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官職等級表
中國領導職務級別有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鄉科級。廳級以下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巡視員、調研員、主任科員、科員。我國的行政級別分為五級。分別是: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我國公安局官職的等級是人民警察警銜設下列五等十三級:總警監、副總警監;警監:一級、二級、三級;警督:一級、二級、三級;警司:一級、二級、三級;警員:一級、二級。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警銜,在警銜前冠以「專業技術」。行政職務和行政級別是不同的兩個概念:行政職務是公務員所處的工作崗位,比如說局長、副局長、科長、副科長、縣長等,屬於行政職務;行政級別是指公務員所享受的級別,比如科級、處級、廳級、省級等。一般行政職務對應相應的行政級別,但也不是絕對的,比如縣長屬於縣處級,科長可能是科級,也可能沒有科級。
拓展資料:正省級幹部(正部級幹部):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部隊正軍職幹部(如江蘇省軍區司令員、12軍軍長)副省級幹部(副部級幹部):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八條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⑵ 我國官員的行政級別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等。
一、行政級別的解釋
1、行政級別是對於個公務人員或其他崗位職位級別的劃分,用於區分不同職位的上下等級。
2、上至中央主席,下至地方官員都有對應的行政級別。
3、中國行政級別採用行政五級劃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地市級、縣處級、鄉科級,即平常大家所說的「國、部、司、處、科」五級。除國家級以外,其他四級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地方四級行政劃分。
4、行政級別中是沒有股級的,股級是介於副科級和科員之間的,是一種習慣的稱呼。
二、行政管理特點
1、一切行政活動都是直接或間接與國家權力相聯系,以國家權力為基礎的。
2、行政管理是根據國家法律實行政務的組織活動。在執行中又能動地參與和影響國家立法和政治決策,制定政策是行政管理的一種重要活動方式。
3、行政管理既管理社會的公共事務,又執行階級統治的政治職能。
4、行政管理要講究管理的效能和效率。它通過計劃、組織、指揮、控制、協調、監督和改革等方式,最優地實現預定的國家任務,並達到應有的社會效果。
5、行政管理是人類改造社會的實踐活動的一個特定領域,有它自身發展的客觀規律性。
6、行政管理是一種工作上必要的一種工作能力,也是工商管理里的必要的一門課程。
三、行政管理的職能
1、計劃
2、組織
3、協調
4、控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⑶ 我國政府官員級別劃分
法律分析:公務員的級別共分15級,分別與公務員的12個職務等次相對應。各職務等次對應的級別之間相互交叉。每一職務對應1~6個級別,職務越高對應的級別越少,職務越低對應的級別越多。例如,總理對應1級;副總理至副部長各對應2個級;正司長至副司長各對應3個級;正處長至正科長各對應4個級;副科長對應5個級;科員至辦事員各對應6個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