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的幹部和公務員的制度怎樣
我國國家公務員制度是根據我國的國情建立的,同時又改革了傳統的人事制度的弊端,因此它既不同於西方文官制度,也不同於我國傳統的人事管理制度。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總則中,明確規定「國家公務員制度貫徹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
這說明我國公務員制度是黨的組織路線,而西方文官不得參加黨派活動,不得帶有政治傾向。
條文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
第四條公務員制度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貫徹新時代中國共產黨的組織路線,堅持黨管幹部原則。
第五條公務員的管理,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依照法定的許可權、條件、標准和程序進行。
第六條公務員的管理,堅持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並重的原則。
第七條公務員的任用,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標准,注重工作實績。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
第十三條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忠於憲法,模範遵守、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
(二)忠於國家,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三)忠於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守法治,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三)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四)參加培訓;
(五)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申請辭職;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Ⅱ 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制度特色
中國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有著質的不同。公務員制度作為國家政治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必然取決和服務於國家的根本社會制度。因此,中國的公務員制度與西方文官制度相比,有著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不搞政治中立。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是建立中國公務員制度的根本指導原則。建立公務員制度的目的就是要為貫徹和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提供製度保證。所以,要求公務員必須始終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決捍衛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而西方文官制度則強調所謂政治中立的原則,要求文官不得參加黨派等政治活動,在公務活動中不得帶有黨派的政治傾向性等等。
2.堅持黨管幹部。中國共產黨是領導各項事業的核心力量,公務員制度是黨的幹部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在公務員的管理上,強調要堅持黨的組織領導,貫徹黨的組織路線,保持黨對政府重要領導人選的推薦權。而西方文官制度則強調文官管理必須獨立於黨派之外,不受任何黨派干預,與黨派政治脫鉤,是獨立的管理系統。
3.不搞兩官分途。我國公務員制度沒有政務官與事務官的劃分。這是由於我國是共產黨執政的國家,不搞多黨輪流執政,所以不存在政務官與事務官的截然分野。而西方文官制度則實行兩官分途,強調政務官的所謂政治化和事務官的所謂職業化,這是兩個截然不同的職官體系,相互之間不能轉任。
4.堅持服務於民的宗旨。做人民公僕,為人民辦事,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這是中國公務員最根本的行為准則。中國公務員沒有自己集團的特殊利益,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特權。而西方國家的文官則是一個獨立的利益集團,它受雇於政府,是政府的雇員,一切服從政府需要,為政府利益服務。總而言之,中國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建立為公務員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它學習和借鑒了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些積極內容,繼承和發揚了中國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的優良傳統,總結和吸收了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經驗和成果,並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系統化和制度化。由於國家公務員制度是公務員法規體系中的基礎性法規和總的章程,所以只能規定公務員管理中的一些基本原則和方法。在執行過程中,還應逐漸建立和完善與之相配套的制度體系。
Ⅲ 我國幹部人事制度產生在什麼年代
我國幹部人事制度產生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約從1949年10月開始確立。
我國幹部人事制度的發展階段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創立和發展階段(1949年10月至文化大革命時期之前):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沿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由中共中央及各級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管理的幹部人事制度,在向蘇聯學習幹部管理辦法的同時,綜合考慮了我國國情,然後建立了在中共央及各級黨委組織部統一領導、統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級管理的幹部人事制度;
挫折和倒退階段(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
該階段處於文化大革命時期,幹部的工作一律被否定,各項幹部人事制度和管理機構被廢止,幹部管理混亂,產生了巨大的損失;
法制化建設階段(1976年10月以後):
文化大革命時期過後,我國幹部人事制度進入恢復和完善建設階段。首先恢復了各級、各部門的幹部管理機構,接著在幹部管理如選拔任用、考核獎懲、離退休、工資、迴避制度等方面進行了改革,力求建設成科學民主和法治現代化的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特點的幹部人事制度。
Ⅳ 中國幹部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以某個小鄉鎮管窺中國機關幹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堅持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加強溝通。各工作人員向部門負責人匯報,部門負責人向領導匯報,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匯報,相互通氣,嚴禁各行其是,分級負責,分級管理。
2、堅持領導聯村、部門包村、幹部駐村;堅持業務服務於中心工作;堅持重點項目建設「四個一」工作制度,即一名領導掛帥,一套班子實施,一個政策口徑,一個獎罰措施;統一安排、統一落實、統一檢查、統一考核。
3、堅持出勤、出效相結合,實行工作例會和一周五日工作制,每周星期一或星期五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周一周五實行簽到(特殊情況除外)。安排或總結本周工作,堅持實行五日四夜堅守工作崗位制。早上八點上班,下午六點下班(星期一上班和星期五下午下班以火車開到時間為准),對無故早出晚歸的,每發現一次扣發全天工資。幹部每周下村不少於3天,認真填好下村工作日誌,月底交辦公室檢查審核。
4、工作實行兩化考核,對每階段或各項工作進行不定時檢查評比,實行獎罰政策,分管領導負責聯帶責任。
5、遵紀守時,嚴禁工作時間搞娛樂活動,干私活,結伙遊逛,嚴禁礦工、遲到、早退。
6、服從黨委、政府對幹部工作的分配、調配,不找借口、不講價錢,對不服從安排的,進行待崗處理。
7、依法行政,清正廉潔,勤政為民,嚴禁借職務或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搞不正之風,一經發現,從重處理,各聯村領導和駐村部門負責人要切實負責,統籌駐村工作。
二、學習制度
1、全體幹部必須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農村各項政策和法規,學習業務,熟練業務技能,學習科技知識和時事政治,提高領導農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堅持自學和集中學習相結合,機關和部門一月集中學習一次,學習必須有資料、學習筆記、心得體會、學習專欄,由分管領導安排,實行不定期檢查。
3、建立幹部學習考試和學歷達標,每年鄉上將組織兩項學習測試,作為年終評優條件,並要求年終在40歲以下的未達到中轉學習的,必須在三年內達到中轉學習,達到中轉學歷的力爭在五年內達到大專以上學歷。
三、生活制度
1、嚴厲禁止賭博。凡在工作期間在機關單位、村上參與賭博的,一經發現,按違紀處理,凡因賭博被公安機關處理的,同時給予黨政紀處分。
2、嚴厲禁止形式主義、官僚注意、個人注意歪風,增進團結,勤儉節約,制止奢侈浪費、節約用水、用電。
3、機關集體用餐,早上7:30開飯,中午12:00開飯,晚6:00開飯。
四、會議制度
1、會議實行考勤制度,年終將鄉屬單位及各村參加會議情況進行通報。
2、嚴格遵守會議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曠會,准時、准點參加會議。否則,每遲到或早退2次或曠會一次按曠工一天論處,同時,給予通報批評。
3、遵守會議紀律,保持會場秩序,不準接打手機、不許交頭接耳,隨意走動,並攜帶會議記錄本,認真聽取會議精神,做好會議記錄。
五、請銷假制度
1、無特殊情況一般不允許請假。全鄉幹部考勤由鄉黨政辦統一管理,分管領導與各單位分工負責的辦法,有要事或有病必須事先請假,請假必須履行審批手續,獲得批准後方可離崗,幹部請假首先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交分管領導審簽,一天以上由鄉分管領導機關領導審批,領導幹部及部門負責人請假三天以上由主要領導審批,請病假3天以上需持區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按病情審批,一次請假6天以上由鄉領導會議研究審批。幹部請假前必須做好工作手續的交辦和交接,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否則不予以批假,帶假條或打電話請假試為未履行請假手續(特殊情況除外)按曠工處理。
2、未履行請假手續一律視曠工,曠工一天扣發兩天工資,全年曠工15天以上者,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理》規定予以辭退,凡請假15天以上者發半月工資,全年請假一月以上者不得評優,取消當年獎勵工資和評選優秀資格。幹部曠工口發工資,由黨政辦出據,鄉主要領導簽字後,財政所劃撥工資時代扣。
3、曠工扣發的工資,設立專門儲存,用於獎勵全勤和工作突出的幹部或幹部學習費用專項支付。
六、財務制度
1、堅持一支筆審批,嚴把審批關。按照「資金所有權歸部門,管理權歸財政,調空權歸政府」的原則,對各單位各部門所有財務支出,實行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與主管鄉財政領導「三位一體」審批簽字制,即部門負責人報用款計劃,分管領導簽字後,由主觀領導審批,將資金劃入核算中心報帳。
2、嚴禁挪用公款、轉移資金,公款私存,財務人員應及時結帳報銷、記帳、對帳,做到帳物、帳款相符。
3、鄉屬各單位必須建立會計帳目,便於和會計核算中心對帳。
4、向核算中心日常經費借款500元上以特殊專項資金按事前計劃預借,每月25日以前結算,未結算不在辦理下一筆業務。
5、認真執行和做到票據報銷原則,無稅票發票不報;無收款單位簽章不報,無經手人、主管領導簽字不報,數量單價、金額、大寫、小寫不符不報;內容說明不清不報和違反不符合財經制度的單據不報。
七、車輛和機關用品管理制度
1、鄉小車主要為勸降工作服務,保證鄉主要領導公務用車;
2、用車由分管領導分輕、重、緩、急安排,不得公車私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私自直接向司機要車。
3、愛護車輛,做到勤檢查、勤保養,經常保持車輛完好無損和整潔衛生,車輛維修要經分管領導同意,並報主管領導批准。
4、辦公用品的購置由辦公室造計劃,由分管領導審批,財政所負責購買管理、發放。
八、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1、保持機關環境衛生是每個職工的義務,機關工作人員都要主動參加機關衛生的清掃活動,自覺保持室內外清潔衛生。
2、建立室內外環境講衛生責任制,按照各部門辦公室及住宿,各樓層由所住幹部負責打掃,每周一上午上班半小內為打掃衛生時間,男廁所有郝明才負責打掃,女廁所由鄉女幹部負責打掃。
3、辦公室和職工宿舍內的衛生要勤打掃、勤擦洗,做到室內物品放置整齊,桌凈窗明,牆壁無塵,地面清潔無污跡。
九、值班制度
1、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和幹部值班制度,值班負責一周內的上傳下達,接收文件的處理上報,機關院內衛生環境及安全工作,以及鄉領導辦公室的具體事務外,重點搞好周六、周日值班一切工作。
2、鄉黨政辦建立值班日誌,由值班人員填寫,值班領導簽字,因不負責出現上級通報或安全衛生等問題,追究所有值班人員責任。
3、凡值班人員擅自脫崗值班崗位或未值班的,按曠工對待,由帶班領導落實,鄉領導無故不值班的,出現重大問題的交區紀委、組織部門處理。
十、招待制度
1、各部門的上級主管單位檢查指導工作的招待由分管領導陪同部門負責結算,各部門開的會議,由本部門結算。
2、上級黨政、人大、政協領導及工作人員和群團組織來鄉檢查指導工作的招待,由主要領導或分管機關領導負責安排接待,盡量安排在機關食堂就餐,由財政所負責結算。
要麼你就看中國公務員法。
Ⅳ 由中國幹部人事制度引發的思考
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設高素質的幹部隊伍,培養造就大批優秀人才的治本之策。近年來,楚雄市緊緊圍繞加強執政能力建設,堅持擴大民主、完善考核、推進交流、加強監督,以改革創新精神積極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力地推進了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為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證。但同時,面臨建設滇中特色大城市,爭當全州經濟社會發展「排頭兵」的新目標、新任務,對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存在問題
(一)幹部日常管理需進一步規范。幹部工作中重選拔、輕管理的現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經常性了解幹部的工作機制還沒有真正形成,與幹部談心交心不多,對幹部深入細致了解不夠。幹部考察的方式方法還不完善,存在「不提拔不考察」、「不換屆不考察」的現象。借調人員管理不嚴,程序不規范,部分市屬部門不經組織人事部門批准,以頂崗名義隨意從下屬單位、鄉(鎮)抽調或長期借用人員,聘用臨時人員。
(二)幹部隊伍結構需進一步優化。幹部隊伍梯次結構配備還不盡合理,「四種」幹部尤其是年輕幹部的培養選拔力度不夠大,科級幹部平均年齡偏大。後備幹部隊伍數量不足,結構比例不均衡,綜合素質還不強。班子配備中考慮專業特長多,注重整體功能少,熟悉農業農村工作的幹部多,熟悉城市經營、經濟管理的幹部少,專業型、專家型幹部比較缺乏。
(三)幹部隊伍活力需進一步增強。幹部輪崗交流力度不夠,尤其是科級以下幹部轉崗交流沒有形成制度,部分幹部基本上是「一崗定終身」,存在職位疲勞、崗位疲勞,工作活力不足、熱情不高,得過且過等現象。部分非領導職務幹部存在「船到碼頭車到站」的思想,工作積極性不高,紀律意識退減,在幹部職工中尤其是對年輕幹部的思想帶來消極負面影響。部分單位現任領導以不好管理、不便管理為由,不安排他們工作、不分配他們任務,使其作用得不到有效發揮。
(四)幹部工作民主需進一步擴大。幹部工作的公開性、透明度還不夠高,群眾參與幹部工作的渠道還不寬,發揚民主還不夠充分。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參與人員范圍的設置還不盡科學,存在「了解的不參與,參與的不了解」的情況。部分群眾參與幹部工作的責任心不強,積極性不高,存在「關系票」、「感情票」,推薦得票不能客觀地反映被推薦對象的真實情況和參與推薦人員的真實意願。
(五)幹部考核評價需進一步完善。由於幹部崗位職責、地區和部門之間的差異較大,難於對全市科級幹部的考核指標進行分類量化、細化,科學、健全、完善、系統、有效的幹部考核評價辦法還未形成。目前定性測評和集中考核的方法難於考准評實幹部,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存在程序繁瑣、不便操作等問題,幹部考核評價結果的運用還不夠全面。
(六)幹部監督管理需進一步加強。幹部監督中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極少數幹部學風不濃、玩風濃,心思和精力沒有真正放在學習、工作上,工作作風漂浮,執行力不強,工作效率和質量不高。在幹部民主推薦提名中,宴請、托關系、說情甚至拉票等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現象偶有發生,對幹部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造成了干擾。
祝你順利,如果對回答滿意,請採納,這年頭助人為樂也不容易,鼓勵鼓勵熱心人~~~~~~~
Ⅵ 如何理解制度以及制度治黨兩個概念
堅持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必須從嚴的要求,作為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加強身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反映了我們黨管治黨的根本方針,揭示了新的歷史條件下唯有從嚴治黨才能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的規律性認識。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
制度建設是制度治黨的前提條件,沒有健全的制度就不可能有力地治黨。但是,構建制度本身不是目的,制度的「建」應突出「治」,離開「治黨」的制度建設就會流於形式主義。如果制度構建與管黨治黨相脫節,黨的建設中有的制度就會被虛置、成擺設。
出現重「建」而忽「治」,形「建」而虛「治」的現象。把黨的制度建設與制度化的政黨治理緊密聯系起來,突出了制度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價值。從制度建設到制度治黨,標志著我們黨對執政黨建設規律認識的深化。
(6)中國幹部制度化怎麼理解擴展閱讀:
黨規黨紀嚴於國法是制度治黨的一條重要原則。黨是政治組織,黨規黨紀保證著黨的理想信念宗旨,是執政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的底線;法律體現國家意志,是全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底線。只有黨規黨紀嚴於國法。
以更嚴的標准要求和約束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才能永葆黨的先鋒隊性質。從這個意義上講,全體黨員要對黨規黨紀有充分的敬畏。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黨中央權威。
同時,要進一步強化黨規黨紀的執行意識。黨規黨紀在政黨治理中的價值不僅體現為規范工具,更體現為效能實現。
Ⅶ 簡述中國公務員制度的特色和新舉措。
關於公務員制度的特色和舉措,給你找了下面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公務員制度從19世紀中期誕生以來,很快得到推廣。現代國家公務員制度就是國家通過制定法律和法規,對國家公務員依法進行管理的制度。是一套實現法制化管理,以知識和專業考核人才,政治中立,管理科學的嚴密的人事管理制度。是人類集體智慧結晶。對保證各國政治的高效、廉潔起到非常巨大的作用。現在幾乎所有的國家都推行了這樣一種人事管理制度,當然每個國家有每個國家的特點。英國的文官制度的管理是以品位分類為基礎的,美國文官制度的管理是以職位為分類基礎。我國在整個公務員制度設計的過程中,除了充分得吸收、借鑒國際上公務員管理的經驗,如公務員制度的三個基本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法制化管理的原則,以功論賞的功績制原則。還必須確立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公務員制度。尤其是在法制經濟社會的今天,國內、國外的經濟發展對我國政府尤其是公務員隊伍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完善健全我國的公務員制度以適應社會的發展實屬當務之急
一、中國特色的公務員制度的產生背景
(一)歷史背景分析
新中國的幹部人事制度,是在民主革命時期解放區和人民軍隊幹部人事制度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繼承和發展了我國優秀的歷史傳統,特別是黨的幹部制度的優良傳統,同時也借鑒了前蘇聯的一些人事管理經驗。這一制度的根本特徵是對各類人員進行集中統一的管理,建設一支精乾的幹部隊伍,充分發揮這支隊伍的群體優勢,從組織上確保黨和國家在各個歷史時期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任務的完成,確保黨的政治路線的貫徹實施。解放初期以至後來一段時期內,這種集中統一的人事管理制度,適應了當時的歷史條件和歷史環境,對鞏固新生的國家政權,恢復國民經濟,開展大規模的經濟建設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但是,隨著形勢和任務的不斷變化,隨著經濟、科技、教育、文化和衛生體制的改革以及各項事業的發展,這種管理體制和管理制度越來越暴露出明顯的弊端,不能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這種幹部人事管理制度的弊端和不足集中表現在:「國家幹部」的概念過於籠統,缺乏科學分類;管理許可權過於集中,管人與管事相脫節;管理方式陳舊單一,不利於優秀人才的多樣化發展;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監督機制,用人缺乏法制,致使一些優秀人才難以脫穎而出,用人問題上的不正之風難以避免。
上述幹部人事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使我們長期面臨兩大問題:一是年輕優秀的人才難以脫穎而出,「鐵皮箱環境」隨處可見;二是用人問題上的不正之風難以避免,用人上的腐敗是最大的腐敗。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學化、法制化、民主化和制度化進程,如果不加以改革,必然會成為社會經濟發展、國家政治體制改革的攔路虎和絆腳石。因此,改革幹部人事管理制度的問題就成為當時一項刻不容緩的任務。
(二)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的誕生
隨著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政治體制改革的任務也提上了議事日程。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鄧小平同志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強調要改革不合
時宜的幹部人事制度,要敢於打破老的框框,健全乾部的選舉、招考、任免、考核、彈劾、輪換制度,對各級各類領導幹部職務的任期,作出適當的、明確的規定。並要求認真調查研究,比較各國的經驗,集思廣益,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和措施。根據鄧小平同志的指示,從中央到地方,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開始了積極的探索。
1982年、1983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先後進行了機構改革,並按照幹部「四化」的方針,調整了各級領導班子,建立了老幹部的離休、退休制度,開始逐漸廢除實際上長期存在的領導職務終身制。與此同時,許多地區和部門在幹部的錄用、考核、交流、培訓等方面也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如一些部門在錄用幹部時採取了考試的辦法;一些基層單位還大膽採用了合同制的幹部聘任方式;一些機關實行了幹部崗位責任制,採用民主評議的方法來考核幹部;一些地區建立了幹部交流制度,試行了幹部迴避的若干規定。但是,所有這些改革都處於試驗性階段。從整體角度來看,一些單項制度的改革往往因為缺少全局的配合而難以真正發揮作用。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任何局部的問題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方式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所以,必須從全局出發,從具體問題的相互關繫上來把握,進行綜合性
的配套改革。
1988年3月,為進一步加強政府人事工作,更好地推行公務員制度,中央決定成立國家人事部。人事部的成立標志著國家公務員制度開始向實施階段過渡。人事部從1989年起即開始組織公務員制度的試點工作,首先在國務院的六個部門即審計署、海關總署、國家統計局、國家環保局、國家稅務局、國家建材局進行了部門性試點。1990年,又在哈爾濱市和深圳市進行了地區性的試點。在此期間,《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草案中的一些單項制度,如考試錄用制度、親屬迴避制度、人事考核制度、人員培訓制度等也在全國范圍內試行並取得了明顯的效果。在此基礎上,1993年,國務院頒發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2005年4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公務員法。這是中國第一部幹部人事管理的綜合法律。200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正式實施,這標志著我國幹部人事管理進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階段。
二、中國國家公務員制度的特色
(一)有別於西方文官制度
中國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有著質的不同。公務員制度作為國家政治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必然取決和服務於國家的根本社會制度。因此,中國的公務員制度與西方文官制度相比,有著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不搞「政治中立」。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是建立中國公務員制度的根本指導原則。建立公務員制度的目的就是要為貫徹和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提供製度保證。所以,要求公務員必須始終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決捍衛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而西方文官制度則強調所謂「政治中立」的原則,要求文官不得參加黨派等政治活動,在公務活動中不得帶有黨派的政治傾向性等等。
2、堅持黨管幹部。新公務員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堅持黨管幹部原則。中國共產黨是領導各項事業的核心力量,公務員制度是黨的幹部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在公務員的管理上,強調要堅持黨的組織領導,貫徹黨的組織路線,保持黨對政府重要領導人選的推薦權。而西方文官制度則強
調文官管理必須獨立於黨派之外,「不受任何黨派干預」,「與黨派政治脫鉤」,是獨立的管理系統。
3、不搞「兩官分途」。我國公務員制度沒有「政務官」與「事務官」的劃分。這是由於我國是共產黨執政的國家,不搞多黨輪流執政,所以不存在政務官與事務官的截然分野。而西方文官制度則實行「兩官分途」,強調政務官的所謂政治化和事務官的所謂職業化,這是兩個截然不同的職官體系,相互之間不能轉任。
4、堅持服務於民的宗旨。做人民公僕,為人民辦事,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這是中國公務員最根本的行為准則。中國公務員沒有自己集團的特殊利益,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特權。而西方國家的文官則是一個獨立的利益集團,它受雇於政府,是政府的雇員,一切服從政府需要,為政府利益服務。
(二)同傳統的幹部人事制度相比,新公務員制度更具活力,更具科學性
2005年4月27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是我國第一部幹部人事管理的法律,它的頒布是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是幹部人事管理科學化、法制化的里程碑。它在吸收1993年8月國務院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精華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公務員制度的實踐,使我國的國家公務員制度更具活力,更具科學性。
1、對公務員的定義更加准確,有利於對公務員的統一管理
《暫行條例》規定的公務員范圍,就是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其他黨政機關參照試行《暫行條例》。《公務員法》在這方面進行重大調整,《公務員法》第2條規定:「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這里有三個條件,一是必須依法履行公職,第二是使用行政編制,第三是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是公務員。這樣規定有利於保持各類機關幹部的整體一致性,有利統一管理,也有利於黨政機關之間的幹部交流使用,同時也參照了國際通行做法。
關於《公務員法》與《法官法》、《檢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的關系,根據立法法關於同位階法律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規定,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履行職責的特殊要求,除適用《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外,仍可適用有關法律規定。
2、完善了公務員的分類管理制度,有利於公務員管理的科學化
《暫行條例》沒有對公務員進行分類管理的規定,這是不夠科學的。公務員制度本身是整個幹部人事制度分類管理的結果,整個幹部人事分為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沒有分類,如何進行管理呢?同理,公務員裡面也要進行分類,在《公務員法》第3章裡面特別規定了公務員職位,按照它的性質區別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並且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建立新的職位類別。這一規定對公務員類別進行了細化,有利於具體界定公務員的權利義務,有利於公務員管理的科學化。
3、更加註重公務員的任職條件,有利於從整體上提高公務員的素質
從以下幾方面來保證公務員的素質。一是原則和條件。公務員的任用堅持德才兼備、任人惟賢的基本原則。但任公務員要具備7大條件。二是在公務員的進口和出口方面也做了相應的規定。進口是考試錄用。在正常出口之外,又規定了淘汰的辦法,比如辭退、開除。在進口、出口之外,還特別強調了公務員能力的建設,《公務員法》第10章專業強調了加強培訓,如初任培訓、任職培訓、更新知識提高能力的在職培訓、專業技術培訓等。
4、加強了對公務員的監督管理,有利於從根本上遏制公務員的腐敗行為
一是規定了嚴明的行為規則,也就是公務員有9項基本義務。二是規定了公務員的紀律,在法律當中規定了16項紀律。如果違反紀律要給予處分,並規定了6種處分形式,而且處分期間對公務員享受的晉升、工資待遇方面做了限制。三是規定了領導成員的引咎辭職制度。如果公務員失職或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就要引咎辭職。如果自己不辭職,可以撤職。四是規定了公務員的辭退制度。有個別公務員,平時工作不努力,大錯沒有,小錯不斷,給處分夠不上,占著位置又不幹活,耽誤了工作。按照法律規定,對這樣的公務員可以辭退。五是借鑒國外一些通常的做法,規定了嚴格的離職從業限制。公務員離開公務員隊伍以後,領導成員3年內,其他公務員在2年內,不得從事與其原來掌管的工作、分管的業務有直接關系的營利活動。而且在法律責任裡面專門規定了處罰條款,如果有這種情形,其原所在的機關同級的公務員主管部門要責令其停止這種行為,接收單位要予以清退,在這期間的從業所得也要沒有,並且對於聘用單位要處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5、加強了對公務員的權益保障,有利於公務員管理的民主化
對公務員的權益保障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規定了公務員的8項權利,比如:工作條件、工資福利保險待遇、參加培訓、申請辭職等。第二,強調了對公務員不利的處理,決定要以書面形式進行通知,而且要通知到本人。第三,處分公務員的時候,必須聽取本人的陳述和申辯。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不服的,可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同時,對聘任制公務員與所在機關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這些規定加強了對公務員的權益保障,有利於公務員管理的民主化。
總而言之,中國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建立為公務員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它學習和借鑒了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些積極內容,繼承和發揚了中國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的優良傳統,總結和吸收了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經驗和成果,並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系統化和制度化。從而真正破除了人治管理,實現了人事法治。
三、公務員法頒布實施具有重大意義
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必將有力地推進公務員管理的法制化進程,有效地防止幹部人事工作中的主觀隨意性,為進一步吸引和凝聚高素質人才、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提供重要的法律武器。
公務員法既理順了公務員管理體制,實現了與現行幹部管理體制的銜接,又健全了公務員管理機制,特別是確立了新陳代謝機制、競爭擇優機制、權益保障機制和監督約束機制,從源頭上克服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進一步把各方面優秀人才集聚到黨和國家的事業中來,提供了廣闊空間和持久動力。
作為治國理政主體的公務員隊伍,其素質和能力決定著黨的執政能力和國家的管理水平。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將對公務員的高標准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將按照建設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的公務員隊伍的要求,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以思想政治建設為根本,以能力建設為重點,進一步加大公務員隊伍建設力度。
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是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是積極穩妥地推進我國政治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
第一,制定公務員法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實現幹部人事依法管理的需要。50多年來,我們國家的幹部人事管理方面有很多政策文件,但是法律法規極少,特別是沒有一部人事管理總章程性的法律。如果缺乏幹部人事管理法律,就不利於依法治國。這部法律的出台,填補了我們國家法律體系的空白,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第二,制定公務員法是及時總結十幾年推行公務員制度的經驗,進一步完善公務員的需要。1993年8月,國務院頒布了公務員暫行條例,在國家行政機關建立和推行公務員制度,經過將近12年的推行,社會各界一直反映這是一項成功的改革,推行公務員制度促進了幹部人事管理,尤其機關人事管理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對於提高公務員的素質,維護他們的權益,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促進行政能力建設,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第三,制定《公務員法》是完成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需要。引用鄧小平同志的話說:中國的事情能不能辦好,經濟能不能快一點發展起來?國家能不能長治久安從某種意義來講,關鍵在於人。這個關鍵在於人,需要各方面的人才,其中之一就是需要高素質的黨政機關人才,黨政機關人才在改革開放、在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結束語:
本世紀頭20年是我國改革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今後幾年,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正是適應了這樣的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它著眼於公務員制度的完善和創新,著眼於加強對公務員的管理監督和激勵保障,著眼於促進勤政廉政和提高工作效能,著眼於建設一支優秀人才密集、善於治國理政的高素質專業化的公務員隊伍。今年實施公務員法,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對於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促進公務員隊伍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進一步增強公務員隊伍的活力、效率和積極性,具有長遠和重要的影響。
Ⅷ 《談談你對國家公務員制度的理解》
1、我國公務員制度堅持和體現了黨的基本路線,而西方文官制度則標榜"政治中立"
在《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總則中,明確規定"國家公務員制度貫徹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這說明我國公務員制度是黨的組織路線,而西方文官不得參加黨派活動,不得帶有政治傾向。
2、我國公務員制度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而西方文官制度要求公務員與"黨派脫鉤"
我國公務員制度根據黨的組織人事路線、方針、政策制定,堅持黨對人事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組成人員的國家公務員是由各級常委及其組織部門負責考察,依法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或決定任免。西方文官制度對公務員的管理強調"與黨派脫鉤",公務員職務晉升不受政黨干預。
3、我國公務員制度強調德才兼備,西方文官制度缺乏統一的,全面的用人標准
國家公務員在錄用中採用公開考試、嚴格考核、對思想政治方面要求嚴格。在晉升中注重思想政治表現和工作實績。因此堅持德才兼備標準是國家公務員制度的重要特色。
4、我國公務員制度強調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國家公務員不是一個獨立利益集團,而西方文官是一個單獨的利益集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的根本宗旨,我國公務員的考核、獎懲、晉升等都要考察其為人民服務的精神。西方文官制度中的公務員,可以通過自己的工會等組織同政府談判,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利益。
5、國家公務員制度在科學化、法治化上比傳統的人事制度有很大的提高
國家公務員制度是分類管理的一種制度,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管理的一整套規范。它除了有總法規,還有若干個配套的單項法規及其實施細則、實施方案,從而形成一個健全的法規體系。
以上內容參考 人民網-我國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基本特點整體梳理
Ⅸ 簡述社會主義國家幹部人事制度的特點有哪些
建立起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有效激勵、嚴格監督、競爭擇優、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 完善幹部人事工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有效調控的宏觀管理體系; 形成符合政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特點的、科學的分類管理體制,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 健全乾部人事管理法規體系,努力實現幹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創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實現人才資源的整體開發與合理配置。
Ⅹ 中國共產黨幹部管理的根本原則是什麼
中國共產黨幹部管理的根本原則是黨管幹部原則。
黨管幹部原則其主要制度及內容包括:
黨管幹部原則,即只有中共中央及黨的各級地方委員會才擁有處理幹部管理及其相關事務的權力。這是中國幹部人事制度的根本原則和基本制度。 黨管幹部也是中國共產黨幹部管理的根本原則。
幹部管理的基本體制是分部分級管理。「分部管理」,就是在中共中央和各級黨委的組織部統一管理下的中央和中共黨委的各部分骨幹部的制度。「分級管理」,就是在中央和各級黨委之間建立分工管理各級幹部的制度。
中共管理全國幹部的核心是幹部任免權。中共任免幹部的形式有四種:第一,中共直接任免;第二,中共推薦,人大任免,第三,中共推薦,政府任命;第四,在實行經理(廠長)負責制的企業,實行黨委失推薦或廠長提名,經企業黨政領導集體決策後,由廠長任免。
幹部調配:中共黨管幹部的一個重要方面。幹部調配是指幹部管理部門通過改變幹部的隸屬關系或工作關系,重新確定其工作崗位和職務的過程。幹部調配工作由各級黨委和政府人事部門共同負責。
幹部錄用:即按照一定的原則,採取一定的方式吸納幹部的制度。它是整個幹部隊伍的「進口」,直接關繫到幹部的數量和質量,是幹部人事管理的主要環節。
幹部任用:即用人單位根據一定的條件與標准,遵循特定的原則,運用一定的方式,合理使用工作人員的制度。中國幹部任用制度的方式主要包括四種:考任;選任;委任;聘任。
鑒定考核:即依據一定的原則和標准,對幹部的政治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實際貢獻等進行考察與評價的制度。幹部鑒定考核必須堅持德才兼備原則,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鑒定考核可以採用公開或秘密的方式,主要由中共組織部門和被鑒定人所在單位的組織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