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中國訊息 > 中國人民銀行對空頭支票如何罰款

中國人民銀行對空頭支票如何罰款

發布時間:2022-11-16 23:14:02

㈠ 開空頭支票罰款標準是多少處罰程序是怎樣的

一、對簽發 空頭支票 的處罰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簽發空頭支票行為實施 行政處罰 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保護持票人的合法利益,提高社會信用,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依法對簽發空頭支票、與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 支票 (以下簡稱簽發空頭支票)的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一)實施處罰的主體資 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處罰法 》、《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 》的有關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實施對簽發空頭支票出票人的行政處罰。《支付結算辦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停止執行。 (二)處罰依據和標准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據上述規定對空頭支票的出票人予以處罰。 (三)處罰程 序 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參照《空頭支票行政處罰操作流程》(附件),制定本轄區的處罰操作流程。 空頭支票的罰款,由出票人在規定期限內到指定的罰款代收機構主動繳納;逾期不繳納的,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採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2、要求銀行停止其簽發支票; 3、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 (四)罰款繳納和手續費的支付 空頭支票罰款的代收機構的確定、代收手續費和協助執行手續費的撥付等,按《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空頭支票罰款繳庫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05〕29號)執行。 綜上所述可知, 開空頭支票罰款 標準是 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 以騙取財物為目的除外 。以及相關內容的處罰依據和處罰程序等延伸的介紹,方便大家了解。總之, 為保護持票人的合法利益,大家請確認支票是否符合之後再作打算。

㈡ 空頭支票罰款多少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 中規定,「簽發 空頭支票 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 支票 ,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據上述規定對空頭支票的出票人予以處罰 罰款代收機構應根據《決定書》決定的罰款金額收取罰款。對逾期繳納罰款的出票人,人民銀行可按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或填寫《中國人民銀行 強制執行申請 書》,向人民法院申請 強制執行 。

㈢ 簽發空頭支票的處罰標准

簽發空頭支票的處罰是: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但若簽發空頭支票或者故意簽發與其預留的本名簽名式樣或者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一百零二條有下列票據欺詐行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變造票據的;(二)故意使用偽造、變造的票據的;(三)簽發空頭支票或者故意簽發與其預留的本名簽名式樣或者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四)簽發無可靠資金來源的匯票、本票,騙取資金的;(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六)冒用他人的票據,或者故意使用過期或者作廢的票據,騙取財物的;(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惡意串通,實施前六項所列行為之一的。我國《票據法》規定支票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其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即不得簽發空頭支票,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畢止,保證其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賬戶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額的資金。對簽發空頭支票騙取財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簽發空頭支票騙取財物的行為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票據法規定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㈣ 空頭支票的罰款標准

法律分析:空頭支票的處罰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票人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收到空頭支票的人可以要求出票人給予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如果出票人有騙取財物的目的的,還可能會承擔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四條票據當事人應當依法從事票據活動,行使票據權利,履行票據義務。第五條票據當事人應當使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統一格式的票據。第三十一條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㈤ 空頭支票罰款的標准

根據規定,空頭支票被禁止簽發。出票人簽發一張支票,如果賬戶余額不夠支付所簽發支票的金額,該支票就是一張空頭支票。另外,與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也被視為空頭支票。同時,簽發空頭支票將依法受到處罰。對於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出票人將被處以支票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還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票面金額2%的賠償金;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出票人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1.票據責任

票據法為民法的特別法,票據責任本質上講也是一種民事責任,但因為票據法的特殊性,故將出票人所應負的票據責任單獨列出。出票人應承擔以下票據責任為擔保付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26、70、71、94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2條的規定,支票的出票人,應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付款,因此付款人拒絕付款時,出票人對於收款人及其後手,均應負償還責任。此項擔保付款的責任,並不以票面金額為限。持票人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的利息。利息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企業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算。

2.民事責任

1)民事填補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107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以外的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簽發空頭支票的行為顯屬違反我國《票據法》規定的行為,故簽發空頭支票的行為人除應依法承擔票據責任,向持票人清償《票據法》第70條、第71條規定的金額和費用外,如果該行為還給持票人造成損失的,理應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出票人應向持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支付結算辦法》第125條規定,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簽章與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地區,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銀行應予退票,並按票面金額處以百分之五但不低於1千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對屢次簽發的,銀行應停止其簽發支票。從該條的規定看出,空頭支票的出票人除了負擔票據責任外,尚應向支付持票人賠償金。這一賠償金的性質,宜認為違約金,是對出票人違約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因為支票主要為支付證券,而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也就違反合同的約定,故由其承擔違約責任。但也許持票人與出票人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合同關系,但通過層層追索,直到票據轉到從出票人手中取得票據的人手中,該人與出票人存在合同關系,也是責任的最終承擔人。該違約金應為懲罰性的違約金。因為依據《票據法》第70條及第71條,第94條的規定,出票人承擔的票據責任,己使持票人的損失得到完全補償,故該違約金的約定就具有懲罰的性質。

3.行政責任

1)罰款

對空頭支票的簽發人按票面金額處以百分之五但不低於1千元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104條規定:「有前條所列行為之一,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在前條(即第103條)所列的票據詐騙行為第三項規定「簽發空頭支票或者故意簽發與其預留的本名簽名式樣或者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在這里的簽發空頭支票行為是被視作為「票據欺詐行為」的。簽發空頭支票是否要求出票人的主觀故意呢?有學者認為:既然是一種「票據欺詐」,那麼就要求行為人必須是故意的,即行為人必須是明知在付款人處無資金而簽發空頭支票以騙取公私財物。對於簽發空頭支票的行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給予行政處罰。《支付結算辦法》第125條規定: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簽章與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地區,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銀行應予退票,並按票面金額處以百分之五但不低於1千元的罰款;…,對屢次簽發的,銀行應停止其簽發支票。處罰程序依《支付結算辦法》第239條的規定:對單位和個人承擔行政責任的處罰,由中國人民銀行委託商業銀行執行。這也是對我國原先試行的《支付結算辦法》的落實,並將該罰款作為商業銀行的收入。

因為在實際操作中,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客戶(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以後,慣例上,先是設法通知客戶在當天扎賬之前補足應付款的差額。如果客戶沒有及時補足差額,商業銀行就按照上述標准對客戶處以罰款,並依據人民銀行發布的《支付結算會計核算手續》第八部分之四的規定,直接從客戶的存款賬戶上扣款,罰款收入列入其營業外收入科目。

2)資格罰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第125條的規定,對屢次簽發空頭支票的,停止其簽發支票。但學者對此問題的注意程度不夠,大多對其沒有論述。這是因為在我國目前商業銀行競爭激烈,商業銀行為了籠統客戶,往往不對其進行罰款,更不用說禁止其開戶了;況且因為金融秩序商業信譽沒有建立起來,在某個商業銀行被禁止後,完全可以在其他銀行等金融機構開戶。

4.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103條規定:「有下列票據欺詐行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簽發空頭支票或者故意簽發與其預留的本名簽名式樣或者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這是我國《票據法》關於簽發空頭支票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規定。在此基礎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4條規定又對因簽發空頭支票而構成的金融票據詐騙罪及其刑事處罰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根據該規定,票據詐騙罪應具備下列特徵:

1.該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包括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也包含國家、金融機構或者他人的財產所有權。

2.在客觀方面,行為人必須具有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

3.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

4.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支票賬戶上沒有存款或存款不足而簽發明顯超出其實有存款金額的支票,以騙取公私財物。如果行為人出於過失,則不構成犯罪。

區分票據詐騙罪的未遂與既遂,以是否騙取到財產作為標准,如果行為人實施了行為,但未騙取到財產,應以犯罪未遂論處。關於構成金融票據詐騙罪的簽發空頭支票行為的刑事處刑,我國新《刑法》第194條規定:對於通過簽發空頭支票騙取公私財物構成犯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簽發空頭支票是違法行為,出票人在出票時應該確認自己的賬戶中有相應的款額,否則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㈥ 空頭支票如何罰款

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的,為空頭支票。簽發空頭支票或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的法律後果包括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三個方面:

1、簽發空頭支票或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根據《刑法》第194條規定,對這種金融詐騙犯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簽發空頭支票或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根據《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31條的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3、對屢次簽發(一般一個會計年度內三次以上)的,出票人開戶銀行有權停止其辦理支票業務。

㈦ 開空頭支票怎麼處罰

開 空頭支票 的處罰根據《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 支票 ,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 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據上述規定對空頭支票的出票人予以處罰。

㈧ 空頭支票罰款的標準是什麼

一、空頭支票罰款的標準是什麼
1、開空頭支票的,不以騙取錢財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構成票據詐騙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
【票據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金融憑證詐騙罪】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開空頭支票由誰處罰
單位或個人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屢次簽發空頭支票,銀行有權停止為其辦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結算業務。中國人民銀行是空頭支票的處罰主體,銀行機構發現空頭支票行為,應積極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舉報,並協助送達相應的行政處罰法律文書。

㈨ 簽發空頭支票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一、簽發空頭支票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1、簽發空頭支票受到懲罰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不是以騙取錢財為目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票人處以罰款,並由出票人向持票人支付賠償金;
(2)如果以騙取錢財為目的,構成票據詐騙罪的,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承擔刑事處罰。
2、法律依據:《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
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二、空頭支票時銀行有權拒絕付款嗎
空頭支票時銀行有權拒絕付款。在支票使用過程中存在一些單位和個人簽發空頭支票的現象,不僅損害了持票人的合法利益,影響了支票的使用和流通,而且影響結算資金匯路暢通以及經濟、金融秩序。為保護持票人的合法利益,維護經濟金融秩序,促進票據業務健康發展,人民銀行日前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簽發空頭支票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簽發空頭支票的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㈩ 空頭支票處罰

開空頭支票的,不以騙取錢財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構成票據詐騙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罰款繳納和手續費的支付:

空頭支票罰款的代收機構的確定、代收手續費和協助執行手續費的撥付等,按《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空頭支票罰款繳庫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05〕29號)執行。

實施處罰的主體資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實施對簽發空頭支票出票人的行政處罰。《支付結算辦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停止執行。

支票出票以後有什麼效力?

1、對出票人的效力
對支票出票人來說,一經簽發支票,就應承擔擔保支票付款的責任。我國《票據法》規定,出票人必須按照簽發的支票金額承擔保證向該持票人付款的責任。即使支票因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等原因而不獲付款,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支票出票人的這種擔保責任,從其性質上來說既不同於匯票出票人(在匯票承兌以後)的第二次責任,也有別於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責任。

2、對付款人的效力
對支票付款人來說,出票人簽發支票的行為對其沒有強制性的效力,支票上的出票行為本身不會必然給支票付款人賦予付款義務。支票出票人的出票行為是出票人單方面的委託付款人付款的行為,付款人在符合法定條件下的付款,僅僅一項代出票人付款的許可權,而非強制性義務。至於付款人是否接受出票人的委託向持票人付款,則完全由付款人自己決定。可見,支票的出票行為不能約束付款人。然而,付款人在一定條件下負有向持票人付款的義務,即在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存在資金關系的情況下。對此,我國《票據法》規定,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時,付款人應當在當日足額付款。這是票據法規定的義務,而匯票付款人則不受此約束。

3、對收款人的效力
對支票收款人來說,出票人一經簽發支票,便取得向付款人請求付款的權利。由於支票屬委付證券,出票行為是單方法律行為,至於付款人是否付款,收款人(持票人)無從確知。可見,收款人因出票行為享有的票據權利,僅是一種期待權,除非付款人在支票上為保付行為,該權利只有在得到票款時,才變為現實權。而為保付行為,並非付款人的義務,也非付款的必經程序,因此,收款人沒有請求付款人為保付行為的權利。除請求付款外,收款人也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行使追索權。如收款人遭付款拒絕,在法定期限內履行了保全手續後,即可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法律依據: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 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據上述規定對空頭支票的出票人予以處罰。

閱讀全文

與中國人民銀行對空頭支票如何罰款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孟晚舟為什麼要幫伊朗 瀏覽:296
義大利電烤盤做什麼生意好 瀏覽:984
義大利上火的人能吃什麼 瀏覽:762
用什麼軟體和越南人溝通 瀏覽:114
在越南什麼地方娶老婆靠譜 瀏覽:829
印度東進實力怎麼樣 瀏覽:690
魷魚須炒義大利面怎麼做好吃 瀏覽:444
印尼語女朋友怎麼說 瀏覽:742
中國聯通怎麼查看密碼 瀏覽:109
三月份英國怎麼穿衣 瀏覽:542
印度最大神石在哪裡 瀏覽:164
印度幣是怎麼算的 瀏覽:635
伊朗簽證為什麼辦不下來 瀏覽:791
英國垂耳兔大概多少錢 瀏覽:296
為什麼中國人喜歡德國軍隊 瀏覽:932
伊朗人屬於什麼檔次 瀏覽:596
義大利掛面是什麼面做的 瀏覽:18
英國的天氣最低多少度 瀏覽:856
100元在印尼能買什麼 瀏覽:720
怎麼撥打中國電話 瀏覽: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