請使用貸款時,須將有關文件抄送稅務機關備查。
借款企業的基本折舊基金,應存入當地建設銀行。貸款項目如未建成或者建成後沒有增加收入的, 借款企業應用留用的基本折舊基金、 企業基金或利潤留成資金歸還貸款本息。
借款企業同時償還幾種貸款時,應按貸款數額比例歸還。
5. 國外借款跟國內如何申報
根據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外資企業借用國外貸款屬於資本項目,應當符合資本項目外匯的法律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國外貸款,應當報外匯管理局備案,國家對外債實行登記制度。根據有關規定 ,外資企業借用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外債,其借款最高額為借款企業投資總額與其注冊資本的差額;若借款人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相等,則只能借一年以內的小額、短期借款。
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向其境外母公司借款應在正式簽訂借款合同後15天內,攜帶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外債登記:加蓋借款企業公章的《境外機構外債簽約情況表(草表)》;借款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借款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借款企業最近一次驗資報告的復印件;借款合同正本 :外債合同正本並附復印件,合同為外文者應當另附合同主要條款的中文譯本並加蓋債務人單位印章。
根據1997年1月14日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債務人應在債務合同簽訂後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外匯管理部門核發的登記文件作為債務合同生效必備的法律文件之一。債務人應根據1996年公布的《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辦理外債還本付息手續。
6. 中國企業怎樣境外貸款
師至潔境外貸款是一些有條件的企業利用國外資源的重要形式。利用境外貸款,不僅可以拓展企業融資的渠道,使企業有更多的機會貨比三家、幣比三種,降低經營成本,而且可以通過與國外銀行的合作,藉助其嚴格的管理系統提高本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一、選擇適當的律師。
境外貸款涉及大量的法律問題,法律文件的准備、審核、修改等均要求企業有好的律師為企業把握風險。企業如果有法律部門,法律事項可由其安排;否則可以委託律師事務所來安排。除選擇具有良好聲譽的律師事務所作為本企業的長期律師顧問外,為確保其服務質量,企業還可以將一部分法律事項委託給其他律師事務所,在律師事務所之間形成一定程度的競爭,使企業獲得服務和成本上的好處。
二、明確貸款審批程序。
由於境外貸款環節與境內貸款有一些不同,需要明確企業境外貸款的審批程序。境外貸款的貸款協議中,有許多涉及股權變動、企業經營及重大的法律責任的約定,常常需要企業業務經營部門、法律部門的共同審核,而非企業財務部門單獨作出決定。在貸款審批程序中,企業需要明確貸款申請、批准貸款、審核貸款文件、確定貸款簽字人等事項的部門和人員,在責任明確的情況下,通過制度約束來保障企業貸款的順利進行,保證企業貸款工作中涉及的責任不會影響企業改組、經營和內部管理。
三、注意外匯風險和外匯管制問題。
我國企業在境外貸款,只能安排外幣貸款。在境外貸款時,我國企業必須遵守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確保企業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境外國家若存在外匯管制問題,對外匯的買賣、款項的結算等均會有所約束,企業有必要研究外匯管制問題,為企業境外貸款選擇最好的途徑。
四、保證問題。
保證是銀行和企業都非常關心的條款,主要的方式有抵押、擔保、收入轉讓、保險利益轉讓及其他承諾等。在境外貸款中,抵押貸款一般要求貸款額為抵押資產市場價值的一定百分比,當資產市場價值低於要求的比例時,需要提前還款或增按(增加抵押品)。所以,企業在安排貸款時要考慮抵押資產的市場價值及其未來可能發生的變化,確保有能力承受貸款額度負擔,盡量避免出現增按情況,同時還要避免高估資產價值,浪費企業資源。此外,境外銀行有時會要求企業提供All Money抵押,即抵押品除了為一筆貸款作保證外,還為企業其他債務作保證。企業對於這樣的要求,可以盡量爭取單獨的抵押條件,或者將Al1 Money的范圍減少,將實際或預計可能出現問題的貸款或擔保等債務剔除出此范圍。
此外,境外銀行為了保證其貸款的安全,通常在貸款條件中要求貸款企業的總公司對貸款提供書面的保證,特別是在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以後,境外銀行加強了對我國企業保證條款的約束,由於國內企業對外提供擔保受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嚴格管理,境外貸款可能不需要有國內企業提供擔保,但需要提供書面形式的確認。形式上主要是安慰函(Letter of Comfort)、知會函(Letter of Awareness)、保證函(Letter of Undertaking)等。在這些函件中,主要列明三項內容,即國內企業知道並同意安排此貸款;國內企業對貸款人的業務經營予以支持,不做影響貸款人持續經營的決定,國內企業不做使貸款人財務狀況轉弱的決策;國內企業不改變對貸款企業的股權結構等。
五、違約條款及交叉違約問題。
違約條款因不同性質的貸款而有不同的約定。企業應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與銀行商洽,使違約條款盡可能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降低違約風險。此外,在簽訂貸款文件後,企業發生具體的與貸款文件不符的事項,只要經過銀行書面同意,均可以認為是沒有違約的。因此,企業要注意日常文件的管理工作,以便明確責任。關於懲罰性費用條款,銀行有時會提出若企業違約,則需從違約之日起支付罰息。企業對此可從兩方面爭取對自己有利的條件,一是爭取降低罰息;二是向銀行提出給企業一段時間(如一周)來履行有關義務。
企業在安排境外貸款時,通常都會面對交叉違約問題,簡單地講,交叉違約就是企業一項貸款違約,同時構成企業其他貸款或所有貸款均違約。對於集團性企業或貸款較多的企業而言,交叉違約條款是貸款工作中最重要的條款。企業可能與一家銀行有多筆貸款,亦可能與不同銀行有不同的幾筆貸款,從法律上講,由於有交叉違約的責任,當企業對任何一筆貸款違約時,同時對其他不同銀行的貸款亦承擔違約責任。鑒於此,企業應盡可能地降低交叉違約條款約束的范圍和事項,最佳途徑是保持企業較高的償債能力,穩健經營,提高企業在貸款市場上的競爭力。具體在操作中,可以通過貸款商務談判,保護核心業務的正常經營,將企業核心業務的貸款剔除出交叉違約范圍;可以在交叉違約條款中加入金額下限,即當企業發生一定金額以上的違約事項時,才屬於交叉違約約定的范圍;可以通過利用不同銀行對貸款的競爭取得對企業有利的條件,或將貸款分散在不同的銀行,在不同的銀行之間爭取免除不同銀行貸款的交叉違約責任。當然,如果企業討價還價能力不足,急需資金,承諾銀行的要求交叉違約責任,緩解資金困難也是可取的,重要的是看企業是否有償債的能力。
六、利率掉期保值問題。
在安排境外貸款的工作中,有時對金額大、貸款時間長的貸款,會遇到是否安排利率掉期保值的問題。雖然利率掉期保值和貸款是兩件事情,但有些較為積極的銀行,會在貸款的同時,安排掉期保值的文件,稱為ISDA(內容可以應企業的需要,包括外匯工具的安排),為今後進行掉期保值提供便利的條件。企業應在安排貸款協議的同時擬出利率掉期保值的文件,以便在需要時,即可通知銀行本企業的期望固定利率水平。在進行利率掉期保值安排中需要結合企業的需求,充分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利率的未來走勢,主要應考慮:企業為固定成本,便於安排資金,保證可以接受的收益,而選擇的固定利率;合理預測利率趨勢,選擇可能降低財務費用的時機將利率固定。
7. 國內企業如何境外貸款
境外貸款是一些有條件的企業利用國外資源的重要形式。利用境外貸款,不僅可以拓展企業融資的渠道,使企業有更多的機會貨比三家、幣比三種,降低經營成本,而且可以通過與國外銀行的合作,藉助其嚴格的管理系統提高本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一、選擇適當的律師。境外貸款涉及大量的法律問題,法律文件的准備、審核、修改等均要求企業有好的律師為企業把握風險。企業如果有法律部門,法律事項可由其安排;否則可以委託律師事務所來安排。除選擇具有良好聲譽的律師事務所作為本企業的長期律師顧問外,為確保其服務質量,企業還可以將一部分法律事項委託給其他律師事務所,在律師事務所之間形成一定程度的競爭,使企業獲得服務和成本上的好處。
二、明確貸款審批程序。由於境外貸款環節與境內貸款有一些不同,需要明確企業境外貸款的審批程序。境外貸款的貸款協議中,有許多涉及股權變動、企業經營及重大的法律責任的約定,常常需要企業業務經營部門、法律部門的共同審核,而非企業財務部門單獨作出決定。在貸款審批程序中,企業需要明確貸款申請、批准貸款、審核貸款文件、確定貸款簽字人等事項的部門和人員,在責任明確的情況下,通過制度約束來保障企業貸款的順利進行,保證企業貸款工作中涉及的責任不會影響企業改組、經營和內部管理。
三、注意外匯風險和外匯管制問題。我國企業在境外貸款,只能安排外幣貸款。在境外貸款時,我國企業必須遵守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確保企業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境外國家若存在外匯管制問題,對外匯的買賣、款項的結算等均會有所約束,企業有必要研究外匯管制問題,為企業境外貸款選擇最好的途徑。
四、保證問題。保證是銀行和企業都非常關心的條款,主要的方式有抵押、擔保、收入轉讓、保險利益轉讓及其他承諾等。在境外貸款中,抵押貸款一般要求貸款額為抵押資產市場價值的一定百分比,當資產市場價值低於要求的比例時,需要提前還款或增按(增加抵押品)。所以,企業在安排貸款時要考慮抵押資產的市場價值及其未來可能發生的變化,確保有能力承受貸款額度負擔,盡量避免出現增按情況,同時還要避免高估資產價值,浪費企業資源。此外,境外銀行有時會要求企業提供All
Money抵押,即抵押品除了為一筆貸款作保證外,還為企業其他債務作保證。企業對於這樣的要求,可以盡量爭取單獨的抵押條件,或者將Al1
Money的范圍減少,將實際或預計可能出現問題的貸款或擔保等債務剔除出此范圍。
此外,境外銀行為了保證其貸款的安全,通常在貸款條件中要求貸款企業的總公司對貸款提供書面的保證,特別是在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以後,境外銀行加強了對我國企業保證條款的約束,由於國內企業對外提供擔保受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嚴格管理,境外貸款可能不需要有國內企業提供擔保,但需要提供書面形式的確認。形式上主要是安慰函(Letter
of Comfort)、知會函(Letter of Awareness)、保證函(Letter of
Undertaking)等。在這些函件中,主要列明三項內容,即國內企業知道並同意安排此貸款;國內企業對貸款人的業務經營予以支持,不做影響貸款人持續經營的決定,國內企業不做使貸款人財務狀況轉弱的決策;國內企業不改變對貸款企業的股權結構等。
五、違約條款及交叉違約問題。違約條款因不同性質的貸款而有不同的約定。企業應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與銀行商洽,使違約條款盡可能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降低違約風險。此外,在簽訂貸款文件後,企業發生具體的與貸款文件不符的事項,只要經過銀行書面同意,均可以認為是沒有違約的。因此,企業要注意日常文件的管理工作,以便明確責任。關於懲罰性費用條款,銀行有時會提出若企業違約,則需從違約之日起支付罰息。企業對此可從兩方面爭取對自己有利的條件,一是爭取降低罰息;二是向銀行提出給企業一段時間(如一周)來履行有關義務。
企業在安排境外貸款時,通常都會面對交叉違約問題,簡單地講,交叉違約就是企業一項貸款違約,同時構成企業其他貸款或所有貸款均違約。對於集團性企業或貸款較多的企業而言,交叉違約條款是貸款工作中最重要的條款。企業可能與一家銀行有多筆貸款,亦可能與不同銀行有不同的幾筆貸款,從法律上講,由於有交叉違約的責任,當企業對任何一筆貸款違約時,同時對其他不同銀行的貸款亦承擔違約責任。鑒於此,企業應盡可能地降低交叉違約條款約束的范圍和事項,最佳途徑是保持企業較高的償債能力,穩健經營,提高企業在貸款市場上的競爭力。具體在操作中,可以通過貸款商務談判,保護核心業務的正常經營,將企業核心業務的貸款剔除出交叉違約范圍;可以在交叉違約條款中加入金額下限,即當企業發生一定金額以上的違約事項時,才屬於交叉違約約定的范圍;可以通過利用不同銀行對貸款的競爭取得對企業有利的條件,或將貸款分散在不同的銀行,在不同的銀行之間爭取免除不同銀行貸款的交叉違約責任。當然,如果企業討價還價能力不足,急需資金,承諾銀行的要求交叉違約責任,緩解資金困難也是可取的,重要的是看企業是否有償債的能力。
六、利率掉期保值問題。在安排境外貸款的工作中,有時對金額大、貸款時間長的貸款,會遇到是否安排利率掉期保值的問題。雖然利率掉期保值和貸款是兩件事情,但有些較為積極的銀行,會在貸款的同時,安排掉期保值的文件,稱為ISDA(內容可以應企業的需要,包括外匯工具的安排),為今後進行掉期保值提供便利的條件。企業應在安排貸款協議的同時擬出利率掉期保值的文件,以便在需要時,即可通知銀行本企業的期望固定利率水平。在進行利率掉期保值安排中需要結合企業的需求,充分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利率的未來走勢,主要應考慮:企業為固定成本,便於安排資金,保證可以接受的收益,而選擇的固定利率;合理預測利率趨勢,選擇可能降低財務費用的時機將利率固定。
8. 中國銀行留學貸款怎麼辦呢
申請流程
1、您向中行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供材料。
2、中行按流程規定進行審批。如需進一步了解,請您詳詢中行當地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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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突發奇想,你們說國內的人能借外國銀行的錢不,比如向美國銀行貸款
所有銀行都會有貸款條件的,不是你要去借,就一定可以借到。也許外管局沒有規定個人是否能借外債,但國內的外國銀行可能不被允許做個人貸款業務。 去向國外的外國銀行貸款的話,技術問題在於他們怎麼知道/確定你有能力,或會,還款,或如果你不還款,什麼法律能處理這個問題。就是有法律,他們得要花多少錢,多少時間才能促使你還款。不太實際了吧。當然,如果金額非常大的話,還是有辦法的,那個遠遠超出這里討論的范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