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政協主席權利有多大
法律分析:政協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主席、秘書長協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
第四十七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主席、秘書長協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會議受常務委員會的委託,主持下一屆第一次全體會議預備會議。
第五十八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地方委員會的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主席、秘書長協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會議受常務委員會的委託,主持下一屆第一次全體會議預備會議。
❷ 國家主席的職權有
法律分析:國家主席的職權有:
(1) 公布法律、發布命令。
(2) 人事任免權。
(3) 外交權。
(4) 榮典權。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予對國家有功的人員以勛章和榮譽稱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❸ 下面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職權的是( )
以下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履行職權的是(A)
A.
批准和廢除我國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
B.
決定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准和廢除
C.
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
A
A符合題意,批准和廢除我國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履行職權;
國家主席的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展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全國駐外代表,批准和廢除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會委員、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進入緊急狀態,戰爭狀態,動員令。
❹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性質和職權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國家機構的組成部分,行使憲法規定的職權:
1.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2.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七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第八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第八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
❺ 政協主席有什麼實權縣級
其實政協主席的實權並不大,平時主要處理一些政協日常工作,並定期召開一些政協會議。看似一個非常輕松的職位,但肩上的擔子並不輕,要將政協的工作做好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做到的,從歷屆政協主席的名單上可以看出,每一位都為國家的建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可見這個位置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坐的。
1、政協主席是政協組織的重要決策人,起到關鍵性的作用。
2、政協主席的實權不大,可是說出的話非常有分量,具有非常高的威望,主要精力放在政協(政治協商)的工作上面。
3、政協主席的工作是處理人民政協工作,協助黨委抓好各項工作,在政治上發揮其影響力,並參政議政。
4、政協主席每五年選舉一次,可以連任多屆。
5、政協主席一切為了黨和人民,對革命事業要有責任感和事業心,要有一顆為人民、為國家貢獻全部力量的決心。
政協主席的全稱是: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主席,可以說政協主席的責任重大,國家的穩定發展、各項決策都離不開政協主席的領導,我國憲法上有說明,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會一直發展和生存,可見政協對中國的發展進行有著非常大的作用,而政協主席則是裡面的領頭羊,帶領著整個隊伍。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9月29日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這是新中國建立時期最重要的法律,具有臨時憲法的作用。共同綱領是新中國建國的政治基礎,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大綱,也是人民政協各參加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和全國人民均應共同遵守的政治准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我國進入新的歷史時期後首次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規定了人民政協的性質及其在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對外友好活動中,在國家現代化建設、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團結的斗爭中的重要作用。
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怎樣的性質的國家機關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代表,也是國家機構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七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❼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度的性質、產生、任期、當選基本條件及職權分別是什麼
第七十九條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主席。
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第八十條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第八十一條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
第八十二條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副主席受主席的委託,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職權。
第八十三條主席行使職權到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主席就職為止。
❽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有哪些職權
【法律分析】:國家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必須要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才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國家主席對外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代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十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修改憲法;(二)監督憲法的實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七)選舉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八)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九)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十)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十一)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十二)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十四)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十五)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十六)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❾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職權分別是什麼
現行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修改憲法;(二)監督憲法的實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選舉國家主*席、副主*席;(五)根據國家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七)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八)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九)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十)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十一)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十三)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十四)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十五)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現行憲法第八十一條規定了國家主*席的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