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鴉片戰爭以後中國簽訂了多少個不平等條約
大約29個1.中俄蒙協約(民國4年(1915年)6月7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外蒙古,恰克圖)2.民四條約(二十一條)(民國4年(1915年)5月25日,中國與日本,簽約地點:北京)3.滿洲里界約(1911年(宣統三年)12月20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滿洲里)4.中英續訂藏印條約(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4月27日,中國與英國,簽約地點:北京)5.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12月22日,簽約地點:北京)6.辛丑條約(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9月7日,簽約地點:北京)7.廣州灣租界條約(時間:1899年(光緒二十五年)11月16日;簽約地點:廣州灣;中國與法國)【註:廣州灣今廣東湛江市】8.訂租威海衛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7月1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註:威海衛今山東威海市】9.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6月9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10.中俄旅大租地條約(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3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國聖彼得堡簽訂了《續訂旅大租地條約》)11.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3月6日,北京;中國與德國)12.中日通商行船條約(1896年(光緒二十二年)7月21日,簽訂於北京)13.中俄密約(1896年(光緒二十二年)6月3日,莫斯科)14.馬關條約(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4月17日,馬關,與日本)15.中英會議藏印條款(1890年(光緒十六年)3月17日,印度加爾各答;補充修訂:1893年12月5日,大吉嶺)16.中葡和好通商條約(1887年(光緒十三年)12月1日,與葡萄牙,北京)17.中英煙台條約(1876年(光緒二年)煙台;中國與英國)18.中日北京專條(1874年(同治十三年)10月31日)19.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1864年(同治三年)10月7日,塔爾巴哈台)20.中德通商條約(1861年(咸豐十一年)9月2日,天津)21.北京條約a) 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十年)11月14日,北京)b) 中法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十年)10月25日,北京)c) 中英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十年)10月24日,北京)22.天津條約a) 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27日,天津)b) 中英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26日,天津)c) 中美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18日,天津)d) 中俄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13日,天津)23.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5月28日,璦琿)24.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豐四年)7月5日,上海)25.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豐元年)8月6日,伊犁)26.黃埔條約(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與法國,黃埔)27.望廈條約(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與美國,望廈村)28.虎門條約(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10月8日,與英國,虎門)29.南京條約(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與英國,南京)『貳』 鴉片戰爭爆發後 中國共簽定了多少條不平等條約
第一次鴉片戰爭簽訂了《南京條約》、《五口通商章程》、《中美望廈條約》、《黃埔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簽訂了《璦琿條約》、《天津條約》、《北京條約》。
一、《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 ,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該約於1842年8月29日,由清朝政府欽差大臣耆英、伊裡布與英國代表璞鼎查在停泊於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艦皋華麗號上簽訂。
《南京條約》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國:
1、割讓香港島;
2、向英國賠償鴉片煙價、商欠、軍費共二千一百萬銀元;
3、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並設派領事;
4、協定關稅,英商應納進出口貨稅、餉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
5、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在華自由貿易等。
二、《五口通商章程》
該章程共15款,主要內容有:
1、承認英國享有領事裁判權,規定:「英人華民交涉詞訟,其英人為何種罪,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管事官照辦」,破壞了中國獨立自主的司法主權。
2、通商口岸准許停泊一般英國「官船」。
3、議定海關稅率相當於值百抽五,中國關稅自主權喪失。
三、《中美望廈條約》
中美《望廈條約》共34款,並附有海關稅則。主要內容為美國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與英國同等的權利。
也就是說,英國通過鴉片戰爭獲得的特殊權益,除割地、賠款外,美國全部獲得,而且在許多方面危害中國更厲:
1、協定關稅。條約規定:「倘中國日後欲將稅率變更,須與合眾國領事等官議允」。此為《南京條約》規定「協定關稅」范圍的進一步擴大,嚴重地損害了中國的經濟。
2、擴大領事裁判權范圍。條約規定:中國國民與美國國民發生訴訟事件,美國國民由美國領事等官員捉拿審訊,按照美國法律與慣例處理。
3、侵犯中國的領海權。美國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國港口「巡查貿易」,清朝港口官員須「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國的美國商船,清朝無從統轄。
4、規定了12年後可以「修約」的條款。此外,條約還同樣規定了片面最惠國待遇,如中國日後給他國以某種優惠,美國應一體均沾。
四、《黃埔條約》
中法《黃埔條約》共36款,並附有「海關稅則」。主要內容有:
1、法國人可以在五個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貿易,設立領事,停泊兵船等。對法國人的家產、財貨,中國政府負責保護,中國人均不得欺凌侵犯。
2、中國將來如改變海關稅則,應與法國「會同議允後,方可酌改」。
3、法國享有領事裁判權,法國人與中國人或其他外國人之間發生訴訟,中國官員均不得過問。
4、片面最惠國待遇。
5、法國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墳地,清政府有保護教堂的義務。
五、《璦琿條約》
《璦琿條約》,又稱《璦琿城和約》,是俄羅斯帝國東西伯利亞總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維奇·穆拉維約夫和清朝黑龍江將軍奕山於1858年5月28日在璦琿(今黑龍江省黑河市愛輝區)簽定的不平等條約。
該條約令中國失去了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約60萬平方千米的領土。把烏蘇里江以東的中國領土劃為中俄共管;黑龍江、烏蘇里江只准中、俄兩國船隻航行;當時清政府拒絕批准該條約。1860年訂立中俄《北京條約》時清政府始予認可。
六、《天津條約》
《天津條約》是清咸豐八年(1858)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第二次鴉片戰爭是英、法兩國為了進一步擴大侵略特權而對中國發動的侵略戰爭,爆發於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結束。
1858年,英法艦隊在美、俄兩國支持下,襲擊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聯軍進犯天津。清政府派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俄、美、英、法各國代表分別簽訂《天津條約》。
七、《北京條約》
《北京條約》,包括《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是1860年清朝政府於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在北京分別與英國、法國、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清政府委任欽差大臣奕䜣作為談判及簽約代表。簽約地點在北京禮部衙門,今天安門廣場東南角。另外,1887年與葡萄牙簽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亦稱《中葡北京條約》。
三個條約約文現存於台灣地區,典藏於台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該條約的簽訂進一步加深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程度。
『叄』 鴉片戰爭中,中國先後與英法簽訂三個不平等條約,
從秦始皇統一中國開始到1840年的鴉片戰爭前,香港先後隸屬於番禺縣、寶安縣、東莞縣、新安縣管轄。雖然朝代更迭、建制更改,縣名更換,實際一直歸廣東省靠近深圳河的縣所轄。鴉片戰爭後,香港成為割讓給西方列強的第一塊珍貴的國土,成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塊殖民地,因而也成了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開端。
1842年,英軍兵臨南京城下,清道光皇帝派欽差大臣耆英與英侵華全權使臣璞鼎查在英國「康沃利斯」號軍艦上,簽訂了城下之盟,即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根據條約第三款規定,將面積75.6平方公里的香港島割讓給英國。
1860年英法聯軍攻破北京,火燒圓明圓,強迫清咸豐皇帝簽訂《北京條約》。條約第六款規定,將面積11.2平方公里的九龍半島並歸英屬香港界內。至此,英軍完全控制了維多利亞港灣。
1898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後,西方列強競相在中國劃定勢力范圍,英國加快了瓜分中國的步伐,迫使清政府簽訂《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專條規定,包括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龍半島北部面積為975.1平方公里的大片土地及附近235個島嶼租借給英國,租期為99年。租借的這片中國領土領海,被英國人稱為新拓展的地界,因此有了統一的新地名叫「新界」
『肆』 鴉片戰爭以後中國簽訂了多少個不平等條約
從第一次鴉片戰爭(1840——1842)到八國聯軍戰爭(1900——1901)的六十多年中,帝國主義強加於中國的不平等條約多達數十個。這是帝國主義侵華的歷史罪證,也是舊中國統治者喪權辱國的記錄,中國人民永遠不能也永遠不會忘記這些歷史!
共簽署喪國辱權條約20個,另外針對《南京條約》還有兩個補充條約。分別為:
中英《南京條約》
又稱《江寧條約》。1842年8月29日簽訂。條約規定:1、中國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港口;2、割讓中國領土香港;3、中國賠償二千一百萬。
1843年7月22日和10月8日,又簽訂了兩個補充條約:《五口通商章程》《虎門條約》。進一步規定了英國帝國主義在華的特權:1、壓低中國關稅,規定進口稅率5%;2、允許外國兵船停泊在中國通商港口;3、准許英國在「五口」租界。
中美《望廈條約》
1844年7月3日簽訂。又稱《五口通商章程》。條約使美國取得了英國《南京條約》同樣的特權,並又規定:擴大領事裁判權,允許美國兵船自由出入中國通商港口。
中法《黃浦條約》
1844年10月24日簽訂。即《五口貿易章程》,使法國除取得了英、美在中國的同樣特權外,還增加:1、允許和保護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墳地;2、取消清政府對天主教的禁令,發還教堂。
第二次鴉片戰爭簽訂的有:
中英《天津條約》
1858年6月26日簽訂。主要內容是:
1、英國公使得駐北京,並在通商港口設領事館。
2、增開南京、台南、漢口、九江等九個通商口岸。
3、英國人可以往內地游歷、通商。
4、英國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往來。
5、中國給英國賠償白銀四百萬兩等。
中法《天津條約》
1858年6月27日簽訂。使法國除取得英國上述特權外,又規定:
1、允許天主教入內地自由傳教。
2、法國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
3、中國給法國賠款白銀二百萬兩。
中俄《璦琿條約》
1858年5月簽訂。主要是:
1、中國將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的大片領土割讓給俄國。
2、烏蘇里江以東至海的中國土地改由中俄共管。
中俄《天津條約》
1858後6月13日簽訂。主要是:
1、允許俄國在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台南、瓊州七口通商。
2、准許在中國設領事,並派兵船在通商口岸停泊。
3、准許俄國教士入內地自由傳教。
4、日後中國若給其它國家以通商等特權,俄國得一律享受。
中美《天津條約》
1858年6月18日簽訂。主要是:
1、美國公使駐北京。
2、增開潮州(汕頭)、台南通商。
3、擴大最惠國待遇等。
中英《北京條約》
1860年10月24日簽訂。又增加:
1、開天津為商埠。
2、准許英國招募華工出國。
3、割佔九龍司地方一區。
4、增加賠款為八百萬兩。
中法《北京條約》
1860年11月2日簽訂。又增加:
1、開天津為商埠。
2、准許法國招募華工出國。
3、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土地,建造自便。
4、增加賠款為八百萬兩。
中俄《北京條約》
1860年11月2日簽訂。增加:
1、中俄共管的烏蘇里江東至海的大片中國領土劃給俄國;
2、規定蒙、新西北邊界,割占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的大片中國領土;
3、開放喀什噶爾為商埠等。
中美《續增條約》
1868年7月28日簽訂。主要是:
1、擴大掠奪華工;
2、美國可在中國設學校;
3、對僑民不得「欺侮凌虐」。
中葡《天津條約》
1887年12月1日簽訂。主要是:
1、允許葡萄牙永駐澳門;
2、同樣享受英、美等在中國的特權。
中俄《伊犁條約》
1881年2月24日簽訂。主要是爭奪伊犁河流域的中國領土,並將兵費增為九百萬盧布。
中英《煙台條約》
或稱《滇案條約》,1876年9月13日簽訂。主要是:
1、英國得派員至雲南調查;
2、英國可經甘肅、青海、四川等地進入西藏,轉赴印度;並可由印度進入西藏;
3、增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為通商口岸;
4、租界免收洋貨厘金;
5、減少進口稅;
中法《會議簡明條約》
1884年5月11日簽訂。
主要是:1、清政府承認法國與越南訂立的不平等條約;
2、允許在中越邊境開埠通商;
3、調回在越南的中國軍隊。
《中法新約》
又稱《越南條約》,1885年6月9日簽訂。除要中國承認法國在越南的特權外,還降低了中越邊界的進出口稅率;日後中國修築鐵路應向法國商辦;法國退出台灣、澎湖。
甲午中日戰爭(1894-1895)時訂立的
中日《馬關條約》
1895年4月17日簽訂。主要是
1、中國承認朝鮮由日本控制;
2、日本強佔台灣、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
3、賠償日本軍費二億兩;
4、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
5、允許日本人在各通商口岸任便設領事館和工廠;
6、日軍佔領威海衛,俟賠款付清後才撤退。
中日《交收遼南條約》
1895年11月8日簽訂。竟要清政府以三千萬兩「贖回」遼東半島。
八國聯軍戰爭(1900-1901)時訂立的:
《辛丑條約》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與英、美、俄、德、日、法、意、西班牙、奧地利、荷蘭、比利時十一國簽訂。主要是:
1、中國賠款四億五千萬兩,分三十九年還清,年息四厘,本息合計達九億八千多萬兩;
2、將北京東交民巷劃為外國使館區,中國人不準居住;
3、拆毀大沽炮台及京師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國軍隊駐扎北京和從北京到山海關沿線的十二個重要地區;
4、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參加「與諸國仇敵」的各種組織,違者處死。
5、各地官員如發生「傷害諸國人民」事件,必須立即鎮壓,否則立即撤職,永不任用;
6、清政府承認附和義和團的錯誤,向帝國主義「道歉」。
『伍』 鴉片戰爭後中國簽訂了哪些不平等條約
從第一次鴉片戰爭(1840——1842)到八國聯軍戰爭(1900——1901)的六十多年中,帝國主義強加於中國的不平等條約多達數十個。這是帝國主義侵華的歷史罪證,也是舊中國統治者喪權辱國的記錄。
中英《南京條約》
又稱《江寧條約》。1842年8月29日簽訂。1843年7月22日和10月8日,又簽訂了兩個補充條約:《五口通商章程》《虎門條約》。
中美《望廈條約》
1844年7月3日簽訂。又稱《五口通商章程》。
中法《黃浦條約》
1844年10月24日簽訂。
中英《天津條約》
1858年6月26日簽訂。
中俄《璦琿條約》
1858年5月簽訂。
中俄《天津條約》
1858後6月13日簽訂。
中美《天津條約》
1858年6月18日簽訂。
中英《北京條約》
1860年10月24日簽訂。
中法《北京條約》
1860年11月2日簽訂。
中俄《北京條約》
1860年11月2日簽訂。
中美《續增條約》
1868年7月28日簽訂。
中葡《天津條約》
1887年12月1日簽訂。
中俄《伊犁條約》
1881年2月24日簽訂。
中英《煙台條約》
或稱《滇案條約》,1876年9月13日簽訂。
中法《會議簡明條約》
1884年5月11日簽訂。
《中法新約》
又稱《越南條約》,1885年6月9日簽訂。
甲午中日戰爭(1894-1895)時訂立的
中日《馬關條約》
1895年4月17日簽訂。
中日《交收遼南條約》
1895年11月8日簽訂。
八國聯軍戰爭(1900-1901)時訂立的:《辛丑條約》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與英、美、俄、德、日、法、意、西班牙、奧地利、荷蘭、比利時十一國簽訂。——常識歷史篇。
『陸』 鴉片戰爭失敗後,清朝政府被迫和哪些國家簽定了哪些不平等條約這些條約帶來了什麼後果
1、鴉片戰爭和《南京條約》等第一批不平等條約的簽訂——開始淪為 鴉片戰爭結束以後,以英國為首的西方列強先後強迫清政府簽訂了《南京條約》、《五口通商章程》、《虎門條約》、《望廈條約》、《黃埔條約》。這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簽訂,給中國社會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在政治上,鴉片戰爭以前,中國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封建國家,清政府行使全部主權。鴉片戰爭以後,中國的領土、領海、司法、關稅、貿易等主權開始遭到嚴重破壞,中國獨立自主的國家地位開始喪失。 在經濟上,鴉片戰爭以前,中國是一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的封建國家。鴉片戰爭以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利用侵略特權,瘋狂地向中國傾銷商品、掠奪原料,逐步地把中國捲入世界資本主義市場,以小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為主要標志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逐步解體。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2、第二次鴉片戰爭和《天津條約》、《北京條約》等的簽訂——加深 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俄美英法和英法先後強迫清政府簽訂了《天津條約》、《北京條約》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使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加深了。 在政治上,中國總共喪失了150多萬平方公里的領土和主權;以1861年總理衙門設置、辛酉政變和1862年清政府向英法「借師助剿」為標志,清朝統治者公開投靠外國侵略者,開始成為它們的附庸和工具,中外反動勢力公開勾結起來,共同鎮壓中國人民的反抗。 在經濟上,外國侵略勢力從東南沿海擴展到中國沿海各省,並進一步深入中國內地,大大方便了西方列強進行傾銷商品,掠奪原料和廉價勞動力,使中國難以抵擋資本主義國家經濟侵略的沖擊,正式被捲入世界資本主義世界市場。 3、甲午中日戰爭和《馬關條約》的簽訂——大大加深 在1894—1895年的甲午中日戰爭中,中國戰敗,被迫與日本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馬關條約》的簽訂給近代中國帶來了嚴重的危害: 首先,台灣、澎湖列島等大片領土的割讓,進一步破壞了中國主權的完整,這是日本繼俄國之後,對中國領土進行的一次嚴重掠奪。它大大刺激了列強瓜分中國的野心,此後,帝國主義各國在中國劃分強占租借地,「勢力范圍」,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中國的民族危機進一步加深。 其次,巨額賠款相當於清政府三年財政收入的總和,這就加劇了中國人民的負擔。清政府無力償還,只有大借外債,便利了西方列強通過貸款控制了中國的財政和經濟命脈。 再次,四個內陸通商口岸的開放和內河航線的開辟,使帝國主義勢力進一步深入到中國內地。 最後,允許日本在華投資設廠,其它列強援引「利益均沾」的條款,爭先恐後在中國開設工廠,進一步掠奪中國的廉價原料和勞動力,嚴重阻礙了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 《馬關條約》反映了帝國主義資本輸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外國資本主義對中國的侵略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甲午戰爭以後,隨著列強對華資本輸出步伐的加快和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初步發展,中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解體的進程加快。因此,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4、八國聯軍侵華戰爭和《辛丑條約》的簽訂——完全淪為 在1900年的八國聯軍侵華戰爭中,中國再次戰敗,被迫與英、俄、德、法等11國簽訂了喪權辱國的《辛丑條約》。《辛丑條約》的簽訂給中國帶來了極其嚴重的危害。 其一、巨額的賠款,是列強對中國空前的大規模勒索;為支付巨額賠款,清政府加緊搜刮中國人民,使人民生活更加貧困,社會經濟更加凋敝。 其二、在北京設立的「使館界」,實為「國中之國」,是帝國主義策劃侵略中國的「大本營」;外國公使成為清政府的「太上皇」,並通過外務部直接干涉中國內政。外國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區,使京津地區「門戶洞開」,從而使清政府完全處於外國軍隊的控制之下,便於侵略者直接派兵鎮壓中國人民的反帝斗爭。 其三、按照條約規定,清朝官吏嚴厲鎮壓中國人民的反帝斗爭,使它們進一步成為帝國主義的幫凶。 其四、改設外務部的規定,便於清政府能夠按照外國侵略者的意旨實行賣國的外交政策。 《辛丑條約》是帝國主義強加給中國的一個嚴重的不平等條約,列強除了窮凶極惡地對中國進行敲詐勒索以外,還重新確立了以慈禧太後為首的清政府繼續充當它們在華的代理人。慈禧太後竟然厚顏無恥地表示,要「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充分暴露了其賣國嘴臉。從此,清政府徹底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辛丑條約》的簽訂,標志著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統治秩序完全確立,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最終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