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樣移民。。。。在中國呆煩了
移民種類有很多,有投資移民,技術移民,工作移民,還有生子移民。
『貳』 怎麼移民中國,到中國有什麼好處
在宗國,夜裡可以任意逛,安全系數很高,除了這個優勢,別的……
『叄』 怎樣移民到中國本人是加拿大華人,想加入中國國籍,來中國發展。
移民(定居/綠卡)中國有可能,從工作、婚姻著手。
入中國籍不可能。
『肆』 請問可以到中國移民嗎
可以。但必須保留中國國籍。
加拿大和其他移民國家一樣,分一等公民、三等公民、永久居民和臨時居民。
一等公民是原籍加拿大的人或在加拿大出生並即時加入加拿大國籍的具有中國血統的人。
三等公民是指長期在加拿大居留並加入加拿大國籍的中國人。
永久居民是在加拿大隻有居住權的人。
臨時居民是指綠卡持有人,只有短期居住權和入境權的人。
除一等公民及三等公民外,其他中國籍的人都可以在中國長住。
『伍』 外國人如何移民中國
法律分析:外國人移民中國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是中國人的近親屬、定居在中國的或有其它正當理由。1、對中國有重大、突出貢獻的;在中國直接投資、連續三年投資情況穩定且納稅記錄良好的; 2、在中國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連續任職滿四年、四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於三年且納稅記錄良好的;3、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等滿足其中之一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七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一、中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中國的;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陸』 怎麼移民到中國
目前的情況,您沒辦法移民中國取得永久居留。但是可以辦簽證在中國工作,每半年出境一次再回來,比較麻煩而已。如果您的才能可以達到專家級別,那麼那個時候可以通過特批取得中國綠卡。這個還是比較好的,但是移民到中國有好處,但是我不全部都是好的,我們還是應該結合自身情況。
『柒』 怎麼樣可以移民中國,,很喜歡這個國家
歡迎你,不過中國不是個移民國家。一般外國人只能拿到一個永久居留權,具體的政策: 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中國直接投資、連續三年投資情況穩定且納稅記錄良好的; (二)在中國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 已連續任職滿四年、四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於三年且納稅記錄良好的; (三)對中國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指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 (五)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滿五年、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且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且年滿60周歲、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並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條所指年限均指申請之日前連續的年限。 第七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指的外國人,其在中國投資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金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國家頒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產業投資合計50萬美元以上; (二)在中國西部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投資合計50萬美元以上; (三)在中國中部地區投資合計100萬美元以上; (四)在中國投資合計200萬美元以上。
『捌』 移民中國的條件是什麼
移民中國條件:
1、在中國直接投資、連續三年投資情況穩定且納稅記錄良好的。
2、在中國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 已連續任職滿四年、四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於三年且納稅記錄良好的。
3、對中國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
(8)如何移民中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2004年起給在國內的符合申請資格的外國人士簽發永久居留權證明,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俗稱中國綠卡。
中國移民政策:
1、為規范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2、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是指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3、《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是獲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合法身份證件,可以單獨使用。
4、獲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憑有效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出入中國國境。
『玖』 外國人怎樣移民中國
申請中國籍很難的,要居住滿很多年(具體忘了)。但是外國人來中國住很簡單,有邀請函就能簽證,到期就再簽證就行了。一般不會拒簽的。我們去外國一般會拒簽,就這區別。
『拾』 外國人移民中國需要什麼條件
(國務院2003年12月13日批准,公安部、外交部第74號令2004年8月15日發布)
第一條 為規范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是指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條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是獲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合法身份證件,可以單獨使用。
第四條 獲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憑有效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出入中國國境。
第五條 受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直轄市公安分、縣局;審核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審批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公安部。
第六條 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中國直接投資、連續三年投資情況穩定且納稅記錄良好的;
(二)在中國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連續任職滿四年、四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於三年且納稅記錄良好的;
(三)對中國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指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
(五)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滿五年、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且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且年滿60周歲、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並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條所指年限均指申請之日前連續的年限。
第七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指的外國人,其在中國投資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金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國家頒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產業投資合計50萬美元以上;
(二)在中國西部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投資合計50萬美元以上;
(三)在中國中部地區投資合計100萬美元以上;
(四)在中國投資合計200萬美元以上。 第八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指的外國人,其任職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所屬的機構;
(二)重點高等學校;
(三)執行國家重點工程項目或者重大科研項目的企業、事業單位;
(四)高新技術企業、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或者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
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時需如實填寫《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國護照或者能夠代替護照的證件;
(二)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或者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外國衛生醫療機構簽發的健康證明書;
(三)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
(四)四張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登記證明以及聯合年檢證明、驗資報告、個人完稅證明。 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交國家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
第十一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任職單位出具的本人職務或者職稱證明;
(二)《外國專家證》或者《外國人就業證》;
(三)任職單位的登記證明以及年檢證明、個人完稅證明;任職單位是外商投資企業的,還需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聯合年檢證明;
(四)在執行國家重點工程項目或者重大科研項目的企業、事業單位中任職的人員需提交省、部級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證明文件;在高新技術企業中任職的人員需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在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或者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中任職的人員需提交國家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或者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確認書或者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確認書。
拓展資料:
辭海對移民的解釋有:
1.遷往國外某一地區永久定居的人;
2.較大數量、有組織的人口遷移。
與這兩種釋義相對應的英文詞語分為immigration和resettlement,也可以用migration統稱各種移民。
移民是人口在不同地區之間的遷移活動的總稱,作為名詞,是指人或人的集合(人群),即遷移人口的集合;作為動名詞,是指人口的遷移活動。
移民不一定伴有國籍轉變,包括短期人口遷徙和國籍轉變等。
按照移民原因分類:
經濟、戰爭、自然災害、政治、宗教、生態、環境、工程移民;
按照移民自身意願分類:
自願性移民——有選擇權決定是否/如何遷移
非自願性移民——無選擇權決定是否/如何遷移
其中非自願移民的安置較之於自願移民的安置更為艱巨復雜,涉及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宗教、資源、環境、技術、心理等諸多方面。
按移民空間區域方向分類:
(1)國內遷移:
農村——農村、農村——城市、城市——農村、城市——城市
(2)國際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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