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治中國對全社會有什麼重大影響
1954年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的頒布,為新中國法治建設奠定了基礎。在隨後兩三年裡,我國頒布了近千件法律、法令和法規,確立了我國基本法律制度。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法制建設進入快速發展時期。1997年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2004年「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被寫入憲法。截至目前,我國現行法律共有231部、行政法規近600件,地方性法規超過7000件,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法制建設成就舉世矚目。 在一個擁有13億人口的發展中大國,調整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保障人民權益,法治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法治既是現代國家的重要特徵,又是社會和諧的根本保證。當前,中國正處於黃金發展期和矛盾凸顯期,在利益格局多元、社會價值多樣的新形勢下,更需要依靠法治解決社會矛盾、保障社會公平、維護國家安全。 弘揚法治精神,才能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當前,我國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法律體系日趨完備,人民民主權利的法治保障水平日益提高。但用發展的眼光來看,民主法制建設與人民民主不斷擴大的客觀要求還不相適應,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還有待進一步保障,促進人民有序參與國家治理還需要完善法制建設。只有弘揚法治精神,才能加快法制建設,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 弘揚法治精神,才能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依法執政、科學執政、民主執政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也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國,就是要從法律制度上把堅持黨的領導、發揚人民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統一起來,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的貫徹落實。只有堅持依法治國,才能實現黨的意志和人民意願的有機統一,贏得人民的擁護和支持。 弘揚法治精神,才能加強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經過多年努力,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取得了明顯進展,司法公正進一步加強,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仍然在一些地方、一些領域存在。尤其是在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一些問題上,不嚴格依法辦事的現象時有發生。推進依法行政、司法公正,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切實維護人民合法權益。 弘揚法治精神,才能形成全民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建設法治國家,需要全社會積極參與。各種社會組織和全體公民既是法制建設的主體,又是法律適用的對象,人人尊重法律權威,自覺學法守法用法,依法平等參與、平等發展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才能實現人與人和諧相處、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自覺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在今日之中國,法治正在成為人們共同的追求。只有堅持並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國家才有光明前途,人民才有美好未來。
❷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法制建設取得的成就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法制建設經歷了不同的歷史時期。
(一)廢除國民黨壓迫人民的法律,建立人民的法制。
新中國一成立,就明確宣布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建立人民的法制。在新中國成立前夕,1949年2月,中共中央專門發出了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的指示。1949年9月,召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共同綱領。共同綱領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廢除國民黨反動派政府一切壓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制定保護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
新中國建立初期,由於還要肅清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殘余勢力,在立法方面採取的方針是「不宜追求制定一些既不成熟,又非急需的完備、細密的成套的法規,以致閉門造車」,而「應當按照當前的中心任務和人民急需解決的問題,根據可能與必要,把成熟的經驗定型化,由通報典型經驗並綜合各地經驗,逐步形成制度和法制條文,逐步地由簡而繁,由通則而細則,由單行法規而形成整套的刑法、民法……」。(1951年5月11日,彭真同志在政務院會上的工作報告《關於政法工作的情況和目前任務》 按照這個方針,新中國成立初期制定了保護人民的法律。
為了婦女解放,廢除封建的婚姻制度,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了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為了反對封建主義,解放廣大貧下中農,在農村進行了土地改革,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了土地改革法,廢除封建的土地制度。為了鞏固人民民主政權,在總結鎮反運動經驗的基礎上,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了懲治反革命條例。為了反對腐敗,保持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在總結三反五反運動經驗的基礎上,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批准了懲治貪污條例,等等。
(二)逐步實行比較完備的法制,保護、促進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
1953年,肅清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殘余勢力的社會改革運動基本完成,國民經濟從恢復到大規模有計劃的建設時期,中央在提出過渡時期總路線的同時,提出今後「要逐步實行比較完備的人民民主的法制,來保護和促進社會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並提出,「應該加強全體國家工作人員和全體人民的守法教育,加強立法工作和司法工作」。(1953年9月16日,彭真同志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上的工作報告《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務》)1956年黨召開第八屆全國代表大會,八大通過的關於政治報告的決議提出:「由於社會主義革命已經基本完成,國家的主要任務已經由解放生產力變為保護和發展生產力」,「國家必須根據需要,逐步系統地制定完備的法律」。當時對法制建設進行了研究,法制建設包含什麼?概括為兩句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僅是立法,而且要依法。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1953年2月制定了選舉法。1954年在普選的基礎上召開了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制定了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制定了五部國家機構的組織法,包括全國人大、國務院、地方人大和人民委員會、法院和檢察院的組織法。我國的法制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時期。當時,黨和國家對法制建設是重視的,不但對立法重視,對守法也是重視的。
就立法工作來說,全國人大常委會成立後,當時彭真是副委員長兼秘書長,主持人大常委會機關的工作。他在向人大常委會機關工作人員的第一次講話中就提出,「常委會的一項重要任務是立法,可以分為起草法律、審查修訂法律和解釋法律三個方面」,並提出,「我們現在先起草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
當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把立法作為中心任務。為了發揚基層民主,1954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為了保護公民人身自由,防止亂捕、亂拘,根據憲法第89條的規定,1954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逮捕、拘留條例,對逮捕、拘留的條件,執行逮捕、拘留的機關,逮捕、拘留的程序和拘留期限等,都做了規定。為了農村實行農業合作化,制定了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為了國家建設需要,制定了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辦法。為了維護社會治安,制定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了促使機關工作人員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認真履行職責,制定了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暫行規定。等等。
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之一就是解釋法律。為了規范和加強法律解釋,1955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解釋法律問題的決議」,明確「凡關於法律、法令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作補充規定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分別進行解釋或用法令加以規定」。據此,全國人大常委會還通過了一系列有關法律解釋的決定。
在起草法律方面,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法律室、研究室一建立,就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始進行刑法、民法、訴訟法等法律的調查研究和起草工作。到1957年,刑法草案已有22稿,經報中央討論,在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發給代表徵求意見,那次大會還專門通過了授權常委會制定單行法律的決定。
拿守法來說,當時中央也是重視的。彭真同志在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的發言就明確提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每一個公民,不管是屬於什麼民族、種族、性別和職業,不管是什麼社會出身,信仰不信仰宗教或者信仰什麼宗教,也不管是不是黨員,是不是國家工作人員,有多高的地位,有過多大的功勞,都應該無例外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他特別強調提出,幹部、黨員「必須以身作則,成為守法模範」,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各級權力機關,包括全國人大,都要嚴格地遵守憲法和法律。針對當時有些人的錯誤認識,他明確指出,認為國家機關可以違法的思想,實際上是一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反動統治階級的思想,必須反對。彭真同志告訴我們,那時候毛主席、周總理在決定重大的問題時,都要問一問與憲法和法律是否符合。
但由於當時對法制建設重要意義的認識不夠深刻,八大提出的正確方針沒能一貫堅持,對法律建設時而重視,時而放鬆,隨著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直至1966年發生「文化大革命」,使建國後逐步建立起來的社會主義法制遭到破壞。「文化大革命」的教訓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沒有重視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十一屆六中全會「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專門講了這個問題。「決議」指出,「難於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發動和發展」的一個重要條件是,「沒有能把黨內民主和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雖然制定了法律,卻沒有應有的權威」。這是一個慘痛的教訓,為了防止今後不再發生類似「文化大革命」的混亂局面重演,十一屆六中全會決議指出,「必須鞏固人民民主專政,完善國家的憲法和法律並使之成為任何人都必須嚴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鄧小平同志在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上,針對過去存在的問題,明確指出「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三)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十一屆三中全會總結建國以來的經驗、教訓,撥亂反正,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開始形成「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同時提出要「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十一屆三中全會的決議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並提出,「從現在起,應當把立法工作擺到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議程上來」。為了加強立法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成立了以彭真同志為主任的法制委員會。葉劍英同志說,人大和常委會必須加強立法工作,如果搞不好,就是沒有盡到職責,就是屍位素餐。
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首先要抓立法工作。1978年12月,鄧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會議閉幕會上的講話提出,「現在的問題是法律很不完備,很多法律還沒有制定出來。往往把領導人說的話當作『法』,不贊成領導人說的話就叫做『違法』,領導人說的話改變了,『法』也就跟著改變。所以,應該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訴訟法和其他各種必要的法律」。
1979年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把立法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上來。1982年制定了新憲法,五屆、六屆和七屆人大及其常委會先後制定了138部法律,對10部法進行了修改,包括一系列有關國家機構的法律、民法通則和一系列單行民事法律、刑法,三大訴訟法(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以及一批經濟方面的、保障公民權利的、涉外方面的、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為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奠定了基礎。
隨著改革的深化和建設的進一步發展,根據我國法制建設的進展,黨中央與時俱進,對法制建設和立法工作,不斷提出新的任務和要求。1992年,鄧小平同志到南方視察發表了重要講話;1992年黨的十四大確定,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目標是實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從此,我國立法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新階段的立法任務是,「遵循憲法規定的原則,加快經濟立法,進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關國家機構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在本世紀末初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立法的重點是「要抓緊制定關於規范市場主體、維護市場秩序、加強宏觀調控、完善社會保障、促進對外開放等方面的法律。同時,還要適時修改和廢止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的法律和法規」。1997年黨的十五大根據法制建設的進展,提出要「進一步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把依法治國,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在立法方面,十五大進一步提出,要「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十四大、十五大精神,加強立法工作,圍繞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在市場主體方面,先後制定了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方面,制定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投標招標法、會計法、審計法、價格法、稅收徵收管理法等。在金融方面,先後制定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票據法、信託法等。為了加強農業,根據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先後制定或修改了農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種子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鄉鎮企業法等。還制定或修改了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振興和發展基礎產業等方面的法律。八屆、九屆人大及其常委會先後制定了104部法律,對57部法進行了修改,通過了8件法律解釋,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初步形成
2002年黨的十六大回顧十五大以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科學地總結了13年來建設和發展的基本經驗,提出了我國在本世紀頭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十六大報告把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做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的一條基本經驗,同時明確這是新世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一個重要內容。
十六大報告對新時期的法制建設和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務和更高的要求。關於在新時期對法律建設的要求,十六大報告提出,要做到「社會主義法制更加完備,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強調要「全面落實」、「全面」就是要「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包括立法、守法、執法,監督各個方面,「落實」就是要求在這些方面都要真正辦到,這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對立法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十六大報告提出,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全面進步和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第一,任務是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現在,我們是初步形成,任務還是很繁重的。第二,要求是「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第三,方針是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全面進步和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對國內、國際形勢,對經濟、文化、政治、社會等各方面都要考慮。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根據十六大提出的任務和要求,確定十屆人大及常委會的立法任務是要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並已擬定了立法規劃。
❸ 大學生可以為建設法治中國做哪些力所能及的貢獻
大學生不僅要有守法意識,自覺遵守國家法律,而且要敢於和善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自覺維護法律權威。大學生應法制建設做出貢獻應從身邊的點滴小事做起。
1、了解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性
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是社會主義的重要特徵。大學生應該緊緊記住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重要性,為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國家貢獻自己的力量。
2、培養社會主義法律思維方式
培養法律思維並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是需要付出艱苦的努力。大學生可以通過學習法律知識、掌握法律方法、參與法律實踐等途徑,在日常生活中逐漸養成從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思維習慣。
3、大學生應該自覺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
社會主義法律權威的樹立,既有賴於國家的努力,也有賴於公民個人的努力。我們應當通過各種方式努力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大學生應努力樹立法律信仰,一個人只有從內心深處真正認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會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
4、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大學生不僅要有守法意識,自覺遵守國家法律,而且要敢於和善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自覺維護法律權威。樹立法治觀念並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應從身邊的點滴小事做起,從根本上了解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打心底為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貢獻自己的力量。
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
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國家治理中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法治和德治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從制定實施英雄烈士保護法維護英烈尊嚴與形象,到依法懲治「精日」行為弘揚民族精神;從合力懲戒「老賴」打造誠信社會。
❹ 對中國而言,國際法對於我國的法治建設起到了哪些積極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三十八年來,在國際交往中,始終不渝恪守現代國際法的原則,規則和規章制度,在國際關系中,大力倡導和積極貫徹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堅決反對霸權主義,支持第三世界各國維護本國的政治、經濟主權,創造性地發展和完善國際法的具體規則,對現代國際法的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認真總結我國對現代國際法的實踐和貢獻,對於進一步發展國際友好關系,發揮國際法在深入對外開放中的指導作用,
❺ 現代中國依法治國的主要成果
近年來,我國在完善立法、嚴格執法方面取得了明顯進步,在依法治國進程中取得了很大成績。
人權保護方面,1997年3月14日修訂的刑法典,取消了類推制度,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了罪刑法定、適用刑法人人平等、罪刑相適應三大基本原則,使我國刑事法律在注重懲治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和受害人權益的同時,也注意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體現了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並重的立法思想。1996年3月17日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確立了「疑罪從無」、「無罪推定」規則,並規定死刑執行方式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體現了我國維護人權尊重人格的司法理念。
民主立法方面,聽證制度的確立與實踐、重大法律草案全民討論的實行,為人民參與立法提供了有效途徑。
1999年憲法修正案正式寫入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從而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將其確定為我國的治國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