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空中管制 空中管制部門是什麼單位
(一) 空管體制。就全國來說,實行"統一管制、分別指揮"的體制。即在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的領導下,由空軍負責實施全國的飛行管制,軍用飛機由空軍和海軍航空兵實施指揮,民用飛行和外航飛行由民航實施指揮。由於這一體制存在某種局限性,目前正在著手改革。就民航內部來說,空管系統實行"分級管理"的體制,即各級空管部門分別隸屬於民航總局、地區管理局、省(市、區)局以及航站。總局空管局對民航空管系統實行業務領導,其餘工作包括人事、財務、行政管理及基本建設等均由各地區管理局、省(市、區)局以及航站負責。
(二) 空域管理。全國劃設飛行情報區9個,即北京、上海、廣州、武漢、蘭州、沈陽、昆明、烏魯木齊以及台北飛行情報區。經2014年5月全國空管區域優化後,大陸上空劃設高空管制區(兼中低空管制區)8個,分別為北京管制區、上海管制區、廣州管制區、成都管制區、沈陽管制區、西安管制區、三亞管制區和烏魯木齊管制區(其中沈陽和烏魯木齊管制區仍在建設中);絕大多數民用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均設置了塔台管制區域。
(三) 空管設施。經過不斷的建設,基本形成了比較完善的通信、導航、情報、氣象保障系統。通信保障方面,在全國絕大多數民用機場配置了衛星語音地面站和衛星數據地面站,每個管制單位裝備了2套以上的甚高頻對空通信台,部分對空通信薄弱地區配備了甚高頻轉播台,中國國東部地區實現了7000米以上甚高頻對空通信的覆蓋。導航保障方面,絕大多數民用機場配備了儀表著陸系統、全向信標和測距儀,大部分高空、中低空管制區配備了二次或一、二次雷達,中國國東部地區基本達到7000米以上雷達覆蓋。航行情報保障方面,正在建設航行情報自動化系統,航行通告及航行資料製作技術有了明顯改進。氣象保障方面,各機場配備了氣象觀測、預報設備,部分機場配備了氣象雷達、自動觀測系統、氣象衛星雲圖接收設備,為航班飛行及時提供了所需的氣象資料。
(四) 人員素質。民航空管系統現有管制、航行情報、通信、導航、氣象等人員約12000人,其中管制人員約3000人。部分人員受過高等培育,其餘人員受過中等專業教育。特別是管制員培訓,各級一直比較重視,有專門培訓管制員的高等院校,有較為完整的管制員訓練大綱,有良好的現代化教學設施,有嚴格的管制員考核制度。管制員的訓練擬分三步進行,即養成訓練、資格訓練和提高訓練。養成訓練主要有中國民航大學、廣漢飛行學院以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擔任,每年空管學院畢業1500人左右。資格訓練、提高訓練由各級空管部門組織,通過跟班見習、執照考核、送國外培訓、專題研討等形式進行。一個管制學員通常經過1-2年時間的培養,才能正式擔負管制崗位的值班。
(五) 管制方式。盡管大部分管制區配備了二次或一、二次雷達,但管制方式還沒有進行根本性的變革,除北京終端區、深圳進近管制區實行了雷達管制以外,絕大多數單位仍採用程序管制,或者雷達監視條件下縮小間隔的程序管制。
一般設置航路交通管制中心,進近管制室和飛機場管制塔台。
航路交通管制中心:也稱區域管制。對所管制的飛機沿航路和在空域其他部分飛行時進行引導和監視。每一個區域管制中心,均有一個明確的地理區域,它對所管轄的地理區域分為若干扇區。如果備有雷達設備,這一雷達須能探測整個扇區,並能監視扇區內飛機間的間隔。飛機機組和管制員之間的聯系用無線電話。在標明本中心的管制區域界限的邊界點上,飛機被交給相鄰的航路交通管制中心或交給進近管制室。
進近管制室:進近管制是管制從飛機場管制塔台的邊界至距離飛機場50~100公里范圍內,從航路交通管制中心把飛機接收過來,並將其引導到所管轄飛機場中的一個飛機場。在提供這樣的引導時,要按順序安排好飛機,使它們均勻地和有秩序地飛往目的地。進近管制室對所管轄的區域也分為若干個扇區,以均分管制員的工作負擔。當飛機飛向或飛離飛機場大約10公里時,進近管制室將到達的飛機「交給」飛機場管制塔台;或飛機場管制塔台將飛離的飛機「交給」進近管制室。當進近管制設有雷達時,稱為「航站雷達進近管制(TRACON)」。
飛機場管制塔台:對飛機場上和在飛機場區內所規定的空域內起飛和降落的飛機進行管制,向機組提供關於風、氣溫、氣壓等氣象要素和飛機場上有關飛行的情報以及管制在地面上除停放場地外所有的飛機。
航路交通管制中心和進近管制室可以設在飛機場的航管樓內,也可以在飛機場外單建。飛機場管制塔台有的是獨立建築,有的是建在航管樓的頂層。小型飛機場一般將進近管制的任務並在飛機場管制塔台內,不單建進近管制室。飛機場管制塔台應布置在便於觀看升降帶飛機起飛和降落的地方,最好設在跑道中部附近,結合航站區的規劃布置,並服從飛機場的總體規劃。
❷ 七大空管局所在地是哪些
七大空管局所在地分別是:
中南空管局:廣州
華東空管局:上海
華北空管局:北京
西北空管局:西安
東北空管局:沈陽
西南空管局:成都
新疆空管局:烏魯木齊
(2)中國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單位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管理體系
1、中國民航空管系統現行行業管理體制為民航局空管局、地區空管局、空管分局(站)三級管理;運行組織形式基本是區域管制、進近管制、機場管制為主線的三級空中交通服務體系。
2、中國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領導管理民航七大地區空管局及其下屬的民航各空管單位,駐省會城市(直轄市)民航空管單位簡稱空中交通管理分局,其餘民航空管單位均簡稱為空中交通管理站。
3、民航地區空管局為民航局空管局所屬事業單位,其機構規格相當於行政副司局級,實行企業化管理。
主要職責是:
1、擬定民航空管運行管理制度、標准、程序;
2、實施民航局制定的空域使用和空管發展建設規劃;
3、組織協調全國航班時刻和空域容量等資源分配執行工作;
4、組織協調全國民航空管系統建設;
5、提供全國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和通信導航監視、航行情報、航空氣象服務,監控全國民航空管系統運行狀況,負責專機、重要飛行活動和民航航空器搜尋救援空管保障工作;
6、研究開發民航空管新技術,並組織推廣應用;領導管理各民航地區空管局,按照規定,負責直屬單位人事、工資、財務、建設項目、資產管理和信息統計等工作。
❸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運行單位安全管理規則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對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以下簡稱民航空管)運行單位的安全監督和管理,降低空中交通安全風險,提高空中交通運行安全水平,保障飛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務、航空情報服務、通信導航監視服務、航空氣象服務的單位(以下簡稱民航空管運行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規則。
本規則所指的民航空管運行單位包括中國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及其所屬的地區空中交通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分局、空中交通管理站和機場管理機構及其下屬的民航空管運行部門。第三條民航空管運行單位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第四條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負責監督管理全國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民航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地區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本地區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條民航空管運行單位負責組織與實施本單位民航空管運行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條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則的規定,追究安全生產事故責任人的責任。第七條民航局鼓勵和支持民航空管安全管理的科學技術研究、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方式的推廣應用,提高民航空管安全管理水平。第二章機構和人員第八條民航局負責統一制定民航空管安全管理的政策、規章和標准,制定安全工作規劃,確定安全管理目標,組織實施民航空管安全審計,指導監督民航空管安全管理體系建設,監督、檢查和指導民航空管安全工作及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第九條地區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本地區民航空管運行單位貫徹落實民航空管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和標准;監督檢查安全工作規劃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實、安全管理目標執行和安全管理體系建設的情況,監督檢查民航空管運行單位的安全評估工作,承辦民航空管安全審計工作。第十條民航空管運行單位貫徹落實民航空管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和標准,落實安全工作規劃、安全管理目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實施對本單位運行狀況的經常性檢查,定期評價安全狀況,組織落實安全管理措施,收集、統計、分析本單位的安全信息,對民航空管不安全事件制定並落實整改措施,制定本單位安全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記錄培訓考核情況,組織實施民航空管安全評估,按規定上報本單位的安全狀況和信息。第十一條民航空管運行單位應當根據下列要求設置運行安全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一)從業人員超過150人(含)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管理部門;
(二)從業人員少於150人的,應當按照不小於50比1的比例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三)從業人員少於50人的,應當至少有一名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民航空管運行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或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體系的組織與實施工作。第十二條民航空管運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運行安全管理全面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安全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 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 保證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投入;
(四)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民航空管運行安全隱患;
(五) 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
(六)及時、如實地報告民航空管不安全事件。第十三條民航空管運行單位應當倡導積極的安全文化,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民航空管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和民航空管安全知識的宣傳,向從業人員充分告知安全風險,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操作規程,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第十四條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員、航空情報員、航空電信人員、航空氣象人員等專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專業人員執照,並保持有效。
前款所述從業人員在身體不適合履行崗位職責時,應當主動向本單位報告,民航空管運行單位應當及時予以調整工作崗位。第十五條民航空管運行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服從安全管理,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操作。
從業人員有義務對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建議,發現安全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門或者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❹ 中國民航局有哪些機構
中國民航局的機構設置包括內設機構和直屬機構,
一、內設機構包括:
1、綜合司
2、發展計劃司
3、國際司
4、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5、公安局
6、全國民航工會
7、航空安全辦公室
8、運輸司
9、飛行標准司
10、機場司
11、空管行業管理辦公室
12、財務司
13、人事科教司
14、政策法規司
15、直屬機關黨委
16、黨組紀檢組
17、離退休幹部局
二、直屬機構包括:
1、中國民用航空華北地區管理局
2、中國民用航空東北地區管理局
3、中國民用航空中南地區管理局
4、中國民用航空華東地區管理局
5、中國民用航空西南地區管理局
6、中國民用航空西北地區管理局
7、中國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
8、中國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9、中國民用航空局機關服務局
10、中國民航科學技術研究院
11、中國民航報社出版社
12、民航醫學中心(民航總醫院)
13、中國民航大學
14、中國民航飛行學院
15、中國民航管理幹部學院
16、中國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17、民航專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18、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醫學中心
19、中國民用航空局信息中心
20、中國民航局第二研究所
21、首都機場集團公司
22、中國民用航空局審計中心
23、中國民用航空局國際合作中心
(4)中國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單位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中國民航局的職責:
1、綜合管理民航行業航空安全信息,分析航空安全形勢,發布安全指令、通報,提出安全建議和措施。
2、按規定組織或參與民用航空器事故調查工作,指導民用航空器事故徵候調查工作,監督檢查安全建議落實情況。
3、指導民航行業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科技研究應用工作。
4、監督檢查民航行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准、指令以及安全工作部署的情況。
5、組織協調民航行業發展方針政策和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民航行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民航行業發展綜合政策。
6、承辦民航企業和機場聯合、兼並、重組的審批和改制、融資的審核工作,受理民航企業、機場關於不公平競爭行為的投訴,維護民航企業、機場和公眾合法權益。
7、參與國家經濟和社會、綜合交通、鐵路、公路、水運、特定區域、服務貿易、土地利用、環境保護、邊境區域合作等發展規劃的制定,並對城市、行業或地區發展規劃提出意見。
8、承辦局機關公務員的考試錄用、考核、任免、培訓、交流、工資、獎懲、退休、辭職、辭退等工作。組織民航地區行政機關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局管駐外機構人員的選派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民用航空局
❺ 民航中南地區空中交通管理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總局只屬於國務院)下轄七個地區管理局(正廳級)和中國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局(副部級)
中國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局又分別在七個地區設立了七個地區空中交通管理局(副廳級)中南局是其中一個。承擔中南地區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六省(區)的空中交通管理事務,隸屬於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空管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民航總局的規章、制度、決定、指令;實施本地區空域使用和空管發展建設規劃;指揮、協調轄區內的民航飛行活動,提供空中交通管制和通信導航監視、航行情報、航空氣象服務;負責轄區內航班時刻和空域容量等資源分配的執行工作;組織實施轄區內民航空管系統建設;監控轄區內民航空管系統運行狀況;負責轄區內專機、重要飛行活動和民用航空器搜尋救援空管保障工作;領導管理轄區內各民航空管單位。
民航中南地區空中交通管理局下轄 12 個空管分局(站)和 14 個直屬單位。現有職工 3532人(其中管制員 1060 人、航行情報人員 108 人、設備保障人員 1013 人、氣象保障人員 242 人), 84%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42% 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現有 VHF 共用系統 34 套,內話系統 16 套,導航設備 94 台(套),雷達站 30 個,空管自動化系統 22 套。
公務員待遇能不好嗎
❻ 中國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的空管簡介
中國民航空管系統現行行業管理體制為民航局空管局、地區空管局、空管分局(站)三級管理;運行組織形式基本是區域管制、進近管制、機場管制為主線的三級空中交通服務體系。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空管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民航局的規章、制度、決定、指令;擬定民航空管運行管理制度、標准、程序;實施民航局制定的空域使用和空管發展建設規劃;組織協調全國航班時刻和空域容量等資源分配執行工作;組織協調全國民航空管系統建設;提供全國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和通信導航監視、航行情報、航空氣象服務,監控全國民航空管系統運行狀況,負責專機、重要飛行活動和民航航空器搜尋救援空管保障工作;研究開發民航空管新技術,並組織推廣應用;領導管理各民航地區空管局,按照規定,負責直屬單位人事、工資、財務、建設項目、資產管理和信息統計等工作。
中國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領導管理民航七大地區空管局及其下屬的民航各空管單位,駐省會城市(直轄市)民航空管單位簡稱空中交通管理分局,其餘民航空管單位均簡稱為空中交通管理站。民航地區空管局為民航局空管局所屬事業單位,其機構規格相當於行政副司局級,實行企業化管理。民航空管分局(站)為所在民航地區空管局所屬事業單位,其機構規格相當於行政正處級,實行企業化管理。
❼ 我國空中交通管制單位主要有哪些
我估計你是導論課的同學,所以我把我查到的次料讓你參考
第三節 空中交通管制單位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分別由空中交通管制單位實施:
機場塔台空中交通管制室(簡稱塔台管制室);
空中交通服務報告室;
進近管制室(終端管制室);
區域管制室(區域管制中心);
民航地區管理局調度室(簡稱管理局調度室);
民航總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總調度室(簡稱總調度室)
飛行情報區
飛行情報區是指為提供飛行情報服務和告警服務而劃定范圍的空間。飛行情報區內的飛行情報工作由該區飛行情報部門承擔或由指定的單位負責。為了便於對在中國境內和經國際民航組織批准由我國管理的境外空域內飛行的航空器提供飛行情報服務,全國共劃分沈陽、北京、上海、廣州、昆明、武漢、蘭州、烏魯木齊、香港、台北和三亞十一個飛行情報區
國際民航組織的和目標
根據芝加哥公約第四十四條規定;國際民航組織的宗旨和目的主要有以下幾點:
(l)保證全世界國際民用航空安全地、有秩序地發展;
(2)鼓勵為和平用途的航空器的設計和操作藝術;
(3)鼓勵國際民用航空應用的航路、機場和航行設施;
(4)滿足世界人民對安全、正常、有效和經濟的航空運輸的需要;防止因不合理的競爭而造成經濟上的浪費;
(5)保證締約國的權利充分受到尊重,每一締約國均有經營國際空運企業的公平的機會;
(6)避免締約各國之間的差別待遇;
(7)促進國際航行的飛行安全
AOC概念
AOC即航空公司運行中心,由航空公司有關人員、設備設施、規章和程序組成,它可以是一個獨立的部門,也可以依據公司的規模由幾個不同的部門組成,它是公司總裁的全天候運行授權的代表,是公司組織和實施飛行的指揮中心,是每時每刻協調、控制公司航班運行的職能部門,是集中、迅速處理不正常及緊急事件的決策和發布機構,它的有效工作程序、運行管理規則和信息處理方法,能保證及時有效地行使運行控制的責任。
在具備良好的內部和外部通信的環境下,AOC中的各職能代表作為一個團隊,共同工作,做出指揮航空公司日常飛行運行的最佳決策
、AOC運行的目標
安全、高效、不正常運行的管理和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實現目標的運行原則如下:
(1)迅速獲取所有需要的情報資料;
(2)保證所有運行的管理一致性(包括正常和不正常的運行);
(3)更有效地利用資源;
(4)促進和鼓勵所有AOC內部各部門和崗位之間的聯系和協調。
(5)促進和鼓勵與ATC、機場運行以及其他外部管理機構的溝通和協調。
(6)提供准確和及時的情報資料。
(7)辦公地點設置在一起,加強了AOC所代表的各部門的溝通和協調。
(8)不斷學習以提高業務技能。
(9)對有關人員在政策、程序和技術方面進行充分地訓練。
(10)建立連續學習和反饋制度以提高業務技能
AOC的運行應遵循下列三個主要原則:
團隊協作
與日常飛行運行相關的各部門的代表組成一個具有綜合職能的團隊,他們共享信息並做出決策以滿足公司安全、經濟的運行和旅客的需求。
減少環節
明確崗位和職責分工,減少組織機構層次,盡量由較低層次從整個系統的角度出發做出運行決策。
系統支持
根據工作職能和符合人類工程學的要求,將工作機構設置在一起,並配以適當的技術和通信工具,用以保證運行的實施。
航班計劃
航班計劃由飛機所屬航空公司編制,各航空公司在制定航班計劃時應充分考慮到航空市場的需求,它包括下列因素:
1.客貨源流量流向
2.機組配套
3.航空器
4.機場條件及地面保證設施
5.空中交通管制
6.通信導航
7.氣象條件
8.油料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