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法治建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哪些方面
違法成本極低、守法成本相對畸高,不僅誘使當事人違法,更重要的是守法者吃虧,違法者賺便宜,進而劣勝優汰,具體表現在:
1、公權力機關的退位、歸位與市場機制和社會組織發育仍不成熟之間的矛盾。
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過程是公權力機關退位和歸位,理性再定位的過程。但由於市場機制仍不健全,社會組織仍不規范,市場機制和社會組織往往難以擔當起合格的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提供者的角色,導致公權力的進退維谷。
2、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的要求與法律質量整體上仍不理想之間的矛盾。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是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然而,雖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立法質量已在不斷提高,但仍有一些法律尤其是低層級的法律規范質量不高、類型化不夠、科學性不足,將執法和司法帶入或難以實施,或實施沖突,或實施背反的多難困境。
3、嚴厲制裁違法行為的要求和期待與違法成本極低、守法成本較高之間的矛盾。
普遍守法是法治社會的當然特徵,嚴厲制裁違法行為是保障法治權威和發揮法治威懾力的必要條件。
但是現實中,在一些方面,由於責任設置過低,特別是查處率不高,導致違法成本極低、守法成本相對畸高,不僅誘使當事人違法,更重要的是客觀上造成「逆向選擇」、守法者吃虧,違法者賺便宜,進而劣勝優汰,並導致普遍違法。
(1)如何描述中國執法機構的黑暗擴展閱讀:
我國法治建設存在的問題的改善:
1、價值建設,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法治社會的根本問題在於將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內化於人心,成為社會成員決策和行動的基本指引。
當前人民群眾已經有一定的法治意識,但牢固的法治理念尚未確立。實現人心大治,不僅要通過立法、執法、司法著力強化規則意識、誠信意識、權利義務統一意識、責任意識,還要透過多途徑、全方位的理念引領價值觀建設,使法治精神浸潤人心。
2、基層調整,使治理暢達「末梢神經」。
體制問題具有決定性。我國傳統上從中央到基層的縱向層級化管理體制倚重「生產經營單位」和「基層組織」。
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存在著在「最後一公里」失靈的問題。建議以確立社區的法律地位為主要方式,重塑我國社會的基層組織形態,確保國家與其成員之間的「感測」途徑暢通。
2. 網路如何曝光派出所的黑暗
去門戶網站的微博或者類似這樣的點擊率高的網站
3. 上海釣魚執法事件引發的思考。
1:執法部門(該稱呼不標准),似乎叫「執罰或執『發』部門」群眾更容易理解。2:其前按理依法均「輸」的掉魚案例反映「群眾就是法盲」,而「法官」由於懂法 知法 執法 還更會用「荒發」(方法),故其稱呼也非真確,喊「罰官」更能讓百姓知道其「智能」應用到「職能」。3:政府很會廉正監督——掉魚事業能發展到「有規模,有組織,乃之公務員幫助他人『脫貧制富』的有『笑』路線」又能經歷多年是「正當執法」而不驚,也不禁,可見其『盡心盡力』乃至為人民B服務啊?4:無媒體,無網民,無刁民(指『斷指喊冤』)無法氓(指『告而不撤』)這些所謂「謠言」來支撐,掉魚事業絕對可以「正當執法」而「發!發!發!到合法」???
4. 我是做醫療器械銷售的,衛生監督部門利用職權詐騙錢,整個行都是這,社會如此黑暗
其一、請問,既然你的產品無《經營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怎麼證明你的產品是很好的正規的,你能手工檢測???
其二、既然你都在這行幹了兩年了,連公共場所購買油鹽醬醋茶都需要他們向賣方索要這些東西的《經營許可證》和《合格證》,更何況醫療器械和保健品???
其三、衛生監督部門都是要求醫療機構執行索證制度,指在保證購進的東西能夠保證質量,
你沒有 只能有一種證明。。。東西是歪的 卻還強詞奪理
不能因為你那那一點點小私利,禍及全國人民哈
5. 我們有冤屈,執法部門這的太黑暗了,兄弟姐妹們有什麼好的點子沒有
去電視台曝光
6. 中國為什麼會有城管這個職業
前天我在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附設外語學校聽了一節校本課程,那節課是王強老師上的,課題就是「中國城管調查研究」,王老師收集了許多關於中國城管的資料,特別是關於廣州城管的資料,讓學生閱讀分析,然後提出各自的見解,課上得很精彩,擴大了學生的視野,讓學生學會了分析問題的方法。我以為這個選題與教學都非常不錯。
唯一遺憾的就是,只有中國的資料,缺乏外國的資料。所以說來說去就是只是在小圈子裡打轉轉,無非就是:城管執法難,城管執法粗暴,城管被人誤解太多,城管工作難做。城管遭受人們痛恨。同情城管的文字材料很多,同情小商販的較少。最好的建議就是主張中國要重新考慮立一個城管法,讓城管的管轄范圍相對固定,不要漫無天際,隨便擴大職權范圍之類。
其實,關於城管這個問題不是如何執法的問題,首要的問題是中國的城管是怎樣產生的?為什麼中國會有城管這種執法機構?這幾年去國外多了,我特別留心各個國家的街頭是否有中國式的城管這個職業?結果,無論在日本,還是在美國,我都沒有發現這種職業。為什麼他們就不需要城管,而中國卻需要這種執法機構?其實在中央也並沒有城管這種執法總機構。與其他機構相比,一般來說,地方設置的機構,基本上在中央層也一定會有對應的機構,然後好對應管理。但是,城管只是地方有,而且只是在城市裡設置,甚至省一級政府都不設這個機構。相關資料顯示,中國的城管是上個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才開始在南方的一些城市出現這種執法機構與執法人員的。也就是說城管這種職業在中國出現不過是二三十年時間而已。很顯然,在中國的計劃經濟時代沒有城管。因為,那時在街頭上擺買是不合法的,那是資本主義尾巴,在傳統的農業時代也沒有城管,因為,那時的城市不發達,雖然有小攤販,但是只要是街上有個空地,就可以擺賣,也沒有問題,只是遇到官府與黑社會,收個稅或者保護費之類而已。到上個世紀80年代,中國改革開放,小商品經濟開始火熱的時候,街頭上亂擺亂賣的人開始多了的時候,特別是大量農民進城與大量城市下崗工作,無法尋找到自己的職業時,這種營生幾乎就是他們的首選。當擺賣的人多了的時候,城市街道幾乎就是亂成一堆。這個時候沒有專門的執法部門來管,那麼城市就要變成垃圾場。因此,中國城管的出現也是有現實依據與相關的社會背景的。
城管要執法,小販要生存。因此,城管與小販之間長期拉鋸戰,長期的游擊戰,你來我走,你走我來。趕走一批,又來一批。反反復復,永遠止境。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中國的城市。我在許多國家都沒有看到這種現象,這又是為什麼呢?
我分析這個現象,主要是中國特色的商品經濟造成的畸形怪物。首先,中國的土地為政府所有。通過對土地的特殊資源的壟斷,政府對市場擁有絕對的控制權。造成房價的天價,那些小商小販本錢小,要想做點小買賣租鋪位又缺乏本錢,而且成本也實在太高。加上收稅,小本經營的小營生基本上沒有錢賺。擺攤設點,基本上省下了店面鋪位的錢。同時,因為是臨時攤位,也就不用注冊拿執照,不存在交工商管理稅與其他稅費的問題。這是那些小商販首先選擇做「走鬼」、「流動商販」的重要原因。
在美國、日本為什麼很少見到這種攤位流動小商販?原因很簡單。日本人的職業基本上另有安排,剩下街頭買賣這點小生意,日本人也基本通過售貨機給解決了。即使有的人想做生意,租個店面鋪位什麼的,壓力也不是特別大。在美國倒是看到不少這種在街頭擺設的攤位點,特別是一些旅遊景點,攤位食品不僅允許,而且生意還特別好。只是沒有看到有城管。如果有違法行為,統一由警察去執法。在美國的流動小攤販,一是要登記注冊的,也即有營業執照的問題。二是也是要通過電腦小票打單,然後按單扣稅的。三是他們的攤位好像相對比較固定。每天基本上是在指定的地方賣。不可以隨意擺賣。美國的土地是私人所有,你的攤位不可以隨意擺到別人的土地上去,也不可以佔用公共過道。如果超出,警察是要管的。不過,警察要管你不會隨便動用武力,而是通過取證,拍照,開罰單,然後就沒有警察什麼事了。你拿到警察開出的罰單,只好乖乖去交罰款。因為如果你不去交罰款,法庭的法官會給你開出傳票,到時就是法庭上見。美國是法治國家,每一項事情都是要有法律依據的。法官的法槌一敲,彷彿有如上帝的聲音,是不可以違背的。正因為美國有這樣的法律權威與執法程序,大家必須遵守,而且也只能遵守,根本不需要再設一個城管這樣的執法機構。這一點就像美國不需要再設一個紀委或者預防貪污局一樣。城管這種執法機構根本說不清究竟是屬於什麼性質的執法。說是警察,又不是,可是有時又在做著警察的事情。中國是一個人情社會,官本位社會,如果有關系,有特權,有背景,則違法的事情也可以搞掂。否則,就是合法的事情,也不允許,成為吃、拿、卡、要,行賄受賄難免。因此,民主憲政,建設法治社會是中國社會的發展方向。要走上法治社會,中國人需要徹底反思自己的傳統文化,特別是儒家文化傳統。中國台灣省、韓國、日本季等等這些國家和地區曾經是儒家文化圈,但是,畢竟經過百年重新洗禮,脫胎換骨,一百年來,深受民主法治文化的影響,早已經在政治層面完全脫離了儒家政治那一套修、齊、治、平的文化,如果不顧這樣一個事實,仍然堅持這些國家與地區是儒家文化開出的碩果,那是永遠走不出文化的認識誤區的。
轉載於:許錫良《中國為什麼會有城管這個職業?》
7. 如何發揮政府法制機構職能
正理賓士方能民安物阜;高懸秦鏡方能比屋可封。法制政府建設是將政府的決策、執行,再到監督,形成一個嚴密的閉環流程,再用法律的執行力加以鞏固,即可稱為法制政府建設。法制政府建設是新時期打造責任政府、有限政府、誠信政府、陽光政府的必經之路。目前,我國已經步入改革開放的深水區,如何發揮政府法制機構職能,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事關小康社會的打造與國計民生的發展,因此本文從什麼是法制政府建設做為切入,繼而闡述了我國法治政府建設的意義與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最後對如何發揮政府法制機構的職能,更好的推進我國法制政府的建設提出了良好的建議。
一、法治政府建設
在談法治政府建設之前,我們先要搞懂什麼是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有廣義與狹義兩種內涵。廣義的法治政府強調的是一切以法為大,從政府的設立、政策的出台、政府的運作、政府的人員變更等等,都要依法而行,依法來衡量其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規定;而狹義的法治政府就是「公權力的執行者要依法來治理社會、行使權利,而不是用人的主觀意識來治理社會、行使權利」。這種狹義法治政府的內涵,也是法治與人治的最根本的區別。不論是廣義的法治政府,還是狹義的法治政府,它們的內涵簡而言之的說,就是法大於一切。對執法者、對社會、對政府及職能機構,都要用法律來約束、依法來治理。
基於法制政府的建設,我國國務院發布的《意見》中有明確的指示,概況來說有八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要提升政府工作人員的個人能力與依法執政的能力;二是,在制度建設方面要進行有效的更改;三是,在決策上要依據科學民主的表決進行;四是,在執法方面要體現公正、文明的執法;五是,在行政方面要堅持政務公開;六是,在行政監督上要強化社會的監督與問責;七是,在解決社會矛盾上要依法進行;八是,在法制政府的建設過程中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以上八個方面的指示,其最終目標就是要將我國的政府建設成為責任政府、陽光政府、服務政府、效能政府、誠信政府和有限政府。
二、法治政府建設的意義
一個文明進步的國度需要依法治國,而建設法治政府又是一個現代的、文明的法治國家的最重要的標志。目前,我國正在努力構建小康和諧社會,我國的改革開放也取得了喜人的成果。面對我國國力的逐漸強盛與人民物質生活的不斷提升,更應該搞好法治政府的建設,因為它是推進中國法治現代化、民主化的需要,同時,它也是實現我國政治文明的又一重要的舉措,就其意義而言廣泛而深遠,下面我們以其所產生的重要影響做簡要的闡述。
第一,建設法治政府可以有效的監督政府依法執政的行為,可以更好的保障廣大百姓的利益不受侵害。所以,我們從監督政府行政職能的角度來講,建設法治政府最根本的受益者還是廣大人民,以保護廣大人民的利益為目標,更好的體現了我國政府職能部門執政為民與執法為民的宗旨。
第二,建設法治政府可以促進我國小康和諧社會的打造。目前,我國的改革開放已經步入了深水區,為了更好地服務於社會、服務於廣大人民群眾,作為政府職能部門更應該行駛好手中的權利,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工作保駕護航,為使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的國家而做好服務與保障的工作。
第三,建設法治政府是提升我國政府職能部門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徑。行政水平強悍的政府職能部門,才能更有效的服務於民;高素質、高水平的行政人員,才能急百姓之所急、想百姓之所想,切實的做好行政工作,所以,建設法治政府對行政人員的素質會有更高的要求,對行政人員的工作能力與服務水平會有不斷的促進的效能。
另外,現在我國的經濟發展,已經完全融入到國際貿易一體化的洪流之中,大力推進法治政府的建設,不僅是促進我國經濟良好發展的一種重要的途徑,而且也是打造我國富強民主國家與對外改革開放形象的一種重要的體現與良好的姿態。
三、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問題
我國法治政府的建設已有多年的時間,並且也取得了實質的進展,然而,從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步伐來看,依然是比較怠慢,有些執法部門還存在有法不依、舞文弄法之事。下面我們以主要的幾個方面進行例舉。
(一)職能部門,屍位素餐
法治政府要求政府職能部門應該是服務型的政府職能部門,然而,目前有些行政職能部門,對於法治政府建設依然是停留在理論上的認識,而並沒有真正的投入到法治政府的建設中來,特別是廣大百姓關心的問題,比如,在拆遷補償、下崗再就業、醫療保障、孩子就學等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都是社會廣泛關注的焦點和百姓切身的利益問題,面對這樣的問題,我們有些職能部門總是運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辦法,而不去解決實質的問題;還有的職能部門面對問題,總是採取繞開矛盾的辦法,而不去觸及實際的麻煩,或者採取視而不見或笑而不為的態度,網上我們看到的「微笑哥、手錶帝」等等,這些行政人員的素質,實在令我們堪憂,對其深查,結果大多是問題官員。百姓之事無小事,如果我們解決不好就極易激化矛盾,使干群關系發生危機,使政府形象受損。
(二)粗暴執法,濫用權力
我國國務院對在責任政府的打造中指出:「人民委託政府行使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權力,作為受委託人委託的政府,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必須以堅持對人民負責為原則」。然而,就目前來看,有些政府職能部門還存在粗暴執法、濫用職權的現象。比如,「部分城管人員對不法商販的毆打、部分政府人員對於強拆的慫恿與暗中支持」等等。這些現象都嚴重的損害了政府的形象,玷污了我國執法機構執法為民的意願。還有些政府職能部門對於粗暴的執法不向內找,及時的糾正;而是嚮往去推,極力的尋找粗暴行為的借口,還美其名曰,說是「為了社會文明的需要、為了城市發展的需要」等等。對於這些現象執法部門不僅是工作上的不文明,而且是嚴重的執法犯法,對於這些現象如果我們不及時的糾正與處理,必將造成更為廣泛的影響與傷害。
(三)依法違法,限制上訪
有些地方執法部門對於社會矛盾,往往採取捂、壓、瞞的辦法,然而,不從實質上去解決矛盾的行為,也必將激起更深層的矛盾。比如,對於拆遷的釘子戶,不採用人性化的辦法,來尋求雙方意見的統一,而是採取暴力的手段對待,這使很多弱勢群體在上告無門、上告無人理的情況下,走上了上訪之路,這種現象也是近些年來我國越級上訪的主要原因之一。
對於越級的上訪,一些地方執法部門為了捂住醜事、瞞住上級部門,往往採取更為偏激的做法進行處理。比如,以「非法上訪」的罪名將上訪者進行非法勞教,或以不穩定份子的帽子扣在上訪者的頭上並限制其人身自由等等。雖然我國目前已經取消了勞教制度,但是,部分地區還是存在黑監獄的現象。
人民群眾的上訪是憲法和我國法律賦予的權利。對於一些地方政府職能部門依法違法的現象,應該受到全民的監督,並在國家法律的機制下,給予及時的糾正與處理,對於相關的責任人也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我國在法律、法規的制定過程中,還應該更廣泛的採取民主與科學決策的態度,不然,也會出現法令不周、深文周納之事。
在2014年4月,我國的國家信訪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這則辦法中有兩條是這樣規定的:「1.屬於人大、法院、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來訪事項,不予受理;2.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以上所述,只是部分政府職能部門及執法部門的一些不文明行為及錯誤現象,對於其它的一些不文明行為與錯誤現象還有很多,我們這里不一一例舉,然而,這些錯誤現象與不文明的行為,與我國法治政府的建設卻格格不入,甚至可以說是背道而馳,所以,要想推進我國法治政府的建設,還是任重而道遠。在下一章節,我們將在如何發揮政府法制機構職能方面,提出若乾的建議,旨在引起同業的共鳴,共同促進我國法治政府建設的步伐,走得更快、更穩。
四、董發揮政府法制機構職能
政府法制工作,是我國經濟建設與國力發展的強勁保障;而政府法制機構,又是我國政府工作重要的基礎架構,充分的發揮政府法制機構的職能,對於推進我國依法執政、建設法治政府具有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意義。然而,在具體工作中,作為政府法制機構還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側重。
第一,要嚴把文件的制定、審查、備案、清理工作。合法、有效的規范性文件,對於法治政府的建設具有巨大的推動意義。有法可循方能執法如山、有法可依方能執政為民,而起草制定規范性的文件,又是政府法制機構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只有依法嚴格的制定、審查與發布規范性文件,才能從根源上樹立起法制的公平與威嚴。在規范性文件制定的過程中,還要嚴格執行法定的許可權與程序,做到與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不相抵觸;不違背普世的價值觀與公民的合法權益;同時,還要廣泛的採取各方的意見與廣大百姓的意願,在文件發布的十五天內,要向同級人大及上級政府報送,並接受其監督。
第二,要嚴把行政決策關。對於容易引起爭議的決策,比如,土地徵收、舊城改造等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決策,要提前做出科學、合理的評估,並且要通過透明、公開的方式,廣泛徵求意見。在決策的執行過程中,還要嚴格遵守問責制度,加強執法過錯的責任追查,做到獎懲分明、有錯必糾,切實的做好政府職能的轉變,為打造名副其實的服務型政府作出應有的努力。
第三,要加強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執法監督意識。有執行就有監督,監督是防止執法錯誤與糾正偏差的最好辦法。作為政府法制工作人員不但要做好事前的審查,還要做好事中與事後的監督;另外,在機制建設方面還要有所側重,要把與百姓生活、生存密切相關的行政執法,作為重點的監督對象,在監督的過程中還要採取公開公示、設立舉報熱線、辦理行政復議等多種方式。
第四,要全力化解各種糾紛,做好行政復議工作。做好行政復議工作是建設法治政府的一項極為重要的內容。作為政府法制機構在辦理行政復議的過程中,要堅持執政為民、依法辦案的作風,盡量為申請人提供便利的渠道,並採取公開、透明的審查模式,接受廣大群眾的廣泛監督;同時,還要勤於總結成功的辦案經驗,並將之妥善的運用,以此做好各種化解與協調的工作。
第五,要做好法律的咨詢與服務的工作。作為政府法制機構,不但要為政府做好法律顧問的角色,還要為廣大百姓做好法律的咨詢工作與必要的服務,讓廣大百姓能充分的利用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另外,作為政府法制機構在工作的過程中,還要注意工作的方法與思維的創新,不能只停留在文件的審查、行政復議和對於行政執法的監督與調解等方面,還要把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放在首要的位置,並落到實處,比如,在行政制度和審批制度的改革等方面,作為法治機構就應該積極的提出科學、合理的意見;對於政府的重要決策,就要敢於把關、積極的參與。
法治政府建設的成功,非一個機構所能力及。它還需要政府的其它機構,還有我們整個社會與全民的參與。然而,具有政府的參謀、助手與法律顧問職能的政府法制機構,在法治政府建設中,卻一直起著中流砥柱的作用,所以,本文著重闡述了政府法制機構,在法治政府建設過程中,所應實踐的策略與所應付出的努力,當然,以上的觀點只代表一家之言,有不當之處,還望同仁們能給予指正,共同為推進我國法治政府建設作出貢獻!
8. 公職人員對法律的認知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法律運行機制不完備我國正處於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變的過程中,在制度建設方便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現階段,社會制度失效或效率不高的現象大量存在,有的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補償,有的罪犯卻因法律漏洞逍遙法外。由於法律法規制度的不健全,對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的培養、社會公平、國家發展都起到了不良影響。我國當前的許多法律沒有相應的保障機制。一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幾個有關的管理部門就可以組成執法隊伍,這就造成了行政執法機構粗製濫造。而且執法部門間的職責界限劃分模糊,這就分散了執法的力量。現在有很多單位都努力爭取成立執法隊伍,以便在執法的過程中通過罰款和收費的方式來解決工作人員的獎金、工資、福利等問題,通常執法單位以部門的利益為目的去執法,以罰款的方式處理違法行為。並且,執法的程序規定也不健全,執法的責任制、獎勵制度和考核也不完備,執法只是一種形式。這使執法的嚴肅性、公正性受到嚴重的影響。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條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黨組織和黨員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遵守黨章,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9. 如何看待社會或媒體對城市執法的負面評價
社會或者媒體對城市執法的評價有正面也有負面的,不可能選擇篩選性的評價只報道好的,然後把那些做的不好的方面選擇性的不報道,這樣子會推動這些城市的執法者徇私枉法或者不按章辦事,也有可能會形成一些誤觸的勾當。
部分的工供機關以及一些政府部門,是需要要我們老百姓來京都的,因為相關的紀委監督部門不可能面面俱到,這一些負面的評價就是能夠讓這些城市執法者能夠很好的認識到自己的缺點並且改正過來,能夠更好的為人民服務。
如果我們真的像你所說的,這些負面的評價都不發送出來,不能讓別人知道,那麼城市執法者給予人的形象都是好的,都是正面的,沒有錯誤的,一旦有了齷齪的勾當,那麼就是整個系統的癱瘓,或者是整個系統所有人員都會參與的重大執政事故。
最後要跟你說的是,看到事情一定要看到全面,不要只是想的負面評價帶來的一些不好的影響,你要想著好的方面都會帶來什麼,對不對?這樣你才能夠從一些不好的方面,從黑暗的角度才能看到光明。
10. 談談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問題:
1,現在法制環境不好,很大的原因就是掌權的人首先無視法律的存在,率先破壞法律的公正性和嚴肅性
2,還有一部分是,民眾法律意識淡薄,跟自己的素質和文化水平有關系
3,就是法律的宣傳還相對缺乏
4,就是法律的執行環節,執行人由於金錢利益,使執行大打折扣,有時敷衍了事
5,還有就是維權費用過高,法律程序繁瑣,中間阻撓太多,潛規則盛行,使很多人能忍就忍了
6,執法機構,存在較嚴重任人唯親,關系第一,能力其次,導致人員業務素質和能力大打折扣
以上問題說的雖然不好聽點,但確實存在。
對策:1,國家痛下決心,依法行政,對無視法律 ,知法犯法,以權謀私,包庇,縱容,受賄人員嚴厲打擊,不能心軟,不然社會亂象很難改觀
2,加強道德意識宣傳,本來百姓整體文化素質就低,一些人的惡性容易表現出來,法律還不嚴,受利益的誘惑,他怎麼不犯法呢。整合各方面的媒體,大力提倡道德規范,大范圍的播放道德層面的內容,加大對道德模範的宣傳,但這就要以犧牲媒體的廣告收入為前提了,而不是現在到處的垃圾廣告,還有的廣告標語是,你不看不行。
3,加大法律的宣傳,尤其是電視台,強制電視台考辦法制欄目,並延長法制節目的播放時間。政府加大對新聞的言論自由,還有民眾的輿論監督權力,讓權力運行在陽光下。讓非法的,黑暗的,對百姓有害的事件,第一時間曝光在媒體上。讓人們引以為戒,避免重蹈覆轍。雖然這中間說的一些事,對現在的利益集團很難受,但要想取得很好的效果,就看執行層面了。
4,執行層面,嚴肅執行,如反抗的,強制執行,執行人受賄的,一旦查實,嚴懲不貸。至少這輩子這行就不要進了,中國人多的是,也不在乎少一個這樣的敗類。
5,盡最大的簡化維權的程序和費用,讓受害人能盡快的得到法律的援助,而不是卡要,如何簡化,執行機構他們自己知道的。
6,杜絕關系戶,以公平公正的原則,選擇適合執行機構的人才,一旦發現破壞選人規則進來的員工,對推選人嚴懲不殆,決不姑息。
總之,營造好的法律環境,需要民眾的素質,道德的提升;更需要的是執行者的剛正不阿,一視同仁。同時對破壞規則的執行者嚴懲,嚴懲,中國目前就是太保護權力者,令人痛恨。就是他們自己把規則弄的名存實亡的。政府現在就是要下狠心清除內部的骯臟份子。尤其是權錢交易,權黑交易。
祝你好運,但願能對你有點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