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失業金怎麼領取
一、失業金怎麼領取
1、用人單位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區(縣)失業經辦機構備案,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同時審核享受資格。
2、失業人員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凡要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持《失業證》、退工登記表、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申領表》,經審核後,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業保險窗口領取發放銀行存摺。
3、失業人員本人應於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規定期限內未能辦理有關手續的,失業保險金不予發放。
失業人員有下列情況的,可以委託其家庭其他成員持相關證明代辦理有關手續:
(1)失業人員患病住院期間(憑醫院開具的住院證);
(2)失業人員患嚴重病症行動不便(憑醫院診斷證明);
(3)失業人員患精神病院外冶療期間(憑醫院診斷證明);
(4)女性失業人員生育後三個月內(憑嬰兒出生證)。
(5)失業保險金每6個月為一個申領期,在申領期內失業人員應接受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積極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指導,主動接受推薦就業。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推薦就業的,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2. 失業金怎麼領取
領取失業保險金流程:
1.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初審、復核;
3.符合條件的發放《失業保險金領取證》;
4.失業保險金由銀行按月代發至失業人員社會保障(銀行)卡。
適用的對象是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申領失業補助金。其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是指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二、補助標准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和失業保險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為每人每月100元;失業保險繳費1年及以上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為每人每月150元。失業補助金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按規定享受價格臨時補貼。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3. 失業金怎麼領取
失業金領取方式如下:
1、失業人員到用人單位失業保險管理中心所在地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登記;
2、失業人員到失業管理中心進行求職登記和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3、申請通過後,工作人員需要先登記,載本次申領後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起止日期;
4、失業人員在每月的15日憑銀行存摺到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取事業金的人員必須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並且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人員,包括已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履行交費義務滿一年的人員。居民也可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因病不能親自領取的,可委託親屬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求職證、身份證、醫院診斷證明和代領人的身份證代為領取。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4. 失業金怎麼領取
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一、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
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如果辦理總人數超過8名,公司人事部還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預約報備。公司隨後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復的審核意見。
二、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
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再就業要求的。
4、願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三、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業登記之後。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後,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並可領取失業金,同時辦理下崗證。
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葯費60%到80%。
五、個人後續的准備。
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後,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5. 失業金怎麼領取
失業金的領取方式:6. 失業金怎麼申請領取
有以下5個領取失業金的步驟:1、參保單位出具勞動關系證明書備案;2、失業保險中心調查核實,確認無誤的發放登記表;3、失業人員填失業保險申領登記,到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蓋章;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5、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領失業保險金。7. 怎麼領取失業金步驟
失業保險領取流程:
1、到當地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初審、復核;
3、符合條件的發放《失業保險金領取證》;
4、失業保險金由銀行按月代發至失業人員社會保障(銀行)卡。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8. 失業金怎麼領取
按如下步驟進行領取失業補助金:攜帶本人身份證、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然後向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