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當代戰爭產生的主要根源
戰爭是一種集體、集團、組織、派別、國家、政府互相使用暴力、攻擊、殺戮等行為,是敵對雙方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經濟、領土等目的而進行的武裝戰斗。由於觸發戰爭的往往是政治家而非軍人,因此戰爭亦被視為政治和外交的極端手段。
廣義來說,並非只有人類才有戰爭。螞蟻和黑猩猩等生物也有戰爭行為。戰爭是政治集團之間、民族(部落)之間、國家(聯盟)之間的矛盾最高的斗爭表現形式,是解決糾紛的最暴力的手段,是在自然界解決問題的辦法手段之一,通常被認為是原始社會才會使用的方法。由於侵略戰爭給人類造成巨大的傷害,在現代人類社會不被認可。
中文名
戰爭
外文名
war
分類
正義戰爭、非正義戰爭[1]
定義
矛盾斗爭表現的最高形式與最暴力手段
類別
社會事件
在階級社會,戰爭是用以解決民族和民族、國家和國家、階級和階級、政治集團和政治集團之間矛盾的最高斗爭形式,是政治通過暴力手段的繼續。人類社會出現過多種類型的戰爭。按戰爭性質分為正義戰爭和非正義戰爭;按社會形態分為原始社會後期的戰爭,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的戰爭等;按戰爭形態分為冷兵器戰爭、熱兵器戰爭、機械化戰爭以及正在形成中的信息化戰爭;按是否使用核武器分為常規戰爭和核戰爭;按戰爭規模分為世界大戰、全面戰爭和局部戰爭;按作戰空間分為陸上戰爭、海上戰爭和空中戰爭等。
戰爭對人類的安危、民族的興衰、國家的存亡、社會的進步與倒退產生直接的重要影響。戰爭將繼續並長期存在於人類社會,並對人類社會歷史的發展繼續並長期發揮重要作用。戰爭的消亡是有條件的,其將經歷一個久遠的、逐步的過程。只有隨著生產力的高度發展和社會的極大進步,隨著私有制和階級的消亡,隨著國家或政治集團間根本利害沖突的消失,戰爭才會最終失去存在的土壤和條件,退出人類歷史的舞台。
在中國古籍中對戰爭有多種稱謂,如「戰」「爭」「戎」「兵」「兵革」「爭戰」「兵甲」等。「戰爭」概念一詞較早見於《史記・秦始皇本紀》,「人人自安樂,無戰爭之患」。戰爭的發生發展經歷了久遠的歷史過程。人類在原始社會母系氏族時期已出現原始形態的部落與部落之間的戰爭。那時,人們在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共同體組織內生產和生活。在部落組織外部,人們在從事採集狩獵或原始農業活動中,或由於天災、人口增殖等原因引起的部落遷徙過程中,為了爭奪賴以維持生存的土地、河流、山林等自然資源,出現了部落組織之間的沖突乃至戰爭。戰爭的組織由氏族部落全體成年男子組成,作戰武器是生產活動中使用的石制、木製、骨制工具,即所謂「以石為兵」,「弦木為弧,剡木為矢」。進入父系氏族時期,戰爭越來越多地嬗變為掠奪土地、財物和奴隸的手段。戰爭加速了原始社會的瓦解,促進了私有制、階級和國家的形成。戰爭伴隨著國家的形成與完備得到了發展。奴隸社會既有奴隸與奴隸主的尖銳對立,又有新生的奴隸制政權與舊氏族部落勢力的對抗,還有奴隸主之間的斗爭,後期則出現了新興封建勢力與維護奴隸制舊勢力的沖突。這些矛盾的發展,便形成了奴隸制時代的眾多戰爭。
奴隸社會進行戰爭的軍隊主要有車兵和步兵,後期出現了水軍。軍隊成員來自於貴族和平民的子弟,奴隸只能充作軍中雜役。武器為冷兵器,早期有木石的,後來以銅制兵器為主。戰爭樣式主要是車戰和步戰,也有水戰或海戰。野戰主要是敵對雙方組成密集陣形,依靠沖殺格鬥決定勝負。
築城技術在戰爭中得到一定發展,城池、關隘要塞的攻防作戰已相當普遍。奴隸社會出現了許多總結戰爭經驗的理論著述。中國商代的甲骨文已有較多戰爭活動的記載。西周及春秋時期的古籍《尚書》《周易》《詩經》《軍政》《軍志》《左傳》等都記述了戰爭活動,提出了一些反映戰爭規律的理論。特別是孫武所著的《孫子》,提出了許多至今仍具有強大生命力的駕馭戰爭的理論原則,被後人譽為「兵學聖典」。
古希臘和古羅馬的一些歷史著作,記載了希波戰爭、伯羅奔尼撒戰爭、亞歷山大東征等戰爭情況,蘊涵著一定的戰爭理論。封建社會的主要矛盾是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矛盾,同時還存在地主階級內部的矛盾,以及國家之間、民族之間的矛盾。這些矛盾的發展便導致了這一時期的各種戰爭。
封建社會的戰爭規模已有很大發展,這既是社會經濟和人口發展的結果,同時還與兵源的擴大有關。軍隊的構成有陸軍和水軍(海軍),陸軍中除車兵被逐步取代外,主要是步兵和騎兵,騎兵在戰爭中常起重要的作用。鐵製冷兵器長期是軍隊的基本裝備。
B. 在我國古籍中描述戰爭的詞都有哪些
在我國古籍中,經常出現一些描述戰爭性質與戰爭方式的詞,如「擊」、「襲」、「侵」、「伐」、「征」、「戰」、「攻」等等。其中,除了「擊」、「攻」、「戰」3個詞表示一般地攻打、作戰外,其餘的詞在描述戰爭性質和戰爭方式上均具有特定的含義。「征」,是指上伐下,有道代無道;是所謂的「褒義」詞。如《左傳·信公四年》:「五侯九伯,汝實征之。」這是指上伐下。《孟子·梁惠王上》:「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誰與王敵。」這是指有道伐無道。「伐」,用於諸侯國之間,不僅限於上對下、有道對無道的進攻。其特點是出兵的一方須事先找個理由,即「師出有名」。因此是中性詞,後因「征伐」、「討伐」連用,而漸具褒義。如《左傳·隱公元年》:「命子封率車二百乘以代京。」古人使用這組詞是很講究的。《左傳·庄公二十九年》中說:「凡師有鍾鼓曰伐,無曰侵,輕曰襲。」實際上,「伐」指正式戰爭,有鍾鼓,表明行動公開,而且進攻的一方還有所謂的理由或借口,而「侵」就不需任何理由,只是「不宣而戰」。「襲」比「侵」更富有秘密性質,只是偷偷地進攻。除上述方式之外,還有「圍」,即眾兵包圍;「邀」,即攔擊;「逆戰」,即迎擊。
C. 古代對戰場的稱呼有哪些
1.漢唐時期中國內部相對穩定,主要戰爭發生在西北地區,沙漠比率較高,所以引出「沙場」一詞表示戰場。多見於唐詩:
王昌齡【出塞二首】騮馬新跨白玉鞍,戰罷沙場月色寒
王翰【涼州詞二首】醉卧沙場君莫笑,古來征戰幾人回。
等等,例子很多。宋詞中也有
辛棄疾【破陣子·為陳同甫賦壯詞以寄之】八百里分麾下炙,五十弦翻塞外聲。沙場秋點兵。這樣的例子。所以文學作品中的沙場使用頻率很高。
2.宋以後,對外戰爭中總是吃虧,當兵出征多半意味著客死他鄉,這期間又因為佛教的平民化等原因,開始有了帶著佛門味道的「修羅場」一詞,阿修羅是古印度神話中的主司戰爭的神,殘暴好殺,修羅場的意思是殺戮很重的地獄一般的可怕地方。提到戰爭多半會用修羅場來代替戰場。這個詞也從側面反映了中國武力開始走下坡路的事實。
3.疆場 這個是全時代通用的。邊疆之地是戰爭高發區域,疆場一詞始終是常用來表示戰場的。
D. 戰爭在古代 稱謂
中國古代稱戰爭為爭、戰、征、伐、兵等。
E. 戰爭史上有哪些神乎其技的微操
如下:
1956年,美軍的WS-119L氣球偵察行動剛剛在世界上釀成大丑聞,大量氣球和偵察相機被蘇軍俘獲並展出,讓艾森豪威爾臉上無光。
但是美國空軍拍胸脯道:蘇聯人絕沒有能力攔截這些氣球(而事實也很快就證明了空軍無與倫比的正確性),艾森豪威爾思考了幾天,批准了這次代號為「坩堝」(Melting Pot)的偵察行動。

介紹
戰爭對人類的安危、民族的興衰、國家的存亡、社會的進步與倒退產生直接的重要影響。戰爭將繼續並長期存在於人類社會,並對人類社會歷史的發展繼續並長期發揮重要作用。戰爭的消亡是有條件的,其將經歷一個久遠的、逐步的過程。
在中國古籍中對戰爭有多種稱謂,如「戰」「爭」「戎」「兵」「兵革」「爭戰」「兵甲」等。
F. 戰爭和戰役有什麼區別
1.戰斗是:敵對雙方兵團、部隊、分隊(單機、單艦)進行的有組織的武裝沖突。是奪取戰爭勝利的主要手段。戰斗的基本類型是進攻和防禦。根據戰斗展開的空間、地形、天候條件以及參加戰斗的軍種、兵種的不同,有地面戰斗、海上戰斗(見海戰)和空中戰斗(見空戰);有一般地形、氣象條件下的戰斗和特殊地形、氣象條件下的戰斗;有晝間戰斗和夜間戰斗;有單一兵種戰斗和諸軍種、兵種的合同戰斗。戰斗的目的是殲滅或擊潰敵人,攻佔或扼守地區和目標。戰斗從屬於戰役,但戰斗又有其獨立性,依據情況和需要,可獨立進行。
2.戰役的意思:在一定的空間和時間內進行的一系列大小戰斗的總和。是軍隊為達到戰爭的局部或全局性目的,按一個總的作戰企圖,在統一指揮下實施的。屬於戰爭與戰斗間的作戰行動。軍隊為達到戰爭的局部目的或帶全局性的目的,根據戰略賦予的任務,在戰爭的一個區域或方向,於一定時間內按照一個總的作戰企圖和計劃,進行的一系列戰斗的總和。戰役是介於戰爭與戰斗之間的作戰行動。
G. 古代對戰場的稱呼有哪些
古代對戰場的稱呼主要有:疆場、沙場、殺場,邊關、兩軍陣前。
H. 戰爭在古代被稱作什麼
出征,征戰,出戰,古文中經常出現『』戰於某地『』的描述,意思就是在那裡戰斗,所以戰爭在古代也叫做戰爭,什麼巨鹿之戰啊,長平之戰啊。
I. 不屬於中國古籍中對戰爭的稱謂是
中國古籍稱戰爭為爭、戰、征、伐、兵等。戰國時期的兵書《吳子》中已有「戰爭」一詞。戰爭是敵對雙方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經濟、領土的完整性等目的而進行的武裝戰斗。戰爭是統治者意志的體現。階級社會的戰爭,是用以解決階級、民族和民族、國家和國家、政治集團和政治集團之間矛盾的最高的斗爭形式。它是政治通過暴力手段的繼續,是流血的政治。
J. 戰爭勝負的決定因素是物不是人.
錯誤,決定戰爭勝負的各種條件包括政治、經濟、軍事、科學技術、地理和自然環境等,但決定的因素是人而不是物。
這些因素加上人們的主觀能動性,構成了戰爭矛盾的整體。它們相互作用,推動戰爭的發展,導致了一定的戰爭結局。政治決定戰爭的性質,是對戰爭勝負起主要作用的因素。經濟是戰爭的物質基礎,是戰爭勝負的重要因素之一,軍事是直接決定戰爭勝負的因素。
它與戰爭的其它因素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推動戰爭的發展和結束。科學技術是戰鬥力的重要因素,因而也是決定戰爭勝負的重要因素。另外,任何戰爭都是在一定的時間、空間進行的,因此,天候、地理等自然條件是戰爭的一種不可忽視的客觀因素。
戰爭既是物質力量的競賽,又是精神力量的競賽。任何戰爭說到底,都受人和物這兩個因素的制約。一般地說,武器裝備等物質力量是戰爭的重要因素,武器裝備優越的一方,取得勝利的物質力量就強大一些。
然而武器裝備不是戰爭勝負的決定因素,決定的因素是人,是具有良好素質,能駕馭現代化技術裝備的人。

(10)古代中國古籍對戰爭的稱謂有哪些擴展閱讀
在階級社會,戰爭是用以解決民族和民族、國家和國家、階級和階級、政治集團和政治集團之間矛盾的最高斗爭形式,是政治通過暴力手段的繼續。人類社會出現過多種類型的戰爭。
按戰爭性質分,有正義戰爭和非正義戰爭;按社會形態分,有原始社會後期的戰爭,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的戰爭等;按戰爭形態分,有冷兵器戰爭、熱兵器戰爭、機械化戰爭以及正在形成中的信息化戰爭;按是否使用核武器,分為常規戰爭和核戰爭;按戰爭規模分,有世界大戰、全面戰爭和局部戰爭;按作戰空間分,有陸上戰爭、海上戰爭和空中戰爭等。
戰爭對人類的安危、民族的興衰、國家的存亡、社會的進步與倒退產生直接的重要影響。戰爭將長期存在於人類社會,並對人類社會歷史的發展繼續發揮重要作用。戰爭的消亡是有條件的,將經歷一個久遠的、逐步的過程。
只有隨著生產力的高度發展和社會的極大進步,隨著私有制和階級的消亡,隨著國家或政治集團間根本利害沖突的消失,戰爭才會最終失去存在的土壤和條件,退出人類歷史的舞台。在中國古籍中對戰爭有多種稱謂,如「戰」「爭」「戎」「兵」「兵革」「爭戰」「兵甲」等。
「戰爭」概念一詞較早見於《史記・秦始皇本紀》,「人人自安樂,無戰爭之患」。戰爭的發生發展經歷了久遠的歷史過程。人類在原始社會母系氏族時期已出現原始形態的部落與部落之間的戰爭。那時,人們在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共同體組織內生產和生活。
在部落組織外部,人們在從事採集狩獵或原始農業活動中,或由於天災、人口增殖等原因引起的部落遷徙過程中,為了爭奪賴以維持生存的土地、河流、山林等自然資源,出現了部落組織之間的沖突乃至戰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戰爭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