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成立自己的新社會組織,屬性為非政府組織(NGO)和非營利組織(NPO)。還有如何獲得政府的執照(license)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辦材料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辦理程序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
(三)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四)住所證明;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按照章程規定終止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基金會撤銷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注銷登記。
基金會注銷的,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同時注銷。
基金會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以及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社會公告。
辦理依據
《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0號,200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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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找一個掛靠單位, 全國性的基金會的掛靠單位要副部級以上, 省(市)的基金會的掛靠單位要副廳級以上,
2) 全國性的基金會要央行批准!省(市)的基金會地方人民銀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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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收入的規模逐漸擴大,表現為社會團體和個人積極地捐贈或設置基金會資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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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性質不同,慈善基金會分為兩種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企業的慈善基金會形式屬於後者,即基金會沒有向社會籌集捐款的權利。按照國務院2004年6月1日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八條,企業慈善基金會成立的條件如下:·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有固定的住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慈善基金會的申請,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即浙江民政廳)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章程草案; 3、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4、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5、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慈善基金會的實施與好處
如果企業設立了慈善基金會,可以自行向社會捐款、捐物等。但由於企業慈善基金會的性質,所以沒有權利向社會進行籌款籌物;企業進行大規模慈善投資,比如建立希望學校、希望公園、幫助殘疾人中心等,需經過浙江省民政廳的申報手續,然後經過土地管理局的審批。
既然慈善基金會是一個完全公益性的部門,那麼是什麼「好處」讓企業如此熱衷於慈善事業呢?
根據西方經濟學,公民和企業可以選擇兩種不同的途徑履行納稅人的職責:他們可以將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為稅交納給政府;或者作為社會捐款捐獻給慈善事業。兩者沒有先後,更沒有差別。這樣一來,個人和企業與其將稅務繳納給政府,由他們決定這筆費用的公共支出,還不如將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回饋,直接用於公益或福利事業。由此得出「慈善好處」之一:企業個人不通過政府途徑=免稅。
當然,慈善基金一直被西方企業津津樂道的好處不光只是「免稅」,還有被西方企業家稱為品牌的「軟性廣告」。在國外,每一個企業家都有一個觀念:企業品牌不僅是企業財產,更是社會公共財產,從更大的范圍上說,品牌甚至會成為一個城市、省份、國家、或者一個時代的象徵。所以很多國外企業家十分樂意投入慈善基金,塑造「公益品牌」,使企業的「特色品牌」體現公益價值,提升親和力,吸引消費者。再者對於企業內部,慈善基金會通過員工之間義務募捐,創造活動經費,幫助困難職工,增加全體員工的合作性,互動性,有利於創造「和諧、愉快」的企業道德文化。
❷ 如何加入中國非政府組織的活動
近年來,中國社會對於非營利性質的志願者活動熱情越來越高漲,去年汶川大地震後,這一點表現得尤為突出;然而,眼下仍有太多本可以掃除的障礙——其中大部分是官僚作風帶來的——正嚴重阻礙著它的發展。
這些障礙包括:很多志願者組織想成為官方批準的「非政府組織」必須先面臨很多嚴苛的要求;沒有列入官方許可名單的非政府組織,活動平台和空間非常有限,比如在調運物資上有限制,募集的捐款在減免稅方面門檻也仍然不低。
盡管公眾對於非營利機構的潛能越來越了解,我們仍需加大宣傳力度,使它能夠更有效地為國家帶來積極的變化。
目前,希望成為NGO(非政府組織)的非營利性組織當中,大多數都無法滿足向官方申請注冊所需的高標准。這些標准包括「資金規模不得低於10萬元人民幣」、「必須聘用至少兩名全職工作人員」等等。
這樣一個怪圈。在這種背景下,絕大多數組織無法獲得官方認可成為「非政府組織」,要達到如此之高的准入門檻,只能是在成為NGO之後才有更多渠道籌資達到官方所定的標准。
很多知情人指出,有相當多的草根團體想要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代言人,但是大部分團體因無法滿足先決條件而難以如願。
假如准入門檻能夠更為合理,使這些規模較小的組織也能有資格申請,或者政府要是能批准它們成為地位類似於或略低於NGO的其他類型組織,那麼它們就能有更好的條件來吸引社會捐助,調動各類資源。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是世界上發展最為迅速的國家,也是人口多達13億、企業多達數百萬家的大國,但中國非營利性質的組織只有22%符合全額免稅的條件。
根據200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所得稅時扣除,比原有規定提高了3個百分點。
稅收是國家發揮職能所必需的,因而國家不想減少稅收收入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若是能將錢,尤其是那些提高免稅額度後新增加的收入,投入到非營利性質的部門上來,那麼就可以幫助非營利的組織達成很多目標——而且這些目標都是目前所無法達成的。
盡管政府和NGO時不時會出現利益上的沖突,但還有一點遠比這個重要:它們都肩負著共同的使命——改善社會福利、促進發展以及推動實現社會和諧。這兩者在實現目標的過程中,都有各自的強項和弱項,所以兩者在資源分配上若能尋找到一個平衡點,就能夠顯著優化效能。
但是,非營利組織在「天平」上的「砝碼」眼下仍然還是太輕了。
民政部統計數字顯示,在第三產業2007年產生的附加值中,這些組織所佔比例可謂是微不足道,只有0.3%。
而且,非營利組織盡管也能提供就業機會,尤其能為日益增多的求職大學生提供崗位,但它對服務行業就業率的貢獻也只有區區0.3%——大約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十分之一。
與這些數字相呼應的情況是,近來社會捐款數量雖然在增加,但中國非營利組織的資金規模只佔到國內生產總值的0.35%,相比之下,美國非營利組織佔GDP的比例高達2%。
中國非營利組織發展乏力所帶來的後果,在去年西南部那場里氏8.0級的大地震中顯露無疑。
我在四川地震災區見到的所有生還者,都在不停地激動感謝著政府極為有效的救災賑災措施以及後續的重建工作——也就是說,政府在物質方面為受災群眾做得很到位。
但是也有很多人在抱怨,對心理受到重大創傷的人提供的心理輔導仍是極度匱乏。這一塊通常是由社會工作機構部門來負責的,而參與進來的大部分恰恰也正是非營利機構。
政府救死扶傷,為人民重建家園和學校。而民房和校舍倒塌時離我們遠去的生命,沒有人能把他們再救回來。但是,一個實力強的非營利組織能夠提供有效的心理輔導,幫助生者從失去親人的陰影中盡快走出來。
將那些束縛中國非營利組織發展的繁雜行政手續加以簡化,同時推廣志願者文化、加大對NGO的資金投入力度,能夠有助於加速這個國家的發展。
❸ 境外非政府組織辦理臨時活動備案手續
(1)提出申請:向相應單位提出擔任該組織設立代表機構業務主管單位的申請。
(2)提交材料: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擬設立代表機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申請設立代表機構登記的文件材料。
(3)專家評估: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設立申請,根據需要可以組織專家進行評估。
(4)社會公示: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准予登記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發給登記證書,並向社會公告。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業務范圍、活動地域、首席代表、業務主管單位。
(5)登記備案: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憑登記證書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刻制印章,在中國境內的銀行開立銀行賬戶,並將稅務登記證件復印件、印章式樣以及銀行賬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一、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登記設立代表機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境外合法成立;
2.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有利於公益事業發展;
4.在境外存續二年以上並實質性開展活動;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境外非政府組織設立代表機構需要公證、認證的文件及辦理程序
境外非政府組織提交的證明材料及章程等,以及擬擔任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首席代表的外國人以及香港、澳門、台灣居民的身份證明等,按照下列程序確認:
1.外國人身份證明、在外國合法成立的非政府組織證明文件、材料及其章程、在外國存續二年以上並實質性開展活動的證明材料等,應當經其本國公證機構或者公證人公證(但外國本國法律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和有關機構認證,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香港居民的身份證明、在香港合法成立的非政府組織的證明材料及其章程、在香港存續二年以上並實質性開展活動的證明材料等,應當經內地認可的公證人公證;
3.澳門居民的身份證明、在澳門合法成立的非政府組織的證明材料及其章程、在澳門存續二年以上並實質性開展活動的證明材料等,應當經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證部門或者內地認可的公證人公證;
4.台灣居民應當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證明其身份,在台灣地區合法成立的非政府組織的證明材料及其章程、在台灣存續二年以上並實質性開展活動的證明材料等,應當經當地公證人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由登記管理機關注銷登記,並向社會公告:
(一)境外非政府組織撤銷代表機構的;
(二)境外非政府組織終止的;
(三)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依法被撤銷登記或者吊銷登記證書的;
(四)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注銷登記後,設立該代表機構的境外非政府組織應當妥善辦理善後事宜。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涉及相關法律責任的,由該境外非政府組織承擔。
第十六條 境外非政府組織未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在中國境內開展臨時活動的,應當與中國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下稱中方合作單位)合作進行。
❹ 如何成立一個非政府間國際組織(NGO)
在我國你想成立一個組織的話要到當地的民政局下面掛名.為的是便於政府管理
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2017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引導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的活動,保障其合法權益,促進交流與合作,制定本法。第二條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境外非政府組織,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智庫機構等非營利、非政府的社會組織。第三條境外非政府組織依照本法可以在經濟、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領域和濟困、救災等方面開展有利於公益事業發展的活動。第四條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依法開展活動,受法律保護。第五條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應當遵守中國法律,不得危害中國的國家統一、安全和民族團結,不得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不得從事或者資助營利性活動、政治活動,不得非法從事或者資助宗教活動。第六條國務院公安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是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的登記管理機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是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的相應業務主管單位。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提供服務。
國家建立境外非政府組織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負責研究、協調、解決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監督管理和服務便利中的重大問題。第八條國家對為中國公益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給予表彰。第二章登記和備案第九條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應當依法登記設立代表機構;未登記設立代表機構需要在中國境內開展臨時活動的,應當依法備案。
境外非政府組織未登記設立代表機構、開展臨時活動未經備案的,不得在中國境內開展或者變相開展活動,不得委託、資助或者變相委託、資助中國境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第十條境外非政府組織符合下列條件,根據業務范圍、活動地域和開展活動的需要,可以申請在中國境內登記設立代表機構:
(一)在境外合法成立;
(二)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有利於公益事業發展;
(四)在境外存續二年以上並實質性開展活動;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一條境外非政府組織申請登記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
業務主管單位的名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公布。第十二條境外非政府組織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設立代表機構登記。申請設立代表機構登記,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申請書;
(二)符合本法第十條規定的證明文件、材料;
(三)擬設代表機構首席代表的身份證明、簡歷及其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或者聲明;
(四)擬設代表機構的住所證明材料;
(五)資金來源證明材料;
(六)業務主管單位的同意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設立申請,根據需要可以組織專家進行評估。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第十三條對准予登記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機關發給登記證書,並向社會公告。登記事項包括:
(一)名稱;
(二)住所;
(三)業務范圍;
(四)活動地域;
(五)首席代表;
(六)業務主管單位。
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憑登記證書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刻制印章,在中國境內的銀行開立銀行賬戶,並將稅務登記證件復印件、印章式樣以及銀行賬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第十四條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需要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由登記管理機關注銷登記,並向社會公告:
(一)境外非政府組織撤銷代表機構的;
(二)境外非政府組織終止的;
(三)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依法被撤銷登記或者吊銷登記證書的;
(四)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注銷登記後,設立該代表機構的境外非政府組織應當妥善辦理善後事宜。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涉及相關法律責任的,由該境外非政府組織承擔。
❻ NGO注冊條件和內部必備的流程和框架
首先得滿足社團登記條件: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的活動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以上滿足後方能進行登記程序:
1.籌備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3.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4.章程草案
確實如樓上所說,在中國注冊NGO真的很難,要是不行就工商注冊好了,很多國內草根都是工商注冊的。黑龍江的本土NGO的情況不大清楚。不過一個良性運行的公益組織一定要解決好資金的來源、使用、管理和可持續問題,國內草根多數依賴基金會或國外組織的資助,可持續性很成問題。志願者方面倒是好說,志願者也需要有必要的補貼,做不同的業務會需要不同的知識,這很難統一說明。
NGO的存在是因為有些社會問題的存在是「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的,這恰是NGO存在的意義。所以為了解決這樣的社會問題,NGO出現,所以良性運行的NGO是需要職業化的,職業化的解決社會問題,當然要職業化的勞務回報。所以不管怎樣,祝你好運!
❼ 中國國內有與維護人權方面相關的大型非盈利組織NPO或者非政府組織NGO嗎
首先,要根據非政府組織申請要求,制定組織章程,確定組織主管單位(為政府有關部門),要有組織的辦事住址和銀行驗資報告等。
然後,帶著這些東西去民政部門登記就可以了。
不過,你可能會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根據要求再補充吧。
祝你好運!
❽ 中國如何申請非政府組織
到當地的民政局,他們有這樣一個辦公室。自己找找民政網站吧,或查查電話黃頁看民政局的辦公室名稱一看就知了。
❾ 請問,如何申請成立一個非政府組織
1、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社會團體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2、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第十條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六)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准確反映其特徵。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3、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籌備申請書;
(二)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三)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五)章程草案。
4、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十一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備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向發起人說明理由。
❿ 怎樣可以加入中國的一些非政府組織需要什麼條件
可以到NGO發展交流網或NGO發展簡報等網站搜索相關招聘信息
不同的機構需要招聘不同的崗位
不同崗位的招聘條件是很不一樣的
如果條件較好,能力較強可以直接應聘成為工作人員
如果條件一般,沒有任何經驗最好先做志願者
祝你好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