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突發!一直升機在安徽寧國墜毀,個人黑飛是否屬於違法行為
首起無人機“黑飛”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北京一航空科技公司的郝某、喬某、李某3人,操控無人機“黑飛”進行航拍測繪,致多架次民航飛機避讓、延誤,造成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達1.8萬。郝某等3人後被檢方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起訴至平谷區人民法院。
嚴懲不是目的,嚴管才是關鍵。有專家表示,如今,我國低空空域管制逐步開放、無人機技術飛速發展,現行法律法規中雖然涉及一些無人機禁飛規定或臨時管控措施,但時效不一、標准各異。規范無人機管理秩序,亟待從國家層面出台專項法律法規,從嚴規范運營銷售、資格認證、飛行申請、跟蹤監管、責任追究等各個環節,確保依法管飛、依法治飛。除此之外,還應該繼續加強空防安全和法治宣傳教育,確保社會公眾盡快熟悉並嚴格遵守通用航空管理政策法規,了解飛行審批相關規定,真正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㈡ 中國新刑法破壞武器裝備罪判幾年
依照本條的規定,犯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戰時從重處罰。在適用本條規定處罰時,應當注意以下凡點:1、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設施和設備價值相差懸殊。量刑時,主要應考慮犯罪行為對國防利益危害的大小,結合犯罪動機、手段和給國家財產造成的經濟損失,正確適用刑罰。2、重要武器裝備,是指部隊的主要武器裝備和其他在作戰中急需或者必不可少的武器裝備,包括各種導彈、飛機、作戰艦艇、登陸艦、l000噸以上輔助船、坦克裝甲車輛、85毫米以上口徑地面火炮、岸炮、高炮、雷達、聲納、指揮儀、15瓦以上電台、電子對抗裝備、舟橋、60千瓦以上的工程機械,汽車、陸軍船艇等。重要軍事設施,是指指揮中心、大型作戰工程,各類通信、導航、觀測樞紐,機場、港口、碼頭,大型倉庫、輸油管道、軍用鐵路線等對作戰具有重要作用的設施。重要軍事通信,是指軍事首腦機關及重要指揮中心的通信,戰時通信,軍隊搶險救災中的通信,執行遠洋航行、重大科學實驗和飛行訓練等重要任務中的通信。根據本條的規定,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量刑時,除情節特別嚴重外,應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3、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致使重要武器裝備報廢的;造成重要軍事設施喪失使用效能的;戰時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因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造成傷亡多人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等。4、對戰時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行為必須從重處罰。本條規定本罪戰時從重處罰。因此,在對具體案件量刑時,首先要考慮在法定刑幅度內從重判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九條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㈢ 中國伊春空難,機長被判刑三年,這件事的始末有何詳情
這名機長齊全軍因違反規章制度,引發了重大飛行事故。
事後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大約有二十人,但只有齊全軍承擔責任。2014年12月19日,齊全軍在黑龍江省伊春市伊春區人民法院受審。他被指控犯有重大飛行事故罪。重大飛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員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重大飛行事故,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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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中國擊落U2飛機是在哪一年
中國總共擊落5架U2飛機。
日期分別是:
1、1962年9月9日,導彈二營在江西省南昌市郊區首次擊落了1架U-2高空偵察機。
2、1963年11月1日,二營再次擊落U-2高空偵察機1架。
3、1964年7月7日二營第三次擊落U-2高空偵察機。
4、1965年1月10日,導彈一營擊落U-2高空偵察機1架。
5、1967年9月8日,導彈十四營擊落U-2高空偵察機1架。
擊落U2飛機用的是SA-2防空導彈:
薩姆-2」是一種全天候、中程、防中高空導彈的武器系統,其最大射程為54千米,最大射高為34000米,是當時打擊中高空飛機最理想的武器。
不得不說的是,早在1959年10月7日,中國空軍地空導彈部隊用「薩姆-2」導彈,擊落了在北京上空偵察飛行的國民黨空軍偵察機RB—57D,這是世界上第一個用地空導彈擊落飛機的戰例。
1962年9月9日上午,一架美製「U—2」高空偵察機由台灣平潭島進入大陸。 8時32分時,U2偵察機進入在高坊嶺設伏的中國地空導彈部隊二營的火力打擊范圍,「U-2」高空偵察機連中兩彈,一頭栽進南昌市東南約15公里的羅家集水田中。
但是過不了太長時間,也就是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吧,U2又來了,仍舊是那個部隊,三發彈射擊這個U2,全部都脫靶。786廠特殊設計所開始著手分析這批改進後的火控雷達,後來技術人員就感知到了,這是一種電子對抗。經過改進後,又陸續用「薩姆-2」導彈擊落了U-2高空偵察機4架。
(4)中國擊落一架直升飛機判什麼罪擴展閱讀
U-2偵察機被擊落相關內容介紹:
U-2從1956年6月開始對蘇聯進行偵察。屢次遭到蘇聯防空軍的米格-19P等戰斗機迎擊。不過,能對U-2產生威脅的戰斗機並不存在。在1960年5月1日在蘇聯領空由CIA所屬的U-2偵察機偵察時,蘇聯S-75地對空導彈進行了迎擊,U-2被擊落。
飛行員加里-鮑爾斯逃生並被蘇聯俘虜作公開審判,以間諜罪起訴。美國以KGB特工佐魯道夫-阿貝爾做交換。關於這架飛機之所以被擊落產生出一系列謠傳,最有名的是因為這架飛機被蘇聯的特工在儀表盤上做了手腳,飛行的高度未達到2.5萬米,但儀表盤卻顯示達到飛行的高度已達2.5萬米。最終被蘇聯的S-75防空導彈擊落。
1962年9月至1967年9月,空軍地空導彈部隊共擊落國民黨空軍U-2型高空偵察機5架。
㈤ 將戰斗機打下來構成什麼罪
你如果能把敵人的戰斗機打下來,那非但無罪,還是大大的功勞,國家會給予你表彰獎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