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刑法里的八大罪
根據法律規定,刑法的八大罪是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自然人實施以上八種罪的,也會判處刑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2. 中國八大罪刑哪幾種
法律分析:中國刑法八大重罪具體是指:1、故意殺人罪 2、故意傷害罪(必須達到重傷或者死亡) 3、強奸罪 4、搶劫罪 5、放火罪 6、販賣毒品罪 7、投放危險物質罪 8、爆炸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八大重罪是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必須達到重傷或者死亡)、強奸罪、搶劫罪、放火罪、販賣毒品罪、投放危險物質罪和爆炸罪。
3. 中國判死刑的罪有哪些
法律分析:1.背叛國家罪;2.分裂國家罪;3.武裝叛亂、暴亂罪;4.投敵叛變罪;5.間諜罪;6.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罪;7.資敵罪;8.放火罪;9.決水罪;10、爆炸罪;11.投毒罪;12.投放危險物質罪;13.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4.破壞電力設備罪;15.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16.劫持航空器罪;17.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罪;18.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19.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20.盜竊、搶奪槍支、彈葯、爆炸物等危險物質罪;21.搶劫槍支、彈葯、爆炸物等危險物質罪;22.生產、銷售假葯罪;23.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4.故意殺人罪;25.故意傷害罪;26.強奸罪;27.綁架罪;28.拐賣婦女、兒童罪;29.搶劫罪;30. 暴動越獄罪;31.聚眾持械劫獄罪;3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33.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34.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35.貪污罪;36.受賄罪;37.戰時違抗命令罪;38.隱瞞、謊報軍情罪;39.拒傳、假傳軍令罪;40.投降罪;41.戰時臨陣脫逃罪;42.駕駛航空器、艦船叛逃罪;43、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44、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罪;45、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罪;46、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4. 在中國犯什麼罪判無期徒刑
法律分析:集資詐騙罪、故意殺人罪、強奸罪、綁架罪、搶劫罪、貪污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
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九條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5. 中國刑法八大罪是什麼
中國刑法「八大重罪」具體是指:
故意殺人罪、
故意傷害罪(必須達到重傷或者死亡)、
強奸罪、
搶劫罪、
放火罪、
販賣毒品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
爆炸罪。
(5)中國什麼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是用刑罰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無產階級專政制度,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
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和人民群眾生活秩序,保障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6. 中國有哪些罪名適用死刑
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7年修訂版),死刑罪名一共有46個。
一、危害國家安全罪(7個)
1、背叛國家罪(第102條、第113條)
2、分裂國家罪(第103條第一款、第113條)
3、武裝叛亂、暴亂罪(第104條、第113條)
4、投敵叛變罪(第108條、第113條)
5、間諜罪(第110條、第113條)
6、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罪(第111條、第113條)
7、資敵罪(第112條、第113條)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14個)
8、放火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9、決水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10、爆炸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11、投毒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12、投放危險物質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條)
13、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修正案三)
14、破壞電力設備罪(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
15、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
16、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條)
17、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罪(第125條第1款)
18、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第125條第2款)——25條第2款(《修正案(三)》第5條)
19、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第125條第2款)
20、盜竊、搶奪槍支、彈葯、爆炸物等危險物質罪(127條第1款)
21、搶劫槍支、彈葯、爆炸物等危險物質罪(127條第2款)
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2個)
22、生產、銷售假葯罪。(第141條)
23、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條)
四、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5個)
24、故意殺人罪(第232條)
25、故意傷害罪(第292條)
26、強奸罪(第236條)
27、綁架罪(第239條)
28、拐賣婦女兒童罪(第240條)
五、侵犯財產罪(1個)
29、搶劫罪(第263條)
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3個)
30、動越獄罪(第317條)
31、聚眾持械劫獄罪(第317條)
3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第347條)
七、危害國防利益罪(2個)
33、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第369條)
34、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第370條)
八、貪污賄賂罪(2個)
35、貪污罪(第382條、第383條)
36、受賄罪(第385條、第386條)
九、軍人違反職責罪(10個)
37、戰時違抗命令罪(第421條)
38、隱瞞、謊報軍情罪(第422條)
39、拒傳、假傳軍令罪(第422條)
40、投降罪(第423條)
41、戰時臨陣脫逃罪(第424條)
42、軍人叛逃罪(第430條)
43、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第431條)
44、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葯、爆炸物罪(第438條)
45、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罪(第439條)
46、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第446條)
(6)中國什麼罪擴展閱讀:
刑法修正案九對集資詐騙罪等9個罪的刑罰規定作出調整,取消死刑,這9個罪名是:
走私武器、彈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
參考資料:網路
7. 中國三大重罪
一、刑法八大罪是什麼
(一)我國《刑法》中的八大重罪是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必須達到重傷或者死亡)、強奸罪、搶劫罪、放火罪、販賣毒品罪、投放危險物質罪和爆炸罪。
(二)《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刑法定罪量刑標准
(一)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二)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並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等。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第六十二條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三、量刑的指導原則
(一)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二)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三)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四)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8. 中國八大罪
法律分析: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犯以下八大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 ,強奸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而且,這八種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