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國為什麼會有這么多民族
我國地域遼闊,從沿海到內陸,從平原到高原,從草原到沙漠,囊括了許多民族的居住地,近代中國領土范圍定型之後,這些少數民族都成為了中華民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Ⅱ 為什麼中國有這么多少數民族
與西方大多由單一民族構成的民族國家不同,中國自古以來民族混居雜處,難以細分。辛亥革命後,雖有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但中國並不僅止五個民族,後雖有修正,卻終未有確數。中共早期亦對民族數量不甚明了。
1939年,毛澤東在《中國革命與中國共產黨》中認為中國可能有數十種少數民族,但提到名稱的不過9種。鑒於此,1953年大陸第一次人口普查,要求按「名從主人」原則,讓各民族自報族稱。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全國自報登記下來的民族名稱逾400種,僅雲南一地便有260多種民族名稱。
從政治角度考量,龐大的民族數量,將令民族自治區域難於劃分管理。官方態度是,民族學術可繼續研究,但事關穩定,56個民族編制將不再允許突破。
(2)中國為什麼那麼多民族擴展閱讀:
分布特點:少數民族地區的人口密度與內地沿海漢族地區比較,差距懸殊。例如,少數民族聚居的西藏自治區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僅1.8人。
第一,小聚居和大雜居。少數民族人口主要集中在西南、西北和東北各省、自治區。內蒙古、新疆、西藏、廣西、寧夏5個自治區和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200多個民族鄉是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但在這些地區又都雜居著不少漢族,其比例也相當高。
第二,分布范圍廣,但主要集中於西部及邊疆地區。全國擁有56個民族的省區有11個,佔全國31個省區的35.5%。盡管少數民族分布范圍很廣,但其人口仍主要集中在西部及邊疆地區。我國陸地邊境線全長2萬多公里,絕大部分是少數民族地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少數民族
Ⅲ 為什麼中國有56個民族
我國自古以來就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但是,我國究竟有多少個民族,各民族的族稱是什麼,對於這在新中國成立之前,歷朝歷代都始終沒有搞聽中國成立後,黨和政府為制定和實施民族政功各民族實現平等權利,組織力量對民族成分疾稱進行辨別。這項工作,就是民族識別。經過努力,科學地理清了我國民族大家庭的基本構成,確認了56個民族成分。民族識別的順利進行,開展民族工作提供了依據,打下了基礎。
一、民族識別前的基本情況
1953年,新中國開展了全國第一次人口普查,各登記下來的民族名稱,多達400餘種。其中最多的是雲南,有260多種;其次是貴州,有80多種。
當時之所以出現這種族別眾多的復雜情況,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由於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進程中,經歷了無數次的民族遷徙與融合,各民族之間既相對聚居又交錯雜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使民族名稱和民族成分紛繁多樣。二是由於在各民族之間和同一民族的內部存在著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平衡,這種不同的發展狀況又往往和民族的不同自稱和他稱交織在一起,使民族族稱情況顯得更為復雜。三是由於歷史上長期存在的民族歧視壓迫制度,使許多少數民族不敢公開承認自己的民族成分。國民黨政府把少數民族看做是「國族」的宗支,不承認各少數民族對中國歷史的貢獻和應有的地位。新中國成立後,廢除了民族壓迫制度,實行民族平等政策,原來不敢公開自己民族成分的許多少數民族紛紛向當地政府上報自己的民族族稱,要求承認為新中國多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員。
這400多個名稱中,有的是同一民族的不同自稱或他稱,有的是一個民族內部不同分支的名稱,有的是以居住地區的地名為族稱,有的是不同的漢語譯音,等等。這些,都需要一一甄別。因此,新中國成立初期,民族識別就被首先提上了民族工作的日程。主要任務有三:一是通過識別,認定某一民族是漢族還是少數民族;二是識別該族體是單一的少數民族還是某一少數民族的一部分;三是確定這一族體的民族成分與族稱。
二、民族識別的主要原則
民族識別,是一個涉及民族平等的重大現實問題。我國的民族識別,是以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為指導,結合我國民族的實際情況,堅持歷史唯物主義觀點,尊重本民族人民的意願,逐一進行的。
斯大林在1913年提出了比較完整的民族定義。他指出:「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個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於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斯大林全集》,第二卷,294頁,人民出版社,1953。)斯大林同時還提出了兩個附加條件:第一,民族是「資本主義上升時期的歷史范疇」,在資本主義以前是不可能有民族的;第二,民族的四個要素「只要缺少一個,民族就不成其為民族」。蘇聯根據斯大林的民族定義,將其境內處在前資本主義社會形態的弱小的人們共同體稱為「部族」,將進入資本主義社會的人們共同體稱為「民族」。
我國的民族識別,既堅持以斯大林的民族定義為理論指導,又沒有生搬硬套這個定義,而是從我國民族的實際出發。我國各民族在歷史上發展很不平衡。新中國成立前,少數民族基本上都處在前資本主義社會形態,其中大多數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階段,有的還保留著較為完整的奴隸制或農奴制,有的甚至還保留著原始公社的濃厚殘余。新中國成立以後,各民族才逐步進入社會主義社會。如果照搬斯大林的定義,將一部分族體稱為民族,而將另一部分族體稱為部族,這不僅不符合我國民族的客觀實際,而且在政治上有悖民族平等的原則,不利於民族團結。
1953年,中共中央在討論《關於過去幾年內黨在少數民族中進行工作的主要經驗總結》時,毛澤東同志明確提出了民族識別的總原則。他指出:「科學的分析是可以的,但政治上不要去區分哪個是民族,哪個是部族或部落。」(《當代中國的民族工作》(上),276頁,當代中國出版社,1993。)根據這一指示,我國的民族識別工作沒有對不同歷史時期的人們共同體加以區分,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歷史長短、居住地域大小、社會發展階段和經濟文化發展水平高低,統統都稱為民族,一律平等。這一科學決策,既充分體現了實事求是的精神,也充分體現了理論創新的勇氣。
在這個總原則的指導下,實際工作中主要依據兩個具體原則開展民族識別:
一是依據民族特徵。民族特徵是識別民族的基本依據。任何一個人們共同體,在長期歷史發展中都形成了自身的特徵。我國民族識別工作,從我國民族的實際出發,靈活運用了斯大林關於民族的四個特徵。在我國,有些人們共同體在形成發展過程中,常常出現分化或融合的現象,構成民族特徵方面,呈現出不平衡性。在民族的諸特徵中,顯得比較突出的,有時是這個特徵,有時是那個特徵,有時又是另一個特徵。因此,在民族識別過程中,不能孤立地看民族的每個具體特徵,而應歷史地把民族諸特徵,包括分布地域、族稱、歷史淵源、語言、經濟生活、物質文化、精神文化以及心理素質等,作為一個整體來全面地、綜合地進行分析考察,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逐一謹慎地確定一個人們共同體的族屬和族稱。
以土家族識別為例。在歷史上,生活在湘、鄂、川、黔四省交界的土家與苗、漢在外界社會看來是沒有區別的,只是土家自稱「畢茲卡」,而稱苗族為「伯卡」,稱漢族為「帕卡」。1949年,湖南永順專區的田以苗族代表的身份參加了全國少數民族國慶觀禮團,但她認為自己是土家族,並提供大量而詳實的原生態的土家文化實物。她提出的土家識別問題引起了中央領導同志的注意。之後,中央組織專家學者就此問題展開調查。1953年9月,潘光旦教授撰寫《湘西北的土家與古代巴人》一文,認為「土家不是瑤、苗、漢,而是歷史悠悠的單一民族」。1956年5、6月間,中央又派調查組進行實地調查。1957年1月3日,中央統戰部發出文件,正式確定土家為單一民族。
二是尊重民族意願。民族意願,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族意識,是人們對於自己的族體究竟是漢族還是少數民族,究竟是一個單一的少數民族還是某個少數民族的一部分的主觀願望的表現,也是對人們共同體意識的具體反映。當然,這種意願不是憑空臆造出來的,而是建立在具備有一定的民族特徵的科學依據基礎上的,是民族特徵的一種總的反映。因此,在民族識別中,應當尊重民族意願,堅持「名從主人」的原則。
本著這個原則,新中國將過去強加於俄羅斯人並帶有侮蔑性的稱呼「歸化族」改為俄羅斯族;將「卡佤族」改為佤族,將「僮族」改為壯族,將「崩龍族」改為德昂族,將「毛難族」改為毛南族。此外,海南島的苗族,從語言、文化生活、風俗習慣諸特徵看與瑤族相近,追溯其歷史淵源,乃是400年前明代從廣西十萬大山遷來的瑤族。但在識別時,大部分群眾剛領袖人物沒有更改民族名稱的要求,也不願改成瑤族。根據這一情況,堅持名從主人,正式把他們確認為苗族。
民族識別在新中國民族工作史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一些少數民族正是通過民族識別,了解並打心底擁護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一位瑤族幹部就曾形象地說:舊中國,我們瑤族被稱作「猺」,是「動物」;解放了,我們被稱作「傜」,變成了「人」;民族識別後,我們被稱作「瑤」,變成了「玉」。從「動物」到「人」再到「寶」,真正體現了新舊社會少數民族地位的不同。
三、民族識別的主要歷程
中國的民族識別工作,規模之大、歷時之久、識別民族之多、調查范圍之廣、識別依據之科學,都是史無前例的,在世界上也是獨一無二的。這項工作從新中國成立之初開始,直到20世紀80年代末期正式確認中國有56個民族,前後歷時30多年。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中國成立到1954年為第一階段。這個時期民族識別的主要工作是進行調查研究,並確定一批民族成分。1952年到1953年,雲南、貴州、廣西、湖南等省廣泛地對自報的民族進行實地調查。1953年,中央民委派出畲民識別調查小組分赴浙江、福建等省調查研究畲民識別問題。同年,在中央民委的領導下,由中央民族學院派出了達斡爾族別調查組分赴黑龍江、內蒙古達斡爾地區進行民族識別調查。1953年初,中共中南局和中南行政委員會委派中南民族學院的專家、學者到土家人聚居的湘西龍山、永順、古丈、瀘溪等縣進行民族識別調查。同年9月,中央民委又組織一個包括中央民族學院專家、學者在內的土家識別調查組,深入調查了永順、龍山、保靖等縣土家人的語言、政治、經濟、文化、風俗習慣等情況。與此同時,在貴州開展了對「穿青人」民族成分的識別調查研究。
經過這一階段的民族調查識別,到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前夕,從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中自報的400多個民族名稱中,除已經公認的蒙古、回、藏、維吾爾、苗、瑤、彝、朝鮮、滿、黎、高山等民族外,經過識別和歸並,又確認了壯、布衣、侗、白、哈薩克、哈尼、傣、傈僳、佤、東鄉、納西、拉祜、水、景頗、柯爾克孜、土、塔吉克、烏孜別克、塔塔爾、鄂溫克、保安、羌、撒拉、俄羅斯、錫伯、裕固、鄂倫春等民族,共計38個少數民族。
1954年到1964年為第二階段。在基本掌握各族體的族源、歷史、現狀與語言的基礎上,進行了較大規模的民族識別,主要集中在西南和中南的一些省份,尤其是雲南省。
1954年,中央民委派出雲南民族識別調查組。雲南是個多民族的省份,有260多個不同民族名稱亟需進行識別,其中少數屬於識別其為漢族還是少數民族,而大量的則是屬於確定其是否為單一民族或者是其他少數民族的一部分(支系)。比如,雲南文山州曾有一部分自稱「蔗園」的族體,要求確認為單一少數民族。經識別調查,認定這部分人不是少數民族,而是從其他地區遷入的漢族。在雲南的民族識別中,主要是對彝族和壯族支系進行識別和歸並。彝族是我國少數民族中支系最多的民族,僅在雲南就有數十個支系。經調查識別,將自稱為「蒙化」、「土家」、「水彝」、「阿車」等20多個族體,都確定為彝族支系。雲南文山地夏有「儂人」、「天保」、「黑衣」等族稱,經識別並徵求本民族意見,將其歸並入壯族。這樣,雲南260多個不同族稱,經識別歸並為22個民族。此外,中央還先後派出了其他的民族識別調查組。1955年,中央派出貴州民族識別調查組,對80多個自報民族名稱進行識別。1956年,中央派出土家識別調查組。
經過這一階段的調查識別,從1964年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之前自報的183個不同稱謂的民族名稱中,新確定了16個少數民族,即土家、畲、達斡爾、仫佬、布朗、仡佬、阿昌、普米、怒、崩龍(現改為德昂)、京、獨龍、赫哲、門巴、毛難(現改為毛南)、珞巴等民族。另將74個不同民族名稱歸並到54個少數民族中。還有幾十個在識別中自動撤銷原登記的民族名稱。至此,對已填報的族體的識別大體上得以基本解決,有待繼續識別的已為數不多。
1964年到80年代末為第三階段。這一階段,民族識別工作的重點是在一些地區對一批人的民族成分進行恢復、更改,對一些自稱為少數民族的人們共同體進行辨別、歸並。1979年,國家民委向四川、西藏、雲南、貴州、廣東等省、自治區發出《關於抓緊進行民族識別工作的通知》,指出目前尚待識別的少數民族為數不多,要求有關省、自治區的民族事務部門採取積極有力的措施,盡快解決民族識別工作中的遺留問題。
在這一階段,除1979年確認基諾族為單一的少數民族外,主要是對貴州和湖南等地的一些自稱為少數民族的人們共同體進行識別、歸並。貴州省自1982年起全面開展了民族識別調查,對需要識別的23個自稱為少數民族的族體,經民族識別調查,首先認定為漢族的有2個,分別歸並於9個少數民族的有13個,其餘8個經過多次的反復調查研究,有的歸並於白族,有的歸並於毛南族,有的則待於進一步識別。其中,對60多萬「穿青人」的識別,仍然維持原來族屬識別的意見,認定為漢族。在湖南西南部,一部分人自稱為「哇鄉人」、「本地人」、「梧州瑤人」,由於長期與少數民族居住在一起,其中的一些特徵發生了變化,要求承認為少數民族。經識別調查,確認他們不是少數民族,而是漢族的一部分。在此期間,廣西識別了涉及20個縣市、50多個鄉鎮的壯、瑤、苗、彝等10個少數民族,共10萬人。1985年對新疆阿勒泰地區的「圖瓦人」進行識別,認定為蒙古族的一部分。對雲南的「苦聰人」、「摩梭人」重新提出作為單一民族問題,經重新識別調查,仍維持原來的意見,「苦聰人」劃入拉祜族,「摩梭人」仍歸入納西族。
在這一階段,民族識別的大量工作是關於恢復和更改民族成分。1982年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時,全國要求恢復、更改民族成分的人數達500萬之多。其中主要是,居住在遼寧省和河北省承德地區的滿族,湖南、湖北、貴州、四川邊界地區的土家族,湖南、貴州兩省的苗族和侗族,以及貴州、雲南兩省的其他少數民族。為了做好民族成分的填報工作,保障少數民族享有民族平等權利,尊重少數民族成員正確表達本人民族成分的自由,國務院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公安部、國家民委於1981年11月聯合發出《關於恢復或改正民族成分的處理原則的通知》,提出:「凡屬少數民族,無論其在何時出於何種原因未能正確表達本人的民族成分,而申請恢復其何種成分的,都應予以恢匡復。」據此,從1982年開始,全國陸續恢復和更改民族成分的有260多萬人。如湖南省,從1982年至1985年,恢復和更改民族成分的就有72.4萬人。
到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我國民族識別和更改民族成分工作已基本完成。1986年6月,國家民委在全面總結我國民族識別工作成就和經驗的基礎上,向國務院上報了《關於我國的民族識別工作和更改民族成分的情況報告》。1989年11月,國家民委、公安部發出了《關於暫停更改民族成分工作的通知》。1990年5月,國家民委、國務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公安部又發出了《關於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分的規定》。1990年全國第四次人口普查時,我國已正式確認了56個民族,其中除漢族外有55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總人口為9120多萬人,佔全國總人口的8.04%。至此,就全國來說,大量繁重的民族識別任務已基本完成,更改民族成分的問題也已基本解決。當然,民族識別工作還有少量的遺留問題。這些遺留問題雖然涉及的人數不多,但情況比較復雜,應當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從實際出發,慎重穩妥地做好相關工作。
四、少數民族社會歷史和語言大調查
我國的民族識別是在大量而深入的調查研究基礎上進行的。在五六十年代,除多次進行民族識別調查外,還開展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有組織有計劃的少數民族社會歷史大調查和少數民族語言大調查。
在社會改革前,我國各少數民族分別處於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每個民族的社會文化生活的原生態特徵十分鮮明。隨著少數民族地區社會改革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逐步展開,各少數民族的面貌很快發生了變化。為搶救這些即將消失的活的社會歷史資料,毛澤東同志指示,迅速地對少數民族社會歷史開展大調查。1956年,遵照中共中央和毛澤東主席的指示,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彭真對這項工作進行了專門部署。在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領導、國家民委協助下,先後從中央和有關省、自治區抽調民族學、社會學等學科的專業人員和部分民族工作者共200多人,組成內蒙古、西藏、新疆等8個調查組,對蒙古、藏、維吾爾等20多個少數民族進行普遍調查。1958年以後,這項工作由中國科學院民族研究所具體負責。為加快調查速度,擴大調查范圍,新設了甘肅、青海、寧夏等8個調查組,同年8月,抽調有關單位的研究人員和幹部,分赴16個省、區進行調查。調查組的人員最多時達千人以上。未派調查組的省、自治區,則委託電民族工作部門負責組織調查並提供所需資料。至1964年,歷時八年的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工作基本結束。在此期間,為幫助少數民族創制和改革文字,還從1956年開始,利用兩年多的時間,由中國科學院和國家民委組織700多人,組成7個調查隊,分赴16個省、區開展少數民族語言的普查工作,獲得了40多個民族語言的相關資料。
經過這次少數民族社會歷史和語言大調查,基本上摸清了各少數民族的社會歷史狀況,包括民族來源、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發展狀況、社會政治結構、語言文字、傳統文化、風俗習慣、宗教信仰以及其他各種社會現象。據不完全統計,寫出調查資料340多種,計2900多萬字;整理檔案資料和文獻摘錄100多種,計1500多萬字;拍攝關於少數民族社會發展狀況和社會生活的科學紀錄影片16部103本,同時還拍攝了大量圖片資料,搜集了大量歷史文物。在這次大調查的基礎上,當時還組織編寫出少數民族的《簡史》、《簡志》和《簡史簡志合編》初稿57本。1978年,為使五六十年代民族大調查的資料能夠為現代化建設服務,國家民委在報請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後,決定編寫出版民族問題五種叢書,即《中國少數民族》、《中國少數民族簡史叢書》、《中國少數民族語言簡志叢書》、《中國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概況叢書》和《中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叢刊》。這項工作先後有中央和地方的民族研究人員和民族工作者3000多人參加,歷時10年,到1987年基本完成,共編寫出版圖書398本,9000多萬字。這些成果,為民族識別、民族研究以及其他各項民族工作積累了大量珍貴的第一手資料。2005年,國家民委啟動民族問題五種叢書修訂再版工作,預計2008年全部完成。
新中國的民族識別工作,梳理了錯綜復雜的民族源流和現狀,科學地鑒別了我國現實的民族成分,基本上認定了黨和國家實行民族平等、進行民族工作的確鑿對象,從而為黨和國家制定和貫徹民族政策提供了科學依據和堅實基礎。我國的民族識別,不但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也為我國民族工作和民族學科發展積累了寶貴財富,在我國民族工作史上寫下了濃墨重彩的篇章。
Ⅳ 為什麼中國會有那麼多的民族呢
千百年的歷史演進,中華民族的形成,經歷了漫長的過程。大體上有兩個階段:前一階段是幾千年來歷史的演進,後一階段是在近代以來反抗外來侵略者的共同斗爭中形成了自覺的認識。
其實,佔中華民族人口最大多數的漢族,所以能綿延不絕,成為當今世界上人數居第一位的最大民族,也是由許多原來並不相同的民族或部族經過長期的經濟文化交流後融合而成的。
(4)中國為什麼那麼多民族擴展閱讀
分布特點
少數民族地區的人口密度與內地沿海漢族地區比較,差距懸殊。例如,少數民族聚居的西藏自治區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僅1.8人。
兩個特點:
第一,小聚居和大雜居。少數民族人口主要集中在西南、西北和東北各省、自治區。內蒙古、新疆、西藏、廣西、寧夏5個自治區和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200多個民族鄉是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但在這些地區又都雜居著不少漢族,其比例也相當高。
第二,分布范圍廣,但主要集中於西部及邊疆地區。全國擁有56個民族的省區有11個,佔全國31個省區的35.5%。盡管少數民族分布范圍很廣,但其人口仍主要集中在西部及邊疆地區。我國陸地邊境線全長2萬多公里,絕大部分是少數民族地區。
Ⅳ 為什麼中國有56個民族
因為以前中國是不統一的,全部是由各個部落組成.自成一家,後來統一了,個個民族有自家的風俗.所以才會有這么多的民族.
Ⅵ 為什麼中國有這么多民族
為什麼說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
中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這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是經過長期歷史發展而形成的,是中華各民族人民共同締造的。在遠古時代,活動於黃河流域的主要有夏族,在北方主要有肅慎,在東部主要有東夷,在南方長江流域主要有三苗,在西北主要有羌族。約在公元前27世紀,黃河流域的各部落族群,就為活動於今陝西境內的部落聯盟首領黃帝所合並,逐步奠定漢族祖先華夏(或稱華、夏、諸夏)的基礎。從夏商周到春秋戰國(約公元前21世紀至公元前221年),當華夏族開拓黃河流域的時候,各少數民族也在遼闊的邊疆地區進行開拓而作出巨大的貢獻。如肅慎、東胡等族開發了東北地區,「鬼方」、「獫狁」、「狄」、匈奴、鮮卑等族開發了包括蒙古大草原和華北北部以及西北的一些地區,羌、氐、戎等族開發了青藏高原,南方的三苗、濮、「南蠻」諸族開發了長江流域和川滇等廣大地區,東夷諸族開發了江淮流域,島夷開發了今沿海地區諸島嶼。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順應歷史發展的潮流,結束了長期諸侯割據的局面,統一了戰亂頻仍的中國,建立起多民族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從秦朝以後,2000多年來,特別是經過漢、唐、元、明、清幾朝的努力,統一不但繼續維持,而且不斷地發展和鞏固。從秦朝統一到清朝結束,在這漫長的2000多年的歷史上固然存在過幾次分裂,但分裂時期總共不過六七百年,國家統一時期共約1300多年,統一的時間大大長於分裂時間。而且,即使在分裂時期,無論是漢族,還是少數民族,都認同自身是炎黃裔胄或中國境內的民族;都把自己建立的王朝視為中華正統;所建立的王朝制度,均以繼承秦漢制度為基礎,實現農牧民族「胡漢分治」,以漢人農業經濟為立國之本,以漢文化為主導的農牧文化相結合;都以中國分裂為變態,統一為常態,各種政治勢力總以統一中國為己任,並確實醞釀著更高層次的統一。從發展的趨勢來看,分裂的時間越來越短,規模也越來越小;而統一的時間則越來越長,范圍也越來越大,制度越來越完善,參與統一事業的民族越來越多。元明清3個朝代的連續大統一就足以說明統一是中國歷史發展的主流。所以說,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
Ⅶ 為什麼中國有56個民族
為一個多民族國家,中國歷史上的許多民族經歷過長期的演變,支系紛繁,族稱眾多。由於以往的統治政府實行民族歧視和民族壓迫政策,不承認少數民族的存在,許多少數民族被迫隱瞞自己的民族成份,同時也缺乏科學的調查研究,所以根本弄不清中國究竟有多少個民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少數民族的平等意識逐漸覺醒,紛紛提出確認自己的族稱和公開自己的民族成份。另一方面,只有確認了民族成份,才能更好地貫徹執行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和其他各項民族政策。新中國建立後,開始把民族識別工作提上民族工作日程。
民族識別是指對一個族體的民族成份和民族名稱的辨別。新中國建立初期,各民族的名稱相當復雜,據1953年第一次全國人口普查,匯總登記上報的民族有400多個,其中有的是自稱,有的是他稱;有的為一個族體不同的漢語音譯;有的以居住區的地理名稱而得名;有的則以特殊的生產生活方式命名,如此等等。對這些民族名稱進行民族識別,就是要弄清楚待識別的人們共同體是漢族還是少數民族;如果是少數民族,那麼是單一的少數民族,還是某一個少數民族的一部分。
自50年代初開始,黨和國家組織大批民族研究者和民族工作者深入少數民族地區,運用馬克思主義的民族理論,密切結合中國的歷史和實際,對待識別族體的族稱、族源、分布地域、語言文字、經濟生活、心理素質、社會歷史等進行了綜合調查和分析研究,並在充分尊重該族體人民意願的基礎上,對全國提出的400多個民族名稱,進行了科學的辨識,加上原來公認的民族,到七十年代末,共確認了55個少數民族成份。
我國的民族識別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從新中國建立到1954年為第一階段,其間除已公認的蒙古、回、藏、維吾爾、苗、瑤、彝、朝鮮、滿等民族外,又確認了壯、布依、侗、白、哈薩克、哈尼、傣、黎、僳僳、佤、高山、東鄉、納西、拉枯、水、景頗、柯爾克孜、土、塔吉克、烏孜別克、塔塔爾、鄂溫克、保安、羌、撒拉、俄羅斯、錫伯、裕固、鄂倫春等民族等共38個少數民族。1954年到1964年為第二階段,確認了土家、畲、達斡爾、仫佬、布朗、仡佬、阿昌、普米、怒、崩龍(後改為德昂族)、京、獨龍、赫哲、門巴、毛難(後改為毛南族)等15個少數民族;1965年到1979年為第三階段,1965年確認了珞巴族,1979年最後確認了基諾族。至此,經過40多年的努力,中國已被確認的少數民族共有55個,加上漢族,共56個民族,我國的民族識別工作基本完成。在民族識別中,在有科學依據的條件下,充分尊重民族集團的意願,在民族稱謂上「名從主人」。如1963年4月改「佧佤族」為佤族,1965年10月改「癎亻童族」為壯族,1985年9月改「崩龍族」為德昂族,1986年6月改「毛難族」為毛南族.
Ⅷ 為什麼中國那麼多民族存在
古代交通極其閉塞,居民交流極少,地方大了,語言各不相同,習俗也不相同。民族就有區別了。俄國更大,有100多個民族。基本上區域大小和民族數量成正比的。
Ⅸ 為什麼中國有這么多少數民族
80年代初,制定的「民族自治法」,大搞少數民族優惠政策,人為製造各民族之間差別形成的。不強調民族融合,反倒鼓勵各民族自治,人為地把同一個國家,同一個地區的國民區分開來的。 中國境內的許多民族都在境外建立了國家、政權,比如說漢族(新加坡)、俄羅斯族、蒙古族、朝鮮族、哈薩克族、傣族(寮國、泰國)等,也即是說,國內某民族的主體可能是在國外。俄羅斯族是世界上少數幾個人口超過1億的大民族之一,所以在國外,俄羅斯族絕對不是少數民族,但在中國的俄羅斯族明顯是清末時從沙俄南遷到新疆等地的僑民的後裔,如果也算成中國的少數民之一,那英國人在香港的土生英人、葡萄牙在澳門的土生葡人算不算中國的少數民族之一呢?其次,朝鮮族當初是隨日本的先遣拓荒團來的中國的東北(滿洲)的,日本戰敗後,中國政府將遺留的100萬日本僑民驅逐出境,卻沒有將朝鮮僑民驅逐出去,所以,朝鮮族實為僑民。還有回族,它是按照信仰來劃分的民族。所以56個民族一說還有待修正。 再說少數民族圓環套圓環的中國西南,在近現代特別是新中國成立以前,這些所謂的西南邊民,在讀書識字,進入主流社會後,主觀上也認為自己是漢族的。特別是西南有些奴隸社會群落,本質上並不是什麼民族,只是一個群落,他哪知道自己是什麼族啊。難怪孫中山當初反滿時宣揚「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其中「中華」即指「軒轅後裔」,不分什麼民族!後來他修正了一下,將中國分為「漢、滿、蒙、回、藏」五族,主張「五族共和」,可也沒分那麼多族。但新中國一成立,在西南就劃分了這么多的民族,甚至幾十、幾百、幾千人一個民族(難怪作為老師的蘇聯會將蒙古族分為三四個少數民族。我這就不明白「民族」是怎麼定義的,幾十個人能夠具備一個「民族」所需的文化、文化系統嗎?),刻意地將他們一塊塊各自割裂出來。 還有廣西,建國後竟然成了南方惟一的少數民族自治區。作為中國人口最多的少數民族壯族,實際早已完全漢化,但新中國成立後,卻人為的給定性為少數民族,還給他們造語言造文字。廣西其他少數民族也是,根本就完全漢化!經過自秦的「百越」、漢的「交趾」,到明朝中國本土十五省之一、清朝本土十八省之一的兩千多年的民族交融,整個廣西在民國時所做的人口調查中承認自己是僮人的才1.8萬人,認為自己是非漢人的才32萬,是全部廣西人口的零頭。比如,粟裕將軍現在被認為是侗族,可是粟裕將軍至死都認為自己是漢族;還有白崇禧將軍,現在被認為是回族,可是他本人就曾經說過,自己不過是信仰伊斯蘭教的漢族罷了,是漢穆斯林;還有,桂系軍閥從來不認為廣西是個少數民族地區。 一般來說,西方國家是不搞民族劃分的,進行民族識別劃分、並賦予**權力的,大概只有前蘇聯、前南、中國等社會主義國家吧?就連美國也不搞民族劃分,身份證上當然也沒有民族這個欄目。即使是國勢調查(大概相當於我國的人口統計吧)時,也只分白人、黑人、亞洲太平洋人、印第安人(含埃斯基摩等先住民)、拉丁美洲人。不過,由於拉丁美洲人、特別是美籍墨西哥人近年增很快,且又保持獨自的民族語言、文化,很多美國人都擔心美國因此分裂,新墨西哥州、加利福尼亞州、德克薩斯州等會成墨西哥的一部分。 因為在同一國家內部搞民族劃分,等於時時刻刻在提醒國人你不是某族而是某某族,這就會造成或加劇國民之間的隔閡,如果還並賦予民族**權利,鼓勵各民族大力發展,甚至在諸多利益上也按民族給於不同的待遇的話,勢必引發或加劇各民族的矛盾,引發或加劇國民分裂,造成更大的社會動盪。一旦某人被劃歸某一「民族」,日子一久,哪怕他/她原本不屬於該民族,也有可能會跟原來的民族產生隔閡,甚至站到這個「民族」上說話,為該「民族」去向國家爭取更多權利,並與其他民族產生矛盾。即使本人不會這樣,誰又能保證他的子女以及後代不會這樣呢?這就跟同 化一樣,第一代也許會知道自己是某一民族的人,但他的後代是否還知道自己是該民族而不是其他民族,那就很難說了。例如日本的朝鮮/韓國人,第一、二代還都知道自己不是日本人,但第三、第四代,就有不少認為自己是日本人的了。特別是那些加入了日本國籍的人,由於父母、祖父母的刻意隱瞞,不少人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是朝鮮民族而不是日本民族,這些人的民族意識自然是偏向日本民族的。 通過不同的人為的民族劃分標准,人為製造一些新民族,從漢族中分裂出去,並且給以優待,結果造成了人為的民族分化和民族差別。這一點簡直就令人啼笑皆非。例如民國時的風雲人物寧夏馬氏家族、白崇禧等,都是回民,堅定的***,但他們還有一個共同點:反對「回族」這一說法。在他們看來,回民只是漢族中信仰伊斯蘭教的一支,其差別相當於客家人和北方人的差別。且回民大量散居城鎮(如河南不少縣城都叫「城關回族鎮」就可見一斑),早已同化。但回族最後仍被識別為一個單獨民族。這一情況可與南斯拉夫類比:波黑*****實際上也是塞爾維亞人信仰伊斯蘭教的一支,但鐵託身為一個克羅埃西亞人,為防範大塞爾維亞主義,將之單獨劃分為一個民族。結果南斯拉失分裂後,波黑*****與塞爾維亞人這兩個本是同民族的「不同民族」,進行了血腥的種族廝殺,由此可見人為分割民族的極端危害性。 又如你說的土家族,直到1956年才被識別為單一民族,但1990年的人口數是1964年普查時的1027%(僅僅一代人的時間,人口增長10倍)!這些都無法用人口自然增長來解釋,只能認為是「落實政策」後由於特殊優惠,而使大批本已同化的人又轉而改變民族。極端的例子如貴州沿河土家族自治縣,1982年普查時,全縣40萬人,只有243人報稱是少數民族,而且全是外地調入的幹部。但「落實政策」予以扶持後,短短兩年內,就有18.5萬人改變民族成分。這些極端的人為分化漢民族的後果,是可想而知的! 我們一些專家學者、政府機構只注重於構建「百家爭鳴」的民族人口局面,卻沒有看到這種問題的潛在危險性!同時,中華民族幾千年來的自然進化和融合,被人為的民族分化政策毀於一旦!為了「民族大團結」和「各民族共榮」,甚至不惜做出一些違反常理的事例!1955年被授予大將軍銜的粟裕,**有次戲問他:「你是湘西人(按,粟是湖南懷化會同人),是不是苗族?」但粟本人至死一直都自認是漢族。他死後兩年,根據相關民族識別研究,他被認定是侗族——這一點後來通過中央批准。看看:一個從來不認為自己是侗族的人,死後被追認是侗族,是不是有點別扭和滑稽!
Ⅹ 為什麼中國有那麼多名族
從小學的課本我們就知道,中國有56個民族。但是如果你以為真的只有56個民族的話,就有些圖樣圖森破了。
1950年到1954年,中國開始進行第一批民族識別,確定了38個少數民族。新a疆的14個民族,除了塔蘭奇被歸並到維吾爾族中,達斡爾族待識別之外,其他的,都在這一批被確定。
1954年,開始第二批民族識別,到1978年年底,先後確定了16個民族,包括達斡爾。
這期間趕上文aaa革 ,所以民族識別工作進展不怎麼利索。
到了1979年,確定了最後一個民族:基諾族。這樣,加上漢族,中國的56個民族最終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