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生育津貼哪年開始有
法律分析:我國的生育津貼原稱產假工資。為了與國際通用術語銜接,1994年改稱生育津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⑵ 生育險從哪一年開始
生育險從1919年開始的。
1919年《保護生育公約》(第3號)第一次對生育津貼作出了通用性的國際規范,1952年在對該公約的修訂中,明確這是一項屬於與收入相關的社會保險制度,津貼不應低於原收入的2/3。
1988年7月國務院發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此規定適用於中國境內一切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女職工。軍隊系統的單位可參照執行。其主要內容是對女職工的就業、勞動工作時間、產假、待遇孕期保護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詳細規定。
1994年12月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中規定:本辦法適用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生育保險按屬地原則級織,生育保險費用實行社會統籌。
2004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⑶ 生育津貼哪一年開始實施的
法律分析:生育津貼從1919年開始實施的,具體計算公式:生育津貼=用人單位當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用人單位人均月繳費基數:指參保女職工懷孕、流產或分娩的自然年中,申請人所在單位首次進行繳費基數核查當月所有參保職工繳費基數的總和。除以參保員工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 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⑷ 2021年生育津貼一般多久能報下來
生育津貼一般2個月能報下來。
生育津貼內由自生育之日起90天單位提交資料,當審核通過社保局進行建檔,再打款給公司,或者直接打入社保卡中,一共需要2個月左右。
生育津貼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貼的情形: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均衡生育,是使人口在代際之間保持均衡的生育行為。在發達國家實現代際均衡的生育率為2.17胎,在發展中國家實現代際均衡的生育率為2.3胎;均衡生育,是實現「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最為可行也最為公平的選擇;中國是發展中國家,理想的生育率是2.3胎。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體現了國家和社會對婦女的支持和愛護。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
年齡的增長對女性生育能力的影響非常大,從女性的生理規律來說,生育能力最強在20到24歲,30歲以後緩慢下降。35歲以後迅速下降,35歲時是25歲時的一半,40歲時是35歲時的一半。44歲以後約有87%的女人失去了受孕能力。隨著年齡增大,女性總體健康水平也會下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⑸ 2021年二胎生育津貼政策是什麼
2021年二胎有生育津貼補助政策。
生育第二胎是中國的一項重要補貼項目,即婦女只要繳納社會保險,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貼。這種補貼是對生育母親的生活補貼,按繳費基數計算。基數越大,獲得的生育津貼就越多。在沒有社會保障的情況下,大多數生育第二胎的人都由自己的家庭全額支付。到目前為止,全國基本建立了免費生育制度。
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婦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務水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1、夫妻已有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醫學鑒定機構鑒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但有違法生育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過兩個及以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第十三條 衛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大眾傳媒負有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社會公益性宣傳的義務。
學校應當在學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徵的適當方式,有計劃地開展生理衛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⑹ 我國從80年代開始實行計劃生育,生二胎國家有補貼嗎
目前來說是沒有補貼的,沒有具體文件說生二胎有補貼,不過現在生孩子都會有營養餐
⑺ 我國生育保險制度何時建立
我國企業職工的生育保險制度建立於1951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一個組成部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生育保險制度建立於1955年,即前政務院頒布的《國務院關於女工作人員生產假期的規定》。企業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生育保險制度雖然分別建立,但其項目和待遇水平是相同。當時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56天;產假期間由所在單位照發工資;生育期間的醫療費用由職工所在單位負擔。1988年《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出台後,統一了企業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內容是將正常產假由原來的56天延長為90天。生育醫療費用由職工所在單位負擔。
⑻ 生育津貼的規定
生育津貼的規定
1、支付
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兩種情況:
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還有的地區對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中男職工的配偶,給予一次性津貼補助。
2、生育保險
生育津貼生育保險(Maternity Insurance)是指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以確保勞動者基本生活及孕產期的醫療保健需要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也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對懷孕、分娩女職工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於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他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
生育保險關繫到廣大女職工的切身利益,在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內容:
(一)生育津貼: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應在女職工分娩後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計算公式為: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其中,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二)生育醫療待遇:用於保障女職工懷孕、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
我國勞動部在1995年頒布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中規定,生育保險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由企業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建立生育保險基金,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以北京市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0.8%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
3、享受條件
1、本市戶籍(含農村戶籍)的生育婦女,無論在職或失業,參加過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建立個人帳戶的;
2、非本市戶籍的從業婦女,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在單位工作、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五險)期間生育的。
3、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且用人單位連續為其繳費滿6個月以上。繳費以正常參保繳費時間為准,正常參保繳費前的補繳時間不能計算在內。
1、津貼:
(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生育津貼假期天數:
(1) 2012年的新勞動法規定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較之前90天產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勞動法中未曾出現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辦法可能會增加此假期);
(3) 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產假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 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2、生育醫療費
生育津貼(1)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產科並發症按核定的數額報銷。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於定額標准,按定額標准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備注:生育津貼要在生小孩後,三個月內辦理.
4、待遇
產假
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職工在生育過程中休息的期限。具體解釋為女職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後的一定時間內所享有的假期。產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職工在生育時期得 到適當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復體力,並使嬰兒得以受到母親的精心照顧和哺育。中國在80年代以前,把懷孕、生育和產後照料嬰兒的假期規定為56天。1988年公布《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後,對原規定作了很大的修改。現法定正常產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假期為15天,產後假期為83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產假以4個月劃界,其中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30天的產假;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很多地區還採取了對晚婚、晚育的職工給予獎勵政策,假期延長到180天。
津貼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中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兩種情況。
醫療服務
生育醫療服務是由醫院、開業醫生或合格的助產士向職業婦女和男工之妻提供的妊娠、分娩和產後的醫療照顧以及必須的住院治療。生育醫療服務是生育保險待遇之一。各國的生育保險提供給懷孕婦女的醫療服務的項目不同,一般是根據本國的經濟實力和社會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制定相應的服務范圍。大多數國家為女職工提供從懷孕到產後的醫療保健及治療。我國生育保險醫療服務項目主要包括檢查、接生、手術、住院、葯品、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等。
其他規定
1、經核定的生育津貼、男配偶假期工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到單位,由單位管理和發放。用人單位要依據《廣州市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廣州市實施〈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辦法》等文件的相關規定支付給職工本人。職工按規定享受的待遇低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職工的實際支付,若職工本人平均工資低於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全市最低工資標准計發;職工按規定享受的待遇高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標準的,超過部分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
2、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一次性補貼,用人單位要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標准支付給產婦。
對於生育津貼的相關規定我就為大家闡述到這里,希望大家對於生育津貼有更好的了解,能夠實際幫助大家在生活中解決一些問題,若大家還想了解其他五險一金的相關知識,歡迎到我們網站找尋專業律師幫助您。
;⑼ 男方生育津貼2021年新規定
男方生育津貼2021年新規定包括: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和法定生育條件,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產時,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並已為男職工正常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0個月以上,然後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且生育第一胎,可以申請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政策具體如下:
1、生育的女職工可享受98天產假,在浙江工作的女職工可增加30天,共128天;
2、難產的女職員增加15天產假;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
4、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有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女職工有42天產假。
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中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另一種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企業或單位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